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美国犹太银行莱曼兄弟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一度年利润达到3500万美元,而其创始人却是一个牛贩子的儿子。
亨利·莱曼是从欧洲到美国来的莱曼家族的第一代。他在美国南方做了一段时间的商人之后,跟他的两个弟弟伊曼纽尔和迈耶一起在阿拉巴马的蒙哥马利定居下来,当上了杂货店的老板。该地本是一个产棉区,农民手里棉花多的是,但却没有现钱去买日用杂货,于是他就用杂货去交换棉花,双方都皆大欢喜,农民得到了需要的商品,他也卖掉了杂货。
这种方式乍看上去与犹太人“现金第一”的经营原则不符,但这却是莱曼兄弟“一笔生意,两头赢利”的绝招。这种方式不仅吸引了没有钱买日用品的顾客,扩大了销售,而且有利于莱曼兄弟降低棉花价格,提高日用品的价格,并且利用杂货店本来应去进货之际,顺便把棉花捎出去,避免了单程进货,岂不省下一些运输费?
没过多久,莱曼兄弟便由杂货店小老板发展成经营大宗棉花生意的商人,棉花典当成了他们的主要业务。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莱曼兄弟在欧洲大陆推销棉花,战后,他们在纽约开办了一个事务所,并于1887年在纽约交易所中取得了一个席位,成为一个果菜类农产品、棉花、油料代办商。从此走上了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莱曼兄弟的发迹手段虽然是“一笔生意,两头赢利”,但比较常见,而旧上海的两个犹太大亨沙逊和哈同的伎俩可就远不止“两头赢利”了。
1923年,哈同将南京东路5亩多土地租给新新公司建设新房,租期32年,期满后房产归哈同,不仅要缴纳地租,而且还规定房屋造价不低于50万银元,哈同先取10万银元做保证金,待房屋造好,经他验收符合规定的样式、造价、材料及规格后,方才归还保证金。其他如威海卫路的住房、永安公司大楼等,均与此雷同。
1917 年,沙逊将 140 余亩土地租给别人造房,租约到期后就收回,有时租约未到期趁别人有困难,付一笔补贴费就提前收回产业。1941 年,先后收回里弄住房和市房753幢、仓库11座、公寓大楼3座。这批房屋共收地租725万银元,每年还可收房租约90万银元。
沙逊和哈同的这种所谓的“重本务实、脚踏实地”的租地策略,不仅能收到地租,还可以保持土地自然增值的利益,把房地产经营的风险转嫁给租地造房者,若干年后还能获得增值的房屋,真可谓“一举三得”。
世界上没有傻子。今天你可以剥夺别人的利益,明天也可以继续剥夺,但后天你将得到一颗苦果。
追求合理利润是商人的共性,自己这方没有合理利润,生意将难以为继;对方没有合理利润,生意就滞塞不畅。所以,商人赚该赚的钱,也让别人得应得之利,虽然放弃了暴发的可能,却可以做长久的生意。这样生意就如长江之水,生生不息,做长了自然做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