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存在两种集体谈判的类型,一种是欧洲大陆实行的法团主义的集体谈判,另一种是英美实行的多元主义的集体谈判,法团主义集体谈判的基本特点是中央集权式的、全国性质的,而多元主义的集体谈判则是分散性的、地区性的、行业性的。无论是何种谈判模式,政府的基本角色在于为集体谈判制定规则、提高保障、诱导谈判成功,尽管政府介入劳资集体谈判的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别,但是集体谈判模式的分野并不在于政府的角色,而在于政治传统和工人阶级自身力量的不同。
在劳工工资政策之中最受争议的莫过于最低工资政策。
所谓最低工资政策就是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一个最低的工资水平,企业雇用的劳动者的工资只能在这个水平之上而不是相反。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后来逐渐拓展到全世界的大部分国家与大部分产业,国际劳工组织分别于1928年、1951年、1970年制定了有关最低工资保障的公约。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贫困、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但是该制度的推行引发了关于其利弊的很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减少了就业岗位,它只能保障找到了工作的工人的基本生活,但却漠视了失业工人的困境;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就业,相反是在保障就业的同时提高了工人的收入水平。其实,工人所获得工资在货币量上的多寡只能反映名义工资的水平,关键在于实际工资能够购买到多大数量、何种质量的消费品,所以最低工资制度的社会后果究竟如何取决于系统的政治经济过程。
不管政府政策对工人的工资作出了何种规定,如果不能落实就是一纸空文,而要把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转变成工人的权益只能依靠工人自身的力量,也就是工人组织的力量,很明显工人只有组织起来才可能与资本家讨价还价,也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有力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以进入政策议程。在不少发展中国家,工人组织起来存在很多障碍,工会组织即使建立了也难以摆脱国家的支配,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资政策基本上由国家决定,而且工人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的关系。在中国存在一个规模巨大的农民工阶层,他们所得到的名义工资往往十分有限,但是由于其尚未摆脱的农民身份从而使得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被转移到了农村,这种转移巧妙地抬高了农民工的实际工资,进而使得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尚且能够接受其微薄的名义工资。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农民工阶层的代际更替,年轻的、受过更多教育、向往城市生活的新一代农民工的出现,给通过转移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以维持低水平工资的国家政策增添很大的变数。
第三节福利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存在的基本条件,劳动力商品化的程度越深就越是屈从于资本,而福利则体现为一种遏制劳动力商品化的策略,其是在劳动者正规收入之外为其提供的生活资源,使得劳动者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相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独立性。福利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劳动者自身争取的,从西方国家劳工运动的历史经验来看,工人阶级首先从争取组织工会的权利开始,然后以此为基础来争取劳动过程中的各种权利,可以说整个劳工运动的历史就是一部漫长的工人向资本争取福利的情景剧。
风起云涌的劳工运动催生了一种政治交易,资本让出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福利分配给工人,与此同时工人放弃革命的目标转而认可资本主义秩序,于是福利国家出现了。福利国家制定了系统化的福利政策,福利政策界定的劳工福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说明,狭义的福利即附加福利(fringebenefits),它主要是指工人工资收入之外所获得的非货币化的现货和服务,这类福利基本上由企业来提供,因此又称企业员工福利。附加福利的种类繁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五类:最低生活水准的保障福利、节假日、员工服务、津贴、奖金。为了改善劳动条件和保障就业安全,以达到激发生产潜力、发展经济的目的,在附加福利之外企业还必须提供广义的福利;广义的福利则涵盖社会福利中所包含的有关就业安全与劳动条件方面的项目,以及与保护劳工集会结社权利相关的法令制度(朱柔若,1998)。广义福利多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因而是福利国家的一部分,而侠义福利则是由企业与劳动者通过谈判协商拟定的,故而显得多样和灵活。
福利就其外在形态而言是一种生活资源,但是其实质内容则是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当然这种权利是工人自身团结斗争的结果,因此特定的福利制度反映了国家、资本、劳动三者之间的特定关系。一般而言,西方国家的福利制度可以区分为三种类型,即自由主义的福利制度、保守主义的福利制度或曰法团主义的福利制度、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制度(埃斯平安德森,2010a)。区分福利制度的标准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福利制度建立的微观基础是公民身份还是阶级身份,建立在公民身份上的福利制度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建立在阶级身份上的则是自由主义的和法团主义的;第二层次是建立在阶级身份基础上的福利制度是由谁来主导的,如果福利制度由国家来主导则是法团主义的,如果福利制度是由市场主导的则是自由主义的。
自由主义的福利制度是建立在阶级身份上由市场来主导的福利制度,福利主要是提供给工人阶级或者是对国家有依赖的人,领取福利的资格十分严苛,而且领取福利意味着自身身份的丑化,所能得到的福利也十分有限。此种福利制度产生了两个客观后果:一是通过严格限制社会经济权利从而迫使劳动力商品化,另一个是维持和强化了一个界限分明的社会分层秩序。推行此类福利制度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团主义的福利制度对市场效率和商品化保持了一种克制的态度,其主要的关怀在于维护阶级地位的差异,于是社会经济权利是附属于阶级地位的,国家随时准备取代市场成为福利的提供者,因此通过市场运作的企业提供的福利居于边缘地位。法团主义的福利制度往往受到教会的影响,所以热衷于维护传统的家庭关系,社会保险排除了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托儿所与类似的家庭服务难以得到发展,这就意味着妇女必须留在家庭之中而非出门工作。推行此类福利制度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埃斯平安德森,2010a)。
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制度推行于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此种福利制度建立在公民身份的基础上,它力图弥合地位差别,营造社会团结,所以无论是中产阶级还是工人阶级都是福利的享有者,所有人都是依赖于国家的人。在福利构成上,此种福利制度追求的是最高层次的平等,而不是其他制度所追求的最低需要层次的平等。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制度力图削弱市场和传统家庭对人的束缚,国家取代市场成为福利的提供者,劳动者的商品化程度被降到极点;同样的,维持家庭关系的成本也社会化了,国家承担起照顾老人、儿童、无助者的责任,妇女从家务中解放出来走上独立的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融合了福利与工作,它承诺并且依赖于充分就业的目标,一方面绝大部分社会成员都去工作,只有很少一部分社会成员纯粹依赖于转移支付,另一方面税收维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上以保证福利制度所必需的财政能力(埃斯平安德森,2010a)。
兴一利必生一弊。福利制度的推行在给资本主义国家创造稳固的统治基础的同时也滋生了不少难题,20世纪80年代新保守主义乘势而起,对福利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在新保守主义看来,一个为其公民做了所有公民自己能够做到的事情的福利国家并不是一个好国家,因为这个国家消除了其公民所有的选择和责任,公民逐渐沦为只会享受好处的慵懒之人。在一个毫无责任感和进取心的国家里,没有人会勤奋工作、思考未来,试想这样的国家前途何在?而且,尽管国家试图为公民提供各种福利,但是笨拙的国家不可能注意到公民需求的差异性,因而只能采取简单划一的福利方案,其后果则是非但浪费了资源,而且满足不了公民的需要,还会招致公民的不满或怨恨。马克思主义对于福利制度也有批判,其基本观点是福利制度确实使劳动者可以享受较好的医疗、教育、居住条件和经济安全,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福利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巩固资本的权势与财富,国家迫使资本家让出一部分剩余价值,其首先保证了社会有效需求从而维持了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其次福利制度将大部分的资源投入到教育和医疗之中,而教育和医疗恰恰是为了给资本主义创造更有价值的劳动力。
福利制度遭遇危机并且其危机产生的根源也受到知识界严厉的批判,那么福利制度该何去何从呢?福利制度是否应该向历史提交自己的辞呈从而结束自己并不光彩的一生呢?
即使是对福利制度最为不满的新保守主义者都难以支持此种建议,新保守主义者反对规模巨大的福利制度,但是接纳最低限度的社会救济制度。依据当前社会政策研究者的基本观点,福利制度确实遭遇了财政紧张和失业增长等危机,但是作为一种促进社会整合、消除阶级差别的国家建设机制,福利制度是成功的,所以拆散福利国家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