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8日清晨,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银新乡盈北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3人受伤,其中1人喉管被割断,正在区医院抢救。”刑警大队立即组织得力干警开展了紧张的侦查工作,迅速查明了全部案情。
现年34岁的孟某于去年春天来银川闯荡,由于没有合适的工作,这个半老徐娘混迹于歌厅当了坐台小姐。有一天,孟某在歌厅结识了年轻、精干的泾源县芦草洼开发区某“乡干部”,彼此谈得投机,并互留了传呼机号,一来二去交上了朋友。感到有了靠山的孟某于秋天回了老家,动员丈夫高晓军携子共赴银川。他们筹款购买了一辆机动三轮摩托车,白天,男人在街上跑客运,晚上,女人在歌厅坐台,这对夫妻也算过了几天相安无事的日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孟某与那位“乡干部”的来往日益频繁,渐渐地高晓军对他们的关系产生了疑问,尤其是每到星期六孟某就整夜不归,这愈发使高晓军感到事情不妙。但是想到这位“乡干部”曾多次表示:“等你儿子长大了,我送他去当兵,复员后帮助他安排工作。”等等,为了孩子的前途,高晓军也就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今年6月下旬,高晓军以回老家做生意缺钱为由,通过孟某向这位“乡干部”借款1万元。7月15日,如期收到汇款的高晓军打来电话致谢时,才知道这位“乡干部”已经与孟某同居了。高晓军立即与孟某通话,要其携子回家,但被孟某以欠钱未还为由而拒绝。说话间学校即将开学,“乡干部”受孟某之托还亲自送孟某之子到北京,又将其送上北京至老家的火车。当这位孤零零北上的小学生盼望早日到家时,他的父亲高晓军却急匆匆西行直奔银川,他要为保全自己的家庭做最后的努力。然而,当他到家后却已是人去屋空,孟某早已不知去向了。
高晓军请老乡毛某某帮助找人,几经周折,这位“乡干部”与孟某才答应到毛某某家与高晓军商量解决家庭问题。经过一番交涉,最后,由孟某提议,这位“乡干部”执笔,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孟某原借“乡干部”的1万元改为由孟某担保,高晓军借款;高晓军将此款拿出来,在“乡干部”提供的地方盖4间平房,3间给高晓军父子居住,留一间给“乡干部”和孟某共同居住;高晓军与孟某继续保持夫妻关系,但高不得干涉孟某与“乡干部”的共同生活。如果高晓军不答应上述条件,则孟某就与其立即离婚。这时,这位主管政法工作的“乡干部”早已把共产党员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忘得一干二净,把国家的法律扔到了九霄云外。这份离奇荒唐的《协议书》就这样问世了。内外交困的高晓军面对这份协议无能为力,只好含羞忍辱地签了字。
8月27日,签了协议但却见不到妻子的高晓军给那位“乡干部”打传呼,双方约定在火车站售票大厅门口见面。孟某见到高晓军就说:“他(指‘乡干部’)又改变主意了,你借他的钱不要了,让我们离婚。”高晓军气愤地对“乡干部”说:“你出尔反尔,还是个男子汉吗?我的家都被你拆散了。”“乡干部”说:“那好,你立即把钱还给我。”说完骑摩托车带着孟某扬长而去。
高晓军一夜气愤难平,但被老乡拦阻又难以脱身。28日清晨,乘老乡熟睡之机,他腰别尖刀,撸了出来,以那位“乡干部”的摩托车为目标,终于找到了孟某的新居。当他敲门并报出姓名后,那位“乡干部”慢条斯理地说:“等着,穿衣服呢。”闻听此言,高晓军怒从心头起,一脚踹开屋门,只见“乡干部”与孟某赤身裸体,高晓军不顾一切扑上前去,对准“乡干部”的前胸连捅数刀,然后转身跑出了门外。
误认为将“乡干部”杀死的高晓军慌不择路跑到一片玉米地里扔掉了刀子,脱下血衣、血裤,走了不远,越想越感到后怕,遂产生自杀念头。他看到前面有一堵砖墙,猛跑几步撞了过去,虽然连撞数下,撞得头破血流,却仍然不死,他翻墙进入一户养羊的人家,以找水喝为名,找到一把宰羊刀,当看到家里有个漂亮的小姑娘时,恶念一闪,竟图谋不轨,被房主发现后训斥,失去理智的高晓军恼怒地将这位无辜的中年男子捅了两刀。房主家的狗被激怒了,猛扑上去,这位中年男子和其女儿才得以脱身。之后,高晓军自感罪孽深重,躺在地上,对着自己的胸膛、脖子连砍数刀……
最先赶到现场的“110”民警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和受伤者送到自治区人民医院,并对现场进行了处置。在区医院医护人员的积极抢救下,疑犯及两名伤者均已脱离了危险。等待高晓军的必将是法律的庄严审判。然而此案也给我们留下了深思,那位“乡干部”虽然大难不死,但他那恶劣的品行必将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
(发表于2000年9月6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