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会费收缴手续和制度。工会小组长在每月发放工资后五日内,将本组会费收齐连同所填写的《工会小组会费收交清单》,送缴分会财务委员,并将分会签退的《工会小组会费收交清单》在组内向会员公布;分会财务委员应于发放工资后7日内,将各工会小组的会费收齐连同填制的《分会会费收交汇总表》,一并缴基层工会财务委员,经核对无误后,由财务委员在汇总表上签章,一份退还分会财务委员;基层工会应于发放工资后10日内,将各分会会费收齐,填制《基层工会会费收交汇总表》,一份用于向会员公布会费收缴情况,一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收好会费应采取的措施
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自觉性和调动工会小组长、分会财务委员收缴会费的积极性,是收好会费的关键。因此,基层工会应经常地向会员进行权利与义务教育,提高会员的思想认识;要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听取会员群众意见,实行民主理财;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替会员说话办事;根据分会、小组会费收缴情况,实行收用挂钩办法,给分会、小组不同比例的会费使用权,充分调动工会小组收缴会费的积极性。
11.拨缴经费收入管理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维护工会和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地域、不分中外资,也不分效益好坏,必须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这是《工会法》规定的法律义务,所有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工会将向法院申请支付现金,强制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由此可见,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重视行政拨缴工会经费,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依法收好经费。
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及标准:《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本法向本企业工会拨缴经费时,包括港、澳、台方和外方人员(含高级职员),也应拨缴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行政计提工会经费的范围。根据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纳税的还是不纳税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不论其经费来源,不论是计划内的还是计划外的,不论是政策规定的还是自行建立的,只要是属于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均属“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收好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主要措施:
(1)基层工会分管财务主席和财会人员对收好经费起着重要作用,必须熟悉计拨工会经费的法律依据和国家有关规定,了解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和变化情况,这是计拨工会经费依据,也是检查、核对行政是否拨足经费的依据。
(2)基层工会主席和财会人员要经常向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宣传拨缴工会经费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政策、制度,促使行政方面自觉、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3)基层工会财会人员要经常与本单位的劳资、财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本单位工资总额变动情况,督促行政方面按时拨足工会经费。
(4)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小组)作用,定期检查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情况,发现少缴漏拨的工会经费,督促行政及时补缴。
(5)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按《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收好管好经费,是为了通过用好经费达到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目的。用好工会经费是收好、管好经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经费支出管理,是工会财务工作实现其物质保证作用的基本环节。经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使用是否得当,关系到工会工作方针、任务的实现,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的大事。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七项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或单独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以上7项管理原则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坚持预算管理、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在当前尤为重要。在执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时,要坚持先审后批的程序,所有费用开支,主席在批准报销前,财务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对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项目,应事前制止,避免无预算开支或超预算开支情况的发生;对超过开支范围的,不能审批报销,要严格审查费用支出的票据是否真实、规范、合法;审查报销手续是否齐全,费用支出的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购买物资入库的,还须填制入库单,经签收后报销。基层工会主席,对审查后的费用凭证进行核实,确认符合制度规定的,进行审批报销。
13.工会经审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财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
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审会统一制定。上级工会经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14.经费审查工作的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