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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幽暗人性与心智启蒙(3)

粗鄙的有恃无恐印证了邵燕祥在《普遍粗鄙化:当代的社会病》中说的,中国的粗鄙化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病和一种社会病。在粗鄙化的社会里,人必须习惯粗鄙才能生存,因此会变得很皮实,这就像在污染的环境中,人都会变得特别能“抗毒”一样。这种对环境的适应虽然显示了非凡的生存调适能力,但未必是一件好事。“文革”的时候,由于千千万万的人随时都在被羞辱,在丢脸,以至丢脸成了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结果差不多整个社会都变得一样不要脸。那时候,不少人因为“要脸”,因为忍受不了无端羞辱而自杀。而那些能够经受不公对待和百般羞辱而忍耐着存活下来的,都是特别皮实的人。然而,他们的皮实恰恰帮助积淀了中国文化中千百年来的那种逆来顺受和隐忍苟活。

个人的粗鄙化与公共权力的粗鄙化往往如影相随。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被强梁的权力粗鄙地对待(被蔑视、羞辱、没有尊严、不受尊重、公民权和财产权得不到保障),无处说理也无理可说,久而久之便会因人格贬损而在心理和行为上发生“自鄙变态”。这种变态常常表现在自鄙者的自我称呼上,例如,nigger(黑鬼)本是一个侮辱性的字眼,然而,这个字却会频频出现在地位低下的黑人们的相互交谈中,成为一种有意识的弱者群体话语维系。在中国,“屁民”“草民”“屌丝”也在成为这样的字眼。用这样的称谓来自嘲和自我矮化,也许是为了寻求一种人格心理上的自我保护,它可以使当事人用适应和习惯矮化的方式,来把矮化的实际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然而,这种先是对矮化的游戏性的自嘲和脱敏,却可能不幸变成一种真正的麻木和屈从,也使矮化之人变成了不折不扣的侏儒和奴才。

6粗鄙与粗俗

要知道什么是粗鄙化,那就需要知道什么是粗鄙。我在“粗鄙是文明社会的癌症”里说的主要是一种叫“不要脸”的粗鄙。现在不妨谈一下社会伦理学意义上的粗鄙。人们常常误以为粗鄙(rude)就是粗俗(vulgar),而不分辨这二者的区别。其实,这二者是可以大致分辨的,也是需要分辨的。不然就不容易知道什么是粗鄙,当然也就不知道为什么要反对粗鄙了。

简单地说,粗鄙是一种反社会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羞辱、伤害或侵犯,因此是一种公共危害;而粗俗则主要是个人的品位选择,如衣着、喜好、消遣娱乐方式等,未必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伤害。粗鄙是公共道德问题,是公共领域中的事;而粗俗则不是,粗俗绝大多数是个体私人的事情,别人没有理由去干涉。在公共讨论中,我们需要讨论的是粗鄙而不是粗俗,即使在相当文明的社会里,恐怕也是一样。例如,孔庆东在《第一视频》上的“三妈之骂”是粗鄙,我们应该反对他这么做。但是,如果有的人在家里三朋四友地打麻将,彼此相熟,说话没大没小,嘴里不干不净,我们就没有必要小题大做地对他们去反粗俗。

我们反对粗鄙的理由是它经常对人造成伤害和有所侵犯,这主要是人格和尊严上的,当然也有肉体上的。反对侵犯任何人的人格和尊严,这是我们反侵犯和反伤害的道德理由,也是反对粗鄙的根本理由。我们谴责一个强奸犯或抢劫犯,不仅仅是因为他伤害了别人身体或夺人钱财,而且更是因为他侵害了别人作为人的尊严,作为有尊严的人,受害者不该遭受这样的对待。同样,一个政府官员故意对人民说谎,尤其是在明白人民知道他在说谎的情况下,仍然闭着眼睛说瞎话,那就不只是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而且是侵犯了人民的尊严,因为作为有尊严的人,人民不该这样被对待,不该受到这种被当傻子、白痴的侮辱。我们谴责这个官员的行为,因为那是有道德过失的粗鄙。

粗鄙的行为侵害了别人应有的尊严,或者对别人极不尊重,这是许多伦理学家和有识之士把粗鄙视为一种社会之恶的原因,当然,不同的粗鄙,恶的程度会有所不同。

决定一件事是不是粗鄙,这是一种实践性的行为性质判断,有很大的灵活性。同一个行为可能因为场合不同,既可能是粗鄙,也可能是粗俗,所以不能单单从行为本身来判断。例如,一个人随地吐痰是粗俗行为,但如果当着别人的面这么做,或者故意对着别人这么做,让别人难堪、恶心,使别人有受侮辱的感觉,那就是粗鄙。当然,在粗鄙和粗俗之间还有许多不那么容易区别的程度性表现。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很重视儿童的教养培养问题,他说:“最大的粗鄙就是打断别人的说话。”这可以理解为是礼仪不周,那是粗俗;也可以理解为是不尊重别人,那就是粗鄙。

这还只是从行为来看粗鄙,其实,粗鄙还可以是我们对生活环境的大致感觉,或是对人际关系的普遍印象。我有一位在曼谷生活了十几年的朋友有一次跟我说,她每次回到国内,就觉得不一样,总有人无缘无故地横眼看你,到店里买东西也常遭白眼,店员像对贼一样盯着你。医院里,人满为患,大家像一群动物那样挤来挤去。护士对病人吆五喝六,一点不体恤,也不尊重。在许多其他地方也是一样,到处不被当人看,要办点事,就得当孙子。人与人之间,互相不当人看。这种感觉令人非常憋屈,特没尊严感。周围的人并没有对你做什么粗鲁的事,也没有粗俗的言语,但你就是觉得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粗”的东西,那就是粗鄙。

不同的社会对粗鄙有哪些具体表现会有不同的看法,即使在同一个社会里,在不同的地点、场合、时间,同样的行为也会有的被看作粗鄙,有的不被看作粗鄙。由于阶层、教育程度、文化背景等的不同,也会造成对什么行为是粗鄙或不粗鄙的分歧看法。一般来说,文明教养和文化程度越高,会对粗鄙越敏感,越反对,反过来说也是一样,一个社会整体越反对粗鄙,也就越文明,越有教养,越正派。

在社会行为研究中,粗鄙被定义为是对社会文明规范的偏离和破坏,因此是一种反社会行为。但是,当社会文明规范不复存在,或者被严重破坏的时候,人们自然也就不把粗鄙当作粗鄙了。“文革”时,大家以“大老粗”为榜样,以施暴、害人为骄傲,争相效仿,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就像今天在美国的帮派中,不良少年以反社会的吸毒、斗殴、涂鸦为荣、为“酷”一样,并不觉得是道德偏离的行为。

当然,“文革”中的那些明目张胆的革命粗鄙和暴力现在已经不提倡了。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这并不等于强者对弱者的粗鄙已经绝迹。粗鄙不一定要发生在大街上,发生在批斗现场,而是可以发生在看上去非常文明的地方。只要有蔑视弱者、侵犯弱者的尊严的地方,就会有粗鄙。例如,两会期间,亿万富翁陈光标提议,没有受过9年教育者不得有生育权,这就是非常粗鄙的。许多没有受到9年以上教育的人不是自己不要上学,而是因为家里贫困或其他原因而上不了学。现在陈光标对这些已经遭受不幸的人说,像你这样的人不配有生育权,只配断子绝孙。还有比这更侵害一个人尊严的吗?还有比这更粗鄙的吗?无视社会弱者作为人的尊严,把他们当下等人,不承认他们做人的起码要求,更不用说公民权利了,这是有权有势者最经常表现出来的粗鄙。他们衣着讲究、干净整洁、说话文质彬彬,看上去很体面,其实可能是灵魂很肮脏的粗鄙者。

7无度时代的“贪婪”

过量的食物会引发各种身体失调,同样,过度的物质追求会带来道德和伦理的疾病。身体的失调远比道德伦理的疾病容易得到诊断和受到重视。很少有人会对不节制饮食引发的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及复合性高脂血症掉以轻心。但是,对源自于贪婪的疯狂物质追求,人们就算看到它对人心的腐蚀、对道德的败坏,也未必就承认它对个体人格和群体价值观有致命危害。在中国,贪婪是一种不易察觉的人格和精神疾病,因为它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富起来”,这就像几十年前的鸦片在中国不叫鸦片,叫“福寿膏”一样。

贪婪是现代消费社会的一种流行趋势,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是把贪婪看成是一种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害的精神疾病。第二种是把贪婪当作一种有用的社会资源,认为它可以利人利己。让一部分人不论以什么手段先富起来,认为能以此带动整个社会全面发展,便是第二种对贪婪的看法。这种看法在美国的功利主义经济学家中也很流行。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和评论人华尔特·威廉斯(WalterWilliams)就说过,若不是因为美国人无节制的消费,美国的经济和社会机器就会难以运转,因此他同意许多其他经济学家的看法,认为贪婪“在大多数时候和大多数情况下,有好的经济效果”。

他们之所以看中贪婪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是因为从功利的角度看,贪婪是人类最可靠,甚至唯一可靠的心理驱动力量。不能说没有人曾经出于造福社会的利他动机而忘我工作,但是,比起自私的贪婪来说,利他心的动力是非常微弱的。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莱斯特·瑟罗(LesterThurow)认为,利他心“与人类的心理构造不符,要想形成一个群体利他心比个人私利心更强的社会,至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

尽管人是自私的动物,但一个社会普遍的道德文化却对贪婪的表现和放纵程度有很大的约束作用。例如,澳大利亚前总理陆克文(KevinRudd)就曾批评过“贪婪有益”的论调,在狂热的资本主义消费制度中,贪婪必须对金融危机、华尔街丑闻和不道德的投机交易负有责任。同样,在中国也有许多对贪婪型消费和道德弊端的尖锐批评。现实生活中攀比势利的民风和贪污受贿的官风都与无节制的贪婪密切相关,这些都是道德沦丧和精神堕落的病灶,既不能增进个人的幸福,也不能帮助提高整体社会的福祉。

对个人幸福而言,贪婪是一个凶狠的杀手。美国心理学家大卫·费鲁吉(DavidFarrugia)是一位治疗贪婪心理疾病的专家,他指出,人贪婪的各种东西,房子、财富、珠宝、情妇,都不过是短期的人生目标,对家庭、婚姻、事业等都会带有毁灭长久幸福的祸种。他认为,贪婪的祸害还不止于此,习惯性的贪婪会令人陷入难以自拔的焦虑、赌徒心态、倦怠和价值错乱之中,使人对现实失去正常的判断,进而扭曲整个人生。贪赃枉法的官员都有扭曲的人格和人生,他们对房产、金钱、女人的无度贪欲(当然是因为有得到这些的权力手段),便是费鲁吉所说的那种习惯性贪婪。如果不是因为害怕被“双规”、被审查,他们会无止境地深陷在贪婪的泥淖中不能自拔。对于他们来说,贪婪犹如染上了毒瘾,心理学家称之为“贪婪癖”(pleonexia)。

对于整体社会来说,无度的贪婪总是与无度的冷淡相伴随的,它最丑恶、最病态的表现便是巨大悬殊的贫富差别。一个社会越是把超乎寻常的物质占有视为成就的标志和成功的证明,就越是会对极度的贫困采取无动于衷,冷漠鄙视的态度,把失败看成是贫困者自己的罪过。贪婪不仅关乎物质财富和金钱,而且关乎权力,早期文艺复兴思想家但丁就已经把贪婪确定为“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英国哲学家培根则说:“无度的权力欲能让天使堕落。”只是在一个过度和无度的政治权力支配一切的国家里,才尤其难以找到能限制“无度”的道德力量。

贪婪的根源在于无度,而不在于“富起来”。富起来本身并不是坏事,只是当富起来变得无度和不择手段,并成为它的最终目的时,它才成为众恶之首的“贪婪”。贪婪是失控的欲望,其他的罪恶都不过是失控欲望的补充和衍生而已。

8“贪婪”应该成为中国公共讨论的议题

当代中国社会普遍的攀比和贪婪,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也是一种社会风气,成为当今“文化”的一部分。在个人和社会这两个层次上,攀比和贪婪都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动机,使他们选择与自己实际利益相悖的方向。攀比比贪婪容易辨认,表现也比较单纯。相比之下,贪婪则显得模糊多变。如果说贪婪在当今社会中犹如泛滥的大河,那么攀比便是许多支流中的一条。一个人见到别人有什么,心生羡慕,这会挑动他的欲望。但是,日久后,这样的欲望即使在不攀比时也照样会强烈地存在。贪婪的人不仅要求别人所有的,要求跟别人一样多,他还要求有别人所没有的,要求比别人更多。贪婪的欲望与一个人实际需要什么可以是没有关系的。

“贪婪”一词是个贬义词,指的是一种道德罪过,一种与道德、公正、正义、平等价值不相符合的行为。但是,心理学家们看到,贪婪常常是一种心理保护机制,保护一种很脆弱的“自尊”或“自大”(self-esteem),因此,他们认为,贪婪需要的是个人心理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分析,而不只是道德指责。即使不考虑贪婪的机制(心理原因),贪婪也并不总是被视为可耻的事。例如,戈登·盖高(GordonGekko)在电影《华尔街》中就称赞贪婪“有益”(这令人想起中国某些人“适度腐败可以刺激经济发展”的论调)。主流经济学家、企业界人士、政府官员和主张用“市场”来解决社会难题的人士,也都陈述过贪婪的好处。中国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这样。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贪婪不是自我的变异(ego-alien),而是自我在适应环境(ego-syntonic)。

许多经济学家把贪婪视为社会进步的发动机,是一种自觉的和开明的自我利益意识(enlightenedself-interest)。这与古代人对贪婪的看法大相径庭。古代人将贪婪视为一种自我欺骗,与人的清醒、开明的自我意识正好相反。希腊神话中弥达斯王的故事便是一个代表。神话不是某种借助形象和寓言的虚假解释,而是跟最早所发生的事件有关的口传讲述,是一种象征的语言。这种象征性的讲述为后来的人类提供释义的方式,并帮助形成人类借以在生存世界中了解自己的各种行为方式和思考方式。弥达斯对金子的贪婪因此成为贪婪的普遍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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