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论零札(一)
一
诗不能借重音乐,它应该去了音乐的成分。
二
诗不能借重绘画的长处。
三
单是美的字眼的组合不是诗的特点。
四
象征派的人们说:“大自然是被淫过一千次的娼妇。”但是新的娼妇安知不会被淫过一万次。被淫的次数是没有关系的,我们要有新的淫具,新的淫法。
五
诗的韵律不在字的抑扬顿挫上,而在诗的情绪的抑扬顿挫上,即在诗情的程度上。
六
新诗最重要的是诗情上的nuance而不是字句的nuance。①
七
韵和整齐的字句会妨碍诗情,或使诗情成为畸形的。倘把诗的情绪去适应呆滞的、表面的旧规律,就和把自己的足去穿别人的鞋子一样。愚劣的人们削足适履,比较聪明一点的人选择合脚的鞋子,但是智者却为自己制最合自己脚的鞋子。
八
诗不是某一个感官的享乐,而是全感官或超感官的东西。
九
新的诗应该有新的情绪和表现这情绪的形式。所谓形式,绝非表面上的字的排列,也绝非新的字眼的堆积。
十
不必一定拿新的事物来做题材(我不反对拿新的事物来做题材),旧的事物中也能找到新的诗情。
十一
旧的古典的应用是无可反对的,在它给予我们一个新情绪的时候。
十二
不应该有只是炫奇的装饰癖,那是不永存的。
十三
诗应该有自己的。
十四
诗是由真实经过想象而出来的,不单是真实,亦不单是想象。
十五
诗应当将自己的情绪表现出来,而使人感到一种东西,诗本身就像是一个生物,不是无生物。
十六
情绪不是用摄影机摄出来的,它应当用巧妙的笔触描出来。这种笔触又须是活的,千变万化的。
十七
只在用某一种文字写来,某一国人读了感到好的诗,实际上不是诗,那最多是文字的魔术。真的诗的好处并不就是文字的长处。
诗论零札(二)
竹头木屑,牛溲马勃,运用得法,可陈为诗,否则仍是一堆弃之不足惜的废物。罗绮锦绣,贝玉金珠,运用得法,亦可成为诗,否则还是一些徒炫眼目的不成器的杂碎。
诗的存在在于它的组织。在这里,竹头木屑,牛溲马勃和罗绮锦绣,贝玉金珠,其价值是同等的。
批评别人的诗说“如七宝楼台,炫人眼目,拆碎下来,不成片段”,是一种不成理论之论。问题不是在于拆碎下来成不成片段,却是在搭起来是不是一座七宝楼台。
* 西子捧心,人皆曰美,东施效颦,见者掩面。西子之所以美,东施之所以丑,并不是捧心或眉颦,而是他们本质上的美丑。本质上美的,荆钗布裙不能掩。本质上丑的,珠衫翠袖不能饰。
诗也是如此,它的佳劣不在形式而在内容。有“诗”的诗,虽以佶屈聱牙的文字写来也是诗;没有“诗”的诗歌,虽韵律齐整音节铿锵,仍然不是诗。只有乡愚才会把穿了彩衣的丑妇当做美人。
说“诗不能翻译”是一个通常的错误。只有坏诗一经翻译才失去一切,因为实际它没有“诗”包涵其内,而只是字眼和声音的炫弄,只是渣滓。真正的诗在任何语言的翻译中都永远保持它的价值。而这价值,不但是地域,就是时间也不能损坏的。
翻译可以说是诗的试金石,诗的滤箩。
不用说,我是指并不歪曲原作的翻译。
* 韵律齐整论者说:有了好的内容而加上“完整”的形式,诗始达于完美之境。
此说听上去好像有点道理,仔细想想,就觉得大谬。诗情是千变万化的,不是仅仅几套形式和韵律的制服所能衣蔽。以为思想该穿衣裳已经是专断之论了(梵乐希:《文学》),何况主张不论肥瘦高矮,都应该一律穿上一定尺寸的制服?
所谓“完整”并不应该就是“与其他相同”。每一首诗应该有它自己固有的“完整”,即不能移植的它自己固有的形式,固有的韵律。
* 弥尔顿说,韵是野蛮人的创造;但是,一般意义的“韵律”,也不过是半开化人的产物而已。仅仅非难韵实乃五十步笑百步之见。
诗的韵律不应只有肤浅的存在。它不应存在于文字的音韵抑扬这表面,而应存在于诗情的抑扬顿挫这内里。
在这一方面,昂德莱·纪德提出过这更正确的意见:“语辞的韵律不应是表面的,矫饰的,只在于铿锵的语言的继承;它应该随着那由一种微妙的起承转合所按拍着的,思想的曲线而波动着。”
定理: 音乐:以音和时间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
绘画:以线条和色彩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
舞蹈:以动作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
诗:以文字来表现的情绪的和谐。
对于我,音乐,绘画,舞蹈等等,都是同义词,因为它们所要表现的是同一样的东西。
把不是“诗”的成分从诗里放逐出去。所谓不是“诗”的成分,我的意思是说,在组织起来时对于诗并非必需的东西。例如通常认为美丽的词藻,铿锵的音韵等等。
并不是反对这些词藻、音韵本身。只当它们对于“诗”并非必需,或妨碍“诗”的时候,才应该驱除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