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火药生产的产量是相当大的,这可以从朝鲜的《李朝实录》一段记载看出来。在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高丽国王为了打造抗倭船只,派人到明朝请求支援器械火药等物资。明太祖批示说:“高丽来关军器、火药、造船捕倭,我看了好生欢喜……教那里扫得五十万斤硝,将得十万斤硫磺来这里,著上别色合用的药修合与他去。”一次送几十万斤火药,表明明初火药生产数量是很大的。
明代统治者对于火药武器特别重视,从明代初年起就禁止民间私造军器和严禁兵器出境。对于火药武器,控制得更严。如“正统六年(1441),边将黄直、杨洪立神铳局于宣府,帝以火器外造,恐传习泄漏,敕止之”。又如景泰五年(1454)发布命令:“令各处守备官制铳箭火药操演,不得漏泄法式。”正统十四年(1449)御史杨善请铸两头铜铳,还得向皇帝请示。所有这些都说明明代统治者严格控制了火药和火药武器的生产,这一方面表明统治者对火药和火药武器生产的重视,推动了火药生产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又抑制民间和军事部门生产火药和火药武器的积极性,使火药的发展有一定的局限性。
尽管明代统治者严格控制了火药和火药武器的生产,到明代中后期火药的发展还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火药的研制和生产与火药武器的地位和生产是密切相关的。从明代火药武器的发展可以看明代火药的发展,在明代火药武器的发展和军队中火药武器的装备明显地优于前代。如行军战阵常以各种铳炮、火枪及火箭等火药武器打前锋。明代中后期抗倭名将戚继光(1528~1587)已清楚地指出“诸器之中,鸟铳第一,火箭次之”。戚家军均备有火器于接敌之前使用。尽管整个说来,主要还是靠冷武器装备部队,但火器的使用确较前代普遍。
《火龙经》中的火药和火药火器
从《武经总要》撰成到明代永乐年间,火药的进一步研制又经过了近400年的发展,在制作经验、类型品种、硝磺提纯工艺诸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具有中国特色的火药理论也逐步形成;火药的生产规模,虽受政府专营的限制,仍有极大的发展。永乐十年(1412)问世的《火龙经》可谓对这一时期火药、火器生产、应用的全面总结,是明代初期流传至今最重要的火攻全书,也是其时众多火攻群书中之佼佼者。
这部火攻专著的内容包括火攻原理(风候、地利、药法、兵戒等)、各类火药配合诀歌、各种火药方、各种火器、各种火阵。
明代中、后期火药
明代嘉靖至万历年间(1522~1615)又有胡宗宪的《筹海图编》、戚继光的《纪效新书》与《练兵实记》、赵士桢的《神器谱》、王鸣鹤的《登坛必究》、吕坤的《救命书》等军事著作问世,记录了许多兵法、军器和火药方。从《筹海图编》可知,这一时期中国从欧洲引进了很多新式火药武器。
随着这些新式火药武器的引入和推广,标志着中国火药武器的研制从过去以燃烧性及发散毒气为主的火器,迅速地朝着爆炸力强和发射炮弹、铅弹的管形火器的方向发展。这就不仅要调整火药的配方,而且要改进火药的加工工艺和硝磺的提纯方法。《纪效新书》和《神器谱》等都有关于火药加工新工艺的描述。
到了明代末年,在世界火药武器飞速发展的大潮冲击下,朱明政府也更加重视火药、火器的研制。茅元仪《武备志》[成书于天启元年(1621)]、李盘《金汤借箸十二筹》等军事著作先后出版,它们都记载了当时所应用的火药武器和火药配方,其中尤以《武备志》叙述最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此前的兵书上所没有的,而炮和铳的种类有了显著的增加,除佛朗机、鸟铳等以外,还有戚继光等研制的虎蹲炮、百子连珠炮,赵士桢研制的迅雷炮等。有关各种性能的火药,也列举了数十种。
崇祯十六年(1643)由汤若望授、焦勖述的《火攻挈要》(又名《则克录》)问世。它是明末把国外先进火器介绍到中国的重要著作,也对宋元以来的诸多火攻、火器著述进行了批评,谓“其中法制虽备,然多纷杂滥溢,无论是非可否一概刊录,种类虽多,而实效则少”;或“索奇觅异,巧立名色,徒炫耳目,罕资实用”。针对当时中国在制造管形火器技术上的状况,该书以较多的篇幅介绍了铳和枪。从原料、铸造、尺寸及使用操纵诸方面做了细致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