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锦贵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企业和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是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全国最早关于企业集体合同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对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条例施行十四年来对促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律也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了新的规范。2007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特别是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以及以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集体合同作了规定,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实践中完善和提升。因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总结多年来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一个符合形势发展的、有利于职工诉求表达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协商对话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将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修订工作纳入2010年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于2010年11月29日,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制定,是完善我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坚持以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立法指导思想,将集体协商作为主要内容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在确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细化集体协商具体程序,建立工资专项协商机制,建立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有一定针对性、可操作性且富有福建特色的规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式,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采取各种措施,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普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企业职工增强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认同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加大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
理解好、掌握好条例的精神实质,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也是开展好工作的必要条件。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正确贯彻条例,帮助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了这本释义。释义对条例的立法过程、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法规条文的理解以及相关背景知识,作了比较详细和全面的阐释,是学习贯彻条例的一本很好的辅导读物,希望本书的编辑出版,对我省推动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有所帮助。
(序者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