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如果人们所求的欲望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办法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什么办法不可以采用呢?采用这个办法就可以生存,可是有些人就不采用;采用这个办法就可以躲避祸患,可是有些人却不采用。所以说有比生命更值得热爱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令人憎恶的东西。不仅仅贤能的人有这种想法,人人都有这种想法,只不过贤能的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可是现在,万钟的俸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死也不肯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