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意识的,萝丝扮演了一个施虐狂的角色,一个只有通过伤害侮辱对方才能获得快感的人。萝丝由此也颠覆了弗洛伊德的理论,即认为受虐的态度是女性性别角色与性反应天生的一部分。萝丝想要反抗的,其实正是社会所建构的那种性别角色分配,反抗由男性占据主导与优势的社会权力体系。
尽管萝丝极力想反抗帕崔克给她“乞女”的身份定义,她拥有的权力却恰恰依赖着帕崔克对于“乞女”的迷恋。在帕崔克的心目中,萝丝的迷人之处就在于她女性的柔弱性、依赖性与顺从性。有一天,帕崔克向萝丝倾诉衷肠。他突然说:“你不知道我有多么爱你。有一本书叫《白女神》。我每次看到那本书都会想起你。”那本书的名字来源于罗伯特·格瑞夫的《白女神:诗学神话的历史语法》。白女神是掌管出生、爱情与死亡的女神,白女神的形象的文化内涵和母亲神很相似。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中,同样适用了“女神”这个词来解释女性权力在古文明中的误导性神话:
黄金时代的女性只是一种传说。说女性是“他者”就意味着在两性之间没有一种相互平等的关系:大地、母亲、女神——她在男性的眼中并不是同类;只有在超于人类范畴的地方她才能确立权力,因此她也是属于人类范畴之外的。社会总是属于男性的;政治权力也总是在男性的手中。“公共权力或者只是社会权威都往往是属于男性的。”列维斯特劳斯在他原始社会研究的结尾这样说。
因此,帕崔克口中的白女神实际上也是“柔顺、孱弱与自我奉献”的另一种隐喻方式,如同“乞女”一样。萝丝的权力事实上只是帕崔克权力的反射,就好像月亮的光完全地来自太阳一样。
但萝丝已经逐渐习惯去分享帕崔克所拥有的权力资本。她开始有一种奇怪的炫耀冲动,享受成为众人议论的焦点,享受自己在众人面前的表演。过去看不上她的人都开始纷纷向她示好,甚至连韩恩肖博士都承认了她的胜利。当帕崔克买给了她一枚钻戒后,萝丝的陶醉感达到了顶峰。事实上,萝丝突然向帕崔克宣布分手,仅仅只是想试验自己对于帕崔克生杀予夺的权力。通过让帕崔克心碎或者心醉,萝丝也就体验了与“白女神”同样的权力。但是与帕崔克分手的她很快地认识到,一旦她真的失去了帕崔克,她就会失去现在所拥有的一样:她会成为众人笑柄,丧失名誉,没脸再继续呆在学校和韩恩肖博士的家中,并得自己去找工作养活自己,而那些工作前景黯淡。她所拥有的权力像白女神一样是虚幻的,一旦回到了真实的世界,失去了帕崔克的爱的萝丝,并没有太多选择和机会。“无论如何,她仅仅不过是一个奖学金女孩。”
三、文化谱系
很大程度而言,帕崔克对于萝丝的爱源于他对自己家庭的反抗。帕崔克的家庭拥有一个百货商店连锁集团,因此属于加拿大的上流社会。他家的房子也印证了这一点:都铎风格、大草地、正面墙的落地窗、厚重的家具,简而言之,“到处是引人注目的体积和不同寻常的厚度”。这所房子所营造出的权威的气氛不仅让外来的萝丝倍感压抑,同样也让帕崔克这个家庭的反叛者很不自在。家庭的其他人都似乎在一种紧密的联盟之中,共同排斥帕崔克是“异类”。全家人尤其嘲笑帕崔克的历史学专业,他们也不愿意提及自己的家族史。
从文化谱系的角度,帕崔克的家庭和萝丝的家庭在加拿大都非常有典型性。帕崔克的家庭拥有着商业帝国,代表着英格兰的重商传统;而从事小农场经营的萝丝家庭则代表了源于苏格兰、爱尔兰及法国的重农传统。通常而言,英裔加拿大人也比其他三个族裔的加拿大人拥有更好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但是极为讽刺的是,在故事中帕崔克的家庭其实并非是英格兰背景的,而是苏格兰后裔。他们的祖先从苏格兰的第三大城市、也是英国的第三大城市格拉斯高移民至此。这个漠视历史的家庭实际上极力想回避的正是他们认为“低级”的苏格兰背景。从这家孩子上的名字也完全找不到苏格兰的影子。两个女孩的名字“琼”和“玛丽昂”都是源自法语的,“帕崔克”的名字则是在爱尔兰最受欢迎,意为“出身高贵的”。当萝丝看见帕崔克在花园里自己搭建的玫瑰花园的石墙时,她很轻率地评价说“帕崔克是个真正的苏格兰人”,以及“苏格兰人不是一直都是最好的石匠吗”?帕崔克的母亲当时就变了脸色,看上去“受到了挑衅,极不赞同,很不开心”。
萝丝这才后知后觉地发现自己冒犯了帕崔克的家庭,因为她的评语暗示了这个家庭的血统非常会做手工活,因此也有劳工阶级的背景。就这个角度而言,帕崔克的家人会如此地反感历史也就不难理解了。
出于同样的原因,帕崔克的家人也不会喜欢萝丝家爱尔兰裔的劳动阶级背景。有趣的是,因为嫌弃别人的贫穷被认为是“缺乏礼貌”,因此,他们转而批评起了萝丝的品位。不管萝丝如何费心地打扮,甚至不惜卖血,萝丝的穿着还是显得很乡土气,完全是“一个乡下姑娘对于打扮的概念”。
帕崔克的姐妹同样拷问起了萝丝的运动爱好:“你骑马吗?”“你玩帆船吗?”“你打网球吗?高尔夫呢?”
所有这些问题萝丝都只能回答“不”,她们生活的巨大差异也从而显露无遗。皮埃尔·布迪厄在其著名的《区分:品味判断的社会批判》中指出,运动是一种带有强烈阶级特征的实践活动,就好像吃什么或者是买什么一样。所有这些的选择都是社会建构的。帕崔克的姐妹很有可能是无意识地在问那些问题,但是她们关注那些运动的本身就标志了上层阶级与劳动阶级的道德风貌间的差异。
就萝丝那一方面,她与帕崔克的结合同样反叛了自己原有的家庭。霍加德曾一针见血地抓住了“奖学金男孩”最为重要的文化特征,即“情感上已经从自己原有的阶级上连根拔起因而倍感孤独”。在霍加德看来,这一群体具有非常显著的矛盾性:既希望保留原有阶级的根,又希望与劳动人民的盲众分道扬镳。在门罗的小说中,萝丝同样经历了这种痛苦的蜕变。她不可避免地被高雅文化所吸引,也不可避免地对原有家庭的生活方式感到失望。当帕崔克到她的家去拜访的时候,她情不自禁地感到羞愧:“通过帕崔克的眼睛看他们,通过帕崔克的耳朵听他们,萝丝也觉得难以理喻。”
正如布尔迪尔在书中所言,语言与政治、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可分离的联系。语言不仅仅是一种交流的工具,也是一种权力的中介,正是通过语言,个体才得以扩张个人的利益,显示个人的能力。当萝丝决心舍弃她的汉拉提小镇的方言时,她也决心与自己的出身决裂,而那样的做法,其实和帕崔克的家庭所做的并无本质的区别。
无论是“奖学金女孩”还是“乞女”,萝丝唯一不变的是“弱者”的女性形象。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她都无法取得独立,正如茱丽叶·克里斯蒂娃在《恐惧的力量》一书中所言:“当自我徒劳无功地试图与外界的什么东西达成认同却最终发现内心虚空的时候,自我的卑贱就产生了。”当萝丝从“奖学金女孩”的身份定位向“乞女”转变时,她不断承受着心理上的矛盾与妥协,也正是这种压力最后导致了她和帕崔克由爱生恨,形同路人。《乞女》让我们思索两性的不平衡,以及不可避免的文化惯习的压力,同时也预言了不断在妥协中淬炼的女性最终的成长。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的萝丝,即作家本人,最后也踏出了家庭,成为了完全独立的职业作家,回到了她熟悉的安大略土地,从而完成了对个人身份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