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例子
笔者曾在电视上看过这样一个报道:一位父亲收养了一个弃婴。这位父亲还有一个亲生孩子,因家庭条件有限,供不起两个孩子上学,父亲决定让养子继续上学,为此要求亲子放弃学业。
媒体得知此事后,对此大加称道。父亲表示:“为了养子,心甘情愿。”记者和节目主持人也对这位父亲的牺牲精神表示赞赏。笔者为这位好心人感动的同时,不免有所深思。
反省
我们的社会有两种价值取向:一是将“为了工作牺牲与孩子的相处”作为一件伟大的事;二是将“为了他人,或其他孩子牺牲自己孩子的教育”视作伟大之事。然而,笔者不能认同。
举个例子:为灾区捐款捐物是善举,值得提倡。但如果我们不经他人同意,擅自拿他人的钱物捐给灾区,是得不到社会认同的。那么,为什么我们对不经孩子的同意,任意支配孩子就那么不以为然?
这种错误的价值取向建立在错误的观念上。因公忘私、舍己为人是美德,应该为社会所崇尚。但是,把孩子视为成人之私是极为错误的。这是由我们错误的儿童观,即将孩子当作成人私有物所致。
提高认识
1)孩子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而不是成人的附属品,也不是成人私物。任何人,包括父母都无权随意支配孩子,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
2)让孩子接受教育不是可有可无的事,也不只是父母的恩惠,而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这一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父母必须在改变观念的同时加强法律意识。
3)培养教育孩子是每一位父母的职责,这不仅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牺牲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甚至让孩子放任自流不是为社会造福,而是对孩子和社会不负责,更谈不上伟大。试想,如果我们为了工作或他人,致使孩子不成才,甚至不成人,这对社会不但没好处,还可能造成危害。再试想,如果每个人都置孩子于不顾,那么我们的下一代会是什么样子,社会又将变得怎样?
改变观念
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是造福社会,培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也是造福社会。这两者绝不是一对矛盾,我们不该将其对立起来。
同样,做好人好事,为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与培养造就我们的孩子也不是对立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必须正确地看待孩子,正确看待培养孩子这件工作。事实上,将孩子教育好,将他们造就成社会所需人才,正是每一位父母的本职工作,是我们起码应尽的本分。
对类似开篇案例中的特殊情况,其实完全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如果案例中的事主有能力,能供两个孩子一起读书最好;如果没有能力,不妨给抱来的孩子找一个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收养。或者也可以寻求社会的帮助。此外,媒体与其表扬事主的“无私”,不如帮助事主寻求社会大众的援助,给两个孩子更多的帮助才是。
总之,亲身的孩子也是有独立人格的人,并非父母私有物,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与我们平等,他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随意支配他们,哪怕是生他、养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