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歌舞厅“坐台”小姐索要小费引发的“8.13”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经过郊区公安分局两天一夜的艰苦奋战胜利告破。为给“情人”出气打死他人的犯罪嫌疑人尚灵勇以及包庇且作伪证的王某某、潘某某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1999年8月11晚租住银川红花乡高台寺村的犯罪嫌疑人、贺兰金贵镇的王雪娟(化名毕会娟,24岁)像往常一样浓妆艳抹到银古公路芳草地歌舞厅坐台,发现前几天坐自己台的一位个体老板杨某带一帮朋友在歌厅里玩,“露露”小姐(真名陆某某,21岁)作陪,她不禁心生嫉妒。遂上前质问露露小姐,二人当众争吵起来并厮打在一起。当夜回到住所,王将打架经过哭诉给与自己非法同居半月之久的小“情人”,在凤城歌舞厅当保安的犯罪嫌疑人尚灵勇。尚听后非常恼火,发誓要给王报仇出气,从王口中得知有个开出租车的男朋友李某某(猿远岁)俩人非常要好,在一起同居生活,既然露露那么喜欢李某某,那就狠狠地教训他一顿,让她也“心疼”一回,也好给情人出气。次日尚约了4个人深夜潜伏在芳草地歌舞厅门口等待李某某。乘李某某不备之机,用铁锨将李砸倒后逃离现场。李某某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尚及他的同伙王某某、潘某某订立攻守同盟竭力抵抗。郊区公安分局北郊刑警队的侦察员昼夜作战,于8月13日将藏匿的尚灵勇擒获,经多次谈话仍提供伪证说假话犯有包庇罪的王雪娟、潘某某在铁的证据面前终于低下了罪恶的脑袋。
(发表于1999年8月23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