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与被爱的问题,向来也是人们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很多人抱怨爱和被爱是不平等的,去爱不一定能同等地被爱,当爱不能得到对等的回报时便会痛苦,这是不公平的。
一个哲学家晚饭后到郊外散步,遇见一个人在那儿伤心地哭泣,哲学家问他为何如此伤心,那人回答:“失恋了。”
哲学家闻听连连抚掌大笑道:“糊涂啊糊涂!”
失恋者停住哭,气愤地质问:“有学问就可以如此嘲笑愚弄别人吗?”
哲学家摇头道:“不是我取笑你,实在是你自己取笑自己啊。”
见失恋者不解,哲学家接着解释说:“你如此伤心,可见你心中还是有爱的;既然你心中有爱,那对方就必定无爱,不然你们又何必分手?而爱在你这边,你并没有失去爱,只不过失去一个不爱你的人,这又有何伤心呢?我看你还是回家去睡觉吧,该哭的应该是那个人,她不仅失去了你,还失去了心中的爱,多可悲啊!”失恋人破涕为笑,恨自己没有看透对这浅显的道理,向哲学家鞠了一个躬,转身离去。
实际上,在互相尊重的层面上,爱是对等的,但在付出和回报的层面上,爱永远不可能是对等的。要在爱和被爱上讨公平,其实是自作自受。别计较对方如何回报你,爱是否能平衡,重点不在是否公平,重视公平的基础是交易,但爱不是交易。爱的基础是付出,付出的能量是纯正、自愿、包容、分享的话,付出的当下便已完成它的价值,不用为被爱计分。
大多数人都把爱的问题主要看成是被爱的问题,而不是看成主动去爱和爱的能力这样的问题。于是对他们来说,爱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被爱,如何变得可爱。他们循着几种途径追求这个目标。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尤为男人们所采用——是获得成功,在其社会地位许可的范围内变得有钱有势。另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尤为女人们所采用——是靠修饰其外貌、穿着等而使自己迷人。还有一些使自己迷人的方式则是男女皆可采用的,譬如培养优雅的风度、谐趣的谈吐,变得热情、得体、讨人喜欢。使自己可爱的众多方法与那些使自己成功的方法完全是一回事,就是“赢得朋友,影响他人”。事实上,在我们的文化中,大多数人心目中的可爱,无非是指成为一个既为大众喜爱又表现性感的混合物。
在这种关于爱没有什么需要学习的态度背后还有另一种假定:爱的问题是一个关于对象的问题,而不是关于心身能力的问题。人们认为去爱并不困难,但要寻找一个适当的对象去爱——亦即被适当的对象所爱——却是困难重重。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爱的对象”的选择在20世纪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维多利亚女王时代,就像在许多传统文化中一样,爱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种发自人们内心的、以婚姻为前提而产生的感受。相反,婚姻是按照习俗缔结的——或是由各自的家族,或是由婚姻代理人,即便不借助于中间人的帮助,也总是在社会考虑的基础上缔结婚姻,而爱则被看成是随着婚姻的缔结自然而产生的东西。最近几十年,浪漫的爱情观在西方世界几乎成了带有普遍性的生活方式。在美国,人们对于习俗的考虑虽不是完全没有,但在很大程度上都在追求“浪漫之爱”,寻求由此应该发展为婚姻的那种爱的个人体验。这种新的爱的自由观必然极大地提高与爱的功能的重要性相对立的爱的对象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