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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平襟亚与张爱玲(1)

一针见血

秋翁

某刊物评论当今文坛的女作家张爱玲云:“和她相处,总觉得她是贵族……这决不是因为她有传统的贵族的血液……”

“按”据人说:张小姐是张佩纶的孙女,张佩纶又是李鸿章的女婿。照此一层层的推算起来,张佩纶应该有李鸿章的血液,张爱玲女士细胞以内,至少该有若干西西李鸿章的血液,李鸿章既受过清朝的爵赏,是一位“爵爷”,当得起“贵族”两个字。因此批评人胡先生在上文肯定地说:“总觉得她是贵族”;可是,忽又在下文否决她“不因为她有传统的贵族的血液”;“贵族血液”这东西,假使放在显微镜底下看,毕竟与“平民血液”怎样分别,怕连德日欧美不论什么派的“达克透”,一时都分辨不出来吧?而我们的胡先生,在“和她相处”之下,竟然论列及此,那真不愧文坛先进,在我辈后生小子,莫测文学高深者腕底,只能恭维他的评论是:“一针见血!”

(《海报》1944.5.14)

记某女作家的一千元灰钿

秋翁

因为我国文坛女作家不多的缘故,我对于她们总是竭力捧场。尤其是对于某一位女作家,从她《第一炉香》、《第二炉香》起家的当儿,便追随我友瘦鹃兄之后在本报一再揄扬。虽不曾分析她的血液有多少西西贵族化的成分,然而对她文字的美妙,身家的清白,似乎已都称赞过,尽过宣扬的能事。不信可以打开本报的丛编来对证。可是,她对我却适相反背,不懂她特别对我顶真呢,还是习性如此?记得一年前吧,那时我还不认识这位女作家,有一天下午,她独自捧了一束原稿到“万象书屋”来看我,意思间要我把她的作品推荐给编者柯灵先生,当然我没有使她失望。第一篇好像是《心经》,在我们《万象》上登了出来。往后又好像登过她几篇。她有一回写了一封信给我,大谈其“生意眼”,并夸张她一连串的履历,说她先人事迹,可查《孽海花》。当初我猜想不出《孽海花》一书怎么好当她的家谱看,随后才知道这小说中确曾记及清代一位李合肥的女婿——逃走将军的逸事,但始终不能使我怎样惊奇与兴奋。她写信给我的本旨,似乎要我替她出版一册单行本短篇小说集。我无可无不可地答应了她。她曾将一大批短篇小说原稿亲自送来给我付印(其中包括《倾城之恋》、《封锁》、《琉璃瓦》等篇,那时都还没有披露过)。当我接受了她的原稿后,她接连来见过我好多次,所谈论的无非是“生意眼”,怎样可以有把握风行一时,怎样可以多抽版税,结果是她竟要我包销一万册或八千册,版税最好先抽,一次预付她。我给她难住了,凭我三十年的出版经验,在这一时代——饭都没有吃的时代。除凭藉特殊势力按户压买外,简直没有包销多少的本领。因此只好自认才疏力薄,把原稿退还给她(留下一篇短稿《琉璃瓦》刊登《万象》)。同时,怕她灰心写作,约她在我刊《万象》上面写一篇连载小说,每月写七八千字(在当时一般作家正在向杂志社联合会提出要求千字百元)。我就答应她,稿酬较我刊诸作家略高,每月预付她一千元。谁知她写了一期之后,前来论价,斤斤要求百五十元千字,并说如不允许,每月当酌减字数。我因我刊许多老作家——在文坛上写了三十年的老作家,报酬千字仅不过百元,不便使人家难堪,因与彼争论了数语,她不欢而去。后此,每期递减字数,且差不多每期前来要求,例如说:“这一期我只写五千字了,你要便要;不要就拉倒。”我终于忍耐着,不使她难堪,一凭她减少字数,看她减到多少为止。结果竟然减到一个字都不写(可云:“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编者柯灵兄,在七月号付印时,向我进言,要我加送二千元去,那么三千元写五六千字,也不为少了。我依照编者的吩咐,送去二千元,结果出乎意料之外的,又遭退回。可是,她退回来的,只有加送去的一笔二千元,尚有预付的一千元,却一字不提。小说稿则一任腰斩。这一千元虽小数,预付了两个多月,竟使我们无从撤销这一笔账,会计先生正在踌躇,付什么账好呢?要请这位女作家吩咐。这位女作家毕竟是谁?可不用我说明了吧。

我不敢说这位女作家“市侩气”太重,因为她毕竟是一位“作家”而又是“女”!像我本人,从事出版专业,买卖要顾到血本,似乎不能不与人较量锱铢,才是十足道地的“市侩”。“市侩”而有“市侩气”,尚能为一般原谅的吧。

又如花了一千块钱,买不到当代女作家一个字,怕即使不是“市侩”,没有丝毫“市侩气”的人,也总觉得心头有所未甘。我愿不论“作家”与“市侩”,彼此能反省一下,设身处地为自己为他人想想,得免许多争执。这话尚也在合理之列吧。

(《海报》1944.8.18、19)

柬诸同文——为某女作家专事

秋翁

一周以前,予于本报记某女作家一稿,同文间如凤三,刘郎,秋水诸兄,先后訾予失当,认予容量太窄,浪费楮墨。予拜领嘉言之余,不能自已,续有申述,藉明予写此文之本旨与夫重心所在之点。未敢文过饰非于诸兄之前,还祈知我者之亮鉴焉。

予虽量窄,然亦绝不至于肉痛此戋戋一千元之灰钿,予既为市侩——书贾之一,亦何憎于他人之与我谈“生意眼”。予所认为不能已于言者:不幸而站于《万象》出版人地位,出版人于稿件之征集原非分内事;向例由编者处理之,但某女作家连载一稿,却在例外。因当时多嘴之故每次“支费”与“索稿”均由本人负其责,本人又因需顾及其他写稿人一般之润率,不能率外增给致生厚此薄彼之嫌。以是不满意于某女作家,确为事实。但随后予即默认其酌量每期写若干字数,从未多一句话,是在实际上早加其润例——每次稿费单不啻由其自开,尚复有何不慊之理?况七月号我刊发稿时,予遵从编者之请,增至按月三千元,字数不计,尚亦不得谓不优容矣。乃终遭其拒绝,遽将已刊之长篇连载小说付诸腰斩,致失信于千万读者群,尚亦使站在出版地位之人有所不堪忍受。然当时犹冀其小休以后八月号继续写作。乃终于置之度外,是既无断稿原因,亦乏辍写理由,徒使千万读者群之怅失。此在出版人方面将何以对读者。犹茶竂主人之聘请说书人排日说书,聚众千万于一堂,正兴高采烈之际,说书人遽中途剪书而去,使茶竂主人将何以对听众。故予之写稿于本报,重心还在藉是以明其辍写之经过,而诿卸我索稿无着之责任,非敢有他。若谓我张挞伐之阵,则非知我者也。还祈诸同文鉴我之诚,有以见教,则幸甚焉。

(《海报》1944.8.27)

灰钿案平议

柳絮

张爱玲小姐与秋翁先生“千元稿费”之争,一方谓并未多拿稿费,一方则坚执曾付稿费七千金,而刊稿只六次,当时言明按月千元,先付后撰,至今延不交件,则千元岂非“灰钿”?此事究系何方之失,局外人殊不必问此“闲账”。特笔者站在写作人立场上,有一点愿代张小姐主持公道者。姑承认秋翁先生所举皆是实情,但文章不卖钱则已,既为卖钱之作,则稿费涨落,当随市面之升沉为调整。“言明按月千元”,第一次给付稿费时,犹为三十二年之十一月廿四日,至今九个月中,米价涨若干,物价涨若干,《万象》之售价又涨若干?而秋翁先生惠付张爱玲小姐之稿费,九月如一日,似非事理之平?张小姐之灰心稿事,延不交卷者,正是人情之恒耳。

(《力报》1944.8.30)

最后的义务宣传

秋翁

最近关于某女作家的稿费一事,我极不愿意再提,原因为了:一、区区小数,穷不了我,也富不了她。二、不甘替她做义务宣传,适中她的圈套。所以我见了某报的所谓“平议”,也只是不加辩正。前天贺天健先生丁慕琴兄等招宴,席上遇老凤,谓我必须有一言声明,否则在不知者真要说你“诬陷”及“薄待作家”,印象欠佳。因此使我不得不作最后之声述。

关于一千元稿费的事,她曾有一函至本报声辩。她的主要点,还是笼统地说:“每次都有收条……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当我接到本报转来的信时,立即复信给她,并开列逐次付钱的细目,请她核对后,指出哪一笔错误或没有收到。最后我还肯定地对她说:收条是没有的,但你有信函和送银的回单可以作证(回单上有她的图章)。在我可以确定一条不错的,假如你认为有错的话,不妨亲自或委托他人来查看证据。——信去后,将近一周,未得到她的回复。我为了她说“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所以这几天还在专等她来查看证据。

关于某报某人的所谓“平议”,似无价值可言。因为它对于事实的真相全没有弄清楚,所“议”安得为“平”?若说“六个月中,每月千元,衡以生活程度的随时高涨,莫怪她要灰心,不做下去。”这话在没有见到我刊在本报上的第一篇文章时,也许要误会到不加她稿费,因此中辍。可是,我在第一篇文中,早经说明,每月虽给她一千元;小说的字数,由她自作主张,逐次递减,由一万字减至八千、六千、五千(每次她总是先来信知照,本月份一千元只写六千字了,只写五千字了,有信为凭)。出版人花钱买稿,照例以千字计值的;亦犹米商卖米,以升斗计值。例如我人于七月份花一千元,买米一斗,到十月份花一千元,只买得五升,米价毕竟提高了没有?这还得请“平议人”试想。我按月给她一千元,任她写多少字,那就稿费单不啻由她自开。这话,我早经说过。“平议人”除非存心和我难过,又何至抹煞事实?关于这一点,我本来不愿辩解;恐人误会,不得不说个明白。

末了,我得声明:后此永不重提这事,更不愿我的笔触再及她的芳名,生怕堕她“生意眼”的计中。这非空话,有信为证:“我书出版后的宣传,我曾计划过,总在不费钱而收到相当的效果。如果有益于我的书的销路的话,我可以把曾孟朴的《孽海花》里有我的祖父与祖母的历史告诉读者们,让读者和一般写小报的人去代我义务宣传——我的家庭是带点‘□□’气氛的,……”

上面一段话,是她在六月十五给我信中所说的。那么,我所敬爱的诸同文,试想,她只要书能多销,她只要赚钱,什么——祖父、祖母的历史“香”“臭”,任人宣扬都不计较。那我人为什么要做她的义务宣传员呢?任说——“触贵族笔”,“流贵族血”,在她总认为有相当效果的一回事。诸同文若再提她,我猜她正暗自得意着,要笑得前仰后翻咧。话就此打住。算我发傻,最后替她义务宣传一次;但下不为例。

(《海报》1944.9.12)

不得不说的废话

张爱玲

常常看到批评我的文章,有的夸奖,有的骂,虽然有时候把我刻画得很不堪的,我看了倒也感到一种特殊的兴趣。有一天忽然听到汪宏声先生(我中学时代的国文教师)也写了一篇《记张爱玲》,我回忆到从前的学校生活的时候,就时常联带想到汪先生,所以不等《语林》出版就急急地赶到印刷所里去看。别的都不必说了,只有一点使我心里说不出的郁塞,就是汪先生揣想那“一千元灰钿”的纠纷和我从前一篇作文充二篇大约是同样的情形。小时候有过这样惫懒的事,也难怪汪先生这样推断。但是事实不是这样的。也可见世上冤枉的事真多。汪先生是从小认识我的,尚且这样想,何况是不大知道我的人?所以我收到下面这一封读者来函,也是意料中事:“……我从前也轻视过你,我想一个艺人是不应该那么为金钱打算的;不过,现在我却又想,你是对的,你为许多艺人对贪婪的出版家作了报复,我很高兴……”

关于这件事,事过境迁,我早已不愿去提它了,因为汪先生提起,所以我想想看还是不能不替我自己洗刷一番。

我替《万象》写《连环套》。当时言明每月预付稿费一千元,陆续写了六个月,我觉得这样一期一期地赶,太逼促了,就没有写下去。此后秋翁先生就在《海报》上发表了《一千元的灰钿》那篇文章,说我多拿了一个月的稿费。柯灵先生的好意,他想着我不是赖这一千元的人,想必我是一时疏忽,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在《海报》上为我洗刷,想不到反而坐实了这件事。其实错的地方是在《连环套》还未起头刊载的时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当面交给我一张两千元的支票,作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费。我说:“讲好了每月一千元,还是每月拿罢,不然寅年吃了卯年粮,使我很担心。”于是他收回那张支票,另开了一张一千元的给我。但是不知为什么账簿上记下的还是两千元。

我曾经写过一篇否认的信给《海报》,秋翁先生也在《海报》上答辩,把详细账目公开了。后来我再写第二封信给《海报》,大概因为秋翁的情面关系,他们未予发表。我觉得我在这件无谓的事上已经浪费了太多的时间,从此也就安于缄默了。

(《语林》1945.1.25)

“一千元”的经过

秋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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