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小赵还是新人时,接手了一项工程。对方公司委托他发的一批货无法申报,小赵将这一情况用电话方式向对方告知说明,并声明如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将货物的材料备齐,耽误了工作进程由对方承担一切责任。
起初对方答应马上准备材料,可一直到指定时间过去,对方却依然没有动静。再三催促下,对方依然只是推脱。最后,因为货物无法申报,对方老板投诉小赵工作不利。虽然,小赵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向老板做了反映,但因没有凭证,损失只能由公司承担。
事后老板告诉他,对于这类客户,只打电话是行不通的。应该事先给对方发送 E-mail 告知,并将内容再发送至其主要负责人,以防对方推脱责任。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工作上应时刻留有“后手”。做任何事情,都应有“迹”可寻,以避免因对方的无理抵赖,而造成己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