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出用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之后,4月17日,国办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10号文”)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这是历年来最严厉的一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可视为今年以来对“不听话”逆调控政策而大幅上涨的房地产市场的一次“报复性调控”。
政策的最后一条,意味着房子只能卖给当地工作的居民,而且不包括自由职业者和多数农民工,因为他们无法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政策的用意非常明显:堵死异地炒房行为。但此项政策对于海南、武夷山等风景名胜、休闲度假区主要靠外地买家支撑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将会是一个致命性的打击。因此这一条的执行可能不一定会很彻底,解释空间尽在是否“供应紧张”上面;而对于北京、上海这样,尤其是北京这样一个地方来说,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因为有很多家长在孩子还没毕业的时候就提前打算在京为孩子购房置业。
可以想见,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4月17日文件将会对楼市起到立竿见影的调控作用,至少可以短期内止住楼价疯狂的涨势,甚至不排除一些过去价值被高估的地区和楼盘出现止涨回跌现象。
但从长期看,房地产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这一地位没有变;人民币长期性对外升值、对内贬值的状况不会变;普通老百姓把房产当成最重要的投资和金融工具的地位不会变;中国的城市化导致一些区域的房价长期看跌、或者只有伴随着劳动力价格上涨或不到实际通胀的涨幅(如中国农村房屋空置率已高达30%以上)、而局部区域尤其是一些沿海高密度大城市的房价长期看涨的态势也不会改变。
因此,我们对于政策的有效性应该理性看待。在这种大的环境、背景和趋势没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短期调控政策往往有效也有限,而在银行贷款方面“去杠杆化”,的确很有必要而且能够规避银行风险,但它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抑制炒房行为,目前还是未知数。在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能够说明炒房者中有多少是贷款炒房的。之前北京某中介公司的内部数据说,四月份北京将近一半的炒房者都是全款购房的,颇有温州炒房团的风范。如果贷款炒房的人占总炒房人数并不多的话,银行去杠杆化的努力有可能并没有真正打击到炒房者,反而对真正的90平方米以上自住型和改善型需求造成了伤害。
而如果大量炒房者真的无须通过贷款就能轻松自如地买房,那我们就更应该跳出房地产看房地产,去深入追究并着实解决为什么一部分人那么有钱而另一大部分人那么没有钱的社会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这个从根本上牵涉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问题。(2010年4月19日《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