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我们发现,制订规章的机构遍及许多部门。我们以上所说的政府和社会之间(尤其是政府和经济之间)关系的变化已逐步导致越来越多的使用“实施管理的政府”的说法。这可参见莫兰(M oran)2000年的论著。这涉及各种规章的发展和实施(这些规章常常都是合法编纂的),涉及秩序,或者涉及经过社会修改的有价值的行为,而这种修改一般是通过建立一个独立的或在制度上独特的管理机构(该机构作为政府一个正式的工具)。例如就拿交通规则来说,总的目的是改善人的行为,而不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虽然管理者常常要承担这两种任务。规则是一种描述,它想像出一种有关指导(steering)的呆板行动的场景(如同在控制论那里一样),由一个总的统治机构(管理机构)来汇总有关该体制的状况及其和外部环境的联系等方面的信息。
在相互竞争的各种利益之间(诸如股东、雇员、消费者和更广大的群众之间),规则一般要寻求一种安排,但这种安排是经常变化的。这就可以使管理机构拥有批准、监控、管理或禁止的各种权力。依靠一个集体(诸如一个专业协会),自我的或民间的管理也是能够进行的,它可以得到政府的承认,拥有管理其所属人员的行为的权力。正如克拉克2000年就已注意到的那样,规则必须包括决定有关权限的一种形式,以便在生活的领域中得到秩序(当现实生活中出现混乱、任性或无节制的行为时)。
实施管理的权力机构和各种手段在人们认识政府对于经济所起作用的过程中标志着一种关键的变化。在美国以外(尤其是在欧洲),在整个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政府一直是被用来作为市场不足的替代物(通过对诸如涉及公用事业的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的方式,通过高税收和有关公共经费的各种政策等)。可是,规则和其他近来市场取向的各种改革更多的是与政府工作的不足相关联(而不是与市场相关联),对政府而言,需要更加关心的是去帮助市场,而不是去替代市场(包括通过采取竞争和“反垄断”的各种政策)。
扩大受到政府和法律支持的制订规章的各种机构的原因多种多样。它们被看作是比政府更有效和更能干的操作者,被认为能够增加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控制质量和使技术标准化。这种分权制在思想上对于市场取向的政治家们是有吸引力的,对于那些左派也有说服力(左派追求“社会指导”的各种方式,但又不想消耗大量的公共经费)。这也有助于把说的和做的区分开来,政府的责任是要确保一种服务实际上已被提供了。这并不一定就排除了细小方面的行政干预(尤其是在像英国这样的国家,因为这些国家长期以来具有很强的中央政府决策的历史传统),也不一定就避免了制定政策时较为非正式的各种过程(这些过程存在于多数国家的行政管理中)。
看来似乎存在起作用的结构上的因素,这些因素鼓励比以前制订更多的政府指导的规则,尤其是因为这采取了由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机构来进行法定监管的形式,而且对各种企业和专业团体又有越来越多正式的与法定的要求。不论国家以及政府的政治色彩,竞争性的挑战和日益全球化的市场、民主政治的发展、大众传媒的政治影响的增大、肯定和争取对消费者和其他人的关心,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有用的因素,它们有助于建立制订规章的政府的各种形式,但与此同时,给予专业人员及其各种协会的信任却相应地减少了。
规则的压倒一切的目标是正式形成负责任和透明度的过程,而负责任和透明度能产生信任感。相信产品或服务,相信供应者。长久以来,高等教育和其他专业一直受人信任,有一种工作自治的体制(由各专业协会加以监督),而这种信任和自治是基于长期的培训及其所获得的专长,是基于政府对专业人员控制市场的承认(同意他们把莽撞的人排除在外)、对避免商业剥削原理的承认;同时以上这种信任和自治也是来自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即认为病人或学生受益于一种密切的(即使是家长式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才能给专业知识以应有的尊敬和地位。消费者的“知识”、消费者的各种需要和愿望被认为是不可靠的,并且很可能是被误传的。受过专业评估的“顾客”的需求是主要的,这种需求应该引导(而不是跟随)公共消费的水平。
但是这种做事很谨慎小心的局面已被猛然地打破了。知识界和社会对专业特长的批评已增多了,而且随着大众传媒对一些丑闻的公开报道(传媒比以前更有意识地去搜寻这种故事),这种批评又进一步增强了。对专业知识的习惯性尊敬已减少了,人们越来越希望政府能够确保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维持适当的水平和标准,但同时所需费用又是消费者和公共资金所能负担得起的。各种专业人员及其协会在他们的工作实践中越来越受到更多的关注(包括政府发起的在规章制度方面的监控),以此作为获得所分配的公共经费的交换条件。政府用这种方式保持其作为国家利益的一个幕后保护人。政府要求各专业协会担负起更大的公共义务,并逐步重新设立诸如经过官方批准的各种政府机构,通过这些方式,政府就可以保护国家的利益。
其结果就是,高等教育和其他专业人员已被置于更接近政府和更有市场特征的各种力量。这就不可避免地需要正式搜集信息和其他有关消费者的资料。透明度(而不是私密性)已成为公众保持信心和信任的基础。“什么是一种服务?”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已有了变化,原来是指进行专业评价,现在是指如何使消费者满意。此外,原先所授予的专业自治权是为了确保丰富的知识和适当的标准,但这种自治已受到质疑,因为它使有的专业人员自鸣得意、骄傲自大和不愿继续学习。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能够相互接近和真诚地合作(也许甚至会导致管理者“颁发奖品”),尽管在另一些情况下,这种关系会变成严重的对抗。如果“精明的”管理要有效(这种管理几乎总是具有自我管理的一种成分),那么至少某种最低限度的友好的支持和理解看来总是必要的[布雷思韦特(Braithw aite)和德拉霍斯(Drahos),2000]。在英国有一种得到公认的看法,即普遍的原则和方法导致最好的管理方式,尽管在美国情况不同,美国人更多地信奉那些较明细的和有法律约束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