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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考据派的视角与方法第

考据方法是以文献史料为据,以考证某事物的历史本相。其视角为文献史料,包括有无文献史料的证据,文献史料的来源(地上文字材料、实物材料、地下考古发现材料、民俗生活材料或非物质文化材料等)如何,证据的可靠性程度(是真的抑或假的?还是真假参半),证据与所证对象间的关系(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孤证还是两个以上证据?仅有内证还是仅有外证?抑或内外两证兼有),诸多证据之间的关系如何(是一致还是存在矛盾)等等。其方法是运用可靠而充分的证据经过逻辑严密的论证,最终解决问题。包括文献史料运用的方法、严密的逻辑论证方法、结论可靠性的验证方法等。将其运用于文学,则侧重于研究与历史事实相关的诸如作者、家世生平、时代、版本等问题。该方法注重史料之辨伪、证据之充分,处处以证据说话,强调客观性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排斥无根之游谈和不重视证据的臆测。此方法源于孟子的“知人论世”说,继而为以汉代古文字训诂考索字音语意的古文经学延展之,在与今文经学与宋学的对抗中不断发展,到清代形成乾嘉考据学派。20世纪初胡适将美国学者杜威的实验主义理论与传统考据学相结合,使考据学进一步理论化与现代化,并有效地运用于小说的研究中,成为新红学派的主要研究方法。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明举“研究方法”、“考证方法”之大旗,并解决了“红学”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此后从事考证《红楼梦》的人渐渐多了起来,如顾颉刚的有关《红楼梦》的信函,俞平伯的《红楼梦辨》(因是在校勘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文本研究,故而与考据派也沾边);李辰冬的《曹雪芹家世新考》、周汝昌的《曹雪芹生卒年》、赵苕狂的《红楼梦考》、方豪的《红楼梦新考》等等都是重视考证的,从而形成一个不小的流派。

一、 胡适《红楼梦考证》胡适《红楼梦考证》是民国十年(1921)三月二十七日初稿,见《胡适文存》卷三。与新红学的建立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举起了学术革新的大旗,提出了 “打倒旧红学,创立新红学”的口号。胡适以自觉的创新意识与严谨的学术研究,在《红楼梦》研究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完成了其学术革新的目标,从而影响了八十多年的红学研究乃至整个中国的学术研究的道路。

所谓“打倒旧红学”,主要是针对当时红极一时的索隐派而来的。《红楼梦考证》开卷便声言要以实在的考证来取代附会的索引: 《红楼梦》的考证是不容易做的,一来因为材料太少,二来因为向来研究这部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他们怎样走错了道路呢?他们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红楼梦》的著者,时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却去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他们并不曾做《红楼梦》的考证,其实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胡适《红楼梦考证》,见《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79年版,第175页。!胡适是怎样通过考证建立自己的新红学的呢?首先,他确立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围和目标: 不是证明《红楼梦》中写历史上哪一家的真事,用历史故事去比附书中的情节,而是先从作者入手,考证《红楼梦》的作者是谁,作者的时代,成书的过程与《红楼梦》的版本。他说: 其实做《红楼梦》的考证,尽可以不用那种附会的法子。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者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同上书,第189—190页。。这确定研究范围和目标的第一步是极为重要的,尽管胡适是受了王国维的启示,但包括王国维本人,并未有人将其付诸实施,而胡适能由此入手去做,这本身就是一个大胆尝试。这一尝试奠定了其成功的基础,也以自己的实绩为以后的红学研究开启了一条新路。

其次,找到了一种实现研究目标的有效方法。胡适《红楼梦考证》的意义与价值就在于他建立了一种研究《红楼梦》乃至一切文学著作的科学方法。胡适说: 以上是我对于《红楼梦》的“著者”和“本子”两个问题的答案。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证学的方法。我在这篇文章里,处处想撇开一切先入的成见,处处存一个搜求证据的目的,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引我到相当的结论上去胡适《红楼梦考证》,见《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79年版,第232页。。在这里,证据是第一要紧的。没有证据不能说话,有了证据方能说话。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而不能说一分半话。这里边有乾嘉考据学的传统,又有西方的科学精神,特别是杜威的实验科学的方法。对于这一点,胡适自己讲得很清楚,就在这一段话后,他紧接着说:“这不过是赫胥黎、杜威的思想方法的实际应用。”

赫胥黎,又译为赫歇尔,英国天文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毕业于剑桥大学。他提出求原因的九条归纳法规则,从科学方法角度强调了“发现的条件”与“证明的条件”之间的区分,并认为发现的模式即由观察上升到定律与理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应用归纳法,也可以是提出假说。把归纳法的作用从发现扩大到证明。他的关于发现与证明的关系,可能给胡适以启发。杜威注重探索理论,提出了思想五步说: 出现疑难,产生问题,提出假说,推理演绎,证实假说。胡适思想方法的渊源正是这两者的凝结。最明显不过的是,他在一次题为“治学方法”的演讲中,较系统地阐明了自己的治学方法,这次演讲可以说是杜威思想五步说的发挥: 什么是做研究呢?就是说,凡是要去研究一个问题,都是因为有困难问题发生,要等我们去解决它;所以做研究的时候,不是悬空的研究。所有的学问,研究的目的与动机是一样的。研究的动机总是因为发生困难,有一个问题,从前没有看到,现在看到了,从前觉得没有解决的必要,现在觉得有解决的必要的。凡是做学问,做研究,真正的动机都是求某种问题的某种困难的解决;所以动机是困难,而目的是解决困难《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这段话的核心内容是:“出现疑难,产生问题”,是杜威五步说中的前两步。胡适接下去说: 汉学的方法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一句话:“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什么是“大胆假设”?什么是“小心求证”呢?胡适说: 当困难出来的时候,本于个人的知识、学问,就不知不觉地提出假设,假定有某几种可以解决的方案。比方……到底《红楼梦》有什么可研究的呢?《红楼梦》发生了什么问题呢?普通人看《红楼梦》里面的人物,都是不发生问题的,但是某些读者感到《红楼梦》发生了问题: 《红楼梦》究竟是什么意思?当时写贾宝玉、林黛玉这些人物的故事有没有背景?有没有“微言大义”在里面?……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当然你有一个假设,他也有一个假设?……我写《红楼梦考证》的时候,有许多关于《红楼梦》引起的问题的假设的解决方案。……后来我也提出一个假设。……我的假设就是说,《红楼梦》是作者的自传,是写他亲自看见的家庭。……假设是人人可以提的。譬如有人提出骇人听闻的假设也无妨。假说是愈大胆愈好。但是提出一个假设,要想法子证实它。因此我们有了大胆的假设以后,还要有小说的求证。比如我考证《红楼梦》的时候……我先要考出曹雪芹于《红楼梦》以外有没有其他著作?他的朋友和他同时代的人有没有什么关于他的著作?他的父亲他的叔父有没有关于他的记载?关于他一家四代五个人,尤其是关于他的祖父曹寅,有多少材料可以知道他那时的地位?家里有多少钱多么阔?是不是真正能够招待皇帝到四次?我把这些有关的证据都找了来,加以详密的分析,结果才得到一个比较认为满意的假设,认定曹雪芹写《红楼梦》,并无什么微言大义,只是一部平淡无奇的自传——曹家的历史。……最要紧的是还要经过一番小心的证实,或者否证它。如果你认为证据不充分,就宁肯悬而不决,不去下判断,再去找材料,所以小心的求证很重要《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7—235页。。这一段讲了许多,概括起来不过三条:“提出假说,推理演绎,证实假说。”这三条正是杜威思想五步说的后三步,合前两步恰好是五步。只不过胡适将杜威五步说的前三步,浓缩为“大胆假设”四个字,后两条浓缩为“小心求证”四个字。以胡适看来,后四个字更重要,何以见得?他自己说: 证实是思想方法的最后又最重要的一步。不曾证实的理论,只可算是假设,证实之后才是定论,方是真理。我在别处说过: 我为什么要考证《红楼梦》?在消极方面,我要教人怀疑王梦阮、徐柳泉一班人的谬说;在积极方面,我要教人一个思想学问的方法。我要教人疑而后信,考而后信,有充分的证据而后信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载于《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194页。。如果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八个字后,再加四个字:“只认证据”,意思表达得就更明确了。在下面一段话里,胡适将他在《红楼梦考证》中推行的方法概括为更时髦的三句话: 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解释也更为清晰了: 在这些文字里,我要读者学得一点科学精神,一点科学态度,一点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在于寻求事实,寻求真理。科学态度在于撇开成见,搁起感情,只认的事实,只跟着证据走。科学方法只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十个字。没有证据,只可悬而不断,证据不够,只可假设,不可武断,必须等到证据之后,方才奉为定论同上。。胡适称他的这种方法是研究一切科学的方法,实际上,此方法虽来自于杜威的实用主义的方法,但更多得力于胡适对于《红楼梦》一书基本问题的考证,所以更适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中的历史性问题研究。这一方法已被学术界视为范式,影响了近一个世纪的学术范式——考据派范式,或称之为《红楼梦考证》范式。

再次,建立新红学不仅靠科学方法,还有赖于支持自传说的一系列结论的可靠性、可信性以及与之相关的填补空白的价值。

我们知道,胡适对《红楼梦》大胆的假设是: 《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他是从两个问题入手的: 一是作者(包括作者的家世、著书的时代),二是本子(包括有几种本子、本子的来历)。他考证的结论如下。

关于作者,胡适搜集了大量的材料,这些材料或来自于自己的发现,或是来自他的学生顾颉刚、俞平伯所涉猎的文献。这些文献有: 袁枚的《随园诗话》、俞樾的《小浮梅闲话》、吴修的《昭代明人尺牍小传》、李斗的《扬州画舫录》、韩菼的《有怀堂集》、章学诚的《丙辰札记》、李桓的《国朝耆献类征》中的《杨鹏年传》、曹寅的《楝亭诗钞》、杨钟羲的《雪桥诗话》,还有一些其他的资料如《上元江宁县志》、《八旗人诗钞》、《江南通志》等。依据这些史料,推理考辨,最终得出了六条结论:

1. 《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

2. 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的孙子,曹頫的儿子,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又带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他会作诗,也能画,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他因为不得志,故流为一种纵酒放浪的生活。

3. 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或稍后。

4. 曹家极盛时,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但后来家渐衰败,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

5. 《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作的。作书的年代大概当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

6. 《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 里面的甄假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

这六条中,第六条是最终的结论,是大胆假设被证实的结果。

关于《红楼梦》的本子,胡适考证的结论包括两个方面: 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作,而是高鹗补的;对后四十回的评价,他对高鹗完成了《红楼梦》的悲剧,给予充分肯定。胡适说: 以上所说,只是要证明《红楼梦》的后四十回确然不是曹雪芹做的。但我们平心而论,高鹗补的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他写司棋之死,写鸳鸯之死,写妙玉的遭劫,写凤姐的死,写袭人的嫁,都是很有精采的小品文字。最可注意的是这些人都写作悲剧的下场。还有那最重要的“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宝玉出家,作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我们不但佩服,还应该感谢他,因为他这部悲剧的补本,靠着那个“鼓担”的神话,居然打倒了后来无数的团圆《红楼梦》,居然替中国文学保留了一部有悲剧下场的小说胡适《红楼梦考证》,见《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上海书店1979年版,第231页。!胡适在《红楼梦考证》后,又断断续续发表了《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跋红楼梦考证》、《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等十多篇论文,他始终关注着《红楼梦》研究的进展,一旦发现有新的资料或能成立的新结论,便随时将自己以往的观点加以更正,如关于曹雪芹的卒年,曹寅的生年等等,显示出一位学术大师严谨的治学精神与求实态度。可以说《红楼梦》研究伴随他的一生。

二、 顾颉刚的《红楼梦》研究

顾颉刚没有像胡适、俞平伯那样写过研究《红楼梦》的专著,所以在红学史上,自然也没有胡、俞那样的地位,但他对于《红楼梦》研究曾做出极大的贡献。一是在于资料的发现。胡适研究《红楼梦》的许多资料都是他从图书馆或书摊上找到的。二是借助发现的资料,对《红楼梦》研究发表个人见解。这些见解有些是自己的独见,有些是纠正胡适弄错的地方,有些是颇有价值的推测。他的不少见解被胡适、俞平伯所接受,并融入他们的著作之中。具体说来,顾颉刚在《红楼梦》研究中的成就有如下几点:

1. 找到了光绪六年续编的嘉庆本《江宁府志拾补》,了解到曹寅任江宁织造时政声颇佳的政绩。

2. 发现《汇刻书目》中的《楝亭十二种》与雍正本《扬州府志》中的《撰述》,了解到康熙帝敕令曹寅负责《全唐诗》编纂的情形,以及“扬州书局”的来历。

3. 在《楝亭五种》中的《集韵类编》中发现了朱彝尊写的跋文及跋后所附录的从事校勘人的姓名,由这些姓名而得知曹寅所交往的南方诗人才子。

4. 根据《有怀堂集》、《江南通志》中的相关记载,掌握了康熙帝南巡的次数与每次的时间,纠正了胡适的错误。其观点被胡适所接受。顾颉刚说:“关于南巡一事,先生考证稍有误处。第一康熙帝曾南巡六次,事在二十三、二十八、三十八、四十二、四十四、四十六年。宋和的《陈鹏年传》里所说乙酉南巡,曹寅救鹏年事,乃系第五次,非第三次。第二,康熙南巡,除第一次到南京时驻跸将军署外,余五次均系把织造署当行宫。”并查得最后三次当年接驾,第二年皆任两淮巡盐御史。

5. 从嘉庆本《江宁府志》的《建置行宫》下的文字中,了解到当时织造署内可游玩的景致,推测大观园可能采此环境而写成。《建置行宫》载:“江宁行宫在江宁府治利济巷大街。向为织造署,圣祖南巡时,即驻跸于此。乾隆十六年,大吏改建行殿,有绿树榭、听瀑轩、判春室、镜中亭、塔影楼、彩虹桥、钓鱼台诸胜。”顾颉刚随即推测道:“可见康熙帝所以把他屡做行宫的缘故,原为他的建筑好。这许多胜景,《红楼梦》里未必不描写在内。”

6. 翻阅到《上元江宁县志》、《上元江宁府志》,发现了有关“小仓山”、“随园”的记载:“小仓山,在上元清江门内。有随园(旧为隋织造园)袁简斋先生侨寓处也。”(《县志》)“小仓山在上元,疑即石头仓城地,今为袁氏地。”由此,顾颉刚发挥道:“我疑心,《红楼梦》所以借着‘石头’说话,又名作《石头记》,都因南京城为石头城,小仓山又与石头城有关系的缘故。又疑《红楼梦》上的‘东府’、‘西府’,便是织造署和随园。织造署是他们的公厅,小仓山是他们的私园。”

7. 从《有怀堂集》卷六《织造署曹使君寿序》中推测到了曹寅的大体年龄,又参照叶昌炽《藏书纪事诗》卷四《曹寅》,弄清了“楝亭”一名的来历。宋犖《寄题曹寅子清户部楝亭三首·序》云“子清之尊人,于白门使院手植楝树数株,绿荫纷披可爱。因结亭其间,颜曰:‘楝亭’。子清追念手泽,属诸名人赋之。未几,子清复移节白门,十年中,父子相继持节,一时士大夫传为盛事。”

8. 找到宋犖《江左十五子诗选》中的张大受《赠曹荔轩司农》诗,晓得曹寅豪爽的性格与曾做过司农(或任职户部)的官场经历。

9. 从沈德潜《国朝诗别裁》卷二十中找到曹寅诗两首,从嘉庆本《扬州府志》卷三十中找到八首,共计十首曹寅诗。

10. 在京师馆里,找到四部《八旗氏族通谱》。直接获悉曹寅家的族谱世系,并推测曹雪芹当是谱系中的曹天佑。顾颉刚说:“曹雪芹的名字,当是天佑,一因在诸弟兄中为双名;二没有做官(州同知是一个空职)。”

11. 由《曝书亭集》进一步将曹寅的死年缩至“康熙五十一年六月之后”。并由《江南通志》、《上元县志》、《江宁县志》中有关记载,推得“《红楼梦》里的抄家,是雍正六年曹颙的事。”

12. 根据《八旗通志》、叶燮《己畦集》和康熙五十八年修的《仪征县志》,推知曹寅生于顺治十五年(否定了胡适生于康熙初年的说法),死于康熙五十二年。年五十六岁。“曹寅: 1658—1713,年五十六岁。”

13. 到天津买到《楝亭集》,他写给老师胡适的信说:“我们买的一部,是曹寅自制自刻,并且在他活的时候印的。”且由《楝亭集》得知曹寅工于曲。不由地想到《红楼梦》中,“警幻仙曲,远甚过于其他诸诗,大约曹雪芹也以此事擅长。”

14. 推测《红楼梦》有意将曹家的世系弄乱了。顾颉刚在给胡适的信中说:“有几处证据。(1) 宁国公名贾演,这明是标出‘江宁’和‘曹寅’的人地,但却属于敬珍一宗。 (2) 敬珍一宗世袭威烈将军,是个武职;荣国府世袭的官虽未明言,总是个文职。把《八旗世族(通)谱》看,无论是玺与尔正,寅与宜,凡是武职,总是做文职的弟弟,但书里却以武职为长房。 (3) 荣国府的世袭职,自然应当是贾赦一枝,贾政的员外郎已是额外赐给的了。贾政的儿子更不应该有袭职。贾环是贾政的幼子,又是庶出,连额外赐给也说不到,如何会有袭职的希望?但七十五回说: 贾赦……拍着贾环的脑袋笑道:‘以后就这样做去,这世袭的前程就跑不了你袭了!’这不能不认为(是)忘记遮掩的漏洞。”

15. 认为曹雪芹的原意是老了才出家的。顾颉刚从书中找到了两个根据: 一是甄士隐悟道时已“年过半百”了;二是贾雨村游智通寺,见一对联便暗想“其中想必有个翻过筋斗来的也未可知”。当进门后,又见一“龙钟老僧在那里煮饭”。

16. 纠正了胡适关于曹雪芹生年和写《红楼梦》年代的说法。胡适那时认为雪芹当生于康熙三十五、三十六年,写红楼梦的时间为雍正末乾隆初,他四十岁左右。顾颉刚给胡适的信却说:“先生推测雪芹生年,谓当生于康熙三十五、六年;推测做《红楼梦》的时候,谓‘大概在康熙帝南巡之后三十年左右,当雍正末或乾隆初年的时代,这时候约当曹雪芹四十岁上下。’但雪芹若是曹寅之孙,则康熙三十五六年似乎尚早;而著书之年,若照甄士隐及智通寺僧看来,似乎也须移后(乾隆二十年左右),如此,与乾隆五十七年高氏《红楼梦引言》所谓‘藏书家抄录传阅,几三十年’一语,颇相接近。”以上均见赵肖甫《考证红楼梦三家书简》,《学术界》第1卷第1、2、3、4、5期,出版日期: 1943—1944年。

17. 偶尔翻书,见一小册《读红楼杂记》,是同治己巳年杭州刻本,惊奇地发现“《红楼梦》是作者自道其生平”的说法并非他与胡适的自造,而是早在同治己巳年间就有了。此本《杂记》中言:“或谓《红楼梦》为明珠相国作,宝玉对明珠而言,即容若也。窍案……敬以宝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况《饮水词》中,欢语少而愁语多,与宝玉性情不类。盖《红楼梦》所记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数十年阅历,悔过不暇,自怨自艾,自忏自悔,而暇及人乎哉!”顾颉刚在给胡适的信中说:“以《红楼梦》为作者自道其生平,前尝以为先生以外,没有别人说过,今不意以此书见之。但他还不肯说作者即曹雪芹,可见曹家事晓得的人实在少了。”

顾颉刚很明白,《读红楼梦杂记》中关于“《红楼梦》是作者自道其生平”的观点,来自于《石头记》第一回中作者的自话自道,胡适的“自传说”也源于此。但胡适并未于此停步不前,而是结合历史记载,即找出作者是曹雪芹,又进而用曹家的史料证明《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胡适的功绩正在于后者。所以他说:“他还不肯说作者即曹雪芹”,那是因为他不知道曹家的事,“可见曹家事晓得的人太少了”,更不可能证明是曹雪芹的自叙传。

我们所依据的顾颉刚与胡适的来往信函,仅是民国十年六月七日─九月六日短短三个月的。从他们师生关系如此之密切看,在此前后必有数量相当可观的信,所以这发表出来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然仅这一部分,也足以看出顾颉刚对红楼梦研究所用之力和贡献了。他是新红学建立过程中一员主将,应与胡适、俞平伯鼎立而三。在红学史上,应有其特殊的地位。

三、 李玄伯、吴相湘关于曹雪芹家世的研究

运用考证的方法研究曹雪芹家世,20年代是开创期,代表人物是胡适与顾颉刚,30年代在这一问题上取得重大拓展的是李玄伯,他的代表作是《曹雪芹家世新考》。

《曹雪芹家世新考》于1931年5月16日发表在《故宫周刊》第84期。在此之前即1930年11月——1931年5月,《故宫博物院丛刊》第九辑至十一辑刊载了江宁织造曹寅父子给皇帝的奏折五十二件。而这一年(民国十九年)故宫博物院在懋勤殿发现一小匣奏折,其中有曹寅奏折118件,曹颙奏折17件,曹頫奏折46件,共181件。当时发表的还不到其三分之一。李玄伯的《曹雪芹家世新考》就是根据这些真实的史料写成的。由于史料真实,所以全文虽不长,弄清的事实可不少,按文中题目所列,计有十一个问题: 曹氏非旗人而是汉人;曹玺及曹寅之妻;曹寅之子颙及其嗣子頫;曹颙之妻及其遗腹子;曹寅之女;曹寅之弟、侄及甥;曹氏与康熙之密切;曹寅及曹頫的亏累;曹氏之产业;曹頫之末路;曹頫之亲戚李煦。

这十一个问题涉及了曹雪芹家世的主要方面,而其中有些问题的考证相当重要,如关于辽阳曹(曹寅)与丰润曹(曹颔)两家是否同宗,曹玺之妻孙氏可能是丰润大族孙家之女。这个问题的探讨引起了后来曹雪芹祖籍“辽阳说”与“丰润说”的大论战。又如曹颙之妻及其遗腹子,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曹頫的奏折道:“奴才之嫂马氏,现因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李玄伯据此发现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曹頫死于北方而非死于江宁。二是这年三月,马氏已怀孕七月,按十月怀胎的常识推之,孩子当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五六月间。如果此子为男子,很可能就是曹天佑,也就是曹雪芹(《红楼梦》中的人物多处写遗腹子,贾兰系遗腹子,而宝玉出家也有遗腹子)。据脂砚斋“壬午泪尽而逝”的话,“壬午”即乾隆二十七年。康熙五十四年到乾隆二十七年,共有四十七年。再证以敦氏兄弟诗:“四十年华付杳冥”与“年未五旬而卒”,雪芹活了四十七岁,与诗中所言相合。如是,曹雪芹的生卒年可大体定矣。这是一个重大发现与推测。后来又有王利器先生的进一步详细论证,使这一结论为更多人认可。再如“曹寅之女”一节。据《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曹寅折》、《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折》、《康熙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折》,得知曹寅有一女,由康熙帝指婚,嫁给镶红旗王子(在朝中做侍卫官),并生子。曹寅于东华门外为女儿女婿买房,置庄田、奴仆,为永久之计。由此观之,此女很可能是《红楼梦》中贾元春的原型。还有书中涉及“曹寅及曹頫的亏累;曹氏之产业;曹頫之末路”三个问题,直接探讨了曹家被抄的原因,而且涉及了经济与政治两个方面,此后引起了关于曹家衰败出于政治原因与经济原因的长期大论争。

40年代运用考证法对曹雪芹家世研究做出贡献的是吴相湘。继民国十九年(1930)在懋勤殿发现一小匣曹家奏折后,民国二十四年(1935)故宫博物院又发现了一批苏州织造李煦的奏折,多达一百五十余件,并于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以至三十一年十一月在《文献丛编》第29─45辑中连载。这些奏折的发现,对于进一步弄清李煦家进而更深一步了解曹家与皇家的关系成为可能。吴相湘依据这些奏折写出了《清宫档案中所见曹雪芹先世事迹》一文。

吴相湘此文要解决的问题甚是明确。开篇便道:“李煦的奏折自从发表以来,至今尚未见有人加以研究引用,笔者此文即就李折并采用曹寅父子折件而成,目的在说明以下三点: 一、 寅、煦任江宁织造(苏州织造)时的真正任务,使世人了解这一‘差使’的重要性。二、 曹寅、李煦父子所受的异常恩眷,使世人了解《红楼梦》书中充满‘帝王气象’的由来。三、 由以上的了解附及《红楼梦》本事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文章通过列举不少的奏折,弄清了曹寅、李煦在江南的特殊使命的三大内涵: 其一,“为着安抚江南民心以巩固满清政权,搜求反清复明言行的情报”。其二,“按月呈报江南各地晴雨录及米麦棉丝收成情形,并且将京师发下的御稻推广种播于江南一带。”其三,“随时奉旨密查致仕南旋汉籍官员的言行,或访察诗文人才,或搜求制乐器的杭竹,以及雕刻《全唐诗》、《佩文韵符》之类,都是临时奉交的差使。”这是对曹寅、李煦任江宁、苏州织造特殊任务的第一次认真而全面的清查,其涉及范围之广,此后几无再逾之。

至于第二个问题,李玄伯在他那篇文章中也曾列专题探讨过,但因限于资料而未能充分展开。吴相湘此文据新的资料从四个方面展示了康熙与曹、李两家之间的特殊亲密关系,而且初步探讨了造成其亲密关系的原因。其关系特殊表现之一为: 曹玺、曹寅、曹颙、曹頫祖孙三代四人先后任织造近六十年,使这一本来三年一任的要职成了曹家的专差。表现之二,康熙帝所喜欢的饮膳、时馐、小菜等都让李煦、曹寅采贡。表现之三,康熙帝四次南巡,都以织造署为行宫。连“南巡交通工具亦例由曹、李预备”。“皇帝的衣食住行,都离不了要曹家人来备办”。表现之四,曹寅的两个女儿,一女嫁给“康熙帝之‘镶红旗王子’”,“即平郡王讷尔苏”;另有一女嫁与“皇上左右侍卫”。表现之五,“康熙帝对于曹、李家子弟们又都另眼相看”,“异常恩眷”。表现之六,也是最突出的地方,是“曹寅生病以后及其死后的一段情况”。在这六种表现中,有的是前人已提及的,如第一第二两条;有的是虽已有人提出,却再做补充的,如第四条;第二、五、六三条是首次提出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曹、李格外受宠的原因一直是个未能破解的谜。吴组湘从《永宪录》中找到了有关的记载(“母为圣祖媬母”),晓得了曹玺的妻子(曹寅的母亲)是康熙帝的保姆。另外,吴氏此文找到了曹家经济上一天天衰落的原因:“曹颙、曹頫兄弟袭织造后,从未兼领盐关差使,没有额外收入,仅康熙五十六年九月,李熙分给巡盐余银五千两,仅供临时差使之用。”这正如《红楼梦》中所说的“外面架子未倒,内囊却已上来了”,向他们索取惯银子的人,像往常一样如数索要,造成了曹家入不敷出、经济拮据的局面,正如《红楼梦》第七十二回贾琏所说的:“昨日周坟监来,张口就是一千两,我略慢应了些,他不自在,将来得罪人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第三个问题,关于《红楼梦》的本事问题,该文作者主张“自叙传”说。他是位研究清宫内事的专家,著有《紫禁城秘谭》、《香妃考实证补》等,凭着他所掌握的有关满族八旗与清朝历史的资料,对“排满之作”说与索隐派的研究方法依据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批驳。凭曹家与康熙帝那种亲密关系,曹家又数代深受八旗与朝廷厚恩,他怎会反清排满。“真不知现今论《红楼梦》是排满之作的,如何附会得上!”

四、 方豪的《红楼梦》考证、严敦杰的《红楼梦新考别编》等

方豪研究《红楼梦》论著,能得见者有二: 一是1943年发表于《东方杂志》第29卷第2号上的《〈红楼梦〉考证之新史料——为胡适之、顾颉刚两先生作补证》;二是1944年,重庆独立出版社编入《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中的《红楼梦新考》亦载于1944年5月版《说文月刊》第四卷合刊本。。方豪考证《红楼梦》,专从此部小说中所记的外来品或外国地名为研究对象,以此来弄清这部小说的写作时间,及与作者情况相关的问题。这一研究的角度,为此前所无,所以成为考证《红楼梦》的一条新路径。

方豪自道其研究《红楼梦》的起因与考证的方法:“去年余在浙江大学教授十七八世纪中外文化交通史,因略及《红楼梦》中之外国物品;顾(故)欲知此类舶来品传入之年代,必先知《红楼梦》故事发生之时期,但若能考出前者,亦可以推知后者,其理一也。”

他发现《红楼梦》中有许多舶来品,如钟表、自行人、自行船、西药、西洋画、西洋衣镜、玻璃器皿、洋漆器物、葡萄酒等等。那么这些外来品是由何人传入,何地传入?作者通过考察,发现了传入的两种途径与两类传入者。一是曹家专营管此物的亲戚。《红楼梦》第16回,王熙凤说:“我们王府里也预备过一次(按: 指接驾),那时我爷爷专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凡有外国人来,都是我们家养活;粤闽滇浙所有的洋船货物都是我们家的。”方豪认为“此亦重大关键,《红楼梦》之外国物品,必有为此等洋船贡品中所留下者。”二是曹家可能有人在织造署行宫直接与洋人(如传教士等)有过交往。方豪说:“惟曹寅四次接驾时,南京虽无西教士躬与其盛,惟费赖之称罗德先修士Rhodes曾随康熙作十次巡行。又安泰修士Rousset,亦在最后数次出巡时扈从,皆御前西医。在南京时,二人必往织造局,则曹寅至少可与此二西人晤见也。”方豪发现《红楼梦》中有一令人不解的奇怪现象: 舶来品甚多,而作者的地理知识却极贫乏、浅陋。由此推断,“其所叙述之西洋物品,乃其先人所有,而非由彼本人获得也。”

《红楼梦新考》分为六部分: 《引言》、《〈红楼梦〉中之外国地名》、《〈红楼梦〉中外国物品统计》、《〈红楼梦〉外国物品之来历》、《〈红楼梦〉撰人与外国物品之关系》、《结论》。其结论有三: (1) 此书一部分内容虽为曹雪芹自传,然其间实杂有清初宫廷及达官贵人之男女情史。 (2) 宝玉虽为雪芹之写照,但亦不以雪芹一人为限。 (3) 其书必为雪芹先人所草,由雪芹删改而成等。此三条结论不可小视,后两条已被后来的红学研究所证实。第一条的后半句,似与索隐派的结论搭边,实则为此书乃曹雪芹的先辈所写,后经雪芹修改的说法提供了可信的线索。

严敦杰《红楼梦新考别编》,自言是方豪《红楼梦新考》的“补证”,事实他所补证的正是方豪上述结论的第一条。其方法与方豪同,想推出《红楼梦》故事发生的时间。于是他抓住《红楼梦》一书中说明时间的两句话加以考证。第一句话是:“这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明日大初一。”(第11回)第二句是:“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第27回)其运用历书及天文学知识推算出,第一句话说的时间为“崇德七年十一月”,具体时间是:“十一月三十日丙申戌正一刻五十分冬至是也。”第二句话的时间为:“顺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未正三刻二分交芒种节。”由此进一步确定这一段故事发生的时间为“崇德七年至顺治六年,凡六年余。”由此推测:“设上述考证为确,则贾宝玉影射顺治帝,极为可能。”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小说人物所说的时间是否就是故事发生的时间,即作者会不会让明代人说宋代时间,或让清代人说明代时间?二是即使人物口中的时间确是故事发生的时间,那么是否可以说,必是那段时间某人所做的事(或皇帝所做的事)?显然这三者间不能轻易地画等号。这样的推测并不能成立,小说的叙事时间往往是虚构的,即使符合历史,认为小说叙述的故事发生在崇德七年至顺治六年间,与顺治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严文的结论,证明了考据派和索隐派有某种内在的联系,以及两种研究方法的互相影响和交会。

五、 20世纪后期《红楼梦》作者、家世、版本等研究

进入20世纪后期,《红楼梦》考证的范围不断扩大。50年代初,红学考证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是1953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此书独异的地方在于资料的丰博详赡不仅为此前研究《红楼梦》的论著所未见,而且后来也难有企及者。该书扩大了胡适关于《红楼梦》是曹雪芹自叙传的研究成果,从曹雪芹的籍贯、出身、生平、史事纪年、文物、版本、脂评、《红楼梦》人物世系谱表等方面加以详细考证,使曹雪芹与曹家的面目、成书过程等更趋丰富、清晰,成为红学研究史上一部承前启后的重要著作。该书中提出的一些重要问题(如曹雪芹籍贯、生卒年等)也引发了此后相关研究的争论。同时,正是由于对曹雪芹及曹家研究的进展,以及研究者对此问题的格外关注,也凸显出“曹学”在“红学”中的地位,并在“自叙传”观点的笼罩下,不可避免地日渐形成一种将“贾家”与“曹家”合并的趋势。

吴世昌的《红楼梦探源》,是继周汝昌《红楼梦新证》之后,又一部研究《红楼梦》颇见功力的论著,有些见解可说是对胡适的纠正或前人的补充。如他不赞同胡适“自传说”,认为《红楼梦》中的宝玉是曹雪芹以少年时代的他的叔父——比他大约二十岁的脂砚斋为模特写成的。他从脂批中找了不少条证据,以此反对胡适的曹雪芹“自传说”。又如他发现了《红楼梦》第一回开头与第二回开头的引言,皆非《红楼梦》的原文,而是曹雪芹的弟弟棠村于原稿《风月宝鉴》前作的序文。他还发现后四十回的续作者高鹗等不仅改纂了后四十回,而且为了使前八十回与后段一致,还删削篡改了前八十回。这一研究显然是对俞平伯后四十回研究的发展。

20世纪后期关于《红楼梦》的考证,主要集中在《红楼梦》的著作权、曹雪芹的家世生平、《红楼梦》的版本、脂批本和脂批、后四十回的作者等问题上,现一一加以评述。

1. 《红楼梦》著作权问题

《红楼梦》前八十回作者究竟是谁?这是红学研究的第一大公案。《石头记》以手抄本形式在社会上流传时,封面并未署任何人名字。曹雪芹的好友敦诚、敦敏、张宜泉等人在他们与曹雪芹酬答的诗作中没有透露一点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消息。唯有《石头记》第一回书中写道:“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但只是说曹雪芹是披阅增删者。清代的相关史料在这个问题上所言也多相互抵牾,或言曹雪芹撰,或言在《风月宝鉴》旧稿基础上“删改”。脂砚斋的批语也有不少疑点。直到20世纪20年代胡适的《红楼梦考证》问世,作者为曹雪芹似乎已成定论。至少在半个多世纪里,绝大多数研究者对此未有异议,只有潘重规与杜世杰认为曹雪芹不过是删定者,当有另一位原作者,但论证欠力,反响不大。

对此,首先发难的是戴不凡。1979年,他在《北方论丛》该年第一期发表了四万余字的长文《揭开〈红楼梦〉作者之谜》。文章引用裕瑞、程伟元诸人记载,棠村旧序,脂砚斋、畸笏叟诸人批语等外证、旁证材料,和京语又夹杂吴语,贾府地址迁南为北、花园移西而东,故事时序错乱以及有年龄大小不同的两个宝玉等四个方面的内证材料,证明曹雪芹不是《红楼梦》“创始意义”的作者,只是增删者,是在石兄《风月宝鉴》旧稿基础上巧手新裁改写成书的。接着戴不凡先生又连续发表了《石兄和曹雪芹》、《秦可卿晚死考》、《〈红楼梦〉诠释》等一系列文章张扬此说,并进而认为《红楼梦》的原始作者——石兄——是曹荃的次子(竹村?)。曹雪芹既非曹寅、曹荃兄弟的嫡系子系,也非曹颙、曹頫之子。究竟属于谁之子,作者持谨慎态度,认为应另作研究。

由于戴不凡的一系列文章触及对红学研究许多成果重新认识的问题,所以文章一出,犹如落入“红湖”中的巨石,激起轩然大波。很多商榷文章指出,戴不凡用于文章中的材料(主要指脂批)在理解上有偏误,或在选用时只采用于己有利的片段,而不顾及不利之内容,一旦作全面的分析考订,便破绽自现,难以立足。对于戴文列举的大量内证材料,许多文章认为均不能作为论证《红楼梦》系出自不同人手笔和曹雪芹只是改写者的有力证据。吴世昌、陈熙中、侯忠义、张锦池认为用一部作品中出现的两种方言的事实证明作者必不是一人的方法是不科学的。戴文所举20例吴语词汇,其中大部分并非仅有吴地人才使用,并非地道的吴语。关于时序和宝玉的年龄问题,刘梦溪认为,“节令、气候基本上是前后贯通、回次相继的,虽有一些颠倒矛盾处,但不影响叙事的总体性、时间性,不能得出‘时间倒流’的结论。……宝玉的年龄,前后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存在什么‘大宝玉和小宝玉’”。张碧波、邹进先对戴不凡的“石兄即曹荃次子曹竹村”的观点提出驳议。指出:“曹寅《楝亭诗钞》中提到了两个‘竹村’”,一个是姓与名连写的“王竹村”,另一个是自号“竹村”的李煦,而非曹荃次子。

由此可见戴不凡的立论确有不少疏漏、矛盾、偏错、讹误处。不过有些商榷文章立论也欠有力,对外证材料的理解也有主观偏误。当戴不凡计划在1980年5月份写一篇长文,对各种不同意见作一总答复时,却不幸因心脏病猝发而与世长辞,这场争论也因之而逐渐冷却下来见刘梦溪《拥挤的红学世界》,《文艺争鸣》1989年第4期。。但是,这一研究自戴文之后的十几年里几乎从来未间断过。研究者纷纷撰文对《红楼梦》成书过程、著作权问题展开了更加广泛深入的考论。

这些文章有一个基本共识: 《红楼梦》这部巨著并非一次成书于一人之手,而是经过两至三次的创作增删过程,是以曹雪芹为主两人乃至数人参与的合作型著作。1986年俞平伯在一次讲演中指出:“我认为《红楼梦》本来就不是一个整个的东西,不是一个人从头至尾写完八十回。这不可能。写的时候断断续续,其中有旧稿子,有新稿子。”“《红楼梦》是集体创作,不是一个人作的。”见《文艺报》1986年12月13日;《解放日报》1986年12月14日。刘梦溪说得更具体明白:“《红楼梦》的创作过程也有其他一些人参加,包括提供某些素材、协助整理原稿、抄写加评、提出修改意见或动手增补个别情节等等。”“这些都是谁?主要有三个人,即脂砚斋、畸笏叟、梅溪。”刘梦溪《论〈红楼梦〉的书名及其演变》,《文艺论丛》1978年第4期。

合作说有两方面的证据: 一是《红楼梦》开卷自道此书来历的那段话,清楚地交代了《红楼梦》成书的过程: 原本为《石头记》,空空道人易名为《情僧录》,东鲁孔梅溪题为《风月宝鉴》,曹雪芹增删后题曰《金陵十二钗》。问题是这段文字是真的?假的?抑或真假参半?对此历来观点不一。1984年康保成在《河南师大学报》发表《〈石头记〉成书过程质疑》一文,认为那段文字中所列举的书名《石头记》、《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确有其书,孔梅溪、吴玉峰实有其人;“增删”、“修补”、“分出章回”也非虚拟之言,故而这段文字确系实录。该文以事实说话,令人信其不谬康保成《〈石头记〉成书过程质疑》,《河南大学学报》1984年2期。。若果如此,“增删”说和“合作”说,也便有了立论的坚实基础。

其二,关于对《红楼梦》前八十回文本分析的结果,发现并非一人之笔墨。俞平伯先生早在1964年10月写的《记“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批语》一文中就指出:“八十回虽大体完整,却非绝对的,有许多歧错、矛盾、缺脱、混淆的地方。历经评家指出: 或以为作者失照,千虑一失;或以为校本互异,整理未完;或以为意在刺讥,文多隐避……若此之类,各持己见,但是否还可以再加上另一种解释: 有他人的笔墨在内。”俞平伯《记“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批语》,《红楼梦研究集刊》第1辑。叶玉华也指出,好多迹象表明,前八十回书中并非纯系雪芹《十二钗》文字,其中又间杂着《风月宝鉴》旧稿的改编部分。宝玉的初试风月情、吃口红、做“呆雁”和黛玉的“偏僻”、“乖张”、热恋宝玉、早夭等种种情节和迹象说明他二人在棠村旧稿中是被作为风月子弟的“宝鉴”描写的,这一点尤可在“警幻仙子”的口中得以证实。但雪芹却在本书第十九回以下写出《十二钗》情节,并力图消释旧稿的痕迹叶玉华《〈红楼梦〉撰写、编写和增窜的过程》,《华东师大学报》1980年第5期。。陈庆浩认为《红楼梦》中的其他女孩都有在由旧稿向新稿的转换过程中年龄减小的现象,表明作者写作重点的改变,“以劝戒妄动男女之情为主的《风月宝鉴》,改易成叙写童年人、少年人为主的世界。”复旦大学数学系副教授李贤平用统计科学的方法借用电脑研究《红楼梦》,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计算机前工作了数百小时,绘制了百张图纸,得出《红楼梦》是《石头记》和《风月宝鉴》合璧的结论。无独有偶,1995年,一位名叫杜春耕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学者,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考察《红楼梦》作者问题,也得出了《红楼梦》是《风月宝鉴》与《石头记》合璧的结论《中国经济报》1995年10月27日至12月末所载的系列文章。。不过这一合璧说与李贤平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曹雪芹是《风月宝鉴》的作者,《石头记》非曹雪芹所作,曹雪芹最终将这两部书合二为一成就了《红楼梦》。薛瑞生也撰文从更具体的细节上证明两书合成的结论薛瑞生《两书合成〈红楼梦〉——关于著作权问题的思考》,《人文杂志》1997年第4期。。这一合璧说虽也遭到有些学者的反对如周思源《〈红楼梦〉“二书合成”说质疑》(《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1998年6月)就是其中一篇用力颇多之作。,但也给人提供一种思路或启示。台北的王吉松对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文字用计算机统计的结果是: 回目是出自一人之手,但全文的变异性颇大,因此倾向于相信《红楼梦》并非是一人独自创作而成,在某些回合遭人删改,甚至是由他人所为。在虚字、词及诗歌曲赋的使用上,八十回与后四十回写作风格并不相同,全文有可能为两人以上的集体创作王吉松《以用字分析红楼梦之作者问题》,台北政治大学统计所硕士论文,1999年。内容转自台湾萧凤娴《台湾地区〈红楼梦〉学位论文研究概况(1975—2000)》,《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4期。。

虽然《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疑案迭起,但曹雪芹的作者身份终难动摇。

2. 曹雪芹为谁之子

关于这一问题,胡适提出的曹雪芹为曹頫之子的旧说已被新论所动摇。1980年,王利器在《马氏遗腹子、曹天佑、曹霑》一文中,论证了马氏遗腹子就是曹天佑,曹天佑就是曹霑。作者找到了曹霑与曹天佑名字意义上的关合点,举出《诗经·小雅·谷风·信南山》中“既霑既足,生我为谷……曾孙寿考,受天之祜(佑)”,证明“霑”与“天佑”“义取相应”,曹天佑与曹雪芹是一人。然而曹天佑说也有令人疑惑处,曹天佑的名字出现于《五庆堂曹氏宗谱》,名下注明“颙子,官州同”。如曹雪芹能够“官州同”,又何必“举家食粥酒常赊”呢?

曹颙去世与其妻马氏怀有身孕的时间可推考确定,曹雪芹的生年问题也随即找到答案。与之相应的一系列问题如曹雪芹是否经历过曹家“繁华”生活等都渐趋明朗,故而这一说法在红学界颇为流行。

3. 曹雪芹祖籍之争

这一时期以来,关于曹雪芹籍贯的讨论因新材料的发现而更加深入。主要仍是辽阳、丰润两说。周汝昌力主“丰润”说,《红楼梦新证》(增订版)第三章《籍贯出身》对此考论颇为具体详密。他根据的是曹寅的《楝亭诗钞》中曹寅与丰润曹鋡、曹鈖之间互相赠答的六题二十二首诗。这些诗中,有不少“骨肉”、“同胞”、“伯氏”、“仲氏”的称谓语,而曹寅还情感深重地描写了自幼小之时在丰润曹家生活的情景: 一起垂钓于“浭水”(丰润县境内),一起“弄兹莲叶碧”(丰润曹家的莲花湖),一起在“松茨园”(丰润曹家的花园)“夜雨读书”,并有《松茨四兄,远过两池,用少陵“可惜欢娱地,都非少壮时”十字为韵,感今悲昔,成诗十首》之诗,其第三首“恭承骨肉惠,永奉笔墨欢”句,说明曹寅与丰润曹鋡、曹鈖绝不是“同姓联宗”,而是“骨肉”关系的血统兄弟。他们都是丰润曹氏后代,可与尤侗《艮斋文集·松茨诗稿序》互相印证。“观此,可知雪芹上世本为丰润人”的话并非虚言。周汝昌又根据《浭阳曹氏族谱》中曹鼎望《曹氏重修南北合谱序》,认定辽阳曹是自丰润迁往辽东的曹端广的一支。不过丰润说并非不可动摇。因为要证明曹雪芹的上祖与丰润曹同宗,必须考证出曹雪芹的上世何时何因,怎样由丰润入关,客籍辽阳的。

“辽阳”说的力主者是冯其庸。他的《曹雪芹家世新考》,根据新发现的《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以及曹寅曾自称祖籍辽阳,使“辽阳”说有了更多的史料依据。冯其庸考证的结论使“丰润”说面临严重的挑战,从而在客观上推动了曹雪芹祖籍研究的深入。

“辽阳”说的基本观点为: 曹雪芹祖籍“确是辽阳,后迁沈阳,而不是河北丰润”。《五庆堂曹氏宗谱》在曹俊的第四房曹智名下载有曹雪芹的上祖。冯其庸的《曹雪芹家世新考》考证出这一记载是真实的而并非强拉入谱或讹传窜入的。同时他又根据丰润曹氏的《浭阳曹氏族谱》、《丰润县志》均一字未载曹振彦、曹玺、曹寅及其后辈,而主持参加这两部书修撰的恰好是被曹寅称之为“骨肉”“兄弟”的曹鋡和他的父亲曹鼎望等事实,认为:“如果曹寅一家确是丰润曹分出的到辽东铁岭去的,曹玺、曹寅的东北籍贯确是铁岭……那么曹鼎望在监修此谱时为什么把这一支就在眼前的同宗兄弟不编入谱,而要排出在这谱外呢?”“既然由丰润分出去的曹邦也可以编入县志,那么现任内务府江宁织造的曹寅以及他的一家,如果他的祖籍确是‘丰润’的话,为什么不能编入县志呢?难道他的声望和地位还不够格吗?”足见曹鋡、曹鈖兄弟与曹寅并非同宗。这个反驳是有力的。

但是,冯其庸考证出《五庆堂谱》真正入辽的始祖是曹俊,其入辽的时间比丰润曹端广入辽时间晚了二三十年。这又说明辽东曹并非世居辽东的“坐地曹”。又因“曹俊其人究竟原籍何处,则又是悬而未解的问题”冯其庸《曹雪芹家世新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7月版。,所以,辽阳曹不能完全排除由丰润入关的可能。再者,“五庆堂的始祖曹和第二代曹泰、曹义都不是真正的五庆堂始祖,而是撰谱人强拉入谱或讹传窜入的。”同上。其谱第三世列有曹俊的五个儿子,除第三子曹礼的后世记载较全外,其余四子下面或四代或五代乃至六代不记一人,全为空白。尤其是四房第九世曹锡远以上五世皆空白,第九世突然接入曹锡远,这些不能不使人存疑。而且曹锡远以下各代情况与官书《八旗满洲民族通谱》相同,参照已发现的有关曹家档案史料更可看出这个族谱的记载极为简略,很可能是从满洲民族通谱中抄录过去的。周汝昌回忆说,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时(1962—1963年间),他曾看到辽阳《五庆堂曹氏族谱》,谱中有两三页与全谱“所有纸、墨、笔迥然不同”,而其内容正是记载曹寅这一支系文字。过了一段时间后,“‘五庆’又出现了一部,通体纸、墨、笔全然一致,十分整齐。”信其为作伪本子周汝昌《辽阳五庆堂曹氏族谱的十点问题》,《曹雪芹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如是,丰润说与辽阳说似都有可疑之处,曹雪芹的祖上的迁徙流变的历史还有不清楚的黑洞。

关于曹寅明说自己的祖籍是辽阳,周汝昌认为辽阳之祖是从丰润迁徙过去的,两者并不矛盾。那么辽阳之祖是怎样由丰润迁徙过去的呢?周汝昌的最后结论是: 曹雪芹是武惠、武穆之后。传至四世,落户在江西武阳渡。到第八世,曹端明因水灾携幼弟曹端广北迁至京东丰润。永乐中后期,由于北关马市兴旺,曹端广成人后随众到关外谋生,卜居于开原南关马市以南的铁岭卫,成为曹家入辽始祖。曹端广后代曹赐远于明末崇祯二年后金陷铁岭而被俘,成为包衣老奴,后随宦迁徙辽阳、沈阳。因讳言铁岭被俘事,只报辽、沈为籍贯见周汝昌《曹雪芹祖籍新证》,《河北学刊》1996年第3期,同时可见周汝昌《曹雪芹家世考实》,《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

也有一些学者不赞成祖籍为丰润说,他们的理由是“祖籍”二字不是无限制地追寻其源,曹寅等人认为自己的祖籍为辽阳,则应以此为准。辽阳之前的铁岭、丰润等就不应作为祖籍。

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对于曹雪芹祖籍与相关的问题的研究是有益的。

4. 曹家衰败原因

由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大连市图书馆有关曹家历史档案被接连发现,其中不少涉及曹家被抄事,于是探讨曹家被抄之原因,成为这一时期以来红学的热点之一,并取得了不少真实可信的成果,使这个问题日趋明朗化。

曹頫因何事何因被罢官抄家的,在讨论中日渐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政治牵连”说与“经济罪案”说。“政治牵连”说的主要根据是康熙末年雍正初年,皇室内部尖锐激烈的政治斗争的历史大背景,特别是皇四子胤禛用阴险手段夺谪后镇压康熙党的历史事件和曹家在康熙与雍正两朝中得势与失势的遭遇;以及几条雍正在曹頫奏折上的朱批;曹頫为雍正政敌胤禟存镀金狮子事;李煦因送胤禩婢女而获罪流放事等。“政治牵连”说将康熙、雍正的朝政史与曹家历史相映照,又有具体史料为佐证,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然而,目前见到的记载曹頫被罢官抄家的档案史料中无一条直接关涉政治问题而多与经济问题有关。如: 自雍正二年至五年连续发生的曹頫售参价低,所进缎粗而轻,上用石青褂落色,勒索驿站和赠福珠金线四轴以及织造款项亏空等。不过仍然没有一件直接说明曹家被抄原因的档案史料。1982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发现了两条关于曹家被抄家原因的清宫内务府满文档案。“经济罪案说”有了更有力佐证。

其中一件是雍正七年七月的刑部移会,详细说明了曹頫被罢职枷号抄家的前因后果。曹頫督运龙衣进京,按常规,须走水路。后恐缎匹潮湿,改为陆运驿马驮送。因“不遵定例,多取驿马银两等物”。被山东巡抚塞楞格查明据实以报。于是曹頫获“骚扰驿站”罪被罢职抄家。又因拖欠转移银两,被系京城“枷号”。曹頫被抄家,在京城的家乡人口及江南家乡人口皆奉旨赏给继任的江宁织造隋赫德。

张书才撰文认为: 曹家败落的真正原因,是由于曹頫骚扰驿站、转移财物、亏空帑项,而其中又以骚扰驿站为直接的主要原因,与皇室内部的夺嫡,没有必然的联系张书才《新发现的曹頫获罪档案史料考析——关于曹頫获罪的原因》,《历史档案》1983年第2期。。

其后大连市图书馆又发现了清代总管内务府雍正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曹頫骚扰驿站获罪结案题本》,内记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的始末,这些材料更进一步证明曹家被抄系“经济罪案”《人民日报》1986年7月5日第3版。。材料发现者魏鉴勋认为: 曹頫骚扰驿站既不是雍正初年复杂的政争的推动,也不是有意向雍正挑战。曹頫的目的很单纯: 只想多捞几个钱。雍正皇帝处置曹頫骚扰驿站,并没有超出惩治同类案件的常例,参奏曹頫骚扰驿站的塞楞格完全是出于恪尽职守。曹頫骚扰驿站是经济性质的犯罪,而无政治原因。

“政治牵连”说的论者,并未因《曹頫骚扰驿站获罪结案题本》等史料的新发现而修正自己的观点。刘梦溪认为:“经济罪案”说的说服力是微弱的,从曹頫骚扰驿站获罪的史料所记载的事实来看,曹頫那么做在情理之中,没有什么过错,至少够不上罢官抄家,它说明还有比这更重要的政治原因,骚扰驿站只不过是一个借口罢了。因而发现的史料反而证明“政治牵连说”的正确性。马国权在《论曹頫被革职抄家的历史背景和原因》一文中对“骚扰驿站”一事提出了八个疑难点,认为这些皆“十分明显,其意在必除曹頫”。“将曹頫革职抄家是雍正巩固帝位的政治需要,而织造款项的巨大亏空是惩处曹頫的合理口实,因此,曹頫既是政治要案,也是经济大案。”马国权《论曹頫被革职抄家的历史背景和原因》,《红楼梦学刊》1989年第3期。而主张经济罪案说的论者指出: 从雍正上台后,由曹頫奏折上的朱批观之,雍正帝对曹頫爱之有加并无恶意,看不出一点当作政敌的迹象。至于后来罢曹頫职,是因为曹頫做事的确不力,接二连三地出差错,失去了雍正帝对他的好感和信任。雍正帝对他的态度有一个从好到坏的过程,至于因骚扰驿站而罢职,因经济亏空而枷号,是按已有的成文律令办的,并非找什么借口。况曹頫被抄家后,雍正帝还考虑给曹頫家属“少留房屋,以资善赡”。马希桂还指出“鉴于曹頫被抄家,他在京的同族并未受牵连,曹宜不断晋升(由内务府正白旗护军校升至护军参领),曹颀也接连受到雍正帝的恩泽。由此可见曹家被抄与政治关系不大。”《从清代档案看曹頫被抄家的主要原因》,《故宫博物院院刊》1980年第3期,30页。客观地说,曹頫被罢职抄家枷号,主要是经济原因,也有政治的因素,政治牵连是间接原因,经济获罪是直接原因,两种因素力量共同作用,导致了这场悲剧。

5. 曹雪芹的生卒年

关于曹雪芹的生年,据徐恭时统计有十种说法,即: 康熙五十年、五十四年、五十五年、五十六年、五十七年、五十八年、六十年、六十一年,雍正元年、二年等。不过这些说法都是根据曹雪芹卒年和论者对“四十萧然太瘦生”、“四十年华付杳冥”、“年未五旬而卒”的种种理解向前推算的。至于为何生于某一年都缺乏史料的直接证据。1980年王利器在其于1955年写的《重新考虑曹雪芹的生平》基础上又撰写了《马氏遗腹子、曹天佑、曹霑》一文。王利器在文中论证了曹雪芹就是曹颙之妻马氏的“遗腹子”之后,继而根据康熙五十四年(1715)三月初七曹頫给康熙帝的奏折中有“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孕,已及七月”的时间推算,这个遗腹子(曹雪芹)恰生于这一年(1715)。

如果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那么,这位伟大作家一生活了四十八岁。这与“年未五旬而卒”的记载相合。这样曹家第一次被抄没时曹雪芹已十三岁,即他在江南过了十三年富贵公子的生活。而《红楼梦》中有好几处老用“十三岁”这个数字。如“一僧一道把通灵宝玉托在手里,念念有词地说:‘青埂峰一别十三载矣’!”王利器考证既有内证又有外证,且生年又有过硬的史料(奏折)为依据。如果曹雪芹为马氏的遗腹子得以确证,曹雪芹的生年问题可以说已经解决了。这是20世纪最后二十年,曹学研究的一个可喜收获。

曹颙遗腹子(曹霑)的出生地,吴恩裕考订为苏州 吴恩裕《曹雪芹佚著浅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11月版。,推论合乎情理,且与苏州故老的传说相一致,在没有新史料推翻前,是可信的。

关于曹雪芹的卒年,主要有“壬午”、“癸未”说。胡适根据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一条朱笔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甲午八月泪笔。”认定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但壬午说仅此一条单证,且“壬午”二字,“字迹较小而不贯行”见郭沫若致吴世昌的信,言:“我近来也翻阅了您以前寄我的文章,颇觉癸未说的证据要充实些,壬午说不免有孤证单行之嫌。昨天到文华殿看展览,注意到十六回脂证评本中问题的那一条,关键的‘壬午’二字,字迹较小而不贯行,颇致疑虑。”此段文字见之于吴世昌《郭沫若院长谈曹雪芹卒年问题》,此文存于吴世昌《红楼梦探源外编》第32—36页,并附有郭沫若此信笔迹的影印一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似系后来补上去的。周汝昌于1947年提出“癸未除夕”说。他所依据的是敦敏《懋斋诗钞·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此诗未注明写作时间,但《懋斋诗钞》所收诗是以时间编年的,此诗之前一首诗注明为“癸未”所作,那么这一篇也当写于癸未。敦敏邀雪芹于癸未上巳前三日来小院赏春,说明这一年,曹雪芹还未去世。所以这个‘除夕’应是癸未之除夕,而不是上一年即壬午年的除夕。如果这仅是一个单证,便很难说明问题,因为此诗的写作时间是否为癸未(因此诗下未注明年月)难以确定。好在敦诚有一首吊雪芹的诗,注明写此诗的时间为甲申(1764)年。诗中有注云:“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曹雪芹在儿子夭折后数月,因感伤成疾而去世,据此推算,曹雪芹当卒于癸未除夕。如果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其子殇于此前数月,则距敦诚写诗的甲申已有一年多,与“前数月伊子殇”相矛盾。前数月当为上一年(癸未),雪芹的儿子夭,他感伤成疾,不久病逝。而病逝的时间为除夕,这个除夕只能是癸未除夕,不可能是一年多前的壬午除夕。主张卒于“壬午”除夕的人,举此最后一句为“絮酒生刍上旧坰”中的旧坰,即旧坟,由此而认定敦诚写此诗时的甲申,是雪芹死后的第二年,即甲申年往前推两年的除夕正是“壬午除夕”。而吴世昌说:“胡适不认得‘坰’字,他望文生义,以为即是‘坟墓’。坰字实际只有一个意义,即《尔雅·释地》所释:‘林外谓之坰’,‘旧坰’是说‘乡下那个老地方’。”吴世昌《我怎样写〈红楼梦探源〉》,该文写于1961年,原载1962年6月的《新华月报》,收入《红楼梦探源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问题是“林外谓之坰”为什么要释为“乡下那个老地方”,而不能释为“树林外那个土坟”呢?况且从这句诗来看,带着絮酒生刍到乡下那个老地方,反不如带着絮酒生刍上林外那个土坟,更合情理。但是若释为林外那个旧坟,前面一句:“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便又讲不通了。因把小于数月的时间称为“旧坰”更是不通的。

卒年问题,在“壬午”“癸未”两说外,又有三种新提法,即“甲申说”、“戊寅说”与“己卯除夕说”。香港梅节对脂砚斋的那句“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传统理解提出质疑日本汉学家伊藤漱平在1982年《中国语(大修书店)》载文《曹雪芹卒年论争与句读——仲春〈红楼梦〉索隐谈义》,其所言“句读”,或许有与梅节先生看法相似之处?因未见原文,故存疑于此。,认为这是三条批语被抄在一起的“复合批”,“壬午除夕”是上一条批语的系年,不能作为作者曹雪芹卒年的证据。他根据敦诚《挽曹雪芹》“四十年华付杳冥”一首作于甲申,夕癸书屋批语署“甲申八月泪笔”,又据敦敏的《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作于癸未,那时雪芹尚在人世,而敦敏《懋斋诗钞》中的《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写的是癸未次年的春天,即甲申年的暮春。所以梅节主张曹雪芹卒于甲申(乾隆二十九年,1764)春天梅廷秀《曹雪芹卒年新考》,《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3辑,第235—236页。。徐恭时支持此说,并将具体时间确定为甲申二月十八日春分时徐恭时《文星陨落是何年?——曹雪芹卒年新探》,《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二辑,第210页。。季蒙认为“壬午除夕”之“壬午”,所指不是年历而是日历,他据《二十四史朔闰表》查出乾隆朝自甲戌到甲午凡二十年,唯有己卯年除夕为壬午,故而认为曹雪芹卒于己卯年(乾隆二十三年除夕,1759年1月28日)季蒙《曹雪芹卒年新考》,《湘潭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110页。。

1992年7月在北京通县张家湾发现一块曹雪芹墓碑,明确记载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然而此墓碑到目前真假难辨,曹雪芹的卒年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6. 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时间

多数人认为曹雪芹写《红楼梦》始于乾隆九年(1744)。这一结论是根据甲戌本第一回正文“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之语和甲戌本《凡例》、“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以及“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的话,由甲戌(乾隆十九年,1754)向前推算十年而得出的。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则认为是乾隆七年(1742),依据乃是赵惠夫所著《能静居随笔》。1979年常林提出曹雪芹写《红楼梦》的时间不早于乾隆十四年(1749)的新观点常林《曹雪芹何时开始写作〈红楼梦〉》,《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一辑。。他的根据是: 《红楼梦》前十四回内,多处记载了侯爵、伯爵的名号。如:“锦川侯”、“忠靖侯”、“寿山伯”等。而据清代福格《听雨丛谈·公侯封号》记载,国初“公、侯、伯皆无名号。……乾隆十四年奉旨将侯爵、伯爵一律赐以美号,乃有封义侯、恭诚侯……”。故而由此“推断此书之开始写作的时间是在乾隆十四年谕旨下达之后”。这一结论可备一说。

7.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

关于后四十回研究是《红楼梦》研究中聚讼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谁是后四十回的作者和对后四十回的评价等内容。程本《红楼梦》后四十回最初认定为高鹗续作,争议不大。随着版本学、探佚学的兴起,以及《红楼梦》研究的电脑化,后四十回作者问题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提出许多新说法。一种说法认为后四十回是“曹雪芹原稿”,认定曹雪芹已写完了后四十回,高鹗、程伟元只是做了修补、改写、整理、出版的工作。主要依据是: 明义的《题红楼梦》诗、《乾隆抄本百二十回红楼梦稿》、程甲本所附程伟元和高鹗的《红楼梦序》以及有关的脂砚斋批语等。至于这些写定稿为什么没有流传下来,有的认为因写贾家溃败,抄录者惧于文祸,或因“内廷索阅”不得已删去了这部分稿子,或因曹雪芹早逝而散佚,或被“借阅者迷失”了。也有的认为现存后四十回中残存着曹雪芹的部分原稿,高鹗等人借此为骨架而续补的。

另一种说法认为后四十回绝非曹雪芹原稿。不少人从《红楼梦》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文本差异的分析中得出结论: 程、高所续后四十回“决非雪芹那‘迷失’的原稿”。张卫东、刘丽川利用《红楼梦》电脑检索资料,对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一些语言风格要素和风格手段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绝非‘一色笔墨’,不可能出自雪芹一人之手”张卫东、刘丽川《〈红楼梦〉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语言风格差异初探》,《深圳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第13页。 。

程伟元续作说。王利器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是程伟元,高鹗只是完成了程伟元交给他的那部分工作。随即又发现了有关程伟元生平的资料,得知这位程伟元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铜臭气十足的商人,而是个有高深文化修养的风流雅士,一位工诗善画、长于书法的多才多艺的人白盾《重新估价程伟元在〈红楼梦〉续作中的地位》,《徽州师院学报》1983年第1期。。

“君臣合谋”说。周汝昌与美国汉学家赵冈持此观点。赵冈认为,可能曹雪芹的后十回原稿中,因写到抄家的内容,有不便为清高宗所见的“碍语”,所以在进献于皇帝前,由一满人加以删削。周汝昌讲得更具体,他在《乾隆何以首肯〈红楼梦〉》一文中认为,《红楼梦》原著八十回,后来迷失,程高本后四十回之续作,冒称“全本”并大力为之印行——这一切都是有背景的,即乾隆皇帝与和珅君臣合谋“腰斩红楼”、以“‘重金延请’程伟元、高鹗续作的”。此说恐怕还需更充实过硬的材料。

“脂砚斋”说。王华钦认为,后四十回“终于由他的密友、续妻——脂砚斋最后完成”。只是“这些佚稿”“无处可寻”,故而尚难确认王华钦 《〈红楼梦〉八十回后佚稿作者初探》,《绍兴师专学报》1983年第2期,第72、93页。。

曹家亲友说。李贤平在《〈红楼梦〉成书新说》一文中提出,《红楼梦》后四十回是曹家亲友搜集、整理曹雪芹原稿并加以补写而成的。若如此,这后四十回应比较接近曹雪芹构思的故事原貌。事实并非如此。此说缺乏外证材料,内证材料也欠说服力。

冯其庸、刘梦溪认为关于《红楼梦》后四十回的补作者,因“缺乏实证,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好成为一桩讼案”。以上诸说中,程伟元说,材料新,论据也充实,可谓这个时期后四十回续作者研究的新进展。

8. 《红楼梦》的版本问题

这一时期,有原刊程甲本《红楼梦》的发现;更多研究版本的学者将目光集中于己卯本与庚辰本及关于列藏本的探索和对可能存在的五种版本: 立松轩本、丙子脂砚斋二阅评本、程丙本、端方本、苕溪渔隐所见旧抄本面貌的推考。研究方法也有了进展,即在考察一个个版本的同时,注意从版本的相互关联中由此及彼、触类旁通地探讨新问题。

20世纪末,程甲本《红楼梦》的原刻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线装书库被发现,因以前流行的程本多为1927年由胡适断句标点并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程乙本,原刻程甲本人们已许久未能目睹,故而引起治红学专家们的惊喜。随即吉林文史出版社将其影印出版,使此宝贵的原刻程甲本得以与广大读者见面张楠《百年〈红楼梦〉原是盗版,曹雪芹原刊本浮出水面》,《工人日报》2000年11月8日。。

己卯本三回又两个半回的发现引起了研究版本者的极大兴趣。冯其庸先生率先撰写出《论庚辰本》一书,此书出版后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形成了脂本研究热。应必诚的《论石头记庚辰本》、王毓林的《论石头记己卯本和庚辰本》、周汝昌、周祜昌的《石头记鉴真》等著作相继出版,是这一时期两个版本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

冯其庸的《论庚辰本》是一本较早系统认真研究庚辰本的著作。该书通过对庚辰本的研究,得出了五个结论: 庚辰本是曹雪芹生前最后一个抄本;这个本子是据己卯本过录的;这个本子保留了脂砚斋等人的不少批语;庚辰本遗留的许多残缺情况,有利于我们对照出后来许多完整的《石头记》的“完整文字”的增补性质;这个抄本是仅次于作者手稿本的一个抄本。冯其庸认为,己卯本避“祥”字与“晓”字讳,是怡亲王允祥家里人(允祥的孙子、宏晓的儿子辈的人)抄的家藏本。而从雍正帝给曹頫奏折的朱批文字中得知,怡亲王是当时唯一保护曹頫的人,故这个本子可能直接来自于曹雪芹或曹頫。他的这一研究成果,在红学界引起较大反响。应必诚的《论石头记庚辰本》(1983)不同意冯其庸的某些观点,在详细举证与辨析后,得出以下三点相反的结论: 其一,“己卯本不是庚辰本的底本”;其二,己卯本不是怡府本的原抄本,而是怡府原抄本的一个过录本;其三,关于冯其庸的己卯本的影印本的错误。由于“冯其庸同志用主观的看法去改变己卯本的本来面貌——把庚辰本的臆改妄作的旁改文字校改到己卯本上去了,把己卯本上本来很好的文字搞得支离破碎、错误百出了”。王毓林在他的《石头记己卯本和庚辰本》中,也表明了他不同意冯其庸观点的意见。指出己卯本与庚辰本不存在过录关系;己卯本和庚辰本的共同祖本是脂砚斋四阅评本,不过在传抄的间隔时间内,脂砚斋曾修订过;己卯本上大量的朱笔校改文字系出于后人之手。陈长诚、蒋继琰在《谈〈石头记〉庚辰本对己卯本的修订》一文中认定“庚辰本是比己卯本为晚出的”,庚辰本对己卯本的原文做了选词择字、增删字句、调整结构、统一矛盾的修订工作。但对二本的底本问题未做具体、详细说明。周汝昌则在《论石头记己卯本和庚辰本序》中明确提出“己卯本与杨继振本相合,而庚辰本则常与舒序本相合,两者分流十分清楚,很难说成是一回事”。同时,一些学者对冯其庸在其《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己卯本序》中提出的影印原则提出异议。冯其庸在序言中提出的影印原则是: 为恢复己卯本的原貌,要清除陶洙述录上去的文字,包括用朱笔在正文上旁改的文字,而对于那些难以辨别是己卯本上原有的朱笔旁改文字还是后来陶洙校改上去的文字的地方,则一律予以保留,对可以确认《己卯本》上原有朱笔旁添文字,则全部保留。应必诚则指出:“一体墨色,没有任何朱色旁改旁添文字才是《己卯本》的本来面貌、原始面貌。”所谓“早期朱笔旁改文字统统都是后改的文字”,“都是嘉、道之际和嘉、道以后收藏者校改的文字了。”应必诚《关于〈石头记〉己卯本和己卯本的影印》,《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杨传镛更具体地指出,留存在影印己卯本上的朱笔文字,绝大多数都是武裕庵据某个程本校改上去的(特别是第三十一回以后)。小部分则是陶洙几次朱笔校改的删余(主要是前面二十回)……至于现存己卯本的“原始面貌”则应当是清一色的墨抄杨传镛《关于影印己卯本的朱笔改添文字》,《贵州文史丛刊》1985年第4期,第111页。。冯其庸遁着治学求实态度,承认“纯是我弄错了”,“庚辰本不是直接过录己卯本而是间接过录,己卯本上朱笔旁改文字,并不是作者改文的过录,而是后人据庚辰本回改上去的”冯其庸《石头记脂本研究·自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国内关于列藏本的研究以1986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国内的研究主要依据孟什科夫、李福清二人合撰的《新发现〈石头记〉的抄本》一文所介绍版本内容的文字《亚非人民》杂志1964年第5期。。本世纪较早研究列藏本的是美国的潘重规先生。他于1973、1974年连续撰写三篇文章《读列宁格勒〈红楼梦〉抄本记》,香港《明报月刊》第95期;《论列宁格勒藏抄本〈红楼梦〉的批语》,香港《中华月报》第700期;《列宁格勒藏抄本〈红楼梦〉中的双行批》,香港中山大学《红楼梦研究专刊》第十辑。具体介绍了他所见到列藏本的面貌,特别是眉批夹批、双行批的情况,为人们的研究提供了可依据的宝贵资料,同时也对相关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列藏本》抄本的眉批夹批没有一条见于脂评本;但双行批则和脂评本几乎完全相同。此抄本的底本必是一个脂评本;那些眉批、夹批是抄者阅读后随意添加的评语;抄者共有四人(A、B、C、D四君),全部眉、夹批皆A君一人的手笔。他们不是脂批一群人,而是抄得脂批的这位读者;双行批非八十八条而是七十条,这七十条双行批只有三条是此本独有的,其余六十七条几乎全部与庚辰本相同;双行批语有混入正文的。1979年,法国巴黎大学陈庆浩的《列藏本〈石头记〉初探》运用比较方法探讨列藏本与诸脂本系统的关系,结论又深入一步。此文主要结论有四点: 一是列藏本后于甲戌、己卯、庚辰本,大致相当于有正本的时代。二是列藏本与甲戌本不同,甲戌本中的批语、列藏本中一条未存录。三是此本与己卯本相同,其批语几乎全和己卯本相同,因此,它也属于四阅评本系统。四是列藏本的批语在四阅评述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的删削和小量的增加整理的过程,这个本子可能有拼凑的现象。我们并不排斥它的某些回(如七十九、八十回)有早于四阅评本的可能性。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庞英的《列宁格勒藏抄本〈石头记〉第六十四回考析》一文,联系当时所能见到的各种版本,比较考订出列藏第六十四回的特殊价值,认为:“在现有的几个‘第六十四回’中,最接近于曹雪芹原著的〈石头记〉面貌的当称列藏本。”1985年11月,列藏本的缩微胶卷运回祖国。1986年6月,中华书局出版了《列藏本》的影印本,推动了国内对此本的研究进程。王涌坚《谁是列藏本的原抄主》一文从该本避讳“玄”“弘”两个缺笔字和改“王侯”为“公侯”一字之易中,认定还存在着另一位与曹家仍有往来,关系至少不亚于怡亲王的王爷或王爷后裔,这位贵人便是列藏本的原抄主。郑庆山在《论列藏本〈石头记〉》一文中认为,“从各方面看,列藏本与郑藏本、梦觉本、舒序本是同一个时期的写本,当无疑问。” 郑庆山《论列藏本〈石头记〉》,《蒲峪学刊》1989年第1期。韩绍泉认为“藏本六十七回文字是雪芹《石头记》原笔,而非后人所加。”受史料的局限,《列藏本》的抄主系谁,还是一个难以探寻之谜,王涌坚的看法为寻觅者提供了一条可供参考的线索。

研究者推测《石头记》可能存在的几个版本是: 立松轩本、丙子脂砚斋二阅评本、程丙本、端方本、苕溪渔隐所见旧抄本。

“立松轩本”与“丙子本”是郑庆山根据立松轩的批语推测出来的。1982年,郑庆山认为松批的发现不仅有极高的批语价值,而且“还证明了立松轩手抄本的存在,而松轩本的底本竟是那尚未散佚的后三十回书稿的丙子脂砚斋三阅评本。于是使我们由立松轩批语的研究而扩展到《石头记》早期的两个尚未发现的版本的领域里去了。”郑庆山《立松轩批语和〈石头记〉散论》,《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1期。1988年,郑庆山又在《丙子本考》郑庆山《丙子本考》,《唐都学刊》1988年第1期。中认为,在甲戌本与己卯本之间,还有个丙子本。己卯本上两种改变为甲戌本所无,却存在于其后的各本中,于是做出如下的推断:“杨本的自第八回以后的祖本,己卯本的底本,庚辰本前五回的底本,王府本和有正本前九回的祖本,都是丙子本。”周祜昌、周汝昌也认为确应有“丙子本”周祜昌、周汝昌《〈石头记会真〉叙例》,《河北师院学报》1990年第1期。。甲戌本后“再过两载,是乾隆二十一年,岁在丙子”。这年的五月初七日,脂砚斋对清了一个抄本,彼时才写到第七十五回,回目与正文都有小残缺,脂砚斋记下了“俟雪芹”的话,这一个七十五回本,我们称之为“丙子本”。

程丙本的提法始于台湾。20世纪70年代末,台湾广东书局发行了一套《红楼梦丛书》,编者是徐有为、徐存仁,他们将四种程本,分别命名为程甲本、程乙本、程丙本和程丁本。到1982年台湾国立编译馆还出版了徐氏昆仲的专著《程刻本〈红楼梦〉新考》。顾鸣塘对此提法持否定意见,他在《初评〈程刻本红楼新考〉》一文中,做了大量分析后认为“由于徐先生所论述的第三次、第四次程印本并不存在,从而使《新考》大量的分析亦就如‘空中楼阁’了”。顾鸣塘《初评〈程刻本红楼新考〉》,《图书馆杂志》1987年第3期。程丙本的推测是否成立,还有待于新程本的发现。

“端方本”。有关史料见于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其材料云:“宣统纪元,余客京师,在端陶斋方处,见《红楼梦》手抄本,与近世印本颇不同。”……(其后内容略)。言黛玉先逝,而后与宝钗完婚。宝钗难产死去。宝玉后遭大故,贫苦流浪,遇新寡之湘云,后结为夫妇等。关于这个抄本的内容还能找到几个旁证,故而人多信其真。既然在端方陶斋处见此抄本,故称此本为“端方”本。

苕溪渔隐(即范锴)所见旧抄本是任少东、赵金铭近几年的发现。1978年三四月间,他们在翻阅资料时,意外地发现了这个抄本。这个抄本见于苕溪渔隐的《痴人说梦》一书中的《镌中订疑》,这是一个用一种旧抄本同百二十回本对校的校记,留下了旧抄本的文字四十二条,一千八百字;任、赵认为: 苕本“不同于现存的任何一种脂评系统抄本,文字也优于现存各抄本。苕本(或其底本)应早于己卯、庚辰本之底本;其形成的时间最迟也在乾隆甲戌(1754)至己卯(1759)年之间”任少东、赵金铭《苕溪渔隐所见〈石头记〉旧抄本初探》,《社会科学》(沈阳)1991年第1期,第149页。。

这些年,周汝昌、冯其庸、周祜昌、郑庆山等花大气力对《红楼梦》诸类版本作了大量的系统研究工作。《石头记鉴真》、《八家评批红楼梦》、《红楼梦版本论稿》是他们心血的结晶。《石头记》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抄手极多,而在传抄过程中不但随意改动不可避免,而且将自己的感受化为评点文字窜入原评点中也是常有的事。仅从目前能见到的十来种抄本文字批语的繁杂情形来看,便足以说明这一点。这里存在一个谁是原文真语,谁是赝文伪言的辨别问题。

周氏昆仲积三十年之力所著的《石头记鉴真》正是胸怀这种“去伪存真”,还脂本以本来面貌的雄心而为之的。他们在《鉴真心意》中说,“《石头记》于芹、脂在日,已经始为传抄者乱加‘修改’起来,(现存旧抄本中的无数异文中,有一部分当即因此造成)这种事,也是脂、芹当时就要进行斗争的一件大事。我们为了这位伟大的作家和这部伟大的小说,不能不将他和它所蒙受的不白之冤努力进行洗雪。”全书分为“书头篇”、“楔子篇”、“批语篇”、“纪年篇”、“文笔篇”、“脂墨篇”、“壬午篇”、“笔迹篇”、“离合篇”等九章,使脂批散乱的形式通过类式综合而系统化了。虽不敢说如此努力的结果能否还脂评文本之原貌,单就这种系统研究本身来说,其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郑庆山的《红楼梦版本论稿》则于纷杂的《红楼梦》诸版本中,正本清源,梳体系、叙支脉,对立松轩批语之研究卓见颇多。对于自己的研究成就,他曾有过客观的自评:“一九八零年以来,我从事《红楼梦》版本的研究工作,所做不过二事: 一是此书版本源流和系统的分析,二是‘脂批’之考辨。系统问题已如前文所述;脂批真伪,则有立松轩八百三十三条批语和梦觉主人四十四条批语之发现。”由冯其庸编纂校订的《八家批评红楼梦》将诸家评语汇集起来,结束了各种版本由少数收藏者密存,众人无缘观览的历史,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便利。

甲戌本为今人留下了许多不解之谜: 收藏者刘铨福是如何得到这个本子的?为何仅有十六回?胡适又是如何得到这个本子的?胡适自己讲得迷离恍惚,美国的周策纵在《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一文中,对此也颇存疑虑。1991年,欧阳健在《复旦大学学报》第五期上发表了《〈红楼梦〉“两大版本系统”说辨疑——兼论脂砚斋出于刘铨福之伪托》一文,认为: 《红楼梦》最早的版本是“程甲本”。胡适发现的“甲戌本”是刘铨福的伪托,脂砚斋即刘铨福的化名。所谓脂砚斋抄本系统是根本不存在的。胡适受了骗,致使红学家们长期陷入越研究越觉得糊涂的梦魇之中。此后,他又在不少刊物上发文张扬此说,并将其主要观点结集于1994年花城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新辨》与1996年贵州出版社出版的《红学辨伪论》之中。这个结论遭到了红学界许多人的反对,认为欧阳健之论乃是《史记》抄袭《汉书》之类的无知妄言,不晓得《红楼梦》版本学的基本常识。如果说甲戌本是咸丰时人刘铨福所伪造,那么乾隆年间的庚辰本、己卯本也是咸丰人刘铨福所伪造?道光十二年之前就被人带往前苏联列宁格勒的“列藏本”,其中脂砚斋的批语如果说是若干年后咸丰年间的刘铨福在中国所伪造,无论怎样也不可能。程本共百二十回,伪造的脂本为何仅有前十几回或几十回?小说的传播规律是先有手抄本还是先有刻本?更重要的是脂砚斋、畸笏叟的评语说明这两人是与《红楼梦》作者关系甚为亲密的人,其情感、语调是后人伪造不出来的。欧阳健在他接二连三发表的文章中列举的证据理由,也遭到不少红学专家们的驳难。冯其庸说:“至于说脂本是伪本,只有程甲本才是《红楼梦》的最早的真本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他们不知道程甲本的底本就是脂本,至今程甲本里还残留着五条脂砚斋的批语,被混入正文把它当作正文看待,这就是历史的证明。”冯其庸《石头记脂本研究·自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甲戌本的批语,使收藏者刘铨福托名脂砚斋所写说、脂本晚于程本说和建立在此认识基础上的其他论点皆难以成立。有的学者还指出了欧阳健的“新发现”“很可能是来自香港一位退休教师李知其于80年代印行的《红楼梦谜》一书”。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发表了支持和发挥欧阳健观点的文章。1996年台湾刘广定从避讳的现象入手,用统计学的方法考察了《红楼梦》的抄本,认为有正本未避道光帝讳,抄写时间在道光年前;己卯本、庚辰本则避道光讳,故抄成时间在道光之后,而程甲本刻印时间为乾隆朝。这样欧阳健的“程前脂后说”便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刘广定《〈红楼梦〉抄本抄成年代考》,台北《国家图书馆刊》1996年第1期。。梅节对刘广定论证的依据——几个避讳的字与认定为道光以后抄书中才出现的俗字——加以考察后,认为前者不是避讳字而是在宋元明代的俗文学中就已出现的俗字,三个俗字也不是于道光年间才出现的,而是早在宋元明时期就已大量出现了。因此,刘广定关于《红楼梦》抄本的时间为道光后的说法便难以立足梅节《评刘广定先生〈红楼梦抄本抄成年代考〉》,《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2期,第234—249页。。

9. 脂砚斋与脂批

有人称研究脂砚斋及脂批的学问为“脂学”。“脂学”是红学实证性研究的关纽,“曹学”、“版本学”、“探佚学”皆以“脂学”为柱梁。没有对脂砚斋和脂批的研究,另几门的研究便不免有“无源”、“无米”之叹,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对脂砚斋批语的重视始自胡适,其后俞平伯、周汝昌等在他们的著作中也极关注。但以往人们关注的焦点多集中于其史料的价值,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脂批的研究日趋全面,逐渐形成一专门的学问。较早对脂批加以系统研究的是孙逊。其专著《红楼梦脂评初探》,针对成分复杂的脂本中的批语,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在对眉批(包括朱笔、墨笔)、行间侧批、双行夹批、回前回后总批一一加以分类统计分析后,分辨出真伪,将后人的批语从脂批中剔了出去,而且分出了属于脂批的时间先后。另一方面,他对甲戌本与庚辰本中署名的十个人名及其与脂批之关系也由近及远做出了层层分析。认为: 脂砚斋只比曹雪芹大六七岁,而畸笏叟则是曹雪芹的长辈,年龄也大许多。两人参与《石头记》写作,又是重要的评家;棠村、梅溪、松斋是作者的至亲好友,批语虽不多,也属脂批。立松轩、玉蓝坡则是作者圈子外的与作者同时或稍晚的人,他们的批语提供了成书过程与版本演变情况,值得探讨。绮园、鉴堂、左绵痴道人则为后评者,评语价值不大孙逊《红楼梦脂评初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同时他还考订出《红楼梦》中许多素材都取之雍正五年曹家被抄后的史实,为文本研究提供了可靠性的立论基础孙逊《脂批所涉及的时间概念及价值》,《上海师院学报》1983年第1期。。此后对脂批批语加以系统整理和分析考辨的人愈来愈多。如台北泉凤玉写于1979年的硕士学位论文《红楼梦脂砚斋评语新探》介绍了脂批形式、内容、版本,认为《红楼梦》是早期通行书名之一;脂砚斋所见《红楼梦》就是百回本大书,高鹗只是编辑散佚之书;《红楼梦》的作者是石头,曹雪芹只是增删改编者;脂砚斋等仅是一群欣赏者,与雪芹共同删改评赞此段文字参见台湾萧凤娴《台湾地区〈红楼梦〉学位论文研究概况(1975—2000)》,《红楼梦学刊》2001年第4期。。严冬阳的《〈红楼梦〉的批语与批书人》,对批语形式、时间、内容、价值和批书群体的探考析理极细密而时有新见,不失为脂学研究的一篇力作。赵冈的《脂砚斋与〈红楼梦〉》意在探求脂砚斋与《红楼梦》研究之关系这一令多数人茫然的问题,且有颖识独见。80年代初,王靖宇认为脂评中涉及作者家世与创作过程的文字只占一小部分,而大多文字与诸如作者的创作意图、《红楼梦》的艺术成就等纯系文学批评,并力图将其纯系文学批评的观点弄个明白王靖宇《“脂砚斋评”和〈红楼梦〉》,《红楼梦研究集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总之,这个时期关于脂砚斋和脂批的研究已跳出了就事论事的圈子,将眼光转向了与之相关的许多领域,从而推动曹学、版本学、探佚学,以及文本创作动机等领域的研究。

至于脂砚斋为谁,候选人可谓多矣。有曹雪芹叔父说(清·裕瑞),曹雪芹(宝玉)说(胡适),曹雪芹堂兄弟说(胡适),史湘云说(周汝昌),曹頫说(徐缉熙),曹頫之子棠村说(叶玉华),曹顺说(李百春),曹天佑说(赵冈),曹玉峰说(赵冈),曹頫幼弟说(吴世昌),集体化名说(冯育栋)。其中曹頫说影响最大。脂砚斋的归属飘忽不定,畸笏叟为谁也难定位。长期流行的说法是脂砚斋即畸笏叟(周汝昌、吴世昌),1979年戴不凡接连发表三篇文章,认为脂砚斋与畸笏叟是两个人。畸笏叟是曹頫,对脂砚斋是谁,他持谨慎态度,但认为脂批中有女性之笔墨,然非史湘云,而是麝月的原型戴不凡的三篇文章是: 《畸笏即曹頫辨——脂批考之一》、《说脂砚斋——脂批考之二》、《脂批中的女性是麝月——脂批考之三》,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一、二、三集。。孙逊不仅认为脂砚斋与曹頫是两个人,且明确指定脂砚斋与雪芹为同辈人,畸笏叟则为长辈。并推测: 畸笏叟可能是曹頫,脂砚斋则是曹頫的儿子,而曹雪芹是曹顒的儿子孙逊《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三者关系之探寻》,《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三辑。。俞平伯主张畸笏叟是雪芹的舅舅石昕生。毛国瑶补充俞说认为是马齐之子——富兴。杨光汉的《红楼梦: 一次历史的轮回》专列“脂砚斋与畸笏叟考”一章,对脂砚斋与畸笏叟为谁做了重新的考证。认为脂砚斋是曹天佑,畸笏叟为曹宣第三子曹硕,自成一家之言。

这些结论虽有文献与文本的依据,但推测的成分也不小。这些问题仍将吸引人们探索下去,但正如刘梦溪所言,“这是红学研究中的一个‘死结’,除非有新材料的发现,否则谁想解开这个谜,当非易事”刘梦溪《拥挤的红学世界》,《文艺争鸣》1989年第4期。

第四章文本分析派的视角与方法

所谓“文本分析模式”,是指只把文本作为研究的对象,处处以文本为论说的依据,又最终盯着一个目的——说明文本的文学意义。符合这一研究模式的大概有两种情形: 一是版本的校勘,一是文本的研究。而本章不是指第一种情形,而是全用了文学的眼光去校勘,用了文学的眼光去研究文本。俞平伯的《红楼梦辨》在理论与实践上,在研究的实绩上确立了文本分析研究模式的典范许啸天《〈红楼梦〉新序》(初稿)发表的时间与俞平伯《〈红楼梦〉辨》出版的时间相近,都是1923年,许序是4月。许序也主张用文学的眼光研究《红楼梦》。他说:“我读《红楼梦》的感想,便得了以下的两条归结点: (一) 根据文学点去注意他的结构。(二) 根据论理点去注意他的事实。”他认为小说在社会上的价值是:“文学上的价值,教育上的价值。”他所说的文学的价值是美的价值,教育上的价值是指情的感染力。“《红楼梦》这一部书,是富于文学上‘美’的教训,富于教育上‘情’的教训;文学的本能是结构精密;教育的本能是感力强盛。如何可以感力强盛?必须求情节逼真,不落小说窠臼,不使事实矛盾;如何可以结构精密?必须求章法紧凑,段节停匀。”可以说在从文学角度研究《红楼梦》这一点的认知上,他与俞平伯不谋而合。但是,一来,他用文学眼光读《红楼梦》,虽然对后四十回评价也较为客观,既指出其可以叫人称赞的地方(能以悲观结局)。又指出其叫人批评的地方(许多情节与前八十回有不符合的)。但对《红楼梦》全书,他的文学眼光只局限于情节上须删改的地方与须补改的地方,除此外无他。远不及俞平伯做得好且能为后来者树立楷模。二来,他对索隐家、考证家的研究方法与结论的价值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觉得那索隐家、考据家都是虚空附会的。”而俞平伯则认为:“考证实在有裨于赏鉴。”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许啸天的影响远不及俞平伯。。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虽也用了美学的眼光,虽也对《红楼梦》的美学精神、悲剧精神作了深刻的阐释,但是他所注重的是理论,而不是文本,他对理论的关注远远超过了文本自身。他的理论是更形而上的哲学而非文学。俞平伯之后,曾虚白《红楼梦前三回结构的研究》、李长之《红楼梦之批判》、李辰冬《红楼梦研究》等对这一方法推波助澜,可以视为20世纪40年代与50年代《红楼梦》研究的代表作,是理论评论派与文本分析派合流后的成果。

一、 俞平伯的《红楼梦辨》

俞平伯的《红楼梦辨》,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就方法论的意义而言,俞平伯与王国维、胡适并列而三,且处于王、胡已开拓出两条大道之后,再拓新尤为不易,故其价值尤值得注意。俞平伯的拓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开拓了一条以文本为研究对象,从文本出发,依托于文本,最终回到文本的文学研究途径。从事这种文学研究方法的可称为文本分析派。文本分析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处处将文本摆在第一的位置、核心的位置,这与考证派以史料为根本,评论派以理论为根本是绝不相同的。也许有人会说,无论考证还是评论都不能不读文本,这当然没错。不过一定要弄清楚,考证派的读文本是为了印证其史料的真实性,文本不过是第二种史料。评论派读文本,不过是为了说明理论,以文本来印证理论,文本不过是理论的影子或映现。他们也从文本始,但是单就这一个“始”字也有两个明显的不同: 一是文本在研究者心中的位置不同,考证派与评论派都未将其置于第一位置;二是由此出发走向的目标不同,不是走向文本而是或走向史实或走向理论。

俞平伯则不然,文本是他的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是他整个学术思维的核心。他在《红楼梦辨引论》中是这样介绍这本书的内容的: 这书共分三卷,上卷专论高鹗续书一事,因为如不把百二十回与八十回分清楚,《红楼梦》便无从谈起。中卷专就八十回立论,并述我个人对于八十回以后的揣测,附带讨论《红楼梦》的时与地这两个问题。下卷最主要的是考证两种高本以外的续书。他所关注与讨论的问题始终没离开文本。他所讨论的文本问题不外两个: 文本的还原与文本的文学意义。关于前者,他自己讲得很清楚:“我只希望《红楼梦》刊行以后,渐渐把读者的眼光转移,使这本书的本来面目得以显露。……很想开出有苦难言一条路,一条还原的道路。”这还原的道路不是借文本外的史料来还原,也不是依据脂砚斋的评语去推测,而是依据前八十回的文字,由前八十回比较后四十回,推衍后四十回,弄清后四十回的目录,后四十回的原情节,高鹗所补存在的问题以及功过得失等等。而这些都是建立在细读基础上的,特别是《高鹗续书的依据》、《后四十回》的批评两节,尤见著者细读的功力与分析辨别之能力。关于后者,主要见于《作者的态度》、《红楼梦的风格》两章。其实这种从文本出发,依据的是文本,最后说明的还是文本的方法,顾颉刚已说得很明白:“适之先生常常有新的材料发见,但我和平伯都没有找着历史上的材料,所以专在《红楼梦》的本文上用力,尤其注意的是高鹗的续书。”但他可能并未意识到,他们这种“专在本文上用力”的方法,开拓出了研究《红楼梦》的新路子——研究文本的路子。他们既不是评论派,也不同于考据派,而是于评论、考据之外另立的一派——文本派。

其次,开拓出一条将考证文本、分析文本、评论文本三者结合为一的研究文本之路。既拓宽了考证方法的用武之地,又克服了评论派易犯的无根之谈的毛病。

考证的方法是研究历史的方法,其所依据的是史料,从史料出发说明历史事实,或也采文本事实以作为说明史实的内证。俞平伯的《红楼梦辨》则是靠文本文字说话,最终说明的是文本,而非历史事实。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它算不上考证,也不同于随着感觉走或随着理论走的评论,尽管它也有评论的章节(如《后四十回的批评》)。

《红楼梦辨》上卷是评论高鹗续的后四十回之优劣,以便使读者晓得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并非一人笔墨,并非全是曹雪芹的意思。然而他摒弃了以前凭读者阅读经验与直觉便下结论的评论方法,而是处处依证据说话,从证据中推导出结论。所以,他先从后四十回的回目是否为《石头记》原有,还是高鹗自己所撰入手,以前八十回为据,看此后的四十回是否与原八十回一致,经过一番考察之后,发现,“现行底后四十回底本文回目都是高鹗一手做的”。接着从顾颉刚一句话:“凡是末四十回的事情,在前八十回都能找到他的线索”中受到启发,进而考察《高鹗续书底依据》,找出高续各回内容依据的分别是什么,这种依据的可靠与不可靠。这两章为以后几章对后四十回的评价立下了基石。然而,平心而论,俞平伯这两章的文字或许是受了考据方法的影响,但算不上真正的考证。譬如在《高鹗续书底依据》一章中,先以内容情节为目,再列出这些内容情节在前八十回中的蛛丝马迹,一、二、三、四条,然后对这个依据是否可靠做一简短的评说。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算不得考证。那算什么呢?回答是有根有据的评论,是将考证与评论融合到一起后的一种中间性的研究方法,一种适合于文本研究的较为科学的方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俞平伯与顾颉刚有意识地使用这一方法,是建立在对此前的评论方法不满之基础上的。俞平伯自己说:“批评原是主观性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两三个人的意见尚且不会相同,更不要说更多的人。因为这个困难,有许多地方不能不以原书为凭籍,好在高氏的著作,他自己既合之于《红楼梦》中,我们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也可以勉强算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我想,以前评《红楼梦》的人,不知凡几,所以没有什么成绩可言,正因为他们的说话全是任意的,无标准的,是些循环反复的游谈。”这段话的意思讲得很明白,以前“批评是主观性的”,现在他要使批评客观化,方法是“以原书为凭藉”,那么,他所使用的方法是批评(评论)的方法,不过是经改造后的新批评法。这种改造,就是将考证与评论相结合。

第三,将考证与论析相结合,应用于真正的研究文学,开拓出了研究文学的广阔之路。俞平伯的《红楼梦辨》上卷的《后四十回的批评》与中卷的《作者的态度》《红楼梦的风格》三章,明确提出了用研究文学的方法研究《红楼梦》。他在《红楼梦的风格》中,开篇明义谈研究方法:“这篇全是从文学的眼光来读《红楼梦》,原来批评文学眼光是很容易有偏好的,所以甲是乙非,了无标准。俗话所谓‘麻油拌韭菜,各人心里爱’,就是这类情景的写照了。我在这里想竭力避免那些可能排去的偏见私好,至于排不干净的主观色彩,只好请读者原谅了。”顾颉刚在《红楼梦辨序》中,专门谈及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方法:“平伯又提出一个大计划,他想和我合办一个研究《红楼梦》的月刊,内容分论文、通信、遗著、丛刊、版本校刊记等。论文与通讯又分两类: (1) 把历史的方法做考证的。 (2) 用文学的眼光做批评的。”可见“用文学的方法做批评”,是俞平伯一贯的研究文学在方法上的主张。他还透露,这一点是受了他的友人的影响。“一九二零年,偕孟真在欧行船上……孟真每以文学的眼光来批评他,时有妙论,我遂能深一层了解这书底意义、价值”。

其实,俞平伯一向主张将历史考证的方法与文学批评的方法结合在一起。结合的目的不外“尽力避免那些可能排去的偏见私好”。那么何以见得是将析论的方法与考证法结合在一起的呢?批评往往需有一个标准,而后用特定的标准一一检验被批评的对象,最后做出判断。而评论则需有一个论点,而后用能说明论点的论据从不同角度或深度证明论点,最终得出结论。分析就是将被分析对象一层层剥开去,将那些阻挡人们认知视线的东西一一排除,而后露出其内在的真实来。俞平伯则是将处处靠证据说话的考证法运用于研究文学中,常常是文学的标准,文本的依据,分析与论述相结合的方法。譬如,他在批评《红楼梦》后四十回时,先立了一个批评的标准:“高作四十回书既是一种小说,就得受两种拘束: (1) 所叙述的有情理吗? (2) 所叙述的能深切地感动我们吗?”所谓“有情理吗?”是指情真,情真是文学动人的基础、前提。文学创作无论怎样想象、虚构,都须合乎情理,都不能离开情真这个核心,否则就不可能被接受,不可能有更多的读者,更不会有永久的读者。“能深切地感动我们吗?”是文学批评的最终标准。文学的性质就是满足人们的情感、美感需要,这种满足的程度、感动人的程度,便是文学成就高低的试金石。他正是用这两个标准批评《红楼梦》的后四十回。“高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写了六回书,去叙述这件事,却铸了一个大错。何以呢?(1) 宝玉向来骂这些谈经济文章的人是‘禄蠹’,怎么会自己学着去做禄蠹?又怎么能以极短之时期成就举业,高魁乡榜?说他是奇才,决奇不至此。这是大不合情理了,谬一。 (2) 宝玉高发了,使我们觉得他终于做了举人老爷。有这样一个肠肥腹满的书中主人翁,有何风趣?这是使人不能感动,谬二。 (3) 雪芹明说:‘一技无成,半生潦倒’,‘风尘碌碌’,‘独自己无才不得入选’等语,怎么会平白地中了举人呢?难道曹雪芹也和那些滥俗的小说家一般见识,因自己底落薄,写书中人大阔特阔,以作解嘲吗?既决不是的!那么高氏补这件事,大违反作者底原意,不得为《红楼梦》底续书,谬三。在我底三标准下,这件事没有一件可以容合的,所以我断定这是高鹗底不知妄作,不应当和《红楼梦》八十回相混和。”由此,我们发现俞平伯这段文字已明显不同于以往的评点派的批评,它不再是把阅读印象与感受直接记录下来的简单形式,而是先立标准,再依据实例加以分析论说,最终得出评判、结论。在这里分析与论证是浑合在一起的,我们很难将其一一分掰清楚。他的眼光与视角是文学的,所以其分析也是文学的分析,结论是文学的结论。

关于这一点,在《红楼梦的风格》一章中表现得更突出。其论证的逻辑结构如下: 《红楼梦》的风格在旧小说中是最高的,那是因为作者的态度与其他旧小说作者们的态度不同的缘故,这个不同就是《红楼梦》的目的是自传,行文的手段是写生。且由此生发出两种风格,其一是善写人情,逼近真情。所谓善写人情指“凡写书中人没有一个不适如其分,没有一个过火的”。恰如其分表现为所写的人格都是“弱点较为显露”的“极平凡的人物”,真的人物。其二是“不落窠臼,敢于得罪读者”。这一点不仅表现为结构上打破团圆谜;写人,打破了社会上流行的红脸、黑脸、好人、坏人的相反对照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写出了半部大悲剧,“这半部绝妙的悲剧”是“文艺界空前的杰作”。若从全书是为十二钗立传,是曹雪芹忏悔情孽的书观之,从这里发生的文章风格则是“怨而不怒”。“怨而不怒的风格在旧小说中为《红楼梦》所独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俞平伯《红楼梦辨》的论述层次分明,富于逻辑性,且始终以文学为思考的中心和叙述的主线;提出的一些观点,如《红楼梦》是感叹自己身世的、《红楼梦》是情场忏悔之作、《红楼梦》是为十二钗作本传的,在《红楼梦》研究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红楼梦辨》在研究方法上的三个开拓与其结论观点影响了整整一个世纪的《红楼梦》研究。俞平伯在“红学”史上的地位理应与王国维、胡适鼎立而三。

二、 鲁迅的《红楼梦》叙评

鲁迅论及《红楼梦》的文字并不多,其内容可分为两类,一是叙述类,又分两种: 一为引叙,即将《红楼梦》文本中的相关的话引用于自己的文中来,二为概叙,即用提炼概括的方法,将他人研究《红楼梦》的观点以精练的语言概括、化入自己文中。就《中国小说史略》与《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而言,叙述类的文字分别占全文的93.2%与74%《中国小说史略》中谈及《红楼梦》的文字约为8410字,其中叙述类文字7830字,评论类文字约580字。

《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约2523字,其中叙述文字为1556字,评论文字约667字。鲁迅论及《红楼梦》的其他文字为杂论,虽也极有价值,但篇幅很小,不在我们的统计范围之内。。二是评论类,此类文字很少,所占比例小,在以上两文中,分别为6.8%与26%。文字虽少,精华皆蕴含其中。

鲁迅评《红楼梦》体现出进化论、以真为美的美学观、重写情(人情、世情、常情)的文学观的多重合一。这多重合一的思想,体现在他对《红楼梦》如下问题的评论中。

其一,关于《红楼梦》一书写法的创新。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而人物事故,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一文又继而发挥为:“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

“摆脱旧套”,“转成新鲜”也好,还是“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也罢,都是用历史进化的眼光来评价《红楼梦》的历史价值的。不但是对《红楼梦》的评价如此,对其他小说的评价也如此,这是贯穿《中国小说史略》的一个最为明显的思想线索。

《红楼梦》因何能“摆脱旧套”,完成小说史上写法的进化,鲁迅将其归结为“写实”,“存真”。所谓“写实”,是“闻见悉所亲历”之事之实,而非来自传闻、相象之“虚”。正因“闻见悉所亲历”,又对自己熟悉的人物“如实地描写”,所以被写人物好坏陈杂,表里映现,故而“存真”。由此可见,写出人物之“真”,或“真”的人物,是鲁迅评价人物终极的标准,也是鲁迅以真为美思想的体现。

其二,关于《红楼梦》的续作。鲁迅对高鹗续作的评价,是基于知人论事,更从体察人情,感其心态出发的,故而客观公允,能为更多人所接受。他说高鹗“其补《红楼梦》当在乾隆辛亥时,未成进士,‘闲且惫矣’,故于雪芹萧条之感,偶或相同。然心志未灰,则与所谓‘暮年之人,贫病交攻,渐渐的露出那下世光景来’(戚本第一回)者又绝异。是以续书虽亦悲凉,而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那么,其他的续作因何“纷纭尚多”呢?鲁迅认为,一来是因为他们以为书中有缺陷,要补救之。所以,那些作者“大率承高鹗续书而更补其缺陷,结以‘团圆’;甚或谓作者本以为书中无一好人,因而钻刺吹求,大加笔伐。”二来是因为《红楼梦》作者的态度本于常情,故既为常情所嘉,又为常情所怪。所嘉者,使得为人爱重,读者日多,正因读者日多,更引起为常情所怪的人注意和兴趣,“故复有人不满,奋起而补订圆满之。”由此也可知,鲁迅之评判,总是从人之常情出发的。

其三,从《红楼梦》对此后写男女之情小说之影响的相关评论,更能看出鲁迅的文学家的敏感与史家的卓越眼光。鲁迅将《红楼梦》之后的写妓家文字的演变过程归结为三个阶段:“先是溢美,中是近真,临末又溢恶。”这种史家的眼光,文学家的艺术敏感,是不多见的。

至于其他的几个问题,如《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的生平,《红楼梦》自叙传说,《红楼梦》的版本,对此前的“历史说”、“政治说”几家观点的绍介等,多为综述他人研究的文字,不过令人感到格外简练、清晰而已。

三、 曾虚白《红楼梦前三回结构的研究》

曾虚白《红楼梦前三回结构的研究》1933年1月发表于《青鹤》第一卷第四期。这虽然是一篇不长的论文,但因对前三回分析得甚是简要、透彻,从而对于把握这百二十回巨著的结构脉络有不少益处,颇有价值,故而为之专列一目。

文章以《红楼梦》前三回加以剖析,发现了全书的总纲与体现此总纲的两条线索,并由此说明了前三回在全书思想结构中所起的作用。关于全书的总纲,曾虚白说:“我们在第一回的开端看见作者自己说道,要把‘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又说‘我虽不学无文,何妨用假语村言敷衍出来’,更说‘更于篇中间用梦幻等字,却是此书本旨,兼寓提醒阅者之意’。总括这几句话,说得明白一些,就是作者回想从前在绮罗丛中醉生梦死的生活,造成今日这种潦倒的结果,想运用幻想附会事实,把当日情形写将出来,以示人事无常,盛衰聚散都如梦幻,藉以警告世人,这就是全书的中心意识。”

作者围绕此中心意识萌发了“两种动机: 一方面是恋爱的失败;一方面是家庭的崩溃”。此动机用之于情节,便形成情节的“两大主系: 一系是宝、黛的姻缘;一系是贾家的盛衰”。

文章指出前两回在全书结构中的意义可非同小可。“一二回都可以说是全书的一个楔子,或可说是戏剧中的一段开场白”。“第一回是在全书中心意识方面作一种提纲挈领的说明,而第二回却是在全书的人物方面作未雨绸缪的介绍”,“第一回前半段借石头与仙草来暗示宝、黛的姻缘……中间夹着甄士隐的那一段事情……其实就是《红楼梦》全书的一个小模型,甄士隐何尝不就是贾宝玉的一个缩影。所以全书以甄士隐始,而高鹗的续书中竟也能体会到作者这层意思,以甄士隐终”。“那么三回中的事件也全可分别归纳在这两大系中了。……第一回中说通灵宝玉的出处和绛珠仙草的来历这一大段是人系的一个楔子,而甄士隐的一生事迹却是家系的一个楔子。从这上面我们更可以确信作者是存心把这两系事件做这网状结构的中心的了。此后第二回冷子兴的叙述和第三回林黛玉的入府,故事的重心,全都倾侧在家系一方面,是家系事件提纲挈领的一个总说明,可是闲闲地已把黛玉和宝玉结合在一起了。到了第三回之末宝、黛的觌面,就是人系的影子”。

在人系里,作者又指出了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以及配角的作用。曾虚白说:“配角中最重要的是造成消极事件的主角,换言之,即阻止宝、黛结合的人物: 一个是袭人,一个是宝钗。”“第一二回间,作者巧妙地把贾雨村和冷子兴两人做一条桥,从中心放线的界移到人物方面的介绍上去。”“第三回是借着黛玉的观察点使读者更进一层的认识书中人物和背景。”

这一分析,虽说可以看到对《红楼梦》评点派观点的借鉴,但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分析,能达到如此透辟的程度,则是此前未曾所见的。此文可视为从《红楼梦辨》到李辰冬《红楼梦研究》中间的一块界石。

四、 李长之《红楼梦批判》、李辰冬《红楼梦研究》

这两篇论著有两个共同特点: 一是都用文学观念与理论对《红楼梦》一书进行了独到的分析,表现出他们较高的理论修养与艺术感受力。二是他们在正文之前,都对此前的《红楼梦》研究,特别是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之功过予以评说,所以他们都可称得上是那时的“红学”史家。

李长之的《红楼梦批判》,1933年3、4月发表于《清华周刊》第39卷第1、第7期上。全文分三部分: (1) 引子——纪念伟大的天才曹雪芹逝世百七十年。 (2) 《红楼梦》的作者对于文学的态度之考察。 (3) 论《红楼梦》的文学技巧。足见此文是为纪念曹雪芹而写,而第三部分写得尤好,价值最高。该文在红学史上的贡献有如下方面。

其一,对当时红学发展的历史与趋势做出了客观的评价,为后来红学史研究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演变线索。首先,李长之充分肯定了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与胡适《红楼梦考证》在红学史上的地位,认为王国维是第一个会鉴赏《红楼梦》的人,“他完全拿了西洋美学的眼光,用着近代文艺批评的态度,来加以估量的。……他考察了真正的文艺上的悲剧的意义,他把美学中确切的壮美的观念,都用《红楼梦》作了例证……不但在过去,就是现在,也无人及他。”又说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把作者的生活、背景,给人做出一个确然的轮廓”,“把旧红学打得一扫而空”。

继而作者又指出了红学发展的几个趋势,显示出作者的史识。李长之道:“但有几个趋势是可以说的: 第一是从不信是自传到太信是自传,俞平伯的《红楼梦辨》成于胡适《红楼梦考证》的次年(1923),便是太信为自传的了,地点问题就非常拘泥。我们现在却以为书的成就,是与作者所最关切的背景有种切合,然而他依然有想象力充分活动的余地。第二是从咬文嚼字的考据,到事实上的考据,然而现在却应作内容的欣赏了。王国维的评论,固然很可珍贵,究竟因为是作于未确定为作者自传以前,而且不能算什么详尽。可是,既开了端绪,我们就更该认真作一下了。第三,在我们重新作批评的背景上,也与前不太相同,闭关自守的时代,我们妄自尊大,那尊大是模糊的,乍接触西方势力的时代,我们处处失却自信,我们对于自己又是太不公平的,现在应当恢复我们正常的味觉。现在不但把传道的名教的文章还它一个平凡的真价,而我们伟大的文学作品,却也应该在消遣的轻视的尘埃中拭出本色。”七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李长之的这段话,不但觉得很有见地,而且,在当时能有如此眼光是难能可贵的。

其二,他关于文学形式的见解与《红楼梦》艺术技巧的分析,在当时是相当高明的,即使现在看来也不无启示意义。

对于文学形式以及形式与内容(材料)之关系的理解,李长之受到了德国诗人席勒的影响。席勒说:“大艺术家的真正秘密是由形式里把材料取消了(Den Stoffdurch die Form vertilgt)”,李长之对这句话作了如下理解:“我们对着一种大艺术品时,我们只就那形式,便获得了它的内容,我们就直接地感受那艺术家的启示,我们却不必另外考核或探求那艺术品的意义,我们的精神活动浸入埋伏于当前即是的艺术品的形式之中,我们与作者立在同一的情绪里,材料的痕迹化为乌有了,我们与作者共同得到那艺术品的形式之美。”李长之所说的是内容与形式一体的问题。内容与形式本来是不可分割的,理论家们为了分析的方便,硬要将其拆分为二,于是有了内容决定形式的理论。李长之发现了这一问题,至少是在人的感受中发现两者实为一体。这便是理论上的一个进步,认识上的一个进步。

李长之还认为形式就是一种技巧,是大艺术家表现的方式,“形式一点也不是死的”。他对《红楼梦》文学技巧的概括,极简练而又明了。他说:“《红楼梦》作者的文学技巧是怎样的呢?简单地总括地讲,便是,由着清晰的深刻的具体的印象,处之以从容的经济的音乐的节奏,表现出美丽的苦痛的心。换一句话讲,便是,根据着真切的感印,施用着方便的手段,传达了高洁的悲剧情操。”

其三,他对后四十回的评价采取了与俞平伯完全相反的态度,即充分肯定高鹗的文学才华,乃至说不在曹雪芹之下。他的理由非常简单:“通常总以为后四十回不及前八十回,这完全是为一种心理所束缚,以为原来的好,真的好,续的便不好。对于《红楼梦》也是如此,在未确定后四十回是高鹗的续书的时候,大家都很公平地去欣赏,而且说非常精彩,一经证明是续书,大家都改变态度,我以为这是不对的,我以为高鹗在文学上的修养,或者比曹雪芹还大,而且他了解曹雪芹的心情,也只亏得他把曹雪芹所想要表达的统统给完成起来。高鹗实在可以说大批评家兼大创作家的人……高鹗,至少和曹雪芹有同样的写真的手笔。”这好像是在为高鹗打抱不平,在思维上有点反传统。

李辰冬研究《红楼梦》的文章,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发表,《红楼梦研究》则出版于50年代,可以看作他十来年研究《红楼梦》的一个结集。

李辰冬站在文学的角度,对索隐派和考证派的研究都有所批评。这种文学理论家的批评与索隐派和考证派间的以史料相互攻讦大不一样,有一种超然于考证之外、事实之外的眼光。正因着眼于文学,超然于事实,故而其批评显得客观公允,易被人们接受。这种超然与公允表现为对索隐派与考证派的评价采取辩证的态度。考证派骂索隐派是无意义的“猜谜”、“附会”,李辰冬却认为:“以往故事或当代发生的事件,不见得不给曹雪芹一种用意或影响……例如许多人相信之《红楼梦》是写纳兰性德的家事一问题,现在仅可在事实上反证这句话的错误,但不敢一定说纳兰性德的家事没有给曹雪芹一种引意或兴会。《纳兰词》出版于1678年,其中之情思笔调与林黛玉之情思笔调又相合;加以曹家与纳兰氏往还甚密,不见得曹雪芹不受纳兰性德的影响。”又譬如关于胡适的考证,李辰冬批评他“不免拘泥”。因为小说包含两个性质不同的层次: 事实层次与意识层次。他批评以往的批评家,只将眼睛放在小说中的事实层次是一种拘泥,而应将眼光放在作者的意识层次。事实不是作者的目的,创作意识才是作者的目的。将文学作品的内涵分为几个层面,这正是李辰冬超越别人的地方。他认为,索隐派与考证派所犯的都是这一毛病——只注目于事实层面,而未顾及作者的意识层面。李辰冬接着说:“《红楼梦》根据王梦阮与沈瓶庵看来,贾宝玉是清世祖,林黛玉是董鹗妃;以陈康琪、俞樾的眼光,贾宝玉是纳兰性德,林黛玉是性德的妻子;以徐时栋、蔡元培讲来,此书是清康熙朝的政治小说,甚而有人看见与《金瓶梅》有数点相同,就认为是模拟该书之作。要知道一部作品之最重要的,不在其材料,而在作者的意识。作者决定了自己的意识后,他可以用也可以不用自己生活的材料,天南地北,古今中外,只要他所知道的,均可用作材料。这时候不论考证家有多大本领,也无用武之地。”本来考证的方法是研究经史学问的,用来研究文学也只有其相应的用武之地,也有其无法进入的盲区。而这一点虽然吴宓、李长之等也都看到了,但皆不及李辰冬谈得更理论化,更深刻明白。

对于《红楼梦》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关系的研究及对后四十回评价,李辰冬在方法上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观点: 以作品前后在文字描写上、章法上、回目上是否有矛盾、有不连接处,来判定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方法是不科学、不可靠甚或是荒谬的。所以他对胡适、俞平伯研究后四十回的方法提出异议,且举例说:“例如,史湘云与小红的丢开;结尾与第一回自叙的话不合;香菱的结果与回目的意义的不切,来证明前后决不是一个作者。那么《堂吉诃德》或《浮士德》也不是一个作者了。因为这两部中的冲突与不连接处较《红楼梦》还要多。加以《红楼梦》的彼此传抄和刻版的错误,前后的不合与人物的遗漏,想系难免的事,决不能以此就下断案。”

那么正确的方法应是怎样的?李辰冬从文学观念出发,选取了从环境、风格、思想三处入手来加以判定的方法,并对这一方法做了理论的说明:“不论哪位伟大作家的思想都是一贯的,前后决不会互异。”那么以此来观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的差异就非常明了。把后四十回《红楼梦》与前八十回比较一下,就知道不论是思想,还是处世的态度都是相差太远。曹雪芹的思想是达观的、厌世的,而后部作者的思想是积极的、入世的。前者的态度是自然主义的,而后者的态度是功用主义的。继而他又指出,这种思想上的差别是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的缘故:“高鹗是不会了解《红楼梦》的。因为曹雪芹经过了一番繁华的梦,而对于人情世故认识得异常透彻,所以用冷静的眼光来著作;然高鹗是未曾经过繁华的梦,对人生尚有无限的幻想,他当然要改变原作者面目,比如我们刚才讲的,曹雪芹之所以写甄府与贾府、甄宝玉与贾宝玉,的系提醒读者贾(假)从甄(真)来,而甄宝玉也就是贾宝玉启蒙时的情形,此后没有再提的必要。然高鹗不懂得这意思,故意在后四十回内,将甄宝玉复活。并且使他前后迥若两人,真可以说,他们不了解曹雪芹。”

关于前后的风格,李辰冬分析得也颇具说服力。“我们知道曹雪芹对于北京官话异常注意,处处是照着自然的言语,又把自然的语言美化了。所以他的人物从上至下,没有不是能言善语的……自从八十回后,我们处处觉到言辞的生涩,语句的人造,虽系官话,然完全失去了自然性。……前八十回的《红楼梦》……它所描写的是人类的灵魂,所以事实少而意象与情感多,即令事实也是为附着意象与情感而设,并非无缘无故,充塞篇幅。然自八十五回以后,描写的完全是些事实,所以我们读的时候,味同嚼蜡,枯燥生涩。”

李辰冬从思想、环境、风格三方面判定《红楼梦》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决非一人所作。其分析是合乎文本实际的,而且较之俞平伯的分析,更多一层理论的根据与色彩,可视为对《红楼梦》后四十回研究的新进展。

《红楼梦研究》最有价值的要算最后一章《红楼梦的艺术价值》。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艺术与文学关系的理论阐述,从而成为这一章的理论基石;二是对《红楼梦》艺术结构的形象概括与立足于世界文学的评价;三是首次指出《红楼梦》的风格是超越美风格的诗风格;四是指出《红楼梦》的语言在中国小说发展史所具有的典范作用;五是从意象、情感、意念间的关系中指出《红楼梦》的艺术价值在于它的情感表现。从古今中外纵横交视中确定了《红楼梦》在世界小说中的地位。

文学艺术与所反映的社会生活诸方面内容的关系;文学与其社会功用的关系;文学与在被批评过程中所赋予的各种理论价值的关系;以及什么样的艺术才是最伟大的艺术等,这些问题不仅一直是艺术领域争论不清的问题,而且也是文学评论家们甚感头痛的问题,李辰冬却在此章中做出了大胆而颇具说服力的阐释。他认为艺术价值比作品反映了哪些社会问题更重要,因为无论作品反映的社会问题再重要再丰富,只要它在艺术上没有价值,便没有了生命。无论你描写的内容怎样,只要是好的文学,那么艺术上的价值就是相同的。用他的话说:“文学是艺术的一种,你无论用什么主义什么眼光来研究文学,第一先得知道它是否合乎艺术的条件。如果没有艺术的价值,不论你写的内容是道德,是宗教,是哲理,是社会问题,是贵族,是平民,是无产阶级,是任何材料,都不能称之为好的文学。……但一旦成为好的文学,则在艺术上的价值,都是相同的。”正因艺术是文学的生命,所以,他主张“为艺术而艺术”的纯艺术论,反对将文学作为宣传某种主义的工具,因为那样就会毁掉文学。有人提出为了人生或某种理论目标而艺术,李辰冬认为那是批评家的事,批评家用不同理论研究艺术,与为艺术而艺术是不在一个层次的问题。那么,什么样的艺术才是真正的艺术,最有价值的艺术?李辰冬主张“自然艺术美”。即“一切的艺术都由自然而来,并得以自然为目标”。这里“自然”一词是与“人为”相对立的,人的认识上的偏执一端,人的感情上的好好恶恶,都是对“自然”的破坏。“换言之,就是艺术家的目的,只在尝味人生,表现人生,不要存一点私心,不要生一点私念。一切伟大艺术品的成熟,都是如此。”他就是用这种自然艺术美的观点去评价《红楼梦》的艺术价值的。

谈《红楼梦》艺术的人,无不谈到它的艺术结构,且谈的方法也多种多样,有从做八股文手法来衡量的,说它首尾照应,连贯一体,转换自然,结构严谨等等;也有从有无冲突来谈的,说它无结构,只重冲突,是戏剧的结构而非小说结构等等。李辰冬是从自然美的艺术标准分析《红楼梦》的结构的,他以人感受大海波涛为喻,对其做出了极形象生动的概括:“我们读《红楼梦》的人,因其结构的周密,与其错综的繁杂,好像跳入大海一般,前后左右,波浪澎湃;而且前起后拥,大浪伏小浪,小浪变大浪,也不知起于何地,止于何时,使我们兴茫茫沧海无边无际之叹!又好像入海潮正盛时的海水浴一般,每次波浪,都给我带来了一种抚慰与快感;而且此浪未覆,他浪继起,使我们欲罢不能,非至筋疲力倦不已。”又说:“如果你们注意一下海水怎样地在那里涨潮,那么,你们就知道了曹雪芹怎样地在那里演进他的故事。海潮每涨一次,必定有许多小浪在那里催动着;可是海潮退了以后,必定力量分散,而化为无数的小浪。如是起伏相继,而成了一部无边无际,无线索可寻的《红楼梦》。”从这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红楼梦》结构的几个特点: 一是结构宏大,如大海一样无边无际。二是起伏跌宕,有大高潮、中高潮、小高潮,而不是一段接一段,令人感到呆板。三是伏之于前,结之于后,大高潮是由前面的小高潮慢慢拢聚而来,大高潮过后,又有无数小浪慢慢散去。四是结构富于变化,一个高潮与另一高潮绝无重复,总给人新奇之感。五是自然而然,无人工故意做作之处,无人工刀笔之痕,像海浪起落一样,自然连为一体,无一点痕迹。而且从中国小说发展史的角度,并通过与世界小说名著的比较,得出这样的结论: 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以结构而论,没有与《红楼梦》可比的。”以后论及《红楼梦》艺术结构的无不受此影响,甚或可以说,无论用什么样的理论改头换面,没有越过这个感受范围和程度的。

李辰冬第一次将好的风格分为美的风格与诗的风格两类,并第一次在经过认真分析后指出《红楼梦》的艺术风格是诗的风格,此后从诗的角度研究《红楼梦》的人愈来愈多、愈来愈细致起来。何谓美的风格?何谓诗的风格呢?李辰冬认为:“美的风格,如音调的铿锵,对偶的工整,字句的简洁,辞藻的华丽,这些,我们从外表可以看到的。诗的风格,从外表不易看到,他展示给我们的除思想外,是一种不可言喻的意象。大概言之,诗与美,并非是一种东西: 美的存在大部由于形式;而诗的存在,大部由于形式所表现的或引起的意象,只可领悟而不可捉摸。”又说:“美的风格,修辞学家有法分析,我们可以模拟;诗的风格,不但我们无法模拟,修辞学家也无用武之地。换言之,就是一种是技巧的,一种是天才的。”实际上,李辰冬在这里所说的两种风格,是艺术的两种境界: 巧妆打扮的外在美;自然而然的外在美与鲜活的灵魂美。

中国文学的发展特别是小说的发展,说到底是语言不断地逼近生活真实,不断地富有生活活力和意象情感的表达力,而这一过程也是书面语言的不断生活化、口语化、个性化的过程。李辰冬敏锐地感觉到这一点,并从中国小说乃至与外国小说的比较中,指出《红楼梦》所达到的艺术程度与特有的典范意义,显示出论者发展的艺术眼光。“总之,曹雪芹给我们的文字开辟了一种新道路,并且给我们一种新的教训: 就是要改良文字,丰富文字,要得往日常的语言里去找,唯有这些正活着的语言,才能表现正活着的生活。语言之能否成为美丽的文字,这在作者的天才,而不在语言的本身。《红楼梦》在艺术上,是中国一部不朽的珍品;在文字上,是中国将来文字的模范;和但丁的《神曲》,在现代意大利的文学史上,有同样的价值。”“其成功之因,因作者确实地向自然语言下功夫,且善于移情关系,能体会每个人物应有的言谈与语调,”“因性格与年岁的不同,言谈腔调也同时而异。”

李辰冬不满足于以上述这些方面来确定《红楼梦》的艺术价值。因为检验一部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更有一个重要的尺度——那就是作品所具有的情感力量。他对于情感与文学价值关系的论述,不但在当时是进步的,即使现在,也有着同样的进步意义。他将文学艺术因素分为三个: 意象、情感、意念。而称之为艺术的东西,它所引起的是意象与情感,而不是意念。意象与情感相比,情感更重要。因为表现意象相对容易些,情感则是难以捉摸、把握的。而意象的表达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抒写情感,并有效地产生动人的情感。他指出《红楼梦》即使在借人物之口说理的时候(如宝玉讲“文死谏,武死战”;宝钗对湘云讲作诗的主张等)引起读者注意的也是意象而非意念。正如泰纳评价莎士比亚作品的语言一样:“每句言辞,所指示的不是意念,而引起我们的是意象;每句言辞,都是极确切,极到家的种种运作的模拟;……并且在同时代和古往今来的诗人里,以不守语言的规则而论,他是最放肆的,以创造灵魂而论,他是最丰富的,以一般的逻辑和古典的理智而论,他是最不相近的,以引起我们一种宇宙的幻象和描写一个生动人物而论,他是最有天才的。”泰纳: 《英国文学史》卷二,第193页。并以宝玉挨打为例,分析了曹雪芹语言表情的能力。“曹雪芹关于情感的表现,和他描写人物一样,也是极端自然主义者的态度。我们读一读宝玉被打一段看,它能使我们为贾政,为贾母而怒;为宝玉而流泪;为王夫人,为林黛玉,为袭人,为薛宝钗而悲。”“只这一段故事,内里表现了怒喜悲苦四种感情,而且彼此一点也不相混。以自然主义的态度去表现意象,似乎还较容易,因为只要你冷静地去观察,冷静地去描写就可以办到。而情感这东西根本是热烈的,瞬间的,如闪电一般,异常难以捉摸,能在同一故事里表现数种情感而各自独立,我们真不能不称曹雪芹为神手了。”这一论述在“红学”史上,也是出人头地,不可多得的。

那么曹雪芹在中国乃至世界小说史中处于何等的地位,李辰冬从理论高度的分析评价,使《红楼梦》的地位进一步得以确立。其地位是什么呢,“客观主义作家最伟大的代表者”,只有莎士比亚可与之比肩。将曹雪芹作为世界文学中客观主义作家最伟大的代表,这个评价是客观的,合乎《红楼梦》创作实际的。

李辰冬对《红楼梦》的研究,在方法上也很值得借鉴。其可借鉴之处有三: (1) 强烈的理论意识; (2) 比较的方法; (3) 史的观念。李辰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学批评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与历史分析的方法。关于文学批评的方法已在此节前面谈及,至于比较文学的方法,他自己曾说:“研究方法,全以欧洲第一流批评家研究他们第一流作品的结果,来与《红楼梦》作个比较。就是说把他们认为第一流作品必具的条件,看看它是否具有此种特质。”不但是国外第一流的作品,国内第一流的作品也常是他进行比较的对象。纵向的比较本身就是史的观念的体现,李辰冬总是乐于将《红楼梦》放置于中国小说发展的长河中加以比较判断。譬如谈《红楼梦》的结构,他先与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相比,继而与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相比,再与《水浒传》、《金瓶梅》相比,从而得出“以结构而论,没有与《红楼梦》可比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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