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个请求权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在主要的方面是相同的,例如,都有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但是,也存在不同的方面。例如,一般认为损害赔偿是侵权请求权,而不是绝对权请求权。
正是由于如此,当绝对权受到侵权行为侵害的时候,必然发生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竞合的问题。
(三)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后果
处理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时候,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在侵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内提起的诉讼有明确选择的
绝对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请求权主张的,依照权利人的选择。如果其有明确的行使哪个请求权的意思表示的,应当按照其主张的内容确定其请求的请求权性质。例如,受害人主张行使侵权请求权,则应当按照侵权请求权的要求,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责任。如果受害人主张行使绝对权请求权,则应当按照绝对权请求权的规则确定加害人的责任。
2.在侵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没有明确选择的
受害人在提起请求权主张,如果是在侵权诉讼时效之内提起的,并且没有明确究竟是行使的是何种请求权的,则应当以侵权请求权作为其起诉的诉因,按照侵权请求权的规则处理。
3.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请求权主张的
受害人在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提出行使请求权主张的,则因为已经无法行使侵权请求权,因此可以确定其行使的是绝对权请求权,应当按照绝对权请求权的规则进行处理。
五、民事责任聚合及其后果
(一)侵权责任聚合概述
责任聚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而应当使责任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的形态。在侵权责任法领域,侵权责任聚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一般的侵权责任聚合,二是特殊的侵权责任聚合。
1.一般的侵权责任聚合
一般的侵权责任聚合,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一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依照法律产生多项侵权请求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多项侵权责任的情形。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的侵权责任聚合是大量的、常见的。例如,侵害他人名誉权,既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又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的责任,四种侵权责任聚合,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不同的利益,构成侵权责任聚合。
2.特殊的侵权责任聚合
特殊的侵权责任聚合是指侵权人实施的一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依照法律不仅产生侵权请求权,而且还产生了其他民事请求权,侵权人应当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的情形。这种责任聚合的形成,是因为一个行为既造成了受害人固有利益的损害,同时也造成了其他的损害,形成多重损害事实,依照责任竞合的规则无法救济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受害人两个以上的请求权,以救济受害人的损害。
特殊的侵权责任聚合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聚合。一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既造成了债权人合同预期利益的损害,又造成了其固有利益的损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聚合。例如买卖合同债务人交付的产品有缺陷,爆炸后造成了债权人的人身损害,其中,产品本身的损失是合同预期利益的损失,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构成侵权责任,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救济的目的不同,都有适用的必要,因此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聚合。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聚合。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将租赁物非法转租,既侵害了出租人的财产权,又在非法转租中获得了不当得利。出租人仅仅享有一个请求权不足以救济其损害,因此构成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的聚合。
(3)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责任聚合。在无因管理中,如果管理人在实施管理行为的时候,不仅支出了管理费用,而且还造成了自己的财产的损害,那么,管理人在请求本人承担管理费用的责任之外,还可以请求本人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4)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聚合。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了对方当事人以信赖利益的损失,同时还造成了对方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等固有利益的损失,仅仅赔偿一种损失不足以救济损害,也构成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聚合。
(二)责任聚合的法律后果
与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责任聚合及其法律后果是,在侵权损害事实发生前双方有契约关系,并且有法定和约定违约责任的,产生的数个请求权的目的各不相同的,可以数个请求权分别行使。例如出卖人出卖瑕疵物而致害,买卖合同规定违约责任,依据侵权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可既追究违约责任,又追究侵权责任。这种责任聚合,数个请求权可以分别行使,不因一个请求权行使完了而影响另一请求权的行使,既然可以分别行使,那么也可以就此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两个请求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受理。同一行为产生的两个请求权的目的不同时,可以一并行使。
案例75
赵某在李某房前2米处建一住房,致使李某拆去围墙,园内少种一季蔬菜。
李某依此行为,同时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两项请求权同时行使。对此,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令行为人在拆掉住房以排除妨碍的同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目的是补偿,如果同时产生的请求权的目的不是为了同一项补偿,而是为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时,数项请求权当然可以一并行使,构成责任聚合。
本章小结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就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具体的法律后果。确定了侵权责任构成,实际上就确定了侵权请求权的构成。民事制裁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民事处罚措施。它主要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和拘留。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可以发生竞合,侵权请求权享有优先权保障,可以对抗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侵权请求权优先权是指被侵权人依法享有的,就造成其损害的侵权人的总财产得到损害赔偿,优先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财产性质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优先受清偿的担保物权。侵权责任竞合也叫做侵权请求权竞合,就是侵权请求权与依其他民法规范产生的请求权是由同一法律事实发生,形成的侵权请求权与其他民事请求权的竞合。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法律后果是,侵权损害赔偿权利人产生选择权,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请求权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之后,其他竞合的请求即行消灭。
关键术语
侵权责任方式、民事制裁、适用规则、侵权请求权、优先权、民事责任竞合、请求权竞合、选择权、民事责任聚合
思考题
1.适用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则是什么?
2.侵权请求权优先权保证的意义是什么?如何适用?
3.简述责任竞合和民事责任聚合的不同。
4.侵权民事责任竞合发生的原理和后果是什么?
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选择请求权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6.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竞合时选择请求权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7.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基本规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