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将表演技巧概括为四功、五法与十耍。
四功,是戏曲演员的四种基本功夫:唱功、做功、念白与武打。
五法,指的是手、眼、身、法、步。手指手势,眼指眼神,身指身段,步指台步。至于法,则解释不一。一说是“身法”应作为一项;一说是应称“手眼身步”法。这样,五法就变成四法了。还有认为“法”是“发”之误,指的是“水发”技术,但是“发”已包括在十耍之中。按程砚秋的见解,“法”则应改为“口”,“口法”是为了练好唱念功夫。
十耍,包括水袖、髯口、翎子、扇子、靴子、帽翅、马鞭、笏板、牙和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