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观察直符和直使进入的场所,而来作卦,判断一个人命运的方法。
直符进入之位置,就决定为元卦之外卦。
如此所产生之元卦,就用来占卜自己之吉凶。
此外:
把进入各宫之九星决定为元卦的外卦。
把进入各宫之八门决定为元卦的内卦。
按照此种方法所产生的元卦,可以用来占卜各宫的吉凶。
卦产生之后,就纳、而决定六亲,观察其生克来判断;
世艾叫做命,也是在各宫来推算本人之事。
应交叫做身,也是在各宫算对方命运时使用。
大运依轨数而来取,首先看世交之数(也可说第一世的话,就是一),然后把世受的地支依五讨之数而加上去,得到的数作为大运开始的年数,如果得到之数超过六时,必须除以六而从得到的余数开始。一岁运时,要从初交,二岁运时,要从二父,而且以十年一运往上付运。
此外,五年运的算法,要从初父,而且以五年一运开始。
世父为阳交时,往上方进行。
世父为阴交时,往下方进行。
五年一运的关系,一运为一交。
所谓小运,是一年一运,同样的从世交开始。其方法和五年运相同。
除了六亲之外,也要使用贵神时禄马等之神杀,然后,决定刑冲破害相当于什么交,这样依此来观察穷通,寿夭,贫富,贵贱等。
注:改为卦来观察的方法,按照透派式的作法时,则如下,九星的直符进入的位置为外卦。
八门的直使进入的位置为内卦。
如此一来,就产生卦,此元卦可做为一切判断的基础。
接下来是:
以各宫之九星为外卦。
以各宫之八门为内卦。
按照此方法,就产生之卦,所以依各宫,而元父中的那一交会动,就不一样了,依此来决定各宫的吉凶。大运的决定方法,和推命术相同,换言之以诞生时刻和节人的距离来决定。而且必须从世开始,而以每十年来进行。可是,大运的使用用价值很小。
以下为大运门抉定法。
第一运为母亲宫,
第二运为父亲宫,
第三运为兄弟宫,
第四运为夫妻官,
第五运为财帛官,
第六运为官禄宫,
第七运为男儿宫,
第八运为疾厄宫,
第九运为命主宫。
此种方法;此较简单而且相当准确。〔解说〕这一部分讲的八奇问遁甲的占测原理。奇门遁甲的占测原理其实就是周易的占测原理。现分述如下:“纳甲”法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知道什么是“纳甲”,所谓纳甲,就是将十天干即、甲、乙、丙、丁,戍、己、庚、辛、王、癸纳人八卦之中,而所以称之为内甲,是由于“甲”为十干之首,为便于称述,特举“申”以慨十干。这样似乎可怜以说,所谓纳甲占卦法,就是把十天干内人八卦的一种占卦方法这样说是不准确的,因为事实上所“纳”的内容要比这复杂得多。概括起来说,所纳内容主要以下凡个方面:一、给八卦纳入天干;
二、给八宫六十卦各卦六吏纳入地支;
三、定“六亲”;
四、安“世”、“应”、“身”;
五、起“六神”;
六、配五行;等等。
这些所纳入的内容,都是断卦的重要依据。这里要强调指出的一点是,纳甲占卦法的最大特点是给卦中的各种因素都配以五行,充分发挥和利用五行之间的生克冲合等关系而进行断卦,所以配五行乃是一个关键环节。这种给卦中纳入各种断卦依据的做法和过程,通常称为“装卦”。装卦之后,就可以断卦了。不过断卦时除了依据上述内容外,还要审视占卦日期和卦爻变动情况等等。与其他占卦法相比,纳甲占卦法具有细致、缜密、周严、具体、规则性强、随意性小等长处,但弊端也不少,如复杂烦难,不易掌握,神秘色彩更加浓厚等等。总之,纳甲占卦法是给卦中纳入十天干等断卦依据的一种占卦方法,其步骤有两个:一是装卦,二是断卦。要学习和掌握纳甲法,需要了解和熟悉八卦的五行属性以及八宫六十四卦的分宫卦象次序。八卦的五行属性是:乾兑属金、坤艮属土、震巽属木、坎属水,离属火。可参看下面五行与八卦、方位、卦气、天干、地支、六神搭配关系表。关于六十四卦在八宫中的分配及各宫八个卦的次序,可以用下列图表标出:
从表中可以看出八宫各卦的排列次序是很有规律的,这个规律就是爻变。由每宫本卦起,先变初爻,就成为该宫第二卦,也称一世卦。再变一世卦的第二爻,成为该宫第三卦,也称二世卦。如此依次变来,直到第五爻,即五世卦而止。每宫以本卦(纯卦)第六爻(上爻)为宗,不能变。所以第七卦的变化是向下退,变该宫第六卦的第四爻为第七卦(称游魂卦)。第八卦的变化与各卦不同,是将该宫第七卦的内卦三爻全变,就成该宫第八卦(即归魂卦)。
现在以乾宫八卦为例说明其变化规律:
以上六十卦的八宫归属及变化规律都与纳甲占筮的定“六亲”、“飞伏神”以及“世爻”、“应爻”有直接关系。
纳甲的具体方法
将天干纳入八卦:
先将天干纳于五方:东方甲乙、南方丙丁、西方庚辛、北方壬癸、中央戊己。再把月亮的晦朔盈亏与八卦之象的关系确定为: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每月初三日黄昏,新月出现在西方的庚位,新月的形象和一阳初生的震卦卦象相似,故将“庚”纳于震卦。初八日,月为上弦,黄昏时出现在南方的丁位,此时月的形象上虚下实,阳象增加,与二阳一阴的兑卦卦象很相似,故将“丁”纳于兑卦。
十五日为“望”,黄昏时,圆月出现在东方的甲位,此时月亮盈满,阳象最盛,其形象与三阳爻的乾象相似;又因月为太阴;壬为水之精,故将“甲”、“壬”纳于乾卦。十七日开始亏缺,阴象始生,平坦时分月落于西方的辛位。此时月亮稍亏的形象与一阴始生的巽卦卦象相似,故将“辛”纳于巽卦。
二十三日为下弦,半圆形的月亮在平旦时消失在南方的丙位(俗谚所谓二十二三,月落正端)。此时月的形象上实下虚,与艮卦卦象相似,故将“丙”纳于艮卦。三十日为晦,月亮不出,阴象盛极,可认为是黄昏时即消失在东方的乙。此时月全亏,和三明的坤卦相似;又因“癸”为阴之精,故将“乙”、“癸”纳于坤卦。离为日,坎为月,日月居中,中央为戊己,戊为阳干,己为阴干,坎为中阳,故以“戊”纳于坎卦;离为中阴,故以“己”纳于离卦。以上可以看出“纳甲”说是以天文知识为根据的。此外,五行与方位的关系是:木主东方,火主南方,金主西方,水主北方,土主中央。将五行、天干与方位相配合即为:
东方甲乙木,甲为阳木,乙为阴木。
南方丙丁火,丙为阳火,丁为阴火。
西方庚辛金,庚为阳金,辛为阴金。
北方壬癸水,壬为阳水,癸为阴水。
中央戊己土,戊为阳土,己为阴土。
八卦按其属性分为阳四宫和阴四宫,乾、坎、艮、震为阳四宫,巽、离、坤、兑为阴四宫。
十干分为阳干和阴干,甲、丙、戊、庚、壬为阳干,乙、丁、己、辛、癸为阴干。那么,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正好是阳卦纳阳干,阴卦纳阴干。列表如下:但是仅将十天干纳入卦之中,并不能就此进行占筮,还必须给八宫六十四卦每卦六爻都纳入地支。而且在后来的纳甲占筮中,地支比天干重要,明清时甚至只用地支,不用天干。
“纳支”法
所谓“纳支”,就是将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按次序隔位配人卦中各爻。
所谓按次序配人各爻,例如,初爻是卯,隔位而配,二爻就是巳或丑;初爻是申,二爻就是戌或午,其余类推。但八纯卦六爻纳入地支的方法不同,阳四宫各卦按顺时针方向隔位相配,阴四宫各卦按逆时针方向隔位相配,如阳四宫纯乾卦,初爻地支为子,按顺时针方向隔位,依次相配应是:二爻为寅,三爻为辰,四爻为午,五爻为申,上爻为戌。而阴四宫的纯坤卦初爻为未,按逆时针方向隔位相配应是:二爻为巳,三爻为卯,四爻为丑,五爻
为亥,上爻为酉。
阳四宫中,其他三纯卦的初爻地支是:
坎卦初爻为寅;
艮卦初爻为辰;
震卦初爻为子,与乾卦相同。
阴四宫中,坤以外其他三纯卦的初爻是:
巽卦初爻为丑;
离卦初爻为卯;
兑卦初爻为巳。
这样八纯卦的六爻“纳支”可以用下面的图表示出来:
上面是十二地支纳人八卦六爻的情况,而天干纳入八卦六爻则比较简单。前面已经谈到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而震、巽、坎、离、艮、兑六卦的六爻所纳天干是相同的,如震卦六爻都配庚,巽卦爻都配辛等。至于乾、坤二卦,则是乾卦内卦三爻相同,都纳甲;外卦三爻相同,都纳壬:坤卦内卦三爻相同。都配乙;外卦三爻相同,都配癸。
关于八卦的纳甲,前人曾总结一首《纳甲歌》,歌词是:
乾金甲子外壬午,坎水戊寅外戊申。
艮土丙辰外丙戌,震木庚子庚午临。
巽木辛丑并辛未,离火己卯己酉寻。
坤土乙未加癸丑,兑金丁巳丁亥凭。
至此,八纯卦的纳甲已经解决,而其余五个六卦的纳甲也要依据八纯卦的纳甲原则进行。即此重卦内卦三爻的干支与相应纯卦内卦三爻的干支相同;此重卦外卦三爻的干支与相应纯卦外卦三爻的干支相同。也就是内卦对内卦,外卦对外卦。例如天地否,内卦为坤,外卦为乾。而纯坤卦的内卦三爻的干支依次为:乙未、乙巳、乙卯,则否卦内卦三爻的干支也是乙未、乙巳、乙卯;纯乾卦外卦三爻的干支依次为:壬午、壬申、壬戌,则否卦外卦三爻的干支也是壬午、壬申、壬戌。这样否卦从初爻至上爻的干支就是乙未、乙巳、乙卯、壬午、壬申、壬戌。
再如雷火丰,内卦为离,外卦为震。而纯离卦内卦三爻的干支依次为:己卯、己丑、己亥,则丰卦内卦三爻的干支也是己卯、己丑、己亥;纯震卦外卦三爻的的干支为:庚午、庚申、庚戌,则丰卦外卦的三爻的干支也是庚午、庚辰、庚戌。这样,丰卦从初爻至上爻的干支就是:己卯、己丑、己亥、庚午、庚申、庚戌。否卦和丰卦的纳甲卦图如下;
依照这种法则,其他卦各爻的干支也都可以推出。
定“六亲”
所谓“六亲”就是“父母”、“兄弟”、“子孙”、“妻财”、“官鬼”。“亲”是直接关系的意思。“六亲”实际上只有五个,加上“我”为六。掌握定“六亲”的方法,必须熟悉五行生克关系、八卦的五行属性、六十四卦分宫、干支的五行属性等,这些前面已作介绍,可参看有关表格,不再赘述。“六亲”是以一卦所在宫的五行和每爻所纳地支的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来定的。该卦所在宫的五行为“我”,各爻所纳地支的五行为“亲”。看“我”和“亲”之间的关系而定出每爻具体的“亲”。
定“六亲”的原则是:
生我者为父母;
我生者为子孙;
克我者为官鬼;
我克者为妻财;
比我者为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