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上海市开始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上海是中国少有的几个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就出现缺口的地区,2009年,上海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1873亿元,支出71059亿元,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后缺口9186亿元。在上一个年度,缺口的数额是8864亿。缺口呈越来越大趋势,推动上海“首吃螃蟹”。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也应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将65岁规定为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将男女退休年龄调整为一致,允许老年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继续工作的权利和机会。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市老龄化程度的差异,可以采取循序渐进,从点到面,逐步采取弹性退休政策。
在完善养老模式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对困难老人的保障作用。对于生活困难的老人,政府应主动承担责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在日本,老年健康保险覆盖65岁以上未满70岁的卧病在床老人、7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无论在70岁以前加入何种医疗保险,70岁后均可成为老年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对象。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养老服务最初都是从保障孤寡、残疾老人的养老开始的。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已占了主要成分,但是政府对于困难老人的保障功能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目前,英国、美国等都建有大量福利院,专供低收入、孤老等生活困难的老人养老。英国的政府保障性护理院占护理院总数的17%。二是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引导作用。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日本的老龄化问题是世界上最突出的,日本政府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所做的成绩也是显著的。比如1995年推出《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该法认为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对策上:第一是就业与所得;第二是健康与福利;第三是学习与参加社会活动;第四是生活环境。此外国家还要制定推进调查研究、建立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等方面的对策。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在居住环境、医疗保险、就业环境及社会生活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大量细致的工作,并对城市老龄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有关老龄化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俞慰刚,2010)
第二,针对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建立多样化的养老模式。
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提供,二是生活照顾,三是医疗护理,四是精神慰藉。不同生命历程中的老年人,因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承受能力、个人喜好等因素的影响,基本需求的侧重各有所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养老意愿,选择不同的养老方式。从年龄阶段来看,老年早期身体健康良好的人群,更多地选择家庭养老或居家养老;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和疾病困扰,才可能有寻求机构帮助的需求。从经济承受力来讲,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希望选择高档的养老服务形式以提升生活品质,大多数老年人则倾向于经济实惠型的养老服务机构,而贫困老人则需要政府提供保障。因此,应根据老年人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健康级别,建立不同的养老模式。
让老人回归家庭是当前养老的正轨。因为养老毕竟不同于住房、医疗等制度,它涉及老人的各种需求以及最基本的代际关系——亲情,所以,养老方式的设计不能仅仅限于工具理性,而要注重家庭支持。这种回归家庭的养老方式已不同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有二。一种是以家庭照顾为主,社会提供支援服务以完善家庭养老功能,比如新加坡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多代同居或父母与已婚子女近邻居住,开发出多种类型的“多代同堂组屋”,其空间关系基本相同,分为主体房和单房公寓,以起居室连通,两户既分又合,适应两代和谐共处。一种是居家式社区养老,不必使老年人脱离原有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由社区提供服务。美国、德国、荷兰等国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都超过90%。澳大利亚目前有提供居家养老照料的服务机构3000多个,接受服务老人50多万。居家养老既能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和日常照顾,又能降低养老成本,使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好的保证。
机构养老应推行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身体健康状态、生活自理程度及社会交往能力,老年人可分为自理型、半自理型和完全不能自理型三级,从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再分级,日、德分成六级。不同级别的老年人入住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采用的指标通常是日常生活活动(ADL)指标。该指标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I-ADL指标,测量的是维护日常生活环境、独立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包括购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扫室内卫生、做饭四个方面;另一部分是P-ADL指标,测量的是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等方面的生活自理能力。不同级别的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如对不能自理者主要提供康复护理服务,对自理者提供基本日常照料服务等。养老服务是一项高风险行业,老人很容易出现意外,通过出台明确的标准,一方面保障了养老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规避了养老机构和人员的风险,解除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后顾之忧。(王鸿春:2009)
研究表明,老年人拥有更多的异质性交往有助于他们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应当发展老年人的个人独立性,挖掘多种养老途径,比如互助养老,包括拼家养老、社区互助养老等形式。在德国,有很多老年人共同购买一栋别墅,分户而居,由相对年轻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还有的地方安排了一些大学生和独居老人合住,由大学生照顾老人;又如以房养老,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再如候鸟式养老,老年人像候鸟一样随着季节和时令的变化而变换生活地点的养老方式;还如异地养老,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利用移入地和移出地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费用标准等的差异或者利用环境、气候等条件的差别,建立“老年新区”、“老年新村”,以移居并适度集中方式养老。
第三,必须将养老与城市规划和管理相结合。
帮助老人度过安详的晚年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世界各国都在寻找最为妥善的办法。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交通、居住、设施等方面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比如Hector Correa在规划老人运输设施的研究中,采用线性规划的方法来研究大众运输系统中最合适的老年人车辆服务计划,结果发现最合适的计划为设置辅助老人行驶的固定路线及固定班次的专车(Hector Correa,1996)。又如,英国政府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修房和住房津贴,提供价格优惠的住房贷款并且减少老年人的税收。同时成立“全国调配房屋委员会”,帮助老年人和其他人调配住房(陈子夏,2006)。再如香港2030发展规划建议,由于老人往往活动空间有局限,地区环境设计和设施的提供对老人十分重要。提供适合老人的地区环境的关键因素有:(1)物理方面:住宅设计符合安全、舒适和高质量的环境,比如提供把手、最少的台阶和最小的坡度等;(2)服务:可达性、价格和服务范围;(3)交通:可达性和支付能力。(4)安全和治安;(5)社区设施:社会中心、俱乐部、开放空间、聚会地点和非正式援助联系资源;(6)以上各条的互连衔接。规划中还提倡建设足够的教育、文化、休闲设施以满足增加的老年人口的需求。例如,在重新开发老社区时,应将受到影响的老人们在同一小区重新安置住房,使他们可以继续在家庭所在的社区生活,维持社交网络。为保证重建项目对居民尤其是老人受到干扰的最小化,出台政策,将居民尽最大可能地重新安置在同一个地区。为了适应战略规划的目的,两个土地利用的概念被提出来。第一个是“复合的环境”,提供针对各年龄层的社会和物理设施。第二个是“退休社区”,力图以老年居民为目标对象。另外,公共空间的设计,鼓励各年龄居民之间的交流(杨溢,2011)。
众所周知,老年人和社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因为老年人持续生活在社区中,并且由社区的参与者来赋予其特征。社区是一个生成性概念,对不同的人意味着不同的意义,它能够用来增加女性的负担,比如生活照料、家务劳动中提供照顾的负担更多地落在女性身上,而不是男性身上。它也能够使男性边缘化,忽略男性在社区参与中的价值,以及对女性的贡献,同时老年人作为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源,让不同性别老年人继续参与社区社会活动,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施舍,而是一种投资。社区应该为老年人创造老年人生转折和新开始的良好环境,并通过让老年人继续参与其中,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社会适应力;通过康复医疗使其健康生理状况能够适应社区和社会发展需求,让老年人能够在健康、认知、角色和价值方面得到新的发展,并运用不同性别老年人的优势之处为社区社会服务,创造价值,这也有利于社区的发展,实现社区和老年人的共赢,从而为推进积极老龄化做贡献。
3.重塑养老理念
自古以来,尊老就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对老年人尊礼有加,让他们颐养天年,是儒家思想的重要体现。1949年以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系列的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带来的是传统文化传承的断层,传统的道德维系也相当脆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造就的“经济理性”不可避免地侵入社会各个系统,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不断受到破坏,老年人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体衰多病的老年人的困难被视而不见。许多单位对退休老职工的关怀,更多地是流于形式,比如重阳节或者在过年时的一些慰问,其余时间则很少过问。直至今天,人们竟会“恐惧”倒地的老人。一系列的“彭宇事件”付出的是司法失范的社会成本。在国民对歧老虐老见怪不怪的同时,老龄化的不期而至,如何改善老人的待遇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我们都生活在日趋冷漠的社会环境里,社会缺失的不仅仅是孝道,更是社会的道德、良知与常识,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消除对老年人的偏见和歧视,为解决老龄化问题提供根本保障。我国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仅有一部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该法在对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都无法契合当前的新形势,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还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反观邻邦日本,政府采取了大量应对措施来解决老龄化问题,现行有关老年人的法律有31部,已废止的有11部,内容涵盖雇用、住宅、医疗、交通、土地规划等方面,政府希望用立法的方式来加强对老年人的服务和稳定老龄社会。为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就业、培训、退休、医疗、服务、媒体等方面来加强对老年人的服务和保障。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往往也是老年人皆有所养的社会;一个孤寡老人皆有所养的社会,往往也是一个尊老之风盛行的社会。养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国外经验来看,政府、家庭、社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有些国家给予因照顾老人而不能工作的家庭成员一定的补贴或提供弹性工作机会等。在英国,私人部门兴办的养老机构占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左右,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从事着社区的日间养老照料服务。此外,社会上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包括慈善机构和个人。
我国有以孝文化为基础的尊老敬老传统,这一传统不但体现在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待遇、解决温饱的问题上,更重要的是充分重视老人的治国经验和政治生活积累,通过给予他们一定的社会地位,发挥老年人的作用,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整个古代中国,以家庭养老为主线,家庭孝亲、社会尊长和国家的尊老养老制度三者并行,相辅相成,培育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其深厚的重老尚齿、敬老尊贤的道德风尚。我们需要从观念和情感上认同尊老传统的人文内涵,借鉴其中合理的做法,确立“权责伦理”观念。既要确立群体义务观念,建立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一项重要家庭职责的义务感;也要确保家庭义务的履行和子女对家庭怀有强烈的认同感,把尊老养老建立在人格独立、权利平等、沟通尊重的基础之上,关爱老人,营造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和谐氛围。
梅·萨顿曾在《古稀之年》中这样写道:这可能是我们生命中最好的时光,因为我们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只做我们自己:我们内心的矛盾更少,更加平和;我们知道如何恰到好处地运用自己的力量;我们更加确信什么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需要克服的自我怀疑也有所减少。我们应当鼓励老年人利用他们丰富的经验和经历来增强未来社会的延续性和创造性,变“被动养老”为“主动养老”,未来社会的顺应性就在于对老年的自豪感,对于历史和生活经验的珍惜以及敢于适应改变的勇气。(贝蒂.卡特,2007:422)
相对于年轻来说,年老是以一种不同方式存在的机遇,我们都希望,当青春不再的时候,依然有着从容和优雅。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明天,让我们社会中的老人能够有尊严地活着,让我们的老龄社会能够充满着人情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