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154700000051

第51章 工作分析与劳动合同法(5)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D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思考题

1.《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哪些影响?

2.工作分析对招聘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什么作用?

3.工作分析对企业确定涉密人员和竞业限制要求有什么影响?

4.相对《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企业对员工的解雇方式和要求有哪些新的变化?

5.为什么工作分析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雇方式来说是重要的?

同类推荐
  • 淘宝开店一点通

    淘宝开店一点通

    《淘宝开店一点通》围绕“如何成功在淘宝网上开店”这一主题,阐释了如何开店,如何打造人气旺铺的方法和技巧。并分享资深店主的成功经验,涉及行业内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和实践的各个方面,是淘宝店主经营淘宝店的必备手册。
  • 鬼谷子与中国式管理

    鬼谷子与中国式管理

    本书采用原典和译文的形式,通过大量的政治权谋、军事斗争、管理实战的案例和分析,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鬼谷子的智慧谋略。
  • 松下幸之助用人之道

    松下幸之助用人之道

    本书共分10章,内容包括:松下的人才结构、松下的人才原则、松下的用人技巧等。
  • 生意经:世界十大优商民族的创富宝典

    生意经:世界十大优商民族的创富宝典

    说到世界各国的商人,我们马上想到了无所不在的犹太人,想到了精明巧干的日本人,也想到了敢于冒险的美国人。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只要他们能在世界商业帝国里占有一席之地,一定有着他们高人一畴的经商智慧,也就是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意经”。
  • 商略

    商略

    经商要有所成就,必须既要稳健,又要敢冒大险:既要有洞察商机的火眼金睛,又要有快速出手的行动力;既要能够发挥自身的经营智慧,又要善于借用他人的力量。经商是现代人追求成功人生的一条捷径,尽管荆棘密布,只要你用心,就一定能通过最适合自己的经商策略到达终点。本书对经商的一般性策略在九个方面做了对比性的归纳。包括:虚实策略、进退策略、出入策略、冷热策略、大小策略、敌友策略、缓急策略、新旧策略、主从策略。
热门推荐
  • TF校园说

    TF校园说

    关于TFboys的校园生活,恋爱浪漫元素。明星恋爱旅,结局是喜还是悲?一个小小的决定是否会决定命运?
  • 樱花四月:蝶飞雨天

    樱花四月:蝶飞雨天

    即将毕业,迎接她的是惊喜还是惊吓?为毛毕业,班里不是朗朗读书声,而是小情侣在秀恩爱?她也心有所属,那她又会怎么做?欢迎大家观看!
  • 弃菩提

    弃菩提

    有过痛苦方知众生之苦。有过执着放下执着。有过牵挂了无牵挂。众生皆苦,但我不愿成佛。
  • 迷魂夜

    迷魂夜

    [花雨授权]可怜他情场多舛,从三岁时就不停地被人抛弃,无奈伤心之余,竟然在一个有魔力的夜晚遇到了一个美艳的女“鬼”,人生有希望了——好不容易将她引出来,但是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反对他呢?还有她也是对他若即若离的——
  • 社会我六哥

    社会我六哥

    热血的青春,无悔的年代,从新千年启航,一路势不可挡!QQ交流群:425717347。
  • 苍与丑

    苍与丑

    天上浮云如白衣,斯须改变如苍狗。古往今来共一时,人生万事无不有。——杜甫《可叹》一个小小的村庄一对小小的人儿,一个广大的世界,一场,轰轰烈烈地滚滚红尘之旅,伊始
  • 逆命之书

    逆命之书

    韶光易逝,年华易老。世上有多少美好,渴望得到。垂暮之年,与魔鬼相交。带着一本无始无终的命运之书,方漱石回到了高考成绩公布那一个夜晚。重来一次,拥有了改写命运的力量,他又能否找到人生的价值所在?
  • 最强游戏玩家

    最强游戏玩家

    私立八光学园原本是为了培养大小姐的贵族学校,最近正式改为男女合校。第一批入学的只有五名男生,在身处周围1000位女生的女校范围内。这些男人真的能够克制住自己蓬勃的青春欲望吗?……呀嘞呀嘞,学校里的麻烦美少女已经够多了。让王浩没想到的是,被卷入「游戏」的他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美少女,并被提出无理要求——「Just-shoot-me!」那么问题来了——「让我射哪好呢?」[可公开情报:监狱学园/欧派默示录/D游戏/魔人系列/Days系列(如school)/jump海火死等/罪恶王冠老司机重制版][初回限定封测群:469949712]
  • 邪王霸爱仙冥公主

    邪王霸爱仙冥公主

    她是穿越过来的异世之女,他是世人皆知的天才王爷。干柴烈火,烈焰战魂。她傲世天下,他伴她左右。身世浮现。在无宁日。
  • 黑红帮

    黑红帮

    在这片土地中,本该有着最强者主宰,但是一群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子带着自己的帮派脱颖而出,家族,宗门,帮派一起出现在这片世界内,在那最高王座的旗帜上,飘逸着一团黑炎,红袍,那是曾经把天地都震撼的帮派,名曰:“黑红帮!”它已经跨越了传说,成为了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