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食卫生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一件件触目惊心的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屡屡“东窗事发”,似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一桩桩案例发生后,一级一级的会议、文件,一层一层的检查、督导必然会接踵而至。然而,实际效果又是怎样呢?一些经营单位在一阵恐慌之后,随着各项检查活动的结束,很快就把专项整治的措施又抛在了脑后。“食不安宁”的隐患仍然存在,安全事故照常发生。
可怕的是,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工作也没有能够跳出这个怪圈。“民以食为天”,饮食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的健康、安全。从学校学生食堂几年来的经营实践中,我们感觉:要确保师生能够吃好、吃饱,吃的营养、吃的卫生,确实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卫生部门监督指导不够,教育部门管理督导不足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三条指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由此看来,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都有责任监督、管理学校饮食卫生工作。而正是由于两个部门管理,两个部门负责,造成了职责不清,衔接漏洞,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的混乱状况。除了颁发卫生许可证的时候,卫生部门一年之中,几次到过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指导?既使到过学校,除了下发几份“卫生监督意见书”之外,在预防安全事故方面又现场做了哪些指导工作?教育部门呢?除了文山会海之外,你又管理了哪些内容?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把饮食安全卫生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深入基层,实际锻炼,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谁做到了?
话又说过来,学校食堂达不到卫生条件,不能颁发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能够让学校食堂关闭停业吗?恐怕到时候教育部门该不愿意了:因为学生食堂关闭停业后,学生到哪里去吃饭?教学秩序怎么稳定?
态度决定一切。主管部门的作为,影响着学校具体管理人员的态度。不是学校推卸责任,不是学校寻找借口,一级一级的领导和部门都喜欢开会议,讲意义,谁愿意踏踏实实地做些具体的、繁杂的事呢。
学生食堂内部专用场所欠缺,必要的消毒、保洁设施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第(五)款还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比照上述条款,普通中、小学校部分学生食堂明显不具备基本的场所要求及设施要求。既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这些单位为什么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呢?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一方面在于满足日益扩大的教学规模的需要,在于多引入竞争,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学生的生活需要;主观上在于个别同志存在侥幸心理,从思想深处就不重视食堂配套场所的投入,在于个别同志做事求大讲政绩,不管蚁穴能溃堤,即不屑于细小环节的管理。不管怎么样,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无形中为饮食安全、卫生埋下了不少隐患。
做事不贪大,安全无小事。浮躁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心态。“浮躁+浮夸”曾给我们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今天,如果让这种心态继续蔓延开来,势必会对饮食安全卫生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规章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起来有点难度
或者适应依法治校的需要,或者为了检查、评比的要求,学校食堂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查找食堂管理方面的漏洞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大都制定了符合各校实际要求的各类规章制度。虽然还不完善,虽然还有欠缺,虽然还存在着参差不齐。问题是现有的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怎么样呢?
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学校饮食经营单位准入制度,只要想干,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进来;由于学校食堂有着社会餐饮行业无可比拟的丰厚、稳定的回报利润,聪明的商家谁不愿意抢占商机。但是,能够到学校承包食堂者绝非寻常之人,多与学校老师有着种种瓜葛。熟人经营虽便于管理,也容易收取管理费,但因为是熟人,碍于面子或其它原因,具体管理者很难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纵观学校食堂经营现状,在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着“跟着感觉走”,以检查代替管理的现象。检查时走马观花,重点不突出,抓不住真正的危害点,因而也就达不到检查应有的效果。管理上只局限于经验水平,侧重于饭前或饭后的监督,以及对发生问题的处理,缺乏科学的监测手段,忽略了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因而也就不能完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比如学生食堂卫生问题。搞好饮食卫生本是学生食堂首要的任务,但是一些炊事员在加工制作和食品出售过程中,图省事、讲速度,简化操作程序,心存“只要应付能把饭开出去就万事大吉”的思想:餐厅、操作间卫生大概打扫几下,桌底下、墙角处经常不予理采;整理操作间时,刀、墩、案板等所用工具不定位存放,出售食品时不戴口罩等等。这些现象阻碍和制约着学生食堂卫生状况的改观。
比如健康证问题。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从事饮食工作。由于中、小学生食堂内部人员流动,新进的炊事员健康证办理得很不及时,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带来不少隐患。
所以说,我们并不缺少各类规章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力度。
待遇不高又辛苦,队伍稳定成问题
学校饮食卫生工作搞得好坏,不仅取决于管理人员的水平高低,更重要的是整体饮食服务队伍的素质高低。目前,不管采取何种经营方式的学生食堂,都存在着正式工不愿干,临时工难干长的情况。究其原因,正式工觉得干这行被人看不起,活脏又累工资低,风险大,责任重,经常还得挨批评,因而都是千方百计地调离饮食服务行业。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后,各学校大部分采取了经营承包责任制,个体经济成份的涌入,更使学校食堂正式工岗位可有可无,甚至最好没有的看法有了一个最好的理由。个体户,临时工,成了学校饮食队伍的主力军。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干的临时工作,其特点一是流动性大,只要有更好的工种,他们说不干就不干;二是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既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又缺乏卫生知识,三是工资待遇更低,一月几百元的收入,既使有高技术的炊事工人,一有机会,就会跳槽到更有利于自身实惠的单位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学校食堂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也为日常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定点采购很难保障,食品原料品质堪忧
单靠学校自身的力量很难根除毒米、泔水油、注水肉等有害食品原料的源头,但是可以通过索要经营者的证照和相关食品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办法,来避免劣质原料的流入、使用;对大宗原料更可以实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的制度来保证食品质量。
实践当中,《食品卫生法》中强制要求的这一规定,执行起来也很不容易。一是因为单位规模小,需要量少,有些人认为没有必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多花精力;二是受利益驱动,经营者货比三家,不是看质量、看品牌,而是重价格、比优惠;三是学校食堂没有条件来保证集中定点采购,然后分发到食堂使用,比如没有专门的仓库,没有专门的人员保管等等。一句话,由于学校要急于甩掉“福利食堂”这个包袱,要尽快减轻学校后勤的压力和负担,所以中、小规模的学生食堂无法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也就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学校饮食卫生和质量。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根本出路就在于主动积极地适应《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大硬件设备投入,强化细节管理,这是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学校饮食卫生的基本对策
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对学校食堂的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始终是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虽然改革了学生食堂的运营机制,但是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承担的管理与监督的权力与义务并没有改变。搞好学校饮食卫生的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已经讲得再明白不过。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建立学习例会制度,经常进行食品卫生评价,经常公布食堂卫生检查情况,形成饮食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要逐级建立“单位包干,责任倒查制度”,对食堂卫生不合格或出现问题的学校采取倒查的办法,从食堂经营者到具体管理者、主管副校长、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包干人员和卫生防疫部门包干人员,一一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有此一举,谁还会天天坐在办公室,只听汇报不深入?我们相信没有人继续对学校食堂的卫生工作无动于衷。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转变了,日常监督工作做好了,防止并杜绝诱发事故的苗头和隐患不是没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