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是群居动物,人的机体上必然存在着种种用于维护物种繁衍和群体秩序的心理机制,必然会有种种为保证物种繁衍和维护群体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利他行为,这是自然界的意图。
人世间,利他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利他有两种,一是手段利他;二是不图回报的纯粹利他。手段利他的主观动机是为自己的,即是为了自己而利他,主要方式有合作利他和道德利他。手段利他的原因不难理解。人在社会中生活,理智告诉人们,与他人合作和遵守道德能够更多地获得自己的名利。这里,我将着重研究不图回报的纯粹利他。
马斯洛指出:“西方文明已普遍相信,我们身上的动物性是一种恶的动物性,我们大多数的原始冲动是邪恶的、贪婪的、自私的、敌意的。”
不图回报的纯粹利他,至今在世界范围内还是一个“令人迷惑”的“非常深奥的难题”。
一、人类对利他的探索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孟子(前372—前289年)认为人有四种道德心理,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孟子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是非之心”就是人的同情心、羞耻心、正义感。孟子还认为,这四心“我固有之也”,(《告子上》)即是先天就有的。
17—18世纪,欧洲思想界普遍认为,自私是人的本性。英国霍布斯认为,人是极端利己的,“人对人就象狼一样”;法国卢梭说:“人类天生的唯一无二的欲念是自爱,也就是从广义上说的自私。”他们也看到人有同情心、会爱他人,可这都出于自爱,即“由自爱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爱”,我爱别人正是为了爱自己。孟德维尔认为,人即使做了好事,但动机也是出自人的利己本性,或为了自己的荣誉感,受到别人的赞扬。
思想家们对人类的利他行为进行了探索。首先,他们肯定了利他的存在。一些思想家提出,人除了自私心还存在着利他的同情心。英国的休谟和亚当·斯密强调,人不仅是自私自利的,而且人的本性中还存在一种同情或怜悯他人的情感。法国的伏尔泰也认为人性中利己与利他是并列的。他认为,人的自爱心是人的本性,而人对同类的爱和怜悯之心也是人生来具有的感情,也是人的本性。卢梭认为,人除了自爱心之外,人还有一种天生的怜悯心,“怜悯心是一种自然的情感”。
其次,他们对同情心的根源进行了探索。由于当时还没有生物进化论,他们无法得知同情心的真正根源,因而只能作出种种猜测。英国培根认为“人性之中有一种隐秘的爱他人的倾向和趋势”,这种爱他人的仁爱心是由基督教根植于人类心灵的。
休谟和斯密认为,同情心之所以导致利他,是由于“心灵交感”和“设身处地想象的作用”。卢梭说:“怜悯心实际上也不过是使我们设身处地与受苦者共鸣的一种情感。”
此后很长时间,人们对利他行为的了解基本上都停留在对同情心的认识上。
达尔文看到了动物中利他行为的存在。尽管他承认难以找出满意的解释,但他肯定这种行为存在着合理性。他说:“利他行为对物种的延续有利,因此是一种适应。”他坚信,这些行为不管看起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都必定经过漫长的进化和自然选择过程,是合理的。
19—20世纪,享有盛名的奥地利精神分析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坚决否定利他的存在,在他看来,爱他人这一要求与人的天性是背道而驰的。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马斯洛认为人天生有“善”的一面。他研究精神健全的人,发现人有爱、自尊和自我实现等高级需要;研究猿和猴,发觉它们通常是友爱合作的。他说,我们不能“只看见动物界的竞争,而对与竞争同样普遍的合作却视而不见”。“我们断言类似本能的需要和理性是合作的而非敌对的。”
他批评“本能理论”,仅着眼于低等动物的本能,从而“将我们的内在本性解释为恶的动物性”。这是一种“错误的人性论”。不过,马斯洛并没有认识到“善”根源于人的本性。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之后,西方随着新达尔文主义的兴起和动物行为学的发展,对人的利他问题的研究重新成为热点。为解开人类利他行为之谜,一些生物学家在研究动物利他与利己、竞争与合作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了种种利他理论。1963年,汉密尔顿从概率论的观点出发,提出了亲缘选择理论,认为利他行为一般出现在亲族之间(包括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并且与亲近程度成正比,亲缘关系越近,彼此之间的利他倾向就越强。1971年,特里弗斯提出了互惠利他理论,认为无亲缘关系的利他或是为了“同步受益”,或是为了“日后能够得到受益者相应的回报”。对此,爱德华·威尔逊归结为,人有两种利他,即无条件利他和有条件利他。无条件利他限于亲属之间,只为自己的亲属服务;有条件利他是为了获得回报(互惠)。
1976年英国科学家理查德·道金斯出版了《自私的基因》一书。他认为,生物个体和群体只是基因的临时承载体,自私的基因操控着生物的一切活动和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基因本身得到更好地复制。道金斯承认动物中存在着利他行为,可他认为这些利他都发生在与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正是一些个体的利他和牺牲,它们的相同基因才得以生存。比如,动物照料后代,是为了自己的基因得到复制。
近30年来,博弈论被广泛用于研究动物的利他行为,在此基础上,有人从进化的角度进行研究,有人运用自私基因理论进行研究。与此同时,一些学者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政治学、人类学等角度对利他行为进行研究,再次引发了利他主义和人性的激烈争论。
除亲缘利他和互惠利他,有人认为,人类还存在着一种既不基于亲缘关系,又不期待回报的纯粹利他行为。对此,《所罗门王的魔戒:动物利他行为与人类利他主义》一书列出了多种观点和理论,其中有伦理学观点、社会心理学观点,有顺从性理论、经济学家效用最大化模型理论,还有内生偏好,甚至有人用公式计算利弊,对人的纯粹利他行为作出解释。结果,此书作者也承认,“他们都无法揭示非亲缘的、不求回报的纯粹利他行为的原因”。“人类纯粹利他主义并没有因此完全得到真正的解释,仍有待于生物学以及一些与此相关学科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凡此种种,在我看来,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没有用生物进化论从根本上找出原因。人种的生存是人的根本,人的行为不是任意的,它都是为人种生存服务的。如果人有纯粹的利他行为,那么就应该找到这种利他行为与人种生存的关系。
二是这些研究都没有涉及人内在的动力机制,因而都无法找到利他行为的真正原因。应该看到,人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在机体上找到相应的动力机制。无论是利己还是利他都是要行动的,而人的一切行为都要有动力,这个动力不可能是无动力作用的人的理智和道德,而必然是在生物进化过程中、在人的机体上形成的具有动力作用的生理机制,而这个动力机制的一个决定环节应该是快乐、痛苦的感觉。看人类有没有某种行为,应该看做了这种行为是不是得到了快乐或解除了痛苦,不做是不是不痛不痒,与快乐、痛苦无关的行为归根到底不是真正的行为。
用此检验上述种种观点,我认为,“亲缘选择理论”把母爱等亲缘之间的爱归结为进化的结果,有一定的正确性。但这应仅限于母爱和祖父母对孙子女的爱,而不应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叔侄之间的爱。母爱和祖父母对孙子女的爱确实是与人的快乐、痛苦紧密相连的;其他亲缘之间似乎没有这种爱,即使有也是很微弱的。人的机体上不存在“互惠利他”的生理机制,它只是理性利他,即手段利他,至多是一些本能行为,而本能是派生的,它根源于机体需要。
二、为物种生存而利他是自然界的意图
生物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的,若干性状相同的个体组成同一物种,千千万万的个体和千千万万的物种组成繁茂的生物世界。那么,生物是怎样生存和发展的呢?
达尔文以后,生物学家一直在争论什么是生物进化的单位,有个体说、物种说、种群说、基因说。我赞同多数生物学家所坚持的“物种或种群是进化的单位”的观点,起码社会性动物是如此。我以为,所谓“进化单位”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是事关生物物种生长变化所围绕的轴心问题或目标问题。比如,如果说“个体是进化单位”,那么一切就围绕个体的生存;如果说“物种是进化单位”,那么就既要维护个体生存,又要保证物种繁衍,还要维护群体的稳定(对群居动物而言)。这里的“围绕”和“维护”,不仅表现在行动上,而且反应在机体的机能上。应该看到,物种的生存是进化所围绕的轴心,是生物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总体上,生物发展的总目标是物种(或种群)的生存,它包括两个具体目标:一是个体生存;二是物种繁衍。这样,在动物界,每一个体一方面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另一方面要负责物种的繁殖。这两者经过自然选择必然保持一定的平衡,为物种繁衍常常要牺牲个体生存,为个体生存常常要牺牲物种繁衍,“显然,生存与繁殖之间蕴含着一种平衡性”。
在艰难的生存斗争中,各物种为了生存,这两者在其个体身上的平衡性是不同的,有的为物种繁殖的付出多一些,有的少一些,有的个体的存活似乎主要就是为了繁衍。
在动物界,还有一种情况涉及目标问题。这就是动物有群居与非群居之分。群居是一种生存方式,是一些物种生存的决定条件,不群居就无法生存。这样,
[人性百题]
人的机体上存在着为物种生存的利他机制吗?
对于群居的人类来说,就有三个具体目标:一是个人生存,二是人种繁衍,三是群体稳定。
为确保这三个目标的实现,人的机体上必然存在着用于个体生存、人种繁衍和群体稳定的动力机制,人的一切行为必然都是为了实现这三个目标,其中必然有的利于个体生存,有的利于人种繁衍,有的利于群体稳定。
这样,应该看到,人的机体上必然存在着种种用于维护物种繁衍和群体秩序的心理机制,必然会有种种为保证物种繁衍和维护群体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的利他行为,这种的利他是自然界的意图。比如,为物种繁衍,有情爱、母爱方面的利他行为;为维护群体稳定,有自尊心、同情心、正义感、孤独感等情感。我以为,在高等群居动物中,并不是无限制地广泛地利他,利他仅限于物种繁衍和维护群体的秩序,否则又会影响个体的生存。就人类而言,维护群体的秩序主要是在三个方面:用自尊心对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不做伤害他人的事,多做利于他人和群体的事;用正义感对群体内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制止,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用同情心既限制自己的行为(不忍心伤害他人),又帮助群体中遭遇不幸的人。达尔文说:“在群居的动物中,如果选出来的变异有利于群体,自然选择就会为了整体利益改变个体的构造。”
即产生利于群体的性状。相反,在残酷的生存斗争中,群居动物中那些不善于繁殖、不顾及物种整体利益的物种早就被淘汰了。
可见,利他是本性使然,这种利他必然是不图回报的。在动物界,为物种生存牺牲个体利益、不图回报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为繁衍后代、孕育时要经受千辛万苦和消耗大量的营养,出生后要在恶劣的环境中为其提供食物和保护。有些物种的个体只活到生育的年龄,它们往往在生殖后便死亡;一些物种雌性怀孕营养不足,只好把与己交配的雄性吃掉。比如,有一种蜘蛛,交配后雌蜘蛛会吃掉雄蜘蛛,以获得孕育后代所需的营养;有一种螳螂,雌螳螂为获得怀孕所需的营养竟在交配过程中就把雄螳螂吃掉;雄性切叶蚁在交配后不久会因能量耗尽而死去。
[人性百题]
南极帝企鹅会在冰天雪地里60天不吃不喝孵化后代吗?
据法国南极考察工作站纪实:南极有一种企鹅(帝企鹅),雌的把蛋生下来后,去大海为自己(补充营养)和小企鹅觅食,雄企鹅担起蛋的孵化责任;孵化期60天。南极是个冰雪世界,气候条件极其恶劣,全年平均气温零下40多度,极地风一无遮拦,风速极快,且一年大部分时间不见太阳。而雄企鹅的孵化是将蛋放在脚面与尾部孵化窝之间,立在雪地里。两个月的时间里,雄企鹅不吃不喝、在冰天雪地里任凭风吹雪打地死守在一个地方(只移动方向)孵化后代。孵化结束后,雄企鹅体重下降45%。这些难道不是纯粹利他吗?不是天生的吗?
各个物种的利他程度、方式是不同的。生物学家的观察和研究证明,在白蚁、蚂蚁、蜜蜂、黄蜂等社会性昆虫中,存在着众多自己不能生育而为其他昆虫服务(哺幼、护王)的工虫。比如,蚂蚁有三个基本等级:即蚁后、雄蚁、工蚁。蚁后和雄蚁的主要职责是繁殖后代,工蚁是指不具有生殖能力的雌蚁,它们的职责是觅食、筑巢、保卫家园、照顾幼蚁。蜜蜂中,在外敌入侵时,成群的工蜂勇敢地用尾部的刺蛰入侵者,以致一些工蜂把内脏拖出来而死去,用生命保护蜂群。可以说,社会性昆虫中存在着普遍的利他行为,工蚁的行为大多是利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