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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成长的礼物(6)

林夕要转身离去的时候,刘小柳拉住了他,认真地说:“林夕,其实乐乐不是故意的,她是有苦衷的。”

林夕笑了笑,手指滑过她柔顺的长发,微微触到了她凉凉的皮肤。

“刘小柳,你真傻,乐乐是我妹妹,我怎么会怪她呢?”

刘小柳还是有些不甘心:“林夕,你有没有想过,其实乐乐不仅仅把你当作哥哥的。”

林夕的眉头皱了皱,一脸疑惑地问:“哦?那你觉得她还把我当作什么?”

“她……”刘小柳欲言又止,喉咙堵得好慌。

6.手指

刘小柳弹起钢琴,又是一片鬼哭狼嚎声。

林夕走了进来,这次他带了两盒饭,一盒给林乐乐,一盒给刘小柳。

刘小柳受宠若惊,幸福得有些眩晕了。

林夕说:“小柳,乐乐,弹钢琴时一定要一心一意,专心致志。”

两人都点头称是。

林夕教完乐乐,又握住刘小柳的手指,一个音符一个音符地教她。

但刘小柳还是无法一心一意。

这个叫林夕的男孩儿,第一次与她那么接近。

刘小柳没法不开小差。

7.心脏

林乐乐哭哭啼啼跑到刘小柳的面前时,刘小柳正在找她的日记本。

那个日记本已经很厚了,她是从认识林夕那天起换上这个日记本的。随着心中那个念头越长越高,它也越来越厚。它忠实地记录下了刘小柳心中的点点滴滴,刘小柳一直细心地珍藏着,可是如今它却莫名其妙地不见了。

林乐乐掉着眼泪问刘小柳:“小柳,你喜欢林夕哥哥吗?”

“啊?喜欢啊!”顿了顿,又说:“大家都喜欢啊!”

“可是他不喜欢你,也不喜欢我!”林乐乐哭了,“他喜欢刘玲玲。”

刘小柳的心猛地一颤,隐隐觉得有些疼痛,没有吭声。

其实刘小柳从不敢奢望林夕的喜欢,只是一直那么默默地爱恋着他,没有祈望过哪怕一分一毫的回报。可她想不通的是,林夕怎么会喜欢上刘玲玲呢?那个霸道蛮横骄傲花心的女孩子。

林乐乐擦擦眼泪说:“小柳,我们不能就这样由他去了,我们要拯救他,把他从那个女魔头手里拯救出来。”

8.脸

刘玲玲并不漂亮,甚至可以说有些丑陋。脾气也不怎么好,曾经很嚣张地四处惹祸,打过一个同班女生的脸。

林夕被林乐乐和刘小柳拉了出去。她们强烈要求见见她们未来的“嫂子”。

林夕万般不肯,无奈两个女孩子态度十分坚决,软磨死缠的功夫也实在厉害,只得拨了刘玲玲的电话。

刘玲玲来约会时还一脸兴奋,因为这是林夕第一次主动约她。但见到林乐乐和刘小柳后,脸就沉了下去,明显不满这次约会掺进她们两个人。

林乐乐将汤“无意间”洒到刘玲玲的白裙子上是提前预料得到的。

只是没料到刘玲玲会那样凶狠,居然挥手甩了林乐乐一个巴掌。更没料到的是,林夕竟然站在那里,咬着嘴唇,无动于衷。

林乐乐脸上的指印越来越清晰。

刘小柳愤怒地问诘问:“林夕,你怎么啦?她是你妹妹啊!”

林乐乐从头至尾都没哭。

因为她的心已经凉透了。

9.脑袋

刘小柳的暗恋就这样夭折了。

她告诫自己不许再喜欢林夕,只是和林乐乐还是很好很好的朋友。

很快,他们都毕业了。本来是会去同一所学校的,但刘小柳在自己的请求下,父母四处打点,终于将去不同的学校,离那里很远很远的学校。

刘小柳不想再在脑袋里,留下关于林夕的任何记忆。

毕业那天,林夕终于和刘玲玲分手了。

这些,已经不重要的。

可是林乐乐突然找到了刘小柳,送来了她丢失的日记本,说:“小柳,其实我们都误会林夕了。你的日记本被刘玲玲拿走了,因为日记里记录了你对林夕的暗恋,她就用日记本威胁林夕,说如果林夕不与她好,她就把日记本交给老师。你也知道,我们学校对早恋的处罚是很重的。林夕没有办法,只得和她在一起,但自始至终,他都没喜欢过她。”

刘小柳的眼泪从没有那样肆无忌惮过。

她轻轻地合上了日记本。

某些事,总是这样那仪预料,让人难受。

16岁的青春,就这样在默默的爱恋中,缓缓老去。

刘小柳知道,自己的脑袋中,将永远留下一个人的名字:林夕!

2008.8.12

与球共舞的光辉岁月

想起来那是初中二年级的事了,眼瞅着身边的一帮铁哥们一放学臂弯儿里都能挽着个漂亮美眉,就连最贼眉鼠眼的那个赵东都成了抢手货,号称玉树临风风流倜傥才华盖世“玉面小飞龙”的我竟然无人问津,我这心里头的酸水就直往外冒。痛定思痛,在经过三天三夜地慎重思考后,我终于找到了原因,盖因为我脸皮太薄的缘故,于是决定采取主动进攻策略速战速决。又经过三天三夜的周密部署后,我开始我生平第一次追女计划,代号“猎美”。

遗憾的是,尽管我准备充足措施严密意志坚决,这次的“猎美”计划还是以彻头彻尾的失败而告终,期间我被我的追逐对象狂殴四次,吐唾沫五次,撕情书七次,其他惨痛经历不计。当我灰头灰脑鼻青脸肿无比沮丧地坐在座位上,寻找原因拟定下一步行动计划的时候,大家伙儿瞧着我直乐呵,毕竟以我这一米五九九九的海拔来说,可以算是四等残废了,竟也有胆量去追逐人人虎视眈眈的校花马小丫,真是让人跌破眼镜狂呕不止。

晚自习的时候,老大刘军在旁边一个劲儿地说张成这小子太单薄了,估计刮风的时候你妈都不敢叫你一个人出去,就是出去也得拴根绳子牵着以免被风刮走,然后语重心长地告诉我得去从事点体育运动了,说不定老天开眼一下子激发了我体内的生长激素,然后在一夜之间海拔迅速窜高达到了和姚明平起平坐的地步,那时候马小丫肯定得主动追求你的!大伙儿都没说话,直愣愣地瞧着老大风干鸡一样的身躯眼珠子直滴溜,我敢肯定即使IQ在个位数的傻帽看了他的身躯也会怀疑他此言的可信度。老大只好尴尬地笑了笑,笑得像快断气的鸭子一样一扯一扯的,摆摆手说:“随便啦!随便啦!”

不过我倒是很想学点绝技什么的以让美眉们刮目相看,向老二马强看齐。老二有打篮球的特长,在上个月的校园汇演中激情上演了几次大力灌篮,着实风光了一把。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丫头片子见了老二就口水直流,完全是没见过世面嘛!说实话我特瞧不起像老二这样的体育棒子,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没素质没品味没情趣,不过得到若干美眉众星捧月般的崇拜还是不错的,用老二的话说那可是“忒幸福”。我也想“忒幸福”一把。

天刚蒙蒙亮,我就抱着老三的“乔丹”牌篮球跑到了篮球场,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我决定克服一切困难苦练篮球,向我“忒幸福”的梦想迈出第一步。

您说啥?身高不行?我这么跟您说吧,NBA球员高不高?两米一十以上的比比皆是,可是还是有不少小个子混的有模有样:“土豆”韦伯,身高一米六五,照样横行NBA,还得过扣篮冠军呢!博格斯,一米六多一点,突破投篮无所不精,封为“盗侠”。还有那博伊金斯,一米六五,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最有名的要数“答案”艾佛森了,一米八三,快如闪电,突破无人能挡,四届得分王!真是多了去了。但要命是我比他们都矮,不许笑!这是难不倒有志向的人的,从今以后,我就叫“魅影”吧!

“魅影”?这名字怎么听起来有点耳熟?先不管了,将就着用吧,以后混出名堂了再改不迟!

先练啥呢?当然是投篮了!老二的投篮特好看:起跳、滞空、甩手、抖腕、压指、出球,球应声入网,一气呵成,优雅从容,真是酷毙了帅呆了。怪不得那帮丫头片子见了他投篮总要晕上几个!

好了,打起精神鼓起掌呐喊起来,“魅影”来了!

哎呀,等等,怎么这么难受?书上的指导动作是不是写错了?胳膊怎么这么拧巴,手腕也硬得像几十年没上过油的机器,一点柔和度都没有,手指更是不听使唤,怎么投怎么偏。

“烦死人啦!”我使劲儿一摔球,哎呀,老二真不简单,看来我得找他当我的教练来指导指导,只是那小子整天泡在美眉堆里“忒幸福”,也不知道有没有时间。算了,不求人,还是自己先……

不对呀,球呢?

整个篮球场空荡荡的,没有地下室下水道,没有花草树木,这周围也没人啊,球哪去了?奇了怪了,邪了门了!

我左右看了一下,天色已暗,到处黑洞洞的,只有篮球场上的灯孤零零地亮着,蓝幽幽的,怎么看怎么像……

莫非……有鬼?

妈呀,救命呀!我抱起脑袋,尖声怪叫着向宿舍跑去。跑到一半又想到那球可是老二的宝贝儿啊,上次老四只拿出去偷偷玩了半天,就被他揍得变了样,据说老四回家他妈都不认识他了。这次我怎么跟他解释?就说一摔球,球就飞了,不见了,被鬼拿去了?打死他他都不会信的。他只相信我一直嫉妒他得到了美眉们的崇拜,自己又没本事,以至于恼羞成怒,进而卑鄙无耻地攻击他心爱的篮球!老天呀,与其被他揍死,不如被鬼掐死,我硬着头皮回到了篮球场。

咦,那是什么?当我前前后后仔仔细细地找了一遍然后气喘吁吁地坐下休息,脑袋微微上扬瞄向篮筐时,才略略地看到了些端倪。

可能是由于我到篮圈的距离太远,也可能是天太暗了,我走进了调焦后才隐约发现那个圆形的物体其实正是老二的篮球,它正处在篮圈和篮板温柔的包围之中,幸福地左摇右摆可就是不肯下来。

人呀,有时候想不出名都难,当时我只想赶快给老二拿下球来,便拼命地跳了起来,但是身高这东西真的是没办法的,我把吃奶的力气都使上了,离篮筐还是差半个我的高度。万般无奈,我只好爬上去,当时一心想拿到球,根本没考虑爬上去后再下来的难度,于是结果你们都知道了:我猴儿一样地爬上了蓝架拿到了篮球,然后望着地面簌簌发抖,生怕一下来就摔个粉身碎骨。胆量这东西也是没办法的事儿。

老二是发现篮球莫名失踪后跑到篮球场的,那时候已经有无数“观众”像看猴儿一样围着我指指点点地哈哈大笑了。老二是个急性子,见了这种情况啥也没说,只是招手叫我下来。

我估计以老二的身板和力量是能接住我的,但没想到我身子骨虽小,下落的速度却极快,完全不像老大所说会迎风飞舞的样子。说时迟那时快,一眨眼的功夫,我已经突破了老二宽大的双手,结结实实地撞在了他怀里。等我灰土灰脸地爬起来能分清东南西北的时候,老二还躺在地下叫娘喊爹地直哆嗦呢。于是,众目睽睽之下,我拽起老二,背着,不对,是拖着老二回了宿舍。

天地良心,这次真的不是我的错,可是你猜怎么着——三天后老二拿着个明晃晃的东西要跟我拼命。好不容易被大伙儿拽住了问清楚了,原来那次围观的“观众”中有几个出了名的编故事高手,据说是穿开裆裤时就知道读托尔斯泰,长大了绝对是文坛领袖的主儿,以讹传讹编故事的本事确实是了不得。我和老二的事被他们传成了我找老二单挑篮球,老二输了,气晕了,我大人有大量宰相肚里能撑船,救他回了宿舍,要不然这小子早就去见阎王了。您说,这都哪儿跟哪儿啊?

老二哪儿受得了这窝囊气?拿着那个明晃晃的东西要放我的血,说是不拼出个你死我活决不罢休,好歹被几个铁哥们儿劝住了,老二发誓要和我恩断义绝,以后要是再惹了他,那他就不客气了。他说这话时亮了亮手中那个明晃晃的东西——一把指甲刀。

这么一折腾,我觉得篮球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玩意儿也不好玩,且不说一不小心就被夹在篮筐上取不下来,也不说爬上去就下不来,光这有人找你拼命的滋味儿就不好受。索性不学了,与世无争,大不了打一辈子的光棍算了。

三个月后,“校庆杯”篮球友谊赛在学校隆重举行。

本班兄弟在老二的带领下奋勇杀敌,过五关斩六将闯入决赛,眼看着斩下对手就能一举夺魁了。不料当值裁判像吃了啥不良食品要拉肚子一样,老是一个劲儿地冲着老二他们吹哨子,还老比划,伸胳膊屈腿儿的,后来我才知道那叫犯规。没错,还剩六分钟时,我班十名弟兄被吹下去六位,众人目瞪口呆,对方则已经欢声雷动,庆祝我方人手已尽,无力夺冠……

形势危急,老大一把提起蹲在地上记分的我:“上!”

“我?我……我……”我刚想分辩几句,“哈哈哈哈”,对方的笑声已经淹没了我的声音。

老大不管这些,凑在我耳边如此这般的说了一通。

“高!实在是高!”我连连夸奖老大不愧是老大,计策真是高明,“但是,”我望了一眼对方阵中的队员,最矮的也有一米八五,“我……”

“别说了,照我说的去做,保证能赢!”老大一把把我推上场去,我就这样迷迷糊糊地打了我人生中第一场篮球赛。

我们赢了。

我创下了学校新记录:上场六分钟,摸到了两次球,两次都被断掉,但却放倒六个人,平均一分钟一个。

原来老大无计可施,又见对方盛气凌人,气愤异常,遂想出了那个冠绝天下的毒招:他让我专门负责防守,看见人家冲过来时,不用跳起来封堵,反正以我的海拔再怎么跳也够不着,索性抱着脑袋,弯下腰来,装成害怕的样子挡在那里。其实这也不用装,我本来就害怕,所以做起这动作来没有一丝做作,完全是本色表演。就这样,在剩下的几分钟里,只见对方的大块头们纷纷在前场做着前翻滚动作,没几下,全部倒下,而我,则因为身体局部受压力过大,也被送往校医疗室等候治疗。

这场比赛我当仁不让地被评为了MVP(最有价值球员),成为了本班的英雄,但也因为这样,我要常常躲避来自别班的暗器,整天神经兮兮的,差点就疯掉,生怕别人把我擒拿之后生吞活剥了。还有,从那之后,我时常在梦中梦到有不明巨物冲我压过来,大汗淋漓地猛然惊醒,从此犯下了失眠的毛病。

哎,英雄不好当,可能我根本没那种命吧!我算是彻底地想通了,从此以后弃武从文,一心一意地玩起了文学,也因为如此,我至今姐不疼妹儿不爱的光棍一条,估计离我当年打一辈子光棍儿的洒脱梦想不远了。那段与球共舞的光辉岁月,造就了一个可怜得没人爱,没事沉浸在这段光荣历史中,码些这样的文字来回味的穷酸文学青年。哎……

2007.10.6

爱在卑微的弦上

知道李先生有情人,是在一个漆黑的半夜。他开着那辆耀眼的宝马经过小区门口的时候,车窗是半开的,里面坐着一个丰腴的女人。女人靠着他,很幸福很甜蜜的样子。虽然车子一闪而过,但是接着昏黄的路灯,我还是一眼看出,那女人不是她。我的心,蓦地哆嗦了起来,整个人僵在了那里……

她穿着粉红色的长裙,摆着纤细的柳腰,挽着李先生从小区门口经过的时候,简直是一道靓丽的风景。那一刻,连讨厌的晒得我脱皮的太阳,也带着笑呢!我看得呆了。她袅袅婷婷地走过,甚至冲着我淡淡地莞尔一笑,那一笑,云淡风轻,倾国倾城。我的脸顿时发热,急忙低下头去,不敢看她,心中小鹿乱撞般地乱作了一团……

我喜欢她,是从第一眼开始的。

我来深圳已经大半年了,这是座热情而冷漠的城市,当然,热情是给有钱人的。对于我们,它冷漠得能把你当作一条狗,甚至,连狗都不如。我一无文凭二无技术,初中毕业就出来自谋生路了,五、六年过去了,一如既往地穷。后来,就应聘到了这里当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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