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地证上显示的细节应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
3载明原产地国家,应符合信用证或客户的要求。
七、检验证书
审核检验证书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该检验证书是由信用证或合同中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
2该检验证书是否被签字;
3该检验证书的显示结果是否符合信用证或合同中的检验要求;
4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否则检验证书中一般不得包含关于货物、规格、品质、包装等不利的声明。
八、其他单据
若信用证或客户要求提供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等以外的其他单据时,应按照其具体的要求缮制或提交规定的单据。如信用证对此未做规定,则所提交的其他单据的内容不得与其他规定的单据内容相矛盾。
另需注意,当信用证要求单据是作为“证明书”出具时,该证明单据必须签字方可使用。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发现汇票上的小写金额为USD447160.00,汇票上的大写金额为“US DOLLARS FORTY SEVEN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SIXTY ONLY”。开证行以“汇票大写金额表述错误”提出拒付。
请问:在此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
(提示: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专家中心作出的DOCDEX/226号裁定的结论是汇票金额拼写错误不作为不符点,开证行应当付款。请思考并讨论,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裁定?)
§§§第四节交单收汇
一、交单
交单是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这些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的不同付汇方式,由银行办理结汇。
在《UCP600》中,交单定义为向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或指按此方式提交的单据。
(一)汇付方式下的交单
在汇付方式下,出口商选择何时发货、何时交单对正常收汇往往有重要影响。
一般在实际业务中,如果是航空运输,出口商通常要求买方先电汇预付货款再发货再交单;如果是海运方式,出口商也应尽量争取先收款再发货再交单,或者也可发货后先将海运提单传真给买方,证明货物已装船,买方在确认货物装运后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再将单据正本寄给买方。
(二)托收方式下的交单
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装运货物后,应该将全套结汇单据按要求备齐后及时交出口地的托收银行办理托收。交单时,出口商还需填制汇票和托收委托书。银行对托收方式下的单据只负责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书所列的单据种类与份数一致,如发现有任何单据遗漏,银行应立即通知出口商。除此之外,银行没有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
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和托收行的委托指示后,如果接受委托,在审查委托书和单据无误后,通知进口商验单付款或承兑,并由代收行将货款交托收行付给出口商。如果代收行不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则需立即通知托收行,以便托收行重新选择代收行。
代收行一旦在通知进口商赎单时遭到拒绝,应立即通知托收行;如进口商提出要改变托收委托指示上的一些条件,代收行也不可随意接受,必须先征询托收行的同意,否则代收行将承担追索货款的责任。
(三)信用证方式下的交单
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经常采用以下两种交单方式:
一种是一次交单,即在全套单据收齐后一次性送交银行,此时货已发运。银行审单后若发现不符点需要退单修改,耗费时日,容易造成逾期而影响收汇安全。
另一种是两次交单或称预审交单,在运输单据签发前,先将其他已备妥的单据交银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待货物装运后收到运输单据,可以当天议付并对外寄单。
一般情况下,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中,涉及的结汇单据往往比较繁杂或某些单据有特定的要求,因而出口商宜与银行密切配合,采用两次交单方式,加速收汇。
受益人提交单据时常出现两种情况:正常单据交单和有不符点交单。
1正常单据的交单
正常单据的交单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单据齐备。即单据的种类、份数都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
(2)内容正确。即单据中的各项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 “单单相符”、“单证一致”。 在《UCP600》中对相符交单的定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是指单据与信用证条款、《UCP600》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3)交单及时。即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在《UCP600》中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如果交单的截止日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截止日,则信用证的有效期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而交单应在截止日当天或之前完成。
例如:某信用证的交单截止日是2009年11月15日,而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9年11月10日,则此信用证的实际交单截止日是2009年11月10日。
《UCP600》中第29条规定,如果信用证的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受交单的银行不是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歇业,则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而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营业中断的后果,《UCP600》第36条规定,银行恢复营业时,对于在营业中断期间已逾期的信用证,不再进行承付或议付。
另外,《UCP600》第6条对交单地点也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一般的,在出口商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即为交单地点,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
2有不符点交单
当信用证项下的任何单据提交银行时不能达到上述正常交单的条件,则属有不符点单据的交单。单据出现不符点后,开证行就可免除必须付款的责任,故不符点给出口商带来很多潜在风险。
对于不符点交单,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1)对有问题的单据必须进行及时更正和修正。否则,将影响安全收汇。在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将有问题的单据全部改妥。
(2)有些单据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更改或无法修改,此时出口商可以向银行出具一份保函(通常称为担保书),保函中出口商要求银行向开证行寄单,并承诺如果买方不接受单据或不付款,银行有权收回已偿付给出口商的款项。对此银行方面可能会接受,但最好不要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出具保函后,收不到货款的风险依然存在,同时出口商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出口商向银行出具保函一般应事先与客户联系并取得客户接受不符单据的确认文件。
(3)如果议付行不同意担保议付,则请议付银行用电传或SWIFT向开证行通告不符点,要求接受不符点并付款。有关银行在收到开证银行的确认接受不符单据的电传后,再寄送有关单据并在面函上写明不符点。此种方式收汇一般有保证,可以避免未经同意盲目寄单的情况发生,但要求开证行确认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出口商要承担开证行不确认的风险和有关的电传费用。
(4)改以托收方式。
二、收汇
根据《UCP600》第14条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所以出口商在交单后即可确定好结汇的大概日期。
(一)相符交单的收汇
《UCP600》第15条规定,当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承付或议付时,必须将单据转递给保兑行或开证行。当保兑行确定交单相符时,必须承付或议付并将单据转递给开证行,当开证行确定交单相符时,必须承付。
(二)不符交单的收汇
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者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UCP600》第16条规定,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但是这并不能延长5个银行工作日的期限。
而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或者开证行决定拒绝承付或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该通知必须声明: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银行拒绝承付或者议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银行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的进一步指示;或者开证行留存单据直到其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者其同意接受对不符点的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或者银行将退回单据;或者银行将按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
你知道吗:
三、国内信用证
(一)国内信用证的概念
国内信用证,是指国内的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买方)的申请向受益人(卖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二)办理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1开证
(1)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的购销合同。
(2)受理开证。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
①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②开证日期;
③信用证编号;
④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等);
⑤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⑥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⑦通知行名称;
⑧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
⑨交单期;
⑩信用证金额;
付款方式(即期付款、远期付款或延期付款);
运输条款;
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
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一般至少包括发票、装箱单和运输单据);
其他条款;
开证行保证文句。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及相关条款的正确性。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正本信用证一起交付信用证的受益人。
3议付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相应货款的行为。
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受益人可以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单据、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通知书,并填制信用证议付/委托收款申请书和议付凭证,请求议付。
4付款
信用证的付款行或议付行按照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付款给受益人。
江西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迪拜东方之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结汇方式为 D/P at sight。
货物出口后,江西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持相关的发票、装箱单及提单到中国银行江西分行办理托收业务。
中国银行接受了格阁公司的托收申请。申请人填写汇票后,中国银行把汇票和其他单据一同寄往汇丰银行迪拜分行。
汇丰银行迪拜分行收到了中国银行江西分行寄来的相关货运单据后,随即通知迪拜东方之星贸易有限公司前来付款赎单。
迪拜东方之星贸易有限公司立即付款,领取了货运单据。
请同学们根据以上信息处理托收业务,完成以上的各项流程。
请根据第八章引例中迪拜东方之星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汇丰银行迪拜分行所开立的信用证:
1指出该信用证项下所要求制作的单据有哪些?
2其中,对于单据的制作各有什么样的要求?
请同学们分组完成以上实训,并提交实训报告。1美国GOAL SUCCESS公司手持与江西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一份,到花旗银行纽约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了开证申请书并缴纳相关费用。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审核无误后,于当日为其开立一份以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为通知行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随后,花旗银行应GOAL SUCCESS公司的要求,向中国银行发SWIFT电文,增加上述开立的信用证金额,增加额为1万美元。
在提单正本还未到达时,GOAL SUCCESS公司持提单副本和发票,到花旗银行申请做担保提货,担保提货金额与信用证金额相同。花旗银行经审核后,同意出具担保书。
不久,花旗银行收到中国银行江西分行寄来的全套单证,经审单、审证无误后,立即通知GOAL SUCCESS公司赎单,并向议付行付款。
请同学们根据以上信息处理该信用证业务,完成相应的流程。
2美国GOAL SUCCESS公司手持与江西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一份,到花旗银行纽约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了开证申请书并缴纳相关费用。花旗银行纽约分行审核无误后,于当日为其开立一份以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为通知行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不久, 花旗银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证,经审单、审证无误后,立即通知GOAL SUCCESS公司赎单,但该公司以单证不符为由提出拒付。
请同学们根据以上信息处理该信用证业务,完成相应的流程。
3美国GOAL SUCCESS公司手持与江西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一份,到花旗银行纽约分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填写了开证申请书并缴纳相关费用。花旗银行纽约分行经审核无误后,于当日为其开立一份以中国银行江西分行为通知行的卖方远期信用证(at 90 days after sight,即开证行见票后90天付款)。
不久,花旗银行收到江西格阁进出口有限公司寄来的全套单证,经审单、审证无误后,立即通知GOAL SUCCESS公司承兑。GOAL SUCCESS公司承兑后取得提单,并在汇票到期时向花旗银行付款。
请同学们根据以上信息处理出口信用证业务,完成相应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