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华东某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非洲客户D先生签下一宗合同。我方向D先生供应600万米涤棉坯布,总计金额150万美元。双方商定:交货期自1月起,至6月底止,供方每月装运100万米,买方凭提货单收货,并于60天内付款。
合同随之开始履行,D先生准时开来信用证。该证载明的货品、规格、单价、总量、总金额皆与合同条款一致,只是“装运条件”一栏却笼统地要求道:“分批装出,最迟至6月30日截止。”与合同条款详细要求的“每月等量装运100万米”有了明显的出入。何以至此?中方不得而知,也未深究。
纺织进出口公司原想按合同规定,于1月运出100万米涤棉坯布,后见信用证上没有写明按月等量运出,就想,“早出口,早创汇”,便把合同规定放在一边,在1月将300万米坯布装船运出,凭单向中国的议付银行收取75万美元;在2月底又将300万米坯布装船运出,再凭货单向中国议付行收取75万美元。中国的议付行先后收单议付,并向国外开证银行索汇,国外开证银行审核单据后照付,一切似乎非常顺利。
D先生收到装船通知,发现装运时间、批量都与合同条款相悖,当即向我驻该国商务机构提出异议,并预先申明:若因货物涌到,造成仓储费用及银行利息增加,将向我外贸公司提请索赔。600万米涤棉先后于2月底、4月底抵港,因是走俏商品,D先生没费多大力气便销售一空。但他还是以中方违约为由,要求我方赔偿损失,标的为货值的20%,计30万美元,于是双方就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谈判。
谈判一开始,D先生就公事公办地提出了中方的违约问题。
“我公司只是按照信用证上所列内容办事,不应承担额外的损失。”中方代表坚持道。
“照信用证收取货款没有什么不对,信用证原来给了贵公司这种权利。但是,信用证上没有纳入合同的其他内容,卖方是不可以任意解释的,如果在对其处理上与合同条款相矛盾,将被视作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责任。这些在‘290出版物’中都有明确的阐述。”D先生揪住合同条款不放。
“D先生,不管怎么说,信用证上的货运方式是你自己写的,对此你应作。出合理的解释。”中方代表也抓住对方不放。
“分批装出,6月30日截止,是我亲笔写的。但这不是合同条款的内容,贵公司也不能任意作出解释,更不能把它看做对合同规定‘每月等量装运i00万米’的改变。因而贵公司只能按合同条款交货,使信用证与合同相一致、货单与合同相一致,否则是不能推卸责任的。”I)先生死死围绕中方的违约说道。
“如果说我方违约,那么起源还在于你把信用证内容写错了,对此我方不应该承担完全责任。”中方代表力争脱围地说。
“即使信用证写错了,你方也应该拒绝,只按合同规定履约。你方若想按信用证的内容行事,必须经过双方正式确认,以作为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否则只能单方承担后果,与开证者没有关系。因为,国际商法有明确规定:合同的一方明知另一方弄错,而有意利用这个差错,当被看做‘非善意行为’,也须承担相应责任。所以我希望贵公司不要利用信用证上的差错推诿违约的责任。”D先生滴水不漏地说。
中方代表到这时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对手早有充分准备,在谈判中所以把履行合同围得密不透风、理由充足地要求索赔,其实是在精心实施围魏救赵之计。既然合同与信用证已被人家以国际惯例和有关法律分而治之,我方再无端与之争执也无济于事,反而会招致不良影响,还是力争少赔一点吧。
此后,双方经过反复协商,最后我外贸公司接受对方意见,同意将两批货款分别推迟4个月结清。若按当时国际市场的利率计算,我方蒙受了全部货值15%的损失。
面对本就理亏,又被人抓住不放的事,唯一的良策应该是赶紧撤退,减少损失,而不是同对方据理力争——因为无理可争——“识时务者为俊杰。”
乐得装糊涂
日本航空公司决定向美国麦道公司引进10架新型麦道客机,指定常务董事任领队,财务经理为主谈,技术部经理为助谈,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商谈购买事宜。
日航代表飞抵美国稍事休息,麦道公司立即来电,约定明日在公司会议室开谈。第二天,三位日本绅士仿佛还未消除旅途的疲劳,当他们行动迟缓地走进会议室时,只见麦道公司的一群谈判代表已经端坐一边。谈判开始,日航代表慢吞吞地啜着咖啡,好像还在缓解时差的不适。精明狡猾而又讲求实效的麦道方主谈,即把客人的疲惫视为可乘之机,在开门见山地重申双方购销意向之后,迅捷把谈判转入主题。
从早上9点到11点半,三架放映机相继打开,字幕、图表、数据、电脑图案、辅助资料和航行画面应有尽有。孰料日航三位谈判代表却自始至终默默地坐着,一语不发。
麦道公司的谈判代表自信地拉开窗帘,充满期待地望着对方问道:“你们认为如何?”三个不为所动的日本人礼貌地笑笑,技术部经理(助谈)答道:“我们不明白。”
麦道的领队大惑不解地问:“你们不明白什么?”
日航领队笑了笑,回答:“这一切。”
麦道主谈急切地追问:“这一切是什么意思?请具体说明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明白’的?”
日航助谈歉意地说:“对不起,从拉上窗帘的那一刻开始。”
麦道领队泄气地倚在门边:“那么,你们希望我们再做些什么呢?”
日航领队歉意地笑笑说:“你们可以重放一次吗?”别无选择,只得照办。但麦道公司谈判代表重复那两个半小时的介绍时,已经失去了最初的热忱和信心。是日本人开了美国佬的玩笑吗?不是,他们只是不想在交涉之初就表明自己的理解力,谈判风格素来以具体、干脆、明确而著称的美国人,哪里会想到日本人有这一层心思呢?更不知道自己在谈判伊始已先输一盘了。
谈判进入交锋阶段,老谋深算的日航代表在“假痴不癫”上又使出了新的一手:装成听觉不敏,反应迟钝,显得很难甚至无法明了麦道方在说些什么。让麦道方觉得跟愚笨的人谈判,早已准备好的论点、论据和推理是没有用的,精心选择的说服策略也无用武之地。连日来,麦道方已被搅得烦躁不定,只想尽快结束这种与笨人打交道的灾难,于是直截了当地把球踢向对方:“我们飞机性能是最佳的,报价也是合情合理的,你们有什么异议吗?”
此时,日航主谈似乎由于紧张,忽然出现语言障碍。他结结巴巴地说:“第……第……第……”“是第一点吗?”麦道主谈忍不住问。日航主谈点头称是。“好吧,第一点是什么呢?”麦道主谈急切地问。“价……价……价……”“是价钱吗?”麦道主谈问。日航主谈又点了点头。“好,这点可以商量。第二点是什么?”麦道主谈焦急地问。“性……性…性……”“你是说性能吗?只要日航方面提出书面改进要求,我们一定满足。”麦道主谈脱口而出。
至此,日航一方说了什么呢?什么也没有说。麦道一方做了什么呢?在帮助日方跟自己交锋。他们先是帮日方把想说而没有说出来的话解释清楚,接着为问出对方后面要说的话,就不假思索地匆忙作出许诺,结果把谈判的主动权拱手交给对方。
日航的助谈一开口就要求削价20%。麦道主谈听了不禁大吃一惊,再看看对方是认真的,不像是开玩笑,心想既然已经许诺让价,为表示诚意就爽快地让吧,于是便说:“我们可以削价5%。”
双方差距甚大,第一轮交锋在激烈的争论中结束。经过短暂的沉默,日方第二次报价:削减18%,麦道方还价是降低6%。麦道公司的主谈此刻对成交已不抱多大希望,开始失去耐心,提出休谈:“我们双方在价格上距离很大,有必要都为成交寻找新的办法。你们如果同意,两天后双方再谈一次。”
休谈原是谈判陷于僵局时采取的一种正常策略,但麦道公司却注入了“最后通牒”的意味,即“价钱太低,宁可不卖”。日航谈判代表这时不得不缜密地权衡得失:价钱还可以争取削低一点,但不能削得太多,否则将触怒美国人,那不仅会丧失主动权,而且连到手的6%让价也捞不到。倘若空着两手回日本怎么向公司交代呢?他们决定适可而止。
重开谈判。日航一下子降了6%,要求削价12%;麦道仅增加1%,只同意削价7%,谈判又形成僵局。麦道公司的主谈决意终止交易,开始收拾文件。恰在这时,口吃了几天的日航主谈突然消除了语言障碍,十分流利地说道:“你们对新型飞机的介绍和推销使我们难以抵抗,如果同意降低8%,我们现在就起草购销十一架飞机的合同。”(这增加的一架几乎是削价得来的)说完他笑吟吟地起身,把手伸给麦道公司的主谈。“同意!”麦道的谈判代表们也笑了,起身和三位日本绅士握手:“祝贺你们,用最低的价钱买到了世界最先进的飞机。”的确,日航代表把麦道飞机压到了前所未有的低价位。
日本人把装疯卖傻的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于是强大的美国人就吃了亏。生意场上切忌轻视对手,尤其不能以貌取人,否则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稳扎稳打以逸待劳
因FP——148货车质量的严重争议,日本S公司代表应中国外贸代表之邀,飞抵北京会谈。会淡要点有二点:1.直接经济损失争议。中方认为已达9.5亿日元,日方认为只有5.8亿日元;2.间接经济损失争议。中方认为不低于76亿日元,日方代表认为不高于30亿日元。由于看法相左,争议甚大,因此双方代表商定先共同取证。
开谈后由中方主谈首先发言,介绍FP——148货车的异常损坏情况,简述中国各地用户的反映,但却只字不提索赔金额,把直接经济损失的“首先认定”留给了日方。日方主谈本是久经沙场的老手,但对中方主谈引而不发的特殊切人方式实感陌生,不由刮目相看,于是故作爽快地说;“我们承认FP——148货车出现损坏,有的轮胎、挡风玻璃裂碎,有的电路故障、铆钉震断,有的车架偶出裂纹,对此我方表示深深的遗憾。”态度似乎诚恳,用词却十分谨慎,在“有的”、“偶出”一类模糊语汇下金蝉脱壳,对谁该承担损失却半句不说。
中方代表事先料到日方会避重就轻,但没有想到对手如此推敲谈判用语,更没有预计日方竟然在谈判伊始就狡猾地推卸责任。事已如此,必须打断对方的思路,改变其思维方式,更换其思维节奏,迅速让他们陷入快速接收、认知、分辨信息刺激的疲劳。于是,中方主谈突然气势连贯地说:
“三位代表到过现场,看过实物,亲眼目睹了商检部门的鉴定,完全知道铆钉不是‘震断’而是剪痕!车架不是‘裂纹’而是裂缝、断裂。所有这些,不是用‘有的’、‘偶出’可以解释的,应该并且必须用精确的数据、严格的专业术语作准确、科学的表述。”
中方代表突如其来的谈判气度,一气呵成的谈话内容,顿使日方代表聚精会神倾听,竭尽全力理解分析,快速构想应对语言。
为避免无谓纠缠,中方主谈抽出一份文件,笑容可掬地说:“这是商检证书,我还带来了商检机关的检验录像,贵方如有疑问……”
“不,不,本公司对商检结论没有异议,只是希望贵国适当作出让步。”日方领队知道老路走不通,索性主动承认事实、承揽直接经济损失,以求换得中方的好感,使中方在索赔金额上不致过分严苛。
第二轮谈判如期开谈,议题是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行罢各种礼仪,中方主谈不紧不慢地发问:“请问S公司对每辆坏车支付多少修理费用?总计金额是多少?”
“每辆10万日元,总计5.84亿日元。请教贵国报价多少?”日方主谈胸有成竹地防守反击。
“每辆16万口元,总计9.5亿日元。”中方主谈斩钉截铁地说。
日方主谈淡然一笑,与助手耳语几句之后追问:“请问贵国报价的依据何在?”
精通测算、擅长统计的中方助谈随即取出一叠表格,报出每辆货车的损坏部位以及需维修、加固的工时与单价。中方助谈强调道:
“我方的报价是不高的。贵公司若认为不合算,可以把坏车运回日本修理,也可以派员来中国修理加固,只是所需费用将是我方报价的几倍。”
对于金额数以亿计的索赔谈判,中方代表竟要从每一个细小零件的价钱算起,完全出乎S公司代表的意料之外,简直无法理解。他们手头虽有损坏细目的清单,却从未算过,况且一天的休谈时间,想算也算不过来。心烦意乱的日方主谈不想再受烦琐数字的折磨,急切而又一语双关地问道:“贵国能否将报价降低一些?”
为不使谈判陷于僵局,中方领队语气和缓地发言了:“我们是有诚意的,可以接受你们的请求,但也希望你们出个合理的价格。”
“每辆12万日元。”日方主谈想尽快拍板。
“13.4万日元如何?”中方主谈大度地压下自己的开盘。
“行!”日方领队当机立断,认为支付7.76亿日元,卸掉直接经济损失的重负是值得的,于是相约3天后再谈间接经济损失。
日方代表认为前两轮谈判尽管费心费力,依然处处被动,连连失利,假若第三轮谈判还不能出奇制胜,可真是满盘皆输!而且第三轮谈判实在输不起,动辄几十亿日元啊!最后决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中方的计价方式对付中方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