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古论今”
在春秋战国时期,越国有两个非常有名的能人,一个叫甲父史,一个叫公石师。他们各有所长,甲父史擅长谋略,但处事却拖泥带水,很不果断;而公石师处事非常果断,但却有勇无谋,总是犯些低级错误。他们二人是好朋友,经常取长补短,两个人无论在一起做什么,总会马到成功。后来,他们在一些小事上产生了矛盾,最后还发生了冲突,随后两人就此分了手。在离开彼此的那段时间里,无论他们做什么事情,都会功败垂成。
这时,有一个叫密须奋的人主动将两人叫到一起,规劝他们说:“你们见过大海里的水母吗?它自己没有眼睛,需要虾来带路,而虾则分享水母的食物。在北方有一种肩并肩长在一起的‘比肩人’。他们每天轮流吃喝,一个人死了,另外一个也很快死去。现在的你们就如同这种‘比肩人’。既然你们离开彼此不管做什么都会连连失败,为什么不重新和好呢?”甲父史和公石师听了密须奋的话,感到非常惭愧。于是,两人言归于好,重新合作共事,并最终开创了一番事业。
这则寓言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只有学会团结合作,才有可能获得最终的成功。而这正是经济学中的正和博弈。
“点睛释义”
什么是正和博弈
无论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是企业经营、经济建设中,正和博弈都广泛存在。所谓正和博弈,也被称为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双方或多方利益均沾,或者是至少一方利益增加,而其他各方利益不受损害,这种博弈理论认为社会利益是处于不断增加中的。从利益分配上看,正和博弈实质上就是一种妥协让步,博弈者在竞争中要遵循事先确定的有约束力的条文规定,既可是书面上的,也可是口头承诺。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和相互配合,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原则来分享利益。下面通过几个领域的典型表现来深入了解正和博弈。
企业并购中的正和博弈
企业并购中的博弈分析,主要应用于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的并购。这种并购现象可以用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两阶段正和博弈来解释。第一阶段是非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帮助上市公司达到增发配股要求,第二阶段是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劣质资产”,“反哺”非上市公司。其内在机理是:首先,地方政府、上市公司、目标非上市公司组成的联盟的内部信息是互通的;其次,地方政府、上市公司、目标非上市公司都有各自利益取向,三者结成联盟(达成并购)给各方带来的收益要大于不结盟情况下各自的收益;最后,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价值由非上市公司和全体股民买单形成。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并购行为所得溢价的分配,可以通过夏普利值(指所得与自己的贡献相等,是一种分配方式)计算得出。虽然夏普利值反映了每个局中人对联盟所作贡献的期望值,但并非每次都能合理地反映出博弈参与方在联盟中的实际作用。因此,在分配合作利益时,往往还需要依赖于各方的市场地位及谈判能力来解决,否则,得不到好处的一方就会退出。
总之,分享并购溢价的行为依赖于各方达成的协议,因而,从合作博弈理论来看,合作博弈是成立的。另外,并购溢价来源也可以解释为并购双方对目标非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不相同,购买者比出卖者有更高的估价,并购溢价由此产生。
企业供应链中的正和博弈
所谓供应链管理,就是将企业供应商、制造中心、仓库、配送中心、零售点有效地整合成为一体,以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系统成本,适应市场激烈竞争和顾客需求多样化的新型管理模式。供应链中的正和博弈分析,主要集中于利益在各企业之间的分配方面。这可以看作多人合作博弈,因而,可运用夏普利值方法分配合作利益,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到,合作后每个企业的夏普利值都比他们彼此合作前取得的利润要大得多。因此,在供应链中企业的总体利润得到了增加。相对于非合作情况,各企业的收益分配比例也更加合理,这对于供应链合作的稳定性和厂商的积极性都有重要意义。
城市发展中的正和博弈
对城市发展中的正和博弈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正和博弈阶段的划分、城市联盟与城市合作障碍,以及城市正和博弈的实现途径等方面。关于城市博弈阶段划分,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不合作博弈阶段(城市竞争),以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为起点,各城市之间主要表现为“囚徒困境”式无序竞争,行政区经济大战,地区封锁,市场分割,其间的合作是偶然的;
二是合作博弈阶段(区域竞合),这一阶段城市化与城市群成为各地发展战略的重点,城市之间开始了“双边”或者“多边”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以达成比较稳定的游戏规则;
三是连续合作博弈阶段(区域内城市一体化),各个相关城市之间经过长期竞合,城市区域体系内部基本突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城市之间进行合理地分工与合作。
从当前来看,我国正处于从行政区经济大战向一定区域内城市之间的合作博弈格局过渡,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迫切需要脱出自身经营的狭窄思路,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定位,以合作博弈的思路谋划城市的经营战略。依据城市联盟的不同目的,可以将城市联盟分为八类,分别为技术研发合作城市联盟、市场一体化城市联盟、资源互补城市联盟、基于产业结构优化的城市联盟、基于信息文化交流的城市联盟、基于资本连接的城市联盟、基于规模经济的城市联盟、基于人居环境的城市联盟。
学者们认为,上述城市联盟的类型都具有合作博弈的典型特征,但城市之间合作还存在较大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改革开放30年来,地方政府已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不断追求本地利益最大化,部分城市之间呈现出互为对手的激烈竞争态势,影响了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其次,在引进外资方面,各城市在眼前利益和部门利益驱动下,进行不计成本倾销式竞争;最后,一些城市群缺乏起辐射带动作用的“领军人物”,没有形成具有主导作用的经济中心,各城市间经济联系薄弱,难以形成具有内在驱动力的协调发展机制,出现各自为政、群龙无首的格局。
实现城市间合作博弈,研究认为主要途径如下:建立信任机制,城市联盟合作伙伴之间应具备互补性、协同性、兼容性,建立城市之间跨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构,完善城市合作机制,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城市群逐步建成统一大市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