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又称义和拳、义和团事件、庚子事变,原本是山东、直隶、河南、江苏一带主张反清复明的民间秘密组织。19世纪末在中国面临被西方列强瓜分豆剖的险峻形势下,随着帝国主义势力,尤其是西方教会势力在华渗透的不断加深,义和团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明确反帝国主义性质的群众组织,其规模和影响也不断扩大,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运动迅速兴起,进而演变成席卷中国华北、东北等地的一场以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等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反帝爱国运动。这场运动规模浩大,持续时间较长,在国内和国际均产生巨大震动和影响,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
瓜分豆剖,民族危机加深。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步伐大大加快。俄、英等国争先恐后地抢夺在华特权,强租海港,划分“势力范围”,使中国面临着被瓜分的严重危机。
帝国主义加紧划分“势力范围”,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的侵略使中国的民族危机日益严重,这激起下层群众的日益不满,小规模的反帝斗争不断出现,山东则是反帝斗争最为突出的地方,这是因为在甲午战争期间和战争以后,山东人民都直接遭受到帝国主义的侵略,民族矛盾比较尖锐。1895年初,两万日军从荣成的成山头登陆,一直攻掠到威海卫。日军侵占威海卫长达三年之久,随后又被英国强租。1897年德国强占胶州湾后,又将整个山东作为其势力范围。
教民冲突,教案频发。义和团运动的爆发,与西方宗教势力,尤其是基督教在中国内地的传播所导致的不同质文化的对立,即由基督教势力的侵略和剥削所引发的教民和普通中国民众的冲突有直接的关系。
与西方先进科学和技术同时进入中国的还有西方的文化、思想,尤其是宗教,在中国广泛传播西方文化、思想及宗教的传教士在中国享有的特权及其借此为所欲为的肆意欺压中国民众的行为激起了中国民众强烈的愤慨和反对,这是义和团反帝运动蓬勃兴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那时百姓并不把它叫做基督教,而是称之为“景教”,但其在中国的影响很小,比照其他宗教如佛教、道教等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一直到明朝时候,随着西方传教士的纷纷来华,他们凭借所掌握的科技文化,不断扩大在中国的影响。清朝建立之初,传教士也纷纷来华,但主要从事天文历法等工作,后来清朝皇帝意识到传教士的影响不利于中国的统治,遂加以禁绝。
自鸦片战争后,西方国家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传教士在传教活动中,不断强化入侵者的政治特权,欺压挟制官府,非法干涉政务;侵占房产土地,盘剥中国民众,如仅在四川西部,教会就占有良田三十万亩,19世纪末天主教在华地产价值高达三千七百万法郎。由于土地房产的被侵占,中国相当一部分农民成为教会的佃农,受到教会的剥削和欺凌。此外,教会还庇护恶徒,制造教民对立;不尊重传统文化,这均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
“洋务运动”后来华的天主教、基督教以及东正教传教士,到19世纪末已达三千二百余人,他们建立教区四十个,教会六十多个,在这支庞大的教会势力中,不乏为宗教献身的虔诚信徒,在介绍和传播外国先进技术、科学、文化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更多的是西方殖民国家的代表,他们在中国进行的传教活动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和殖民色彩,他们利用其所拥有的特殊权利在中国肆意横行,甚至直接为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政策服务。
西方传教士在中国拥有的特权是其在中国肆意横行的基础所在,这些特权源于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根据条约规定,来到中国的外国公民均享有领事裁判权,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制裁,而且持有“盖印执照”的传教士还享有内地置产权,他们可以进入通商口岸以外的中国内地,可以在内地居住贸易,也可以购买土地或租赁土地,建造教堂及其他房舍。此外外国传教士和教民在中国也得到清政府的保护,1896年5月清政府颁布的教案处分办法,就规定凡教堂被毁,对传教士和教民保护不力,由清政府赔偿教民的损失,而且将追究地方官吏的责任,形成事实上的外国政府拥有对教民的管辖权。凭借以上特权,外国传教士在中国设立教堂、传播宗教以及吸收教徒的活动中对中国人民实施了野蛮、不正当、甚至是暴力的行为。为了设立教堂,教会采用强租强占、盗买盗卖的方法,以极低的价格甚至是无偿地将百姓聚居多年的民房或会馆、公所、庵堂等重要场所抵作教堂,欺压中国人民;教会为了扩大其宗教事业和影响,或以物质利益,或以提供保护等方法和手段,极力扩充其教民数量,这使相当数量的市井无赖、流氓恶棍等混入教民队伍当中,而他们凭借教会的保护鱼肉乡里、无恶不作,教会对此不仅听之任之,甚至还利用其特权干涉中国官员对案件的审理,帮助不法教民赢得民教冲突的诉讼;此外教会中的部分教士还利用传教的机会推行其本国的殖民统治,对中国进行宗教侵略,为本国政府瓜分中国准备条件,甚至动用武力来开展传教活动。外国教会势力的猖狂、传教士的专横跋扈引起了中国社会各阶层强烈的愤恨和抵制,使民教冲突和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异常严重和尖锐,中国广大乡民流离失所,饥寒交迫,最终于甲午中日战争后在帝国主义瓜分中国最激烈的地区——山东,发展成激进的义和团民变。
1840年,在坚船利炮的掩护下,欧风美雨倾斜东来,给中国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国紧闭的国门被打开,开始被动地纳入到西方世界体系之下,中国社会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外国侵略的不断扩大和日益加剧,中国人民和外国侵略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之一。虽然到19世纪末期,经过三十余年的“洋务运动”,西方一部分先进的科学文化及生产技术被引入中国,中国出现了一批自办的军事工业和民用工业,在客观上开阔了中国人的眼界,也为中国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在推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中国民众长期处于封建主义的桎梏之下,长期的闭关锁国使他们对新生事物抱有抵触情绪,对于采矿、筑路、开设银行等事物短期内根本无法接受。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西方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新产品进入中国,只拥有落后生产工具的小生产者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耕织机器盛行必然导致大量民众失业,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的传统生活方式将不复存在,这是广大民众所无法接受的。而且外国侵略势力在中国夺占租借地,修建铁路、开设工厂、倾销洋货、内河航运等行为不仅破坏中国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也使中国民众失去了很多田地、房屋,大量手工业者破产,人民生计受到严重的威胁。基于此,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主体——农民对西方的看法开始发生变化,在保守排外的中国民众心中普遍出现了对西方在华侵略的憎恶感,抵触和反对情绪不断扩大。而在此前的近代中国发展历程中,“工厂冒烟、皇冠落地”仿佛都与农民没有关系,他们只不过是一群衣衫褴褛、麻木不仁的看客,仍按照传统的思维惯性认知西方,但随着西方殖民者对中国基层社会的侵入,农民主体意识增强,一直处在近代历史舞台幕后的农民突然与西方侵略相遇、接触,而且伴随着西方侵略和剥削的加强,这一时期中国民众对西方教会、侵略者的憎恶愈演愈烈,最后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进而演化成对电灯、电话、火车等一切西方“奇技淫巧”事物的排斥,他们认为西方奇巧之物,“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应实力禁绝”。
天灾人祸,民不聊生。清政府为了支付赔款,大借外债,同时将债务转嫁给中国民众,增加苛捐杂税,人民生活负担日益加重,加上黄河连年决口,山东、直隶灾荒最为严重,各地教堂开始乘机进行高利贷盘剥,教民地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最终激起民愤,导致1899年在山东爆发了大规模的具有反对帝国主义性质的义和团运动。
1896年以来,清政府不仅要偿还《南京条约》到甲午战前的各项赔款,而且还要偿还新增的《马关条约》以及赎回辽东半岛的银两,其中《马关条约》就规定清政府要在三年内偿付对日赔款二万两,而当时清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仅三千万两,后来又加上赎辽费八千余万两,根本无力筹划。面对清政府这一困境,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认为这是掠取特权的大好机会,便争相兜揽借款。在列强的争夺和逼迫下,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三次向列强借款,数额巨大,除以上三次政治大借款外,清政府还有一些其他名目的借款。据初步统计,从1895年到1900年,清政府共向列强借款达4.51亿余两白银,约合当时年财政收入的五倍半。这些借款,加上原来的借款和利息,使清政府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本来已经捉襟见肘、困顿不堪的财政更是入不敷出。为弥补巨额的财政亏空,清政府开始采取极端手段,对内采取卖官、变相增加税收等手段,从民间搜刮钱财,加剧了人民的痛苦。如清政府最主要的筹款方式就是“捐输”(捐官,实即卖官)或报效(实即强制富商出钱)筹款。甲午战后,清政府急于筹款,除增加旧税,如加征钱粮地丁银一两增加七分,漕米一两加银一钱,耗羡每两加一征收外,户部又拟出“核扣中外俸廉、裁汰各营兵勇、加抽土药厘税、提扣放款减平”等项办法进行筹款。此外,清朝统治阶级还采取了其他“筹款”办法,例如:各地土产加厘加税、增加当铺税银、折漕运、增设通商口岸“增加商税”以及广开捐官例(实即卖官)等。此外,在筹款过程中,在增加税收和买官卖官过程中,无论中央和地方官吏还乘机贪污,榨取农民的血汗。清朝统治阶级用尽搜括之能事,然而这些“方法”交各省地方督抚议行时,却遭到了各种阻力。加之“旱潦流行”“颗粒无收”,人民困苦不堪,以致“哀鸿遍野”,因此在这些问题尤为集中的地区,民众开始纷纷组织起来,反抗清政府的统治。正因如此,义和团运动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