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065600000032

第32章 法律法规(11)

(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第五十一条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

第五十二条《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

期刊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

(六)责令收回期刊;

(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

第五十八条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五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

第六十条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

第六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第六十三条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30日新闻出版署令第11号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加强对电子出版物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发行适用本规定。销售计算机设备或者其他商品附赠电子出版物的,适用本规定。举办电子出版物展览、展销、订货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新闻出版署主管全国电子出版物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指导实施;(二)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总批发单位的设立;(三)管理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国电子出版物市场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五)国务院授权的其他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审核批准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设立,查处违法、违禁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电子出版物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施自律管理。

第五条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六条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张挂许可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不得超越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

制作

第九条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业务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十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后,应当在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备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制作单位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二)营业执照;

(三)制作单位章程;

(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改变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章程、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

第十二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终止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三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可以接受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也可以将自行制作的作品交由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审定出版。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制作合同。

第十四条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可以制作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制作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出版

第十六条新闻出版署制定全国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电子出版物出版事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6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并具有编辑、计算机及其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八条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第十九条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资金来源及数额,出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办单位的名称和地址;设立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申请书还应当载明出版物名称、刊期、媒体形态;(二)主管部门的批准申请文件;

(三)出版单位章程;

(四)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其他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五)资金信用证明;

(六)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同类推荐
  • 镜像与她者:加拿大媒介与女性

    镜像与她者:加拿大媒介与女性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准的提高,大众对媒介越来越接近,越来越依赖,媒介作为社会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对女性群体的调研显示,绝大部分的女性认为传媒在自己的生活中有重要位置。据调研,中国女性中每天花在电视传媒上的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占80%以上,大众传媒已成为女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所以媒介传播与女性之间存在着种种不可割舍的联系,媒介的传播对女性的生活与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全世界范围内,女性仍处于较低地位,在与媒介的关系中,女性也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加拿大也不例外,部分媒体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或政治利益的需要,往往存在着忽视弱势群体的现象,包括女性。
  •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问题研究》力图通过对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争论内容的全面收集,并在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对争论展开全面的审视和反思,以尝试弥补相关研究的这一缺失。
  • 媒介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

    媒介公共服务:理论与实践

    传媒经济学构建于不同的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之上,致力于研究经济和金融力量如何影响传媒体系和传媒组织。过去的三十多年中,传媒经济学的研究在世界各地广泛开展并迅速发展,其研究领域和相关议题超出了许多对该学科不熟悉的人所能想象的深度和广度。从技术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特定的传媒经济学这一概念,因为这将意味着传媒领域的经济规律和理论有别于其他领域。然而,从实践来看,将经济规律和理论具体应用于传媒产业和公司却意义深远。因为传媒经济学的研究有助于解析经济影响力如何指导或限制传媒活动,以及它如何对传媒市场的具体动态产生宏观影响。
  • 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

    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

    公共关系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它的核心内容是组织形象的塑造,运用的手段是各种传播媒介与沟通技巧,采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最终目的是树立组织的良好形象,赢得公众的信赖与支持,从而实现组织的预定目标。
  • 你所不了解的西方故事

    你所不了解的西方故事

    本书是同名电视纪录片的思想来源,纪录片由英国顶级团队制作,制作人兼主持人戴雨果教授是往来于东西之间的著名新闻学教授和清华大学的访问教授。数十年的观察和积累,横跨东西的独特视野,让戴雨果对中国的思考变得深刻而厚重。他惊叹于中国人的努力和创造力,但对中国人在发展过程中失掉的珍贵之物感到痛心疾首。国人对西方的盲目崇拜,让他觉得自己有责任搭建起东西方透过媒体了解对方的桥梁,这是他在英国创办中国传媒中心的初衷,也是这本书的萌芽。作者主要采用田野调查的方式,通过案例呈现现代西方国家几大社会问题,对问题的分析严肃而犀利,借助受访者之口传达观点,使主题的呈现更加有力。
热门推荐
  • 金光明最胜忏仪

    金光明最胜忏仪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精忠报国

    精忠报国

    本书主要指民族精神的巨大力量。包括对祖国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感是最质朴的情感和品性,她作为一种“千万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是爱亲人爱家的情感升华,由此也形成一种捍卫民族尊严、维护祖国利益的崇高品德。精忠报国、保家卫国的精神是中华民族巨大的凝聚力,也是推动民族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
  • 霸气帅哥恋上我:豪门不敢惹

    霸气帅哥恋上我:豪门不敢惹

    她是父母双亡的“美人鱼”,他是豪门冷少,一不小心,她就被这个恶魔缠住了,原本已经相爱,却没想到对方是自己的仇人,是他让她的父母从那时离开了自己,却不想,当初爱惨了他,现在也恨得入骨……“女人,你跟有胆量啊!”对面的男人恶狠狠的盯着她,但她的眼神却异常的坚定。“冷豪风!你敢过来我就跳下去!”带着球的景妍冷冷的笑了,“反正又不是我第一次自杀,我死了也不会有人来关心我的!”“不要!景妍你下来!”他原本富有震慑力的眼神中似乎多了些紧张,“直升机呢!我亲自上去!如果妍儿你敢跳,我会把景家夷为平地!包括刘晨羽!”
  • 超神创世

    超神创世

    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末世的序幕,人类的进化时代全面到来。异能者一怒,天地为之变色;武者一怒,可气吞山河。更有大能者,可遨游天地,可踏破苍穹,征服星辰大海。一个全新的时代即将来临。岚迁,他是兽中妖皇,尸中至尊,人中帝王。他,是毁灭的序端,还是末世的终结者?
  • All Roads Lead to Calvary

    All Roads Lead to Calvary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添福宝的那点儿事

    添福宝的那点儿事

    新晋小鲜肉TFBOYS报道啦!霸道哥哥王俊凯VS犯二少年王源上演搞siao蜜事一箩筐,还有高冷学霸易烊千玺强力助阵。哎哟喂,全世界都要萌醉了!(PS:小说名字采用已弃文小说名字。)
  • 天成佳偶:胖妹要革命

    天成佳偶:胖妹要革命

    【本情节纯属虚构,请勿模仿】他带着一个胖妹站在我的面前说要分手,因为我是花瓶,长得不安全……我用食疗法安慰受伤的心,结果……噎死了~穿越到唐朝,以两百多斤的绝对体重压死行刺李世民的刺客,成了他的恩人,但他不是我的真命天子……我爱的人出现在城楼上,他撒钞票的模样让我沉迷,他因我捡票子的彪悍将我娶回家,只为气家里的老母……我是个两百多斤的千金少奶奶,做了胖子以后我更爱吃,可是为了你,为了我的爱情,我愿意将减肥进行到底……
  • 木南为笙

    木南为笙

    她,放弃了一切,只为那一次心动。爱情在时间的滋润下慢慢成长,直到成为参天大树,然而却没能庇护他们,逃不开的宿命让他们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
  • 九天雷神记

    九天雷神记

    杨涛在一个地下洞穴中发现了神兽的头颅,接着一个黑洞出现将他带到了另一个世界,在这神灵消失的时代,十万年的恩怨,生死兄弟的情谊,人类的传承,到最后他才发现原来自己和神兽的关系是……。QQ群:29530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