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物理性配伍禁忌物理性配伍禁忌是指处方中由于药物成分配合不当而使药物发生物理性质改变, 如潮解、熔化、分离、析出等。如抗生素与吸附药配合时就会产生物理性配伍禁忌, 进而降低疗效。兽药在使用时经常采取多种药物联合使用的方式来提高疗效,所以应特别注意其配伍禁忌。
六、饲养环境的影响
.对动物进行合理的饲养以及管理是预防疾病, 保证动物生长的重要条件。饲养管理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日常的管理上, 更表现在对患病动物的细心呵护和照顾上。对患病动物进行合理的管理, 减少或停止劳役, 提高动物自身的抵抗力, 进而促进对药效的吸收和动物的早日康复, 对于不同的患病动物也要进行不同的照顾和管理。
例如用水合氯醛麻醉后的家畜, 体温下降、苏醒期长, 此时要把它们安置在避风保暖的地方, 保证温水和容易消化的饲料的供应, 促进患病动物的恢复; 如果动物患上了破伤风, 就要为其提供安静的休息环境; 如果动物出现营养不良, 体质衰弱的现象, 就要适量控制药物的喂食剂量, 防治出现药物中毒的现象, 如用四氯化碳驱除缺钙的牛、羊体内肝片吸虫时, 如果不注意药物的使用剂量, 就特别容易引起中毒。
七、给药方式的影响
药物相同, 但使用途径不一样, 也可以引起药物作用的变化。
不同的给药途径会影响药物的利用程度和吸收速度, 影响药效出现和维持的时间长短, 甚至有些药物使用不当还会产生药效的变化。
如泻药硫酸镁静脉注射会产生中枢抑制, 但内服就会导泻。
1.内服内服之后的药物, 主要是小肠和胃在进行吸收。内服的给药方式, 药物的吸收相对较慢, 因此不适用于对急性疾病的治疗。内服药物的吸收受胃肠酸碱条件、胃内食糜的充盈度、喂饲期间幽门的暂时性关闭、胃肠道疾患或高热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药物吸收缓慢, 吸收规律不规则, 药效较慢。
但是, 当需要用药进行胃肠道疾病的防治时, 就要选用吸收较差, 或不吸收的药物内服使用, 这些药可以长时间保持胃肠道中药物的浓度和作用, 这样的药物主要有肠道抗菌药、制酵药、驱虫药、泻药等。
2.注射药物通过皮下、肌肉和静脉注射进入体内, 其吸收速度以静注最快, 其次是肌肉注射和皮下注射, 同时药物作用的出现也较迅速。
(1) 静脉注射常用于急性病例和那些对药量要求准确、对药效要求迅速或长期静滴给药的病例。静注药物直接进入血流, 对血管丰富的组织器官容易使药物渗透并发挥作用。由于血液中具有多种缓冲系统(如重碳酸、磷酸及蛋白质缓冲系统), 对某些刺激性药液和高渗溶液也可注入, 而不致引起对血管的刺激性。
(2) 肌肉注射常用于一般兽医临床, 药物的吸收和药物作用的出现都比较稳定。其中水溶液在局部迅速散布, 吸收快; 油溶液则形成球状逐渐散布, 吸收慢。油溶液及药物中的长效制剂往往被利用其吸收慢的特点以维持其血中有效浓度, 使药物作用得以延续,而减少注射次数。由于肌肉注射吸收较好, 略有刺激性的药物可作深层肌肉注射。
(3) 皮下注射皮下注射是将药物注入皮下组织, 在疏松的结缔组织散布, 并经体液溶解后, 通过毛细血管及淋巴进行缓慢和持续的吸收。因此, 药物作用持久。皮下注射不适宜刺激性、油类和具有收缩血管作用的药物。一些吸收缓慢的药物皮下注射后揉按皮肤, 加速血流供应, 有助于药物的吸收。
(4) 腹腔注射可大剂量给药, 同时腹腔具有广大面积以提高吸收的速度。多用于给不能内服或静注的患畜补充营养性液体。注意不能应用刺激性药物。
3.直肠、阴道及乳管内注入主要在用药局部发挥药物的作用, 如解除便秘、预防或消除阴道、乳腺炎症等。此外, 直肠(或称灌肠) 给药, 还可用于不能内服或静注的患畜作营养性补液或给予水合氯醛麻醉。直肠给药可避免内服吸收后在肝脏对药物的解毒作用。给药前应先清除直肠积粪,以增加药物的吸收。
4.皮肤用药完整皮肤
由于具有角质上皮及油脂分泌, 对药物的吸收能力很差。皮肤用药主要发挥其局部作用。常用的剂型有软膏、搽剂及糊剂等, 其中如加入羊毛脂等动物性脂肪, 可增加药物的渗透能力。
在消灭体表的寄生虫时, 亦可用含杀虫药的乳剂、溶液喷洒或浸浴。在使用前必须察看药物对体表的穿透性的毒性, 以避免吸收中毒。如对牛使用有机磷酸酯驱虫时, 不能一次喷洒整个体表; 一些药物如鱼藤酮尽管毒性较低, 但在驱虫时施用于破损的皮肤表面,能增加药物的吸收, 甚至引起中毒死亡。
5.吸入气体、挥发性药物的气体和气雾剂是通过吸入进入体内的。
吸入给药常见为输氧、呼吸道炎症的治疗, 气雾免疫及小动物的吸入麻醉。动物肺泡的总面积很大, 并有丰富的毛细血管。因此,气态的药物吸收很快, 药物作用的出现也较迅速。由于给药方便,在近代大规模饲养条件下, 是值得重视的一种给药途径。
八、个体差异对药效的影响
1.动物的种类由于不同种类的动物具有各自独特的生理机能、生化反应和解剖结构, 所以它们对同一药物存在不同的敏感度,这也就影响了药物的用药疗效。如催吐药酒石酸锑钾对牛羊仅起促进反刍或祛痰作用, 但却会使服药的猪产生呕吐反应。又如猪能耐受麻醉药水合氯醛, 牛羊却十分敏感。在对不同的动物进行治疗时,要十分注意动物之间的区别, 如不对牛使用汞剂。
2.年龄、性别一般说来, 由于年幼, 年老兽类体内的药物代谢酶活性较低, 所以, 它们对药物的敏感性比成年兽类及公兽的药物敏感性要高。食草动物的哺乳期幼畜, 由于肠胃道还没有大量的微生物参与消化活动, 所以可以进行内服抗生素类药物, 而常年的食草动物却不适宜服用, 否则就会扰乱其肠道微生物的正常生理活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怀孕后期的母畜子宫对某些药物的敏感性升高, 所以对其用药要特别小心, 拟胆碱药等可以造成流产的药物,千万不能使用。
3.个体差异即使动物的种类和体重、性别等因素都相同, 但是也会出现对同一药物的差异性感受, 这种差异称为动物的个体差异。动物的个体差异表现在对药物的耐受性和敏感性的不同, 有的动物可以接受高剂量的药物, 却不会引起中毒, 而有的动物即使按正常药量使用, 也会产生强烈的反应, 甚至中毒。
§§§第三节兽药的运输和保管
一、兽药的运输
兽药运输应根据兽药的剂型、包装、运输距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防止兽药破损和混淆。运输有温度要求的兽药, 运输途中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措施, 确保符合运输兽药产品所需温度等环境条件要求。对于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兽药储存的方式和原则
.兽药在保管过程中应制定兽药陈列、储存保管制度, 并采取有效监控措施, 确保兽药在保证符合规定的存放环境、温湿度、设施、设备要求的条件下陈列、储存。在保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应当按照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
②对于易潮解的兽药要密闭、干燥保存。
③易挥发的兽药、遇光易氧化的兽药要用棕色玻璃瓶包装, 并放在阴暗、干燥处保存。
④生物制品应按要求的贮存条件保存或冷冻保存。
⑤对于剧毒和麻醉药品的保管应用专账、专柜、加锁保管, 并设专人负责, 在药品柜上要贴有醒目的标签, 以便区别于普通药物。
⑥对易燃易爆药物, 应分成小包装, 专库贮存, 远离其他药库,并注意防火。
§§§第四节兽药的有效鉴别
一、增加对选购药物的了解
同一类兽药有多个不同的品名, 购买时要了解该产品的主要成分及含量, 掌握其作用、用法及用量等内容。在使用过程中, 按照其说明进行选购、使用, 尽量避免因过量使用兽药造成药物浪费或动物中毒, 以及量小达不到治疗效果的现象。
另外还可从外观判断是否为假劣兽药。检查内包装上是否附有检验合格标志, 包装箱内有无检验合格证。用瓶包装的应检查瓶盖是否密封, 封口是否严密, 有无松动现象, 检查有无裂缝或药液释出。
1.片剂外观应完整光洁、色泽均匀, 有适宜的硬度, 无花斑、黑点, 无破碎、发黏、变色, 无异臭味, 否则不宜使用。
2.粉针剂主要观察有无粘瓶、变色、结块、变质等, 出现上述现象不能使用。
3.散剂(含饲料添加剂) 散剂应干燥疏松、颗粒均匀、色泽一致, 无吸潮结块、霉变、发黏等现象。
4.水针剂外观药液必须澄清, 无混浊、变色、结晶、生菌等现象, 否则不能使用。
5.中药材主要看其有无吸潮霉变、虫蛀、鼠咬等, 出现上述现象不宜继续使用。
另外, 所购买的兽药虽没有以上情况, 但按照说明用药后, 没有效果的, 可提取样品到兽药监察所进行检验, 如属不合格产品,可凭检验报告追偿损失。
综上所述, 养殖者应结合自身情况, 学好用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加强对兽药及养殖专业知识的学习, 对不懂、不了解的问题要虚心向畜牧兽医部门专家请教, 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养殖生产, 用科学的技术搞好养殖, 才能取得实效,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外包装鉴别
从商标和标签上看, 一般合格的兽药生产单位生产的兽药多带有“R冶注册商标, 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药标志、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和剧毒药标记, 写明兽药主要成分及含量、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适应证、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从产品本身看, 水针剂和油溶剂不合格者, 置于强光下观察, 可见有微小颗粒或絮状物、杂质等; 片剂不合格者, 其包装粗糙, 手触压片不紧, 上有粉末附着, 无防潮避光保护等。
三、注意选购的方式和渠道
.因为有些单位的生产检测设备和手段相对先进, 兽药质量比较稳定, 与此相反, 由于有的厂家生产设备陈旧, 生产工艺简陋, 检测手段不健全, 所以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因此, 在选购兽药时不能只图便宜而不顾质量, 并且还要注意观察兽药包装上有无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使用说明及有效期或保质期等内容。如果以上这些内容不全或不规范, 则说明该兽药质量值得怀疑, 最好不要购买; 产品批号是用于识别“批冶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一般是生产时间的年月日各两位数组成, 但也有例外。
兽药有效期从生产日期(以产品批号为准) 算起, 超过了有效期即为过期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