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古论今”
津巴布韦是大象的王国,在那里大象原本是共有的,人们可以通过向游客收取观看大象的费用获得可观收入。但是由于大象是共有的,大象常常会被捕猎分子肆无忌惮地猎杀,导致数量急剧下降。面对这样的情况,有人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方法,就是把大象分给居民,并且允许游客捕杀大象,但需要收取高昂的费用。这个看起来非常残忍的方法却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自从津巴布韦实行这项政策以后,尽管政府允许捕猎,但大象数量却不降反升。原因就在于大象私有后,人们更加关心大象,积极地配合政府阻止那些非法的捕猎者。大象的数量不断增加,游客也越来越多,当地居民获得的收入也越来越可观。
上面这个事例非常生动地说明了一个道理,私利并非坏事,共有也未必总是好事,只有学会因势利导,才能发挥社会资源的最大价值。有句俗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相信每个人对这句话都深信不疑。但是,如果天上真的掉下馅饼,你会拒绝吗?在我们生活中,我们所使用、消费的绝大部分物品都是通过市场交换过来的。买者得到这些东西要支付费用,卖者提供这些东西要获得收入。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确实有些东西是免费的,比如政府修建的公路、公园,等等。就如同海上指引船舶航行的灯塔,为什么灯塔只能由政府建造呢?我们如何正确享用这些免费的午餐呢?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公共物品的有关知识。
“点睛释义”
什么是公共物品
所谓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在经济学里,通常把灯塔当作公共物品的典型例子,灯塔这种东西,任何一个理性的商人都不会去建,因为不能赚钱,而且收费困难。所以这种事注定只能由政府来做。灯塔这类的商品或劳务就是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特征
我们在欧洲旅游会发现,许多城市中心的交通非常拥挤。在那里,如果你开车上街,那简直是寸步难行,并且你几乎找不到可以停车的地方。为了有效缓解这种交通压力,同时也为市民提供生活方便,日内瓦的街头出现了很多免费的自行车,供所有行人随时免费使用。谁成想,这些免费的自行车刚刚放出几个月,丢的丢、坏的坏,没有几辆是完好的。那些坏了的车子被丢弃到路旁。另有一些人干脆将车子据为己有,用锁把车子锁起来,供自己一个人使用。
相信我们不会对此情形感觉奇怪。的确,在目前依然存在私有产权的情况下,没有人会主动关心那些共有的东西。车子坏了,如果自己出资修好,却不知道今后还有没有机会用上它,谁会惹这样的麻烦呢?但如果是自己的车子那就不一样了。原因就在于,私有财产在我们每个人的眼里都是至高无上的。正是这样,我们的政府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为民众提供公共物品。在这个事例中,政府要做的就是及时修理好那些损坏的自行车,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免费自行车服务。
在这个事例中,政府提供的免费自行车就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在经济学中,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它们在生产制造环节是相似的,最大的区别是在分配与消费这两个环节。消费中的非竞争性和技术上的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最为基本的特征。这里我们可以用微观经济学中关于供给需求的知识及其运用来说明。
灯塔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我们每个消费者所消费的规模水平都是一样的,并且这一水平是该产品在整个社会上的总供给规模,同时,我们每个消费者都能从这种消费活动中获得相应的效用收益。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单个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分析出整个社会的需求曲线。由于消费上存在的非竞争性,每个消费者消费的都是同一个商品总量,因此,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量都是与总消费量相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对于自由市场上的私人产品,作为公共物品,所具有的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不具排他性和竞争性。也就是说,作为一国的公共物品应该将竞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是提倡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
灯塔应该如何建
萨缪尔森曾经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如果私人企业向使用灯塔类似的公共物品收费是可能的,但即使灯塔管理者通过雷达跟踪,能向每一个附近的使用者收费,这一事实本身却并不能保证灯塔服务能像根据市场价格而提供的私有物品那样,以社会最优的方式提供出来。如果灯塔从社会的观点上看来是值得建造和维修的,但它不一定是社会应该做的。灯塔这种公共物品应该以最优的方式给予一切人。也就是说,不管建造灯塔的成本能不能收回,但只要建了,政府就有责任以最优的方式给予一切船只。
我们说一座灯塔建造的是否有意义,或者说一项公共物品提供的是否得当,关键还是看政府和民众在沟通过程中达成的和谐程度。政府在提供一项公共物品的时候,应该与民众进行广泛沟通,确切知道民众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同时通过双方有效沟通,让民众知道政府提供这项公共物品的真实意图,从而让民众又快又好地接受这项公共物品的投入产出。这样当双方达成共识时,这项公共物品投入“市场”后价值才能达到最优配置。而这正是公共物品所应该具有的意义,对政府是这样,对民众更是如此。
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应是政府,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政府能否合理分配及利用资源?其实这就涉及了政府决策的正确性,以及政府在执行中的清廉问题。从大的方面来看,这关乎一个国家的建设问题,从小的方面看,这关乎公民缴纳的税款的正确有效的使用问题,而这一切还有待政府公信力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