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1月9日)
第一,对现行劳动、工资、奖金制度要作恰如其分的估计。有缺点,要改;有成绩,也应肯定。现行这套制度,在“一五”时期执行情况比较好,以后没有好好执行,也没有及时加以改进,问题积累就越来越多。现行的制度,职工安全感是有的,但缺乏激励作用,调动不起职工的积极性,所以非改不可。
第二,一定要建立正常的升级制度。职工工资必须随同生产的发展,有计划、按比例地增长,这是前提。否则,再好的工资制度也难以收到好的效果。生产决定分配,当然是对的,同时也要看到按劳分配对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作用。分配问题解决不好,职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也就很难改善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研究如何处理好与工资有关的几个比例关系。
第三,赞成工资实行“两级分配”。提法上有不同意见可以研究,但我赞成其实质。“两级分配”,是打破两个“大锅饭”比较可行的办法。既可以做到使宏观上不失去控制,又有利于微观搞活。实行“两级分配”,还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具体同什么经济指标挂钩为好?我认为,还是要抓上缴税利这个“牛鼻子”。上缴税利增长,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相应上浮;上缴税利下降,工资总额也按一定比例相应下浮。同时,也要看国家计划规定的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了考核要求。二是全国应有一个大体统一的工资标准,各企业可以略有高低,但不能过于悬殊,以免造成被动。三是企业代表国家对职工进行按劳分配,就必须拥有充分的自主权,要考虑企业责任大、权力小、婆婆多的现状。四是工资上的“两级分配”要和经济责任制的两个环节(国家对企业、企业对职工)密切结合起来,全面地、正确地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推动改革的进一步开展,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四,要给企业以用人权。按照实际需要招工,坚持择优录用,不能一面要求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一面把企业不需要的人硬塞进去,这是不公平的。要坚持搞好“双定”,多余的人由企业和社会共同负责安置。不合理地塞给企业的人,企业要有处置权。
第五,把工人和干部的工资标准一致起来。现在是双轨制,工人、干部各有一套标准,互不衔接。应变双轨制为单轨制,有些级别也可以交叉。这样做的好处:一是有利于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密切干群关系;二是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三是有利于从工人中选拔优秀分子担任企业各级领导干部,避免再出现“以工代干”的矛盾。
在工资制度上,赞成采取“工资分解”方式,规定工资的构成、比例和级差。可分为四部分:(1)基本工资(指保障工资);(2)职务工资(或岗位津贴);(3)年功工资(体现工龄、学历);(4)浮动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工资的各个构成都发挥各自不同的职能。
第六,对奖金、补贴制度要作正确估计。应当说,奖金制度起了积极作用,补贴制度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劳动者负责。至于奖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奖金变成了附加工资,在很大程度上是长期没有调资的结果,和物价上涨也有关。有的同志说,在这种条件下就靠奖金起作用,不搞点平均主义又怎么办?当然要改,工人和干部也都希望改,把奖金纳入工资中去,他们愿意,因为奖金是可变的,工资才是固定的。但奖金不能一概否定,有些单项奖(如原材料节约奖)要坚持。企业经营好,还应有年终奖。补贴要放在明处,有的可以纳入工资中去。赞成实行多工资、少补贴的办法。
第七,关于“包下来”的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应当使人民有充分就业的机会,人人有参加劳动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了的。所以笼统地批判“铁饭碗”,我不赞成。“铁”可以破掉,“饭碗”总该还要有。“包下来”体现了国家对人民负责,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问题是怎么个包法?我主张大包小不包。大包是社会要包,小不包指的是企业不能包。企业要出经济效益,只能按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社会大包,就要广开门路,发展集体、个体经济,发展第三产业,要改变就业观念,要把发展多就业门路摆到重要议程上来。要采用多种经济形式,多种就业渠道,多种用工形式。此外,大包还包括社会救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