1.扩大信息传播渠道,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浙江省生鲜蔬菜购买者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总体认知度较高,对风险信息的需求程度也较高。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目前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是十分严重的,消费者所感知到的食品风险相对较大。虽然消费者渴望获得与食品风险相关的信息,但他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十分有限。报纸和电视是消费者最常用的信息渠道,但他们的使用频率也不高,分别为23.1%和24.8%。网络作为21世纪最高效和最方便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理论与实证①各部门具体分工为:农业部主要负责我国农产品生产(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初级加工、存储、批发市场等)和初级农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国外同类环节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和上报;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食品生产和食品本身的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国外同类环节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和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动植物进出口检验、检疫的国外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和上报;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业和食品生产环境检测信息及国外相关管理经验、做法和规范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和上报;商务部负责食品国际市场局势、国内市场动态和相关市场开拓信息(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等)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和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国内零售市场农产品(食品)包装、商标、价格以及国外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分析和上报。
信息渠道,并没有发挥它巨大的优势。曾通过网络获得信息的被调查者比例仅为9.4%,而政府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比例则远远高于消费者接受到的信息比例。在11种涉及到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中,新鲜程度成为消费者判断食品安全性的最重要的信息,而产品品牌则处于很次要的地位。这表明,我国的生鲜蔬菜消费者目前仍是以自身的主观判断作为消费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政府应该致力于加强消费者教育,扩大他们利用信息的渠道和效率,帮助他们学会利用政府、厂商等外部主体提供的有效信息。
2.鼓励各相关主体的参与,促进信息的有效传递
研究结果表明,产品特征、消费者个人特征、与风险和健康相关的消费者行为及购买经验对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搜寻行为都有显着影响。消费者进行信息搜寻的目的是为购买行为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这些因素也会对消费者的安全食品购买行为产生影响。产品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由生产企业进行控制;政府可以通过教育手段间接引导消费者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促进消费者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消费者整个群体的购买经验。因此,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共同参与和努力,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内的、包含各种利益相关主体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传递和交流体系是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制度的基本保障。
8.2.5完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
食品安全认证体系作为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和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
打破现有部门认证割裂的现状,将各种部门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和协调,建立统一、权威的国家认证标准体系,以减少企业重复认证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实行统一的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国家认可制度,对食品认证培训机构及食品认证人员实行国家统一的注册、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工作。
2.加强对相关经济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公众对认证标识的接受程度、企业从事认证工作的人员对认证的认知程度都会影响我国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的发展。鉴于目前公众对其他认证概念模糊、农户和企业认证积极性不高等现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加强对相关主体的培训和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和教育手段提高认证产品在市场上的认可度,从而提高农户和企业进行认证的积极性。另外,也要加强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系统培训,增强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这有利于企业将食品质量认证工作作为一种长期行为,以保障认证工作的有效实施。
8.2.6完善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
1.加快现有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的更新,发展高新检测技术依据我国的国情,应该重点更新食品安全检测的关键技术与设备,发展高新检测技术。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批在基础设施上和技术上都与国际接轨、经过国际认证的重点研究和检测机构,为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在发展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方面,重点应是针对污染物(如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的关键检测技术和设备。
2.全面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危险性评估技术和控制技术
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采用和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分析(HACCP)等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但由于来自各方面的原因,推广的速度和力度都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推广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帮助企业培训实施危险性评估技术和控制技术的专业人才,要求企业履行强有力的管理职责来促进关键控制技术的实施。
3.建立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网络,实施快速反应机制
在现有的技术和设备条件下,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并逐步与国际资源网络接轨,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及时记录、监控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整合各分散部门的管理资源,建立全国性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8.2.7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
我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还处于建设初期,总体上存在一些不足,鉴于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本研究提出了以下相关措施。
1.加大食品安全可追溯研究项目的资助力度
政府应致力于推出各种食品安全可追溯研究项目。欧美各国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项目,并且定期举行各种国际会议专门探讨可追溯体系的实施和改进。这些研究项目一般涉及几个产业,并需花大量的精力走访大量正在实施追溯的企业和田间,进行跟踪访谈,掌握大量第一手数据;或者对供应链的某些环节进行信息记录和交换的模拟试验,找出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又或者类似本书针对可追溯的某些方面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访谈,询问他们对实施的乐观程度和看法。这种项目对于了解食品信息可追溯在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发展状况或发展潜力十分有利,对于政府,这些项目可以使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更切合实际,更易被接受与遵守;对于企业,这些调查可以加深他们对行业内执行程度的了解,也是他们建设追溯系统时的一大考虑因素。
2.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可追溯法规与条例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然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如本书的调查所示,经济发达、消费者文化素质较高、对自身健康较为重视的地区,对于追溯的需求最大;而有些地区可能对追溯的认识还不够,也没有太大的需求。因此,应该实施具有弹性和灵活性的可追溯政策,允许各地区、各行业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实施食品信息的可追溯。同时,以目标为导向,明确食品所应达到的安全与品质标准;加强食品检测系统,提高不安全食品被检出的可能性。
3.规范第三方认证,确保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
可追溯系统仅仅是一个信息回溯系统,它可以检查信息是否存在,但并不能保证信息的存在性与真实性。本文的调查显示,有44.3%的消费者对所提供的食品信息持半信半疑的态度;而且虚假食品信息事件也时有存在。
因此,政府在推出以目标为导向的追溯政策时,应该加大信息的监测力度,保障从上游到下游各个环节信息的真实性。这一目标具体体现在第三方的认证与声明上。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认证制度名目繁多,内容也有一定的交叉重复。如何处理好“追溯信息真实和可靠”类的认证标志与其他标志在内容覆盖、管辖部门上的关系,将是保证食品信息可追溯中信息真实性的最重要议题。
8.2.8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中介组织在各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体系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日本的农业协会和食品卫生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消费者教育和培训、风险信息传递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本研究的实证结果也表明,中介组织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重要主体。卖方信誉、安全认证标识等基本由相关中介组织提供的信息是消费者判断食品质量安全性的重要标准,而且食品研究专业机构也是消费者比较信任的具有权威性的信息发布主体之一。中介组织对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和记录,是厂商信誉度的重要衡量标准。由食品质量安全专业机构提供的食品质量信息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为消费者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信息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国际标准组织、新闻机构和其他各种信息服务组织的监督评价和信息传播等作用,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食品质量的有效认知,减少他们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他们所面临的食品风险。
中介组织通过监督和记录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为现代社会的信誉机制提供了信息基础。几乎所有中介组织的基本工作都是收集、加工和传输信息。因此,要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国际标准组织、新闻机构和其他各种信息服务组织的监督评价和信息传播等作用。国际标准组织的ISO9000(质量)系列和ISO14000(环境)系列认证、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与宣传、食品工业协会及其各行业分会对成员企业的自律要求、各类信息服务组织对国内外最新问题的跟踪与研究等,都有助于食品质量信号的及时、有效传递。这些组织或机构的活动,使消费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产品质量,提高食品质量知情者的比例,从而有助于降低食品市场上出现低质产品和次品的概率。
8.2.9 提高安全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增强公众信任度
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系统大多具有较好的公众信任度,这是政府管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我国在这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严重影响了政府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管制的有效性。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通过建立一套完全公开化、透明化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和披露的权威路径,扩大传播渠道,加强风险信息分析程序和结果的公众参与性等手段,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决策的参与性。这有利于公众对风险分析、风险决策和风险传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论,加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同时也能增加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监督。
2.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本研究的实证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受教育的程度越高越不倾向于对外部信息的搜寻,而更加依赖内部信息和自身的经验判断。同时,我们从被调查者对各渠道信息的信任度评价中了解到,虽然消费者对政府部门信息的信任度最高,但其比例也仅为34.9%。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系统的公众信任度不高,特别表现在受教育程度高的消费者对政府信息和管制的真实程度和有效性存有较大的怀疑。因此,如何提高政府管制的公众信任度,是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能否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
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建立透明公开的政府工作方式,及时向公众等群体传达和通报相关的信息,鼓励其广泛参与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二是加强政府的执法力度,对不法生产商、销售商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保证市场销售食品的安全性。三是以科学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提供相关法规的公众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