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农林水产省的JAS 认证产品符合性检查和生产者(农协)、销售者(批发市场)的自我检查,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安全检测体系。
4.3.3食品安全认证体系
日本于1970年开始实行JAS认证,并采取宽进严查的形式,由生产者自愿申请,一经认证,严格检查,发现违规或不达标者,严厉处罚。处罚措施主要是取消认证和罚款。对违法企业处1亿日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并处1年以下徒刑。
1995年5月,日本通过了《食品卫生法》的修正并公布《综合卫生管理制造过程》,要求在食品的制造、加工及其管理方法上为防止食品卫生危害做预防性措施,即将HACCP 制度纳入法规。目前,日本已对食品中的乳、乳制品、肉类制品以及水产品实施HACCP 制度。为鼓励和推广HACCP 制度,提高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性,1998 年7月日本开始实施《强化食品加工过程管理临时措施法》,对采用HACCP 的食品加工企业给予4项支持:①低息贷款,用于设施购置和建设;②降低设备折旧率;③减免用贷款购置的房产所得税;④政府进行的监督、检测经费全部实行国家预算,确保了检测和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4.3.4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
日本政府从2001年起在肉牛生产供应体制中全面导入了信息可追踪系统。2002年6月28 日,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式决定,将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推广到全国的猪肉、肉鸡等肉食产业,牡蛎等水产养殖产业以及蔬菜产业,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通过商品包装可以获取品种、产地以及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相关履历信息(郭斌等,2004)。为了更加清晰准确地对所有农产品实施管理,日本农林水产省进一步开发扩展了“可追溯”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计划到2005年时把所有农产品全部纳入自动信息系统管理,对在生产和销售符合规范的农产品授予认证标识,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便捷地鉴别哪些是安全的食品。
为了提高所生产或所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日本企业也开始在生产和销售阶段导入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为了便于消费者更多地了解和掌握所购产品的相关信息,帮助消费者进行科学的购买决策,东京的高档超市东急商店于2001年对部分蔬菜在5个店铺导入了信息可追踪系统。他们在蔬菜商品的流通容器上安装了芯片卡,将生产流通各个阶段的相关信息存入服务器,便于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蔬菜信息的查询。日本最大的农产品运销组织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也将信息可追踪系统引入到猪肉、大米等领域(周应恒等,2002)。
日本虽然较晚引入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但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作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以及克服消费者信息不足的重要手段,已经在日本食品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显示出巨大的作用。
4.3.5风险信息的发布和交流
2001年发生疯牛病事件后,日本政府强化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管理,尤其是加强了风险信息收集和交流活动。日本食品卫生法第58 款中把信息收集体系作为食品中毒控制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例如,规定任何诊断出食源性疾病的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必须通过该地区的卫生中心向政府报告病例情况。通过对国内食品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传播,日本对大规模食品中毒事件的危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日本加强了与相关国际组织(WHO、FAO、WTO 等)和海外各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尤其关注出口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相关信息。
4.3.6安全教育和培训
日本政府采用各种不同的教育方法,对各阶层所有利益相关者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教育。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教育和培训主要由日本食品卫生协会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卫生中心负责。早在1948 年,日本就成立了由食品制造商、生产者、加工者和销售商组成的食品卫生协会。该协会的宗旨就是提高其成员对食品卫生的了解,自觉实施食品控制体系,从而预防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与食品和饮料有关的任何问题。其开展的主要活动包括:将每年的8 月确定为全国“食品卫生月”;为食品制造商、生产者、加工者、销售商和消费者举办情况通报会以及培训班;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食品卫生指南;以及为新开餐馆提供咨询意见等。根据食品卫生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检验由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卫生中心的食品卫生检查员负责进行,他们还负责提供指导。在食品卫生和安全领域,日本对小规模食品生产者、加工者及食品销售商的教育系统已相对完善。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信息服务,早在20世纪80年代农业信息就已进入因特网,通过农产品数据库系统等,帮助消费者形成和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为农产品生产者、监管者和食品安全专家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3.7小结
总的看来,日本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中的经验与美国和欧盟略有不同。农业协会和食品卫生协会等中介组织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中的作用在日本的管理实践中特别突出。日本几乎所有的农户都是农协的会员。日本农协包括全国农协、地方(都道府县)农协和基层农协三级组织。
基层农协为农户承担了全方位的包括信息在内的社会服务,是一个综合农协。日本农协不仅可以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政府与农民的沟通和联系,从而使政府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符合农民的要求,同时可以使政府的安全管理调控更快更直接地传达到实践中,并大大减少政府管理和调控的成本。
日本在疯牛病事件后,加强了与相关国际组织(WHO、FAO、WTO 等)和海外各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特别是与出口国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做法也值得我国借鉴。
4.4结论与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具有较为科学、全面和系统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其中包括了标签制度、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可追溯(可追踪)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发布、风险交流及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教育和培训等。以科学为依据的风险分析成为各国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与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的对比,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完善且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石。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与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相关的技术法规数量众多,层次分明。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仅1992年就制定和修订了22个食品标签法规,其后又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更新和发展。欧盟的法律法规更为复杂和完备,其法规建立在两个相互联系和制约的层次上:一是成员国国内食品标签法;二是欧盟食品标签法。发达国家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不仅较为完善,而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美国根据不同的食品标签性质和内容,分别采取了强制性和自愿性原则,对一些具有搜寻品特性(颜色、重量、大小等)和经验品特性(口味、新鲜程度等)的标签信息实行自愿标注原则,而对于具有经验品特性(农药残留、维生素含量、脂肪含量等)的标签信息则实行强制性标注原则。这种标签制度既保证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产品信息,又不会限制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特征的选择自由。
(2)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是提高食品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美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管理部门,通过全国范围内多级食品质量安全系统,例如电信网、大众媒体以及全球信息分享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监控。欧盟在《食品安全白皮书》中决定建立一个综合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视和监督系统来统一所有的信息来源,加强欧盟现行的快速预警体系与其他通报系统、快速信息系统以及与第三国预警系统的联系,提高欧盟整体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水平。
(3)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建设的重要准则。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和以科学为根据的决策机制,使得发达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具有较高的公众信任度,获得了消费者、生产厂商等相关利益群体的积极合作。公开透明的工作方式和良好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得相关法规及时与技术知识的更新,生产厂商、消费者等群体的需求保持一致,增加他们对政府信息和决策的信任度,提供政府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制的效率和效益。
(4)信息交流和教育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是确保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和相关的利益群体获得信息,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过度出现危险的关键因素。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趋于全球化的今天,扩大区域间和国际间的风险信息交流,加强消费者、生产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才能以最低的信息成本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的效率。针对消费者、生产企业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和研究者进行的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行为和市场产出结果。
公众、生产经营者等群体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可以减少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