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商君是卫国国君姬妾所生的公子,名叫鞅,姓公孙,他的祖先本来姓姬。公孙鞅听说秦孝公下令在国内求贤才,来继承穆公的霸业,光复东边被三晋侵吞的失地,于是西行到秦国,通过孝公宠臣景监的关系,以求见孝公。
秦孝公既想任用卫鞅施行变法,又怕受天下人非议,卫鞅说:“疑惑不决的行为没有名声,犹豫不行的事情没有功绩。超越常人的行为,往往会被俗世所反对;见解独特的计谋必为普通人所诋毁。愚笨的人,仍不明白已完成的事情;聪明的人,却能预见未发生的事情。行事的开始,常不可与民众共商议,而只可以与他们共享行事成功的快乐。能谈论至德要道的人,不与世俗合流;能建立伟大功业的人,不与众人共谋。所以圣人认为,如果想要强国,就不能仿效旧法,只要一心利民,就不必遵循古礼。”孝公说:“说得好。”甘龙说:“不对。圣人不会改变民俗而另施教化,明智的人不会改变旧法而治国。能依照民俗来教化的,不费力就能成功;能依照旧法来统治的,官吏习惯而人民安适。”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话。常人苟安于旧世俗,学者拘泥于旧见闻。以这两种人来做官和守法都还可以,但却不可以用来讨论旧法以外的新事物了。先古三代礼教不同,而各自称王天下;五霸法律不同,而各成霸业。聪明的人能制定新法,愚笨的人却受制于旧法。聪明的人能变更礼教,迂腐的人就要被礼教拘束。”大臣杜挚又反对商鞅说:“没有百姓的利益就不能变法,没有千倍的功效就不能改换旧制。所以效法先古,可以做到没有过失,遵循礼法可以做到没有邪恶。”
卫鞅说:“治世不是只用一种方法,利国不必效法古制,所以商汤、周武不遵循古制而能称王,夏桀、殷纣不革新礼教而亡国。反对古制不一定就该受非议,遵循古礼教也不一定值得夸奖。”孝公说:“鞅说得很好!”于是任用卫鞅做左庶长,终于确定了变革法度的命令。
商鞅制定法令规定:民众要组织5家为“伍”,10家为“什”,一家犯法,9家要告发,不告发则各家连坐有罪;不告发奸恶者要斩腰处死;告发奸恶的,与军人斩敌人首级同样受赏;藏匿赃奸的,与投降敌人同样受罚。一家有两个以上成年壮丁,若不分家生产,则加倍征收赋税。作战有功的,按功劳大小,封赏不同爵位。为私事打斗的,按轻重情节,接受大小刑罚。使人民致力于耕织生产,奉献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徭役。从事非关民生所需的工商业者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部收编为奴。国君宗室中没有军功记录的,不得载入宗室名册。明确爵位尊卑和俸禄等级,各按功劳等级占有田地府宅,奴婢、衣着服饰也按各家的爵禄等级享用。有战功者显赫荣耀,没有战功者尽管富有也不许炫耀。
新法令已经准备就绪,尚未公布,孝公与商鞅恐怕人们不相信,就在国都后面市场的南门立起了3丈高的大木杆,用十金招雇能把木杆移到市场北门的人。人们对此表示奇怪和怀疑,所以没人敢动。于是孝公与商鞅又许诺说:“能移动的给五十金。”人群中有一个试着去扛起移动了,便立即得到了五十金的重赏。以此表明国家法令的严肃性之后,孝公才公开下达了变法的命令。
法令施行了1年,住在国都的秦国人民说新法令不方便的数以千计。一次,太子犯了法,卫鞅说:“法令之所以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有来自上层集团的抵制。”于是要依法处罚太子,但太子是国君的继承者,不能用刑,于是处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第二天,秦人便怕得都遵奉法令了。
新法施行了10年,秦国的百姓非常高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庭富裕,人人满足。军民勇于公战,不敢私斗,城乡都很安定。有些本来说不宜施行新法的人,现在反而来阿谀说新法好,商鞅说:“这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都迁到边疆,罚他们服役戍守边防。此后,再没有人敢随意议论新法是否得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