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指由职工自愿参加、资金以职工个人筹集为主、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保险形式,它是在国家法定社会保险之外的、在职工发生生、老、病、死、伤、残或其他意外灾害等特殊困难时,给予职工的物质帮助,是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补充形式。职工互助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群众性。它由职工群众性组织——工会主办和组织领导。资金来源以职工群众自我筹集为主,自我调节,自我补偿,自我积累,其保险对象和责任者均为职工群体。
(2)自愿性。组织和鼓励职工自愿参加,不依靠任何行政手段,不采取任何强制性的组织形式和措施。
(3)互助共济性。它的产生,是在职工长期互助互济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共同承担风险。例如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体现的是“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4)补充性。鉴于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水平较低,需要借助职工互助保险这种形式,提高受保人的保障水平,起到追加和补充的作用。
(5)民主性。从立章建制到资金运营均吸收职工群众参加,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职工互助保险不同于国家举办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这一点早已有定论。近年来,争论的焦点往往在于职工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应当说,职工互助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也不应当看作是商业保险的变种,这是我国多层次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而独立的补充层次。
目前,我们大部分工会干部都已认识到,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拓宽思路,开阔视野;讲时效、破难题,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更新观念,找准位置,及时调整工作重心,不等不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互助补充保险的作用,是时代赋予工会社会保险工作干部的历史使命。
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事业的意义
(1)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益经济,以不公平分配为前提,贫富两极分化不可避免。当“没有工作的穷人”和“工作着的穷人”增多时,社会就不稳定。我国的经济改革付出了较高的代价,经济转型期的转型成本不可避免地由国有企业来承担,尤其是夕阳产业和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由于改革使职工再也不能享受传统体制下全由国家“包下来”的福利待遇,他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子女上学等诸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改革和完善时期,法定社会保险待遇的有限性,使遭遇天灾人祸的职工生活陷入困境,雪上加霜,有的人被迫背负高额债务,生活水平下降,这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困难职工往往找企业、追领导,要求解决困难。
由于受企业经济效益和规章制度的制约,必然出现职工焦虑着急,领导束手无策,十分为难的局面,严重时会干扰企业生产。一个人的问题影响一个家庭、一个车间甚至于一个工厂,“牵一发而动全身”,严重时还会导致群体事件的发生。群众对改革抱有较高的期望值,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格局调整中是否能够保证基本的稳定和公正。光靠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是不够的,还应有必要的配套措施和补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与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举办职工互助保险,可以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营造氛围。职工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是互助保险,找到的是互助保险,得到的是互助保险。许多单位的党政领导体会到,职工互助保险是物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过去、现在、将来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社会保障包括方方面面,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职工互助保险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工作拓展到国家基本的社会保险辐射不到、社会和企业包不了、职工群众热切期盼的领域,起到了对社会保障进行补充的作用。这已经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互助共济活动,而是通过保险的形式规范了的、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互助互济活动,它为国分忧,为企业减负,为职工解难。它把传统的社会互助互济活动上升到社会保障的高度,使其成为国家法定的基本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它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形成完善的保险体系。
(3)开拓了工会保障工作的新领域。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工会组织必须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已经确立,这对工会组织开展互助保险提供了政策和理论依据,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组织的维护职能将更加突出,它肩负着与政府相关机构协商社会保险事务,与企业协商职工工资福利等职责。而举办职工互助保险正是工会维护职工会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能的又一具体体现,为新形势下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拓宽了渠道,提供了载体。依靠职工自己的力量,把职工群众内部临时分散的经济互助发展成为长期稳定的互助保险。坚持低保费高赔付,互助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会员分红、赔付、建立准备金及少量的业务管理费,每年积累一部分建立帮困解困基金。它直接服务于职工,为他们构筑起抵御风险的第二道防线,深受职工群众欢迎。工会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使工会增加了为职工办实事、解决困难的经济实力,强化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有利于提升工会的地位,拓宽工会保障工作的领域,把工会工作总体思路落到实处,加强了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尤其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显示出血肉联系的重要作用。
(4)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互助保险是由共济活动演进而来的,自始至终弘扬的是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今天的职工互助保险,依靠的是职工群众团结合作的力量和“代与代的契约”,以职工群众自愿缴费方式为主筹集资金,缓解供需矛盾,增强了“平时省一口,难时得一斗”、“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平时献出一片爱,难时拥有互助情”、助人为乐、同舟共济、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团结互助精神和自我保障意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是相辅相成的。职工互助保险有效地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善了福利待遇,使职工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从而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5)有利于稳定保险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依托于工会组织,具有低投入、低成本、低保费的特点,不仅有利于投保人,而且有利于平抑商业保险市场费率,稳定保险市场。同时职工互助保险强化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引导职工的消费行为,优化职工的消费结构,不仅提高了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使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保险基金,使分散的个人收入转化为建设基金,帮助了国家的经济建设。
企业工会应继续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
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的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在开展这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发动。首先,企业工会领导和保险工作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站在改革的高度认识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广泛进行宣传,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工会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目的、作用,使职工群众认识到互助补充保险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靠集体的力量,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教育职工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的优良传统,树立自我保障意识;积极向党政领导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以赢得党政的重视和支持;积极疏通劳动、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争取他们在政策、业务方面的支持与合作,为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一是要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即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中选择互助补充保险项目;二是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特点、经济状况等选择补充保险的形式、办法。标准上不搞“一刀切”,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比如,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企业,可以选择职工工伤互助补充保险等等。在开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工作中,要注意平稳起步,循序渐进;范围由小到大,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少到多。一般情况下,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多是先从企业为单位开始的,由于调节功能有限,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可以逐步向系统、行业、市县发展,这样可以增强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调剂保障功能,扩大经济实力,提高“风险共担”的可靠程度。在开始时,确立的项目不要太多,收缴和支付费用的标准也不要太高。
(3)认真调查摸底,科学测算,制定可行性方案。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凡是按规定尽了义务的职工,就有享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然,应在符合条件时)。由于保险的待遇标准往往带有刚性,所以,在实施前要进行科学的测算。确定什么补充保险项目,就要对与之相应的必要的条件进行了解,对对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进行数据分析,以使实事求是地确定费用收缴率和待遇给付率,量入为出,健康发展。
(4)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管好用好互助补充保险金。为了保证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的生存与发展,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根据各地较成熟的经验,一般企业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都是建立由工会牵头,财务、劳资、安全等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的领导或管理机构,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工会自家领导或管理的也不少。但是,无论哪种组织机构,都必须加强管理,严格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机制。明确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与会员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资金要建账立卡,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能擅自挪用。要建立必要的民主监督程序,定期公布资金收支账目,自觉接受监督、审计。职工互助保险基金可以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除留一部分资金用于日常待遇支付外,有一定比例的资金可以购买国家债券或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收益高的投资,其中包括投入工会办的第三产业中。增值部分并入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金,用于发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