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1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15.加强对劳模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劳模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脊梁,是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时代的领跑者。在实践中不断涌现的劳模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工人阶级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发扬劳模精神,勤奋工作,不断进取,奋发有为,多作贡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劳模,使劳模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扬光大,使劳模的优秀品格成为广大劳动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要切实关心劳模,特别要关心生活遇到困难的劳模和离退休老劳模,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总之,全社会都要尊重和关心劳模、宣传和学习劳模,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人们的自觉行动。
工会组织要保护劳模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宣传他们的模范作用,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同时,要加大培养劳模的力度,帮助劳模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技术、管理、文化科学水平,充分发挥劳模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劳模,积极推动劳模政策的落实。评选劳模的根本标准,必须是在推动生产力方面起了显著作用,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评选劳模的方法必须坚持民主评选的原则,由群众充分讨论,反复酝酿、民主评选产生。要严防包办代替、弄虚作假。各级工会组织要保护劳模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敢于为他们说话撑腰,宣传他们的模范作用,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在人民群众中形成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的风气。
目前,我国劳模工作的管理原则是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即基层和基层以上单位以基层管理为主,地方和产业以地方管理为主。基层工会的劳模管理工作是:掌握调查了解本单位劳模的基本情况,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培养、教育、使用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劳模的重大情况变化(提干、调动、退休、处分、死亡)及时报告有关上级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工会掌握本地区评选上来的劳模的基本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产业工会负责全国产业一级的劳模管理工作。全国总工会负责全国劳模的管理工作。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十五大提出的要求,“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和宣传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工会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把职工群众的创造性劳动同劳动模范的先进性引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主人翁意识与创造活力,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引领带动全社会。”
劳模是时代的领跑者,他们的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强烈的开拓进取意识和创新求实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为国家的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立了大功。正是由于有一大批这样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带头作用和榜样的力量,引导广大职工投身到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才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
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成就伟大的事业。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广大劳动模范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一代又一代劳动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知难而上、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劳模精神,是中国工人阶级优秀品质的集中反映,是适应时代要求、响应党的号召的充分体现,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鼓舞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精神动力。
无数事实充分说明,劳动模范不愧为民族的精英,他们以自己的奉献和牺牲为国家的解放和民族的振兴建立了不朽功勋;劳动模范不愧为国家的脊梁,他们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劳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作出了突出贡献;劳动模范不愧为社会的中坚,他们以自己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着社会的全面进步;劳动模范不愧为人民的楷模,他们以自己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为全国人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和光辉的旗帜。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必须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氛围,进一步加大对劳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劳模的先进思想和高尚情操影响和带动全社会。
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党委和政府,认真研究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培养劳模、选树劳模、表彰劳模、关心劳模的工作机制。广大劳模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做勤奋工作、促进发展的模范,刻苦学习、勇攀高峰的模范,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模范,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模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职工做出表率,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出新的更加辉煌的业绩。
16.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推进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加快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设,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组织保证和前提条件。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工会领导机关要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基层工会或职代会也要设立工会劳动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小组。几年来,全国工会系统基本上形成了上下结合、相互沟通的比较完善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网络,推进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2)还要加强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造就专兼职的法律监督人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应具备熟悉劳动法规、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奉公守法、清正廉洁等条件。县级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上一级工会培训、考核,并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工作成绩显著,由工会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者应由工会取消其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资格。
几年来,各级工会在实践中也十分注意总结开展这项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如抓好工会法律监督的源头监督,防止地方和企业出台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有关法律和制度,努力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抓典型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力争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积极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特别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开展专门检查和参与地方人大、政协等机构对本地区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视察和检查活动。不少企业工会还把法律监督工作列为工会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的重要内容,并积极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威与优势,组织职工代表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一起对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职代会报告,督促行政方面改进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是深入贯彻工会十五大精神,保障《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各项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工会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要加快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使工会劳动法律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要推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建设,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工资法》等一系列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把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真正交给劳动者自己,调动广大职工为维护自身劳动权利而学习宣传《劳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这是工会开展好劳动法律监督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17.发挥工会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十五大的精神,从工会组织性质和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优势,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的实际,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推动解决、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规范运作为保证,以提高三方协调机制工作实效为目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