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白菜涨价要不要归公?”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4月间,全国房价疯涨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但与此同时,一些人在疯狂的房价面前似乎也到了神经错乱的地步,房地产成了替罪羊,人们似乎要把所有的愤怒和脏水都泼到地产商和买多套房的人身上。高房价似乎成了天下第一大问题,只要能把它打下去,似乎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先是有湖南省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撰文建议放缓城市化进程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令人骇异的是,一贯受人尊敬的经济学家******先生在《新京报》上撰文认为“住房涨价所得应归公”!
******先生在文章中写道:“一个人买了一所住房,等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或者修通了地铁,房价上涨,他就可以获利。而他对周围的经济,或新修的地铁并没有做任何贡献。”“如何避免买房者能够不劳而获?那就是把住房涨价的所得大部分归公。”
其实早在2006年2月,周其仁教授就针对“土地涨价要归公”的谬论撰文《大白菜涨价要不要归公?》:大白菜涨价里面就没有“政府代表社会投入”的因素吗?要小心了:倘若没有市政道路的投资建设,居民上菜场难于上青天;倘若没有警察维持秩序,买菜路上盗贼四起;倘若没有解放军保卫国防——还有大白菜的交易吗!
天气、节假日、消费潮流、卫生疫情、人口聚散和家庭变动,等等,都有可能导致相关其他商品的价格变动,那么,这些涨价是不是也要归公?或者归上天?归流行性病毒?归聚集的人平分?
《中华建筑报》副总编辑朱时均对******的驳斥很有力:
“一个人买了一些股票,等股票市场繁荣起来,或者持股企业发展了,股价上涨,他就可以获利。而他对股票市场,或对持股企业的发展并没有做任何贡献。”……我们还可以按此逻辑不断地写下去。这并不是******新创的学说。20世纪,正是在这种学说的引导下,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实践。上点年纪的人都不会忘记“不劳而获”、“归公”这些血红色的词汇所记录的历史。但是,在那些红色革命取得胜利的国家,打土豪、分田地、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并没有使穷人富裕起来,反而使所有的人都更穷(道理很简单:没有人愿意积极主动地创造财富了,人们被动劳动,平均分配——作者注)。诚如******所言,“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或者修通了地铁”,是“房价上涨了”的原因。但正是巨额的拍地收入,使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雄厚的资金支持;正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使“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试想,如果没有购房者出资,开发商哪来的资金去拍地?毫无疑问,正是购房者的投资使“周围的市场繁荣起来,或者修通了地铁”。由此可见,购房者,即便是纯粹的“炒房者”,都对加快房屋建设资金的运转、推动城市化进程做出了贡献。
把房价上涨归结于开发商,于是宣言要取消开发商,或者土地涨价要归公;把房价上涨归结于买二套、三套房的投资者,于是宣言房价涨价应归公。殊不知,如果没有投资者,今天宣称房价上涨要归公的人们,明天每到一个新地方工作就只能露宿街头或者投靠亲友,因为市场上无房可租;今天宣称房价太高买不起房于是要不顾一切打压房价,哪怕是采取巨额税收剥夺投资者也要把房价打压到自认为合理价位的人,明天可能不仅连房子也买不起,甚至连工作也找不到,因为开公司的成本被大大抬高了——开公司的前提是先要买得起房,否则只能“露天或者搭帐篷办公”进而成为各地城管清理的对象!
有些时候房价的确是疯了,需要调控(当然最好是市场化手段调控),但我们的理性和智慧决不能疯!如果中国人的理性和智慧在作为经济局部的房价疯狂面前都扛不住,也就意味着其在很多事情面前都扛不住,那就只配回到大家一起受穷的计划经济时代,甚至于只配回到那茹毛饮血的原始森林!
2.“公”在哪里?
韩寒针对世博会有一段话。
问:世博会的会馆等结束以后就要拆除,你认为这个浪费么?
答:我认为不浪费,当时动迁,我们国家自己建设会馆,帮别的国家建设会馆,杂七杂八政府花了不少钱,这些会馆留在上海也没有用,也不能当成政府办公楼,拆了平整平整,好把这一大块地给卖了做房地产,所以到最后,其实这届世博会既不是政府开的,也不是企业开的,而是房奴和炒房客们开的。
问:那既然如此,为什么政府还要留下几个展馆不做拆除呢?
答:当然不能全拆了,全拆了这块地就不能叫“世博板块”了,到时候就卖不出一个好价钱。
韩寒只是个赛车手、作家,一个不到30岁的小伙子,却比当今中国无数经济学家都更加一眼洞穿、一语道破经济的本质。可是一贯受人尊敬、一贯以市场经济为己任的经济学家******先生,却说出了“房价上涨要归公”这么违反经济学常识、违反市场原理的话,令人错愕不已。
当然,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有可能先期投入,打好基础,再卖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但那往往也是为了使土地卖出更好的价钱;也有可能后期投入,等有了卖地收入以后,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但最终羊毛都出在购房人身上。
正如“民可千日无君,君不可一日无民”一样,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并不是城市繁荣的充分条件,鄂尔多斯的“鬼城”遭遇即是明证。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近年来因“羊、煤、土、气”而扬眉吐气,特别是其露天开采的优质煤炭资源,使其人均GDP迅速超越香港,人均收入在中国排名第二,仅次于上海,超过了北京。财大气粗的鄂尔多斯花5年时间、耗资50多亿元打造了一座面积达32平方公里的康巴什新城,原意要成为鄂尔多斯对外炫耀的市中心,但却成了一座无人居住的“鬼城”。康巴什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有办公大厦、行政中心、政府建筑、博物馆、电影院和运动场,中产阶级式的复式公寓和别墅将成片的小区塞得满满当当。政府计划在2010年前迁入100万的居民,但现在这个城市依然是空空荡荡。新区人口情况2008年为28000人,最新的人口统计数据为2.86万人。距此半个小时车程的东胜区才是150万鄂尔多斯人真正的家园。
相反,中外城市发展的历史一再证明,在很多人群聚集的地区,哪怕没有政府的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市场照样繁荣,房租、房价等照样上涨,比如今日各类的城中村。
“康巴什鬼城”再次揭示了一个最浅显而又最深刻的经济学原理:人聚财聚、人散财散才是一切经济现象的最基础本质!那么,对市场和经济繁荣做出贡献的,就只有一个个聚集在一起的人本身,而不是什么“公”。或者换句话说,如果在促进市场繁荣、城市发展中真有什么“公”的力量的话,这个“公”不是别人,不是政府,更不是“公务员”,而是参与聚集其中的“公众”本身!如果土地、房屋乃至其中的一切物价都因人口聚集而获得溢价,那这部分的溢价即使要归公,也只能平均归还给每个人本身!但那样不仅实践中难以操作,而且会导致人们不愿意积极参与市场化的劳动和创造,导致市场和经济萧条。
我很惊讶于为什么内地一些学问高深的学者每每会出现貌似极其智慧的反智倾向,比如当年钱学森三次论证“亩产万斤”。******先生素以具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著称,在面对高房价时却说出足以颠覆市场经济理论基础的反智理论,足见一个学者,要想始终保持独立的精神,不趋时谀势,不媚权,不媚俗,有多难!
3.没收炒房利润能否打压房价?
******先生在《新京报》上撰文认为“住房涨价所得应归公”,遭到《中华建筑报》副总编辑朱时均及笔者等人的抨击。估计茅先生没有看到商榷文章,或者看到了仍坚持自己的独立观点,他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又“变本加厉”地强化了其原有观点,认为只有把房价上涨收入没收(他居然用了“没收”这个词)或收更高的营业税,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投机性购房。(2010年5月18日《河南商报》)
笔者想分析一下把涨价部分没收(或收取更高的税,下同)的实际效果,能不能达到******先生及一切想借高税收打压房价的人们的如期目标。
首先,为了最起码的公平起价,房价上涨要归公、要没收,那么,拆迁征地时就不应该给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巨额补偿。正如******先生所说,“比如说有人买了靠近地铁的房子,这个房因为修了地铁涨价了。地铁也不是他修的,为什么因为地铁导致房子涨价的钱归他呢?”同样的道理,城市化又不是那些被征地被拆迁的人的功劳,凭什么把地价房价上涨的收益归他们呢?凭什么像北京通州、望京那些地区的人们,不费吹灰之力,仅仅凭借拆迁,其世代居住的小小破房子就价值连城,动不动获得几百万上千万元的收入?不劳而获,天理不容呢!
但是,你不给人家合理补偿,人家会让你征地拆迁吗?要不然就跟你拼命,要不然就你一寸土地也别想要。那么,没有土地,房地产商在哪里盖房子呢?盖空中楼阁吗?市场上没有房子供应,那房价是会升还是会降呢?
其次,房价上涨要归公,要没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以什么标准来定上涨部分呢?是以买进卖出价计算吗?那些祖传房产,没有“买入价”,又该怎么计算呢?
再次,通货膨胀因素怎么算?有人计算过,改革开放30余年来,平均每年实际通胀高达20%以上。很多人买了房,实际上并没有“赚钱”,只是在保值而已。那么,在房价上涨归公或没收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先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正如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中心主任谢百三所言:货币发行量这么大,去年新增9.6万亿元,房地产涨50%;前年货币政策搞额度制极紧,房地产跌20%;1999年M2为10万亿元,现在M2为66万亿元;1999年复旦旁边房产4000~5000元每平方米,现在3万元;不正好是同倍率上升的吗?征物业税、保有税,该去征央行周小川行长的税啊!
最后,如果要强行实行涨价归公或征收更高额度营业税,那么人们将被迫采取几种方式来应对:要么改出售为持有,导致市场上房源减少,房价上升;要么在出售房屋时进行大量的“税费外交易”,即在交税费和办银行按揭时按照房价没有上涨的价格进行交易,房价上涨部分由要买方额外全额付款。这样,相当于买房人的首付被大幅度提高。买房是更容易了呢,还是更艰难了?
房价上涨归公的恐吓的确可能导致一手房需求也减少,进而可能降低房价,但它同样会导致一手房供给减少进而又推高房价。
事实上,过去一切试图以抑制需求为手段的房地产宏观调控都被证明是无效的,只会反过来助推房价。房价上涨归公也难免重蹈覆辙。并不是良好的愿望就能收获甜美的果实,那些把局部领域问题过度放大,甚至不惜摧毁市场经济、公民权利、社会公平正义根基也要达到眼前、局部调控目标的做法,尤其需要警惕并应该大声反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