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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忙里偷闲

“这几天内需要将队长人选物色出来,由我们几个对整支部队进行全面管理绝对行不通,一是我们没有那种精力,二是他们必须培养出正规部队那种以小队为基本单位的团体协作能力,上到战场之后我们不能亲自处理每件事情,只要少数骨干力量对我们负责就够了。”阿尔丰斯看着两个队友,心里却在思索着月之心军队里那些最简单的做法,“如果可以,今晚我就去马萨雷解决那些垄断商,这不是什么难事。” “在这里的都是代理人,那些商业巨头们不会轻易离开在城邦内受到重重保护的住宅,杀光代理人,也只能是再换上一批新人,他们接到的指令并不会改变,而且,你首先动手很可能会引发一场血腥冲突,因为我们和他们处于竞争状态,一出事,很容易怀疑到我们头上。” 布兰克的话让阿尔丰斯想起了背负的任务——为死神代言。 “我担心的是他们先对我们下手,那可是防不胜防。以我们现在的状况,承受不起任何打击,不过既然你这么说,那就算了。”阿尔丰斯反复衡量了一下,怎么算都是自己这边吃亏,还不如像布兰克所说的静观其变,以免落人口实。 凯瑟琳在旁边听着他们商量着这些杀人的勾当,但是出奇的没有大发脾气,不去指责这些行为实在有悖骑士精神,看来这几天下来她的性格还真改变了不少,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激动了。 两天后,试验田里的麦子开始结穗,大群的熊蜂再次离巢采集花粉,阿尔丰斯呆在学院里等待结果。每日里也只是逗着瘟疫玩耍,瘟疫这几天很多次试着用前肢支撑着爬起来,刚直起身体便马上跌倒,特别像一个刚学走路的幼孩,总想自己走几步,但手脚就是不受大脑的控制。听布兰克说龙族起码要五年时间才能脱离雏龙期,看来还得照顾它好一段时间。 等待的时间确实无聊透顶,阿尔丰斯决定去做一件事——抢劫!他还记得在来蒙利埃的路上洛卡曾经说过在小路上经常有强盗出没,那么偶尔当一两次强盗也算一种有益的户外活动,他特意准备了一套军用链甲和一面大钢盾,反正身上已经加上了千多磅的负重,这身装备对他来说几乎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武僧为了避免动作的敏捷受到影响不会使用这些沉重的装备,现在穿上这些反而成为最佳的掩饰。 阿尔丰斯想抢的只有一种人——抢劫别人的人——强盗,因为强盗窝里通常会积累着大量的财物,抢劫他们既方便省事又不用担心失主展开追查,既玩得开心又不用太过耗费精力。 两天时间下来,阿尔丰斯收获空空,他发觉当强盗也得有着一定的职业学问,只靠武力的抢劫根本没有作用,作案还得分地点、看情况、辨人识物以及掌握目标的准确情报,什么月黑风高好做案的话全是假的,没有急事而又身携贵重物品连夜赶路的人估计一年下来都不会碰上一个,整整两个夜晚小路上都没有半点动静,只有黎明时分才有一些衣着破烂的穷人在小路上行走,当他扛着锋利的军用弯刀出现在那些人面前时,几乎所有人都做出同一个动作:一言不发的解开包裹将里面的东西摆在他眼前,然后高举双手站到旁边,包袱里除了几件换洗衣服、几块干面包、几个银币或者铜角之类的财产找不到其它物品。他连搜身的兴趣都提不起来,挥了挥刀示意他们捡起东西走人。 这个世界哪有这么多的肥羊等着宰,要是每次抢劫都能成功,干脆每个人都去当强盗算了,还用得着那么卖力过活吗?这个道理就像每天想着有只兔子一头撞死在门口一样不现实,阿尔丰斯暗笑自己太过一厢情愿,怪不得费迪南德总是看不起强盗,要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六个魔法时都不知道能扒到多少个钱袋了,同样的时间内比强盗的效率不知道高了多少倍。他将视线投向驿道,小路不好抢,贵族和官方使用的路应该好做生意吧。 结果依然失望,晚上也没人使用驿道,所有贵族无一例外的全挑选白天的时间上路,因为夜间赶路一来不安全,二来马匹也容易失蹄,没有要紧事谁也不会选择走夜路。只有几匹送信的快马在来回奔驰着,看到他们身上的记号阿尔丰斯也没心情动手抢劫几封无关的信件。 要不是阿尔丰斯只是将抢劫看成一种业余爱好,要不是他还记挂着田里的农作物,以他现在这种心情肯定冲去马萨雷大抢特抢了,那里的富人多,油水自然也充足,偶尔试试独行侠的感觉也不错,只不过自己一个人来回也得花上几天时间,最后想来想去,他还是放弃了这个很具诱惑力的想法,老老实实的呆在这里随便抢点东西过过干瘾算数,没收获就只当做夜间出来活动一下身体了。 第三天夜晚,阿尔丰斯从僧院偷偷溜了出来,麦子的长势良好,估计在一两天之内就能成熟,收获之后就是想玩也没时间玩了。他无聊的趴在草丛里数着天边的星星,起码天上的景物不会因为地点的转换而变得有所不同,四周遍野草丛里随处可闻的昆虫的鸣叫声显示着这里冬季还这么热闹,如果是夏季岂不是闹翻了天?他突然很怀念塔隆的沙漠,宁谧而安详。 前方半里处的草丛里几条灰影一闪而没,阿尔丰斯心头一阵欣喜,期待中的猎物终于出现了。他所处的地方是驿道和小路的中间部分,既能远远望穿平坦的驿道,又能对小路进行监视,实在是一个理想的观察位置,但是对强盗却不适合,无论要进攻哪一条路都要穿过这片草地,抢劫成功率远不如埋伏在其中一条路的两边来得高。 几道灰影在驿道两侧隐藏好身影,道中横着一线和路面差不多颜色的影子——绊马索。如果不是阿尔丰斯眼力特别好根本分不出来,要对付的目标已经很明确,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得到确切的信息,如果只是一次随意的抢劫,前两天却看不到强盗的影子。 马蹄落地的嗒嗒声从南边隐隐传来,是从马萨雷方向过来的。这几天每到这个时候都有马匹从那边过来,阿尔丰斯已经见怪不怪,马上的人都不会有什么包袱箱子之类的大件随行物品,他们是传递军情的士兵,一些并不重要的日常报告都交由他们负责递送,迟上几天也不会有太大关系,紧急的军情则都是通过信鸽来传递的。难道那些强盗的目标是这个信差?他身上什么是值得抢的吗?抢劫几封并不重要的日常信件真是不知所谓。 阿尔丰斯手足并用,朝驿道小心翼翼的爬近了一百码,由强盗先动手是再好不过的选择,自己所做的就是等在后面一网打尽。黑吃黑在塔隆沙漠是很常见的事情,有时候几拨人同时盯上一个目标,最后的受益者总是属于耐心最好的那个。 马匹一路小跑而来,可见骑者并不着急赶时间。这段路和前后的驿站各有两个魔法时的距离,晚间也没有士兵进行巡逻盘问,强盗在这段路下手确实是经过了精心的选择。 如果将那两千杂牌军全拉出来抢劫,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像沙漠里那些专盯着驼队的大股盗匪一样抢了就跑,恐怕那些属于领主的正规军队会相当头痛,他们拥有精良的装备,是优势同时也是缺点,不正面对阵训练再有素的部队也没有办法,笨重的铠甲让他们无法像盗贼那样进行灵活的机动,反而成为追击的累赘。消灭两千人的游贼大概得动用多少正规部队?就算知道具体的位置,至少也得调动两万人才能进行区域性封锁,只要耗上十天半月就能让领主们变成彻头彻尾的穷光蛋,光是粮食上的消耗就能让他们叫苦连天。 远处传来重物的坠地声将阿尔丰斯从幻想中拉回现实,强盗动手了。因为马速不快,马匹摔倒之后立即挣扎着站了起来,背上的骑者却被抛翻在一边。四条灰影从埋伏的地方窜出,手里的刀剑抵在了地上的骑者身上。 阿尔丰斯由于离的比较远,只能看到强盗们在低声追问着什么。其中一个人的长剑往上挥出,由骑者的喉头划过,另一人的硬头锤随即砸下,将骑者的脑袋砸得稀烂。剩下的两人将武器插在地上,俯身在尸体上搜索起来,杀人的那两人则在旁边把风放哨。 这些人可真是嚣张,不单抢东西还随便杀人,杀害没有抵抗能力的人在强盗圈子里也是种恶劣的行径,一般都会受到同行的鄙夷和抵触,除非他们做得很干净,没留下任何的痕迹。这也不是强盗们想安什么好心,杀害手无寸铁的人只会增加下次抢劫的难度,反正都是死,就算不会武技的人面临生死关头也会拿起武器进行顽强反抗。所以很多强盗团体的口号就是:只要钱不要命,不会对失去抵抗能力的人和妇女儿童下手。这是一种心理造势,虽然听上去很人道,但却在人们心里种下了只要交钱就能免死的固定想法。 阿尔丰斯继续向前挪动,他的动作很轻,没有发出多大的声音。 “找到了。”一个强盗从尸体腰间掏出一封信件,向同伴兴奋的打了个招呼。 “可以看看吗?至少能满足一下我那小小的好奇心。”阿尔丰斯突然站了起来,出现在四五十码远的地方。 强盗们愣了一下,想不到距离这么近的地方还隐藏着其他人,还好这个笨蛋自己冒了出来,不然还以为这次抢劫做得十分干净利落。 阿尔丰斯学着布兰克的样子挽着钢盾,慢慢走近。他总觉得有说不出的别扭,好像手臂上多出了一大片多余的东西,不过既然要装那就装到底吧,反正在脱掉连着面罩的头盔之前,没人能认得出自己。 “伙记,见者有份,这是你该分到的那份,离开吧。”那个拿着硬头锤的人从怀里掏出一个钱袋抛到阿尔丰斯脚下,听声音里面起码有几十枚银币。 想不到一句话就值几磅面包,也不算太吃亏,只是这袋钱并不是阿尔丰斯的目标,他想看看那封信件里写的是什么, “太少了,还不够放开肚子吃上一顿。听着,将身上的钱全拿出来,大爷心情一好就不怎么喜欢杀人。”阿尔丰斯阴恻恻的说着。 “哈哈……”“呵呵……”对面的四个人不由得狂笑一阵,好像看到了一个怪物。 “你一个人就想抢我们四个?好狂妄的口气。”使剑的盗贼双手交错舞起几个剑花,“既然是同行,那就按行规解决吧,我还想让你将那身盔甲和钱袋都留下来呢。” 阿尔丰斯根本不知道这里的强盗有什么行规,想来想去无非就是打上一场,他将弯刀拔在手上,“好。我接受。” 用硬头锤的大汉暴喝一声,抢上几步,锤头就向阿尔丰斯颈中砸落,另一个强盗拔起插在地上的单手斧从旁边夹击。阿尔丰斯全身铠甲,除了锤斧这类重武器,普通刀剑很难伤得到他。 阿尔丰斯一缩头,让过硬头锤,左手钢盾平平挥出,右手弯刀反撂而上。闷响声中,硬头锤落地,单手斧的刃部被弯刀劈开一道深深的口子,直达斧身中部。用锤的强盗口中鲜血狂喷,摔在地上不再动弹,胸口被钢盾砸中一记,估计肋骨已经没一根能够保持完整了。阿尔丰斯并没有用上内劲,这是双手各加上三百磅负重之后的结果,他既不会用刀也不会用盾,全是靠眼力和判断才能一招制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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