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支挥洒着磅礴气势、辉煌哲思的笔,忽如瑞鹤乘风,忽如游龙人海,写完了《沁园春?雪》,写完了《实践论》《矛盾论》。然而同是那么一支笔,这天却变得艰涩了,如同沉重的犁铧,走走停停,艰难地在油灯下苦耕———那支笔是在苦耕一块板结了几千年的刑不上大夫的疆土,更是在碾轧一片连触及都不忍的感情。
当笔杆颤落了一天星斗,当油灯舔着了东方云霞,一封短信总算写完,末尾是一个苍劲有力的签名和一个不能忘记的沉重日子:1937年10月10日。
短信在当天上午转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法院正在陕北公学操场公审黄克功。
黄克功当时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因失恋开枪打死了陕北公学女生刘茜。
黄克功可以算是红军最早的“红小鬼”了。他没枪高时就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饮弹井冈诸峰,浴血中央苏区,九死一生走过雪山草地,是身经百战的、毛泽东的爱将。
参加公审大会的有一万多名延安军民。法官、起诉人、辩护人还有观审人……在会场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杀人者偿命!功勋不能抵消罪恶,地位不是赦免死罪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判处黄克功死刑!这是法官、起诉人的意见。
一个黄毛丫头的命,怎能与一个革命功臣、革命将领的命一般分量?他伤害了一条生命,可他曾经拯救过多少民众的生命?日寇侵我中华,大敌当前,中华民族对一员战将的需要,难道不足以超越“杀人偿命”的原则吗?这是辩护人和大多数观审人的意见。
公审争论不休,相持不下。
面对法官,面对民众,昂首挺胸的黄克功眼睛湿润了。他请求法庭对自己执行死刑;但,他希望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押上战场,他要在对日作战中战死!
黄克功的请求,使法官和起诉人哑口无言。天高云淡,寒风送雁。万人公审会场一片静穆。就在这时候,毛泽东的亲笔信送到了法庭。法官当众宣读: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如赦免,便难以教育党,难以教育红军,难以教育革命者,并难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念完这封信,法庭当众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听完宣判的黄克功向法官立正、敬礼———他抬起胳膊时意识到没戴军帽,敬礼不合规范,便就势振臂高呼———
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然后,他迈开大步走向刑场,如同满怀豪情地去执行一项任务……
延安的老百姓不懂什么叫作“法律”,不懂什么叫作“明镜高悬”,但他们会用粗犷的信天游的旋律,唱《东方红》,唱“解放区的天是晴朗的天”,唱得“泪飞顿作倾盆雨”……
据说毛泽东一生只流过两次泪,一次是为他牺牲在朝鲜的儿子流的,另一次是在处决黄克功的枪声响起的时候流的。
他反复嘱咐:一定要为黄克功买口上好的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