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第一
论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于小,卒不成大,故《易》称“积小以成大”,《诗》有“厥初生民”,《传》云“声子生隐公”。此之一义,即是从微至著,自少及长,人情共见,不待经史。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而后丈夫、耆老者,则是崇本之义也。然小儿气势微弱,医士欲留心救疗,立功差难。今之学者,多不存意,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乳气腥臊,医者操行英雄,讵肯瞻视。静静:宋本作“退”。而言之,可为大息者矣。《小品方》云:凡人年六岁已上为小,十六已上为少,《巢源》、《外台》作十八已上为少,三十已以为壮,《巢源》、《外台》作二十已上为壮。五十已上为老。其六岁已下,经所不载,所以乳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所承据也。中古有巫妨《巢源》作方者,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相传授,始有小儿方焉。逮于晋宋,江左推诸苏家,传习有验,流于人间。齐有徐王者,亦有小儿方三卷,故今之学者,颇得传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于少小?详其方意,不甚深细,少有可采,未为至秘。今博撰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以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达兹养小之术,则无横天之祸也。
又曰:小儿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有多少为异,其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应和人;百日任脉成,能自反复;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膑骨成,能独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依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惊其变蒸之候,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哕,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又云: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睛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且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之。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腰夭纠,啼不止者,熨之则愈也。熨法出下篇,灸粉絮熨者是。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尻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作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
又一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变定者,假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紫丸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进,乳则吐哕,食痫,先寒后热者方:
代赭赤石脂各一两巴豆三十枚杏仁五十枚。
上四味,末之,巴豆一杏仁别研为膏,相和,更捣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人少蜜同捣之,密器中收。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准量增减。大显身手月多热,喜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紫丸无所不疗,虽下不虚人。
黑散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方:
麻黄半两大黄六铢杏仁半两。
上三味,先捣麻黄、大黄为散,别研杏仁如脂,乃细细纳散,又捣令调和,纳密器中。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见风。百日儿服如枣核,以儿大小量之。
择乳母法
凡乳母者,其血气为乳汁也。五情善恶,悉是血气所生也。其乳儿者,皆宜慎于喜怒。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求备。但取不胡臭、瘿瘘、气嗽、痛疥、痴癃、白秃、疬疡、沈唇、耳聋、齆鼻、癫痫,无此等疾者,便可饮儿也。师见其故灸瘢,便知其先疾之源也。
初生出腹第二。
论曰:小儿初生,先以绵裹指,拭儿口中及舌上青泥恶血,此为之玉衡一作衔。若不急拭,啼声一发,即入腹成百病矣。
儿生落地不作声者,取暖水一器灌之,须臾当啼。儿生不作声者,此由难产少气故也。可取儿脐带向身却捋之,令气人腹,仍呵之至百度,啼声自发。亦可以葱白徐徐鞭之,即啼。儿亦生,即当举之,举之迟晚,则令中寒,腹内雷鸣。乃先浴之,然后断脐,不得以刀子割之,须令人隔单衣物咬断,兼以暖气呵七遍,然后缠结,所留脐带,令至儿足趺上。短则中寒,令儿腹中不调,常下痢。若先断脐,然后浴者,则脐中水,脐中水则发腹痛。其脐断讫,连脐带中多有虫,宜急剔拨去之,不尔,入儿腹成疾。断儿脐者,当令长六寸,长则伤肌,短则伤脏。不以时断,若妥汁不尽,则令暖气渐微,自生寒,令儿脐风。
生儿宜用其父故衣裹之,生女宜以其母故衣,皆勿用新帛为善。不可令衣过厚,令儿伤皮肤,害血脉,发杂疮而黄。儿衣绵帛,特忌厚热,慎之慎之。凡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都不见风,则令肌肤脆软,便宜中伤。皆当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绵也。凡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儿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血凝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帏帐之中,重衣温暖,譬犹阴地之草木,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也。
凡裹脐法,椎治白练令柔软,方四寸,新绵厚半寸,与帛等合之,调其缓急,急则令儿吐哕。儿生二十日,乃解视脐。若十许日儿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或脐燥还刺其腹,当解之,易衣更裹。裹脐时,闭户下帐,燃火令帐中温暖,换衣亦然,仍以温粉粉之,此谓冬时寒也。若脐不愈,烧绛帛末粉之。若过一月,脐有汁不愈,烧虾蟆灰粉之,日三四度。若脐中水及中冷,则令儿腹绞痛,天纠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过,当灸粉絮以熨之,不时治护。脐至肿者,当随轻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壮;轻者脐不大肿,但出汁,时时啼呼者,捣当归末,和胡敷之,灸絮日熨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为候。若儿粪青者,冷也。与脐中水同。
儿洗浴、断脐竟,棚抱毕,未可与朱蜜,宜与甘草汤:以甘草如手中指一节许,打碎,以水二合,煮取一合,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连吮汁,计得一蚬,壳入腹止,儿当快吐,吐去心胸中恶汁也。如得吐,余药更不须与。若不得吐,可消息计,如饥渴,须臾更与之。若前所服及更与并不得吐者,但稍稍与之,令尽此一合止。如得吐去恶汁,令儿心神智慧无病也。饮一合尽都不吐者,是儿不含恶血耳,勿复与甘草汤,乃可与朱蜜,以镇心神、安魂魄也。
儿新生三日中,与朱蜜者不宜多,多则令儿脾胃冷,腹胀,喜阴痫,气急,变噤痉而死。新生与朱蜜法:以飞炼朱砂如大豆许,以赤蜜一蚬壳和之,以绵缠箸头沾取,与儿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尽此一豆许,可三日与之,则用三豆许也。勿过此,则伤儿也。与朱蜜竟,可与牛黄如朱蜜多少也。牛黄益肝胆,除热,定精神,止惊,辟恶气,除小儿百病也。
新生三日后,就开肠胃,助谷神。可研米作厚饮,如乳酷厚薄,以豆大与儿咽之,频咽三豆许止,日三与之,满七日可与哺也。儿生十日始哺如枣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百日如枣。若乳汁少,不得从此法,当用意小增之。若三十日而哺者,令儿无疾。儿哺早者,儿不胜谷气,令生病,头面、身体喜生疮,愈而复发,令儿尪弱难养。三十日后虽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强与之。强与之不消,复生疾病。哺乳不进者,腹中皆有痰癖也。当以四物紫丸微下之,节哺乳,数日便自愈。小儿微寒热,亦当尔利之,要当下之,然后乃瘥。
凡乳儿不欲太饱,饱则呕吐,每候儿吐者,乳太饱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儿若脐未愈,乳儿太饱,令风中脐也。夏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母有热以乳儿,令变黄、不能食。母怒以乳儿,令喜惊、发气疝,又令上气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虚羸。母醉以乳儿,令身热腹满。
凡新生小儿,一月内常饮猪乳大佳。
凡乳母乳儿,当先极妥,散其热气,勿令汁奔出,令儿噎,辄夺其乳,令得息,息已,复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儿若卧,乳母当以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恐填口鼻,又不知饥佝也。
浴儿法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疾也。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数浴背冷,则发病。若不浴,又令儿毛落。新生浴儿者,以猪胆一枚,取汁投汤中以浴儿,终身不患疮疥,勿以杂水浴之。
儿生三日,宜用桃根汤浴:桃根、李根、梅根各二两,枝亦得,口父咀之,以水三斗,煮二十沸,去滓,浴儿良,去不祥,令儿终身无疮疥。
治小儿惊,辟恶气,以金虎汤浴:金一斤、虎头骨一枚,以水三斗,煮为汤浴,但须浴即煮用之。
凡小儿初出腹有鹅口者,其舌上有白屑如米,剧者鼻外外一作中亦有之。此日儿在胞胎中受谷气盛故也,或妊娠时嗜糯米使之然。治之法:以发缠箸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日如此,便脱去也。如不脱,可煮栗获汁令浓,以绵缠箸头拭之。若春夏无栗荴,可煮栗木皮,如用井花水法。
小儿初出腹有连舌,舌下有膜如石榴子中隔,连其舌下后,喜令儿言语不发不转也。可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可烧发作灰末,敷之,血便止也。
小儿出腹六七日后,其血气收敛成肉,则口、舌、喉、颊里清净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芦箨盛水状者,若悬痈有胀起者,可以绵缠长针,留丸处如粟米许大,以刺决之,令气泄,去青黄赤血汁也。一刺之止,消息一日,未消者,来日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尽。余小小未消,三刺亦止,自然得消也。有著舌下如此者,名重舌;有著颊里及上腭如此者,名重腭;有著齿龈上者,名重龈,皆刺去血汁也。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
当候视儿口中悬痈前上腭有胞者,以指摘取头,决令溃法去血,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急急慎之。
小儿初出腹,骨肉未敛,肌肉犹是血也,血凝乃坚成肌肉耳。其血沮败不成肌肉,则使面目绕鼻口左右悉黄而啼,闭目,聚口,撮面,口中干燥,四肢不能伸缩者,皆是血脉不敛也,喜不育。若有如此者,皆宜与龙胆汤也。方出下惊痫篇。
相儿命短长法
儿初生,叫声连延相属者,寿。
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
啼声散,不成人。
啼声深,不成人。
脐中无血者,好。
脐小者,不寿。
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寿。
鲜白长大者。寿。
自开目者,不成人。
目视不正,数动者,大非佳。
汗血者,多厄不寿。
汗不流,不成人。
小便凝如脂膏,不成人。
头四破,不成人。
常摇手足者,不成人。
早坐、早行、早齿、早语,皆恶性,非佳人。
头毛不周匝者,不成人。
发稀少者强,不听人。一作不聪。
额上有旋毛,早贵,妨父母。
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身不收者,死。
鱼口者,死。
股间无生肉者,死。
颐下破者,死。
阴不起者,死。
****下自者,死;赤者,死。
卵缝通达,黑者,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