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799600000004

第4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2)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合同或其他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此时权利人成为该物的所有人。在民法学中,所有权的取得通常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依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愿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所有权的第一次产生。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生产

生产是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中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生产是人类通过劳动对生产资料进行加工,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的过程。生产出来的产品应当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也就是说,通过生产,财产所有权可得以实现。

2.取得原物之孳息

孳息是收益的一种,是在原财产上产生的新的所有物。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原财产上产生的孳息一般归原财产所有人所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

国家可以依据法律,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依靠强制力,在未征得原所有人同意下,采用征收、没收、国有化等强制手段取得所有权。这几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场合,这种取得不考虑原财产所有人的意愿,也不考虑是否对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所有人所有权的一种剥夺。因此,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4.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是指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2)无人认领的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如丢失的手机、货币等。对于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此条款,我们可以得知:拾得遗失物应当无偿归还失主,这不仅是道德标准,更是法律规范。但是,如果拾得人并不知失主为何人时,遗失物该如何处理?关于这点,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长期形成的习惯,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处理:如果遗失物是在公共场所拾得的,应当交由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处理。例如,公园的公园管理处、菜场的菜场管理处等;如果遗失物是在其他场所拾得,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公告招领,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即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5.取得添附物

添附物,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财产。添附发生后,要恢复各物之原状,必然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添附物的所有权一般归各方共有。一旦发生所有权的分割,则应根据添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添附有以下三种情况:

(1)附合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财产或花费更大。如几人共同建房屋,甲出钢筋水泥、乙出砖瓦等,就属于典型的附合。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应区分两种情况:①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经济补偿。②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区分动产的价值,通常原动产价值高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并给对方以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区分原动产价值的高低,则由原动产所有人共有合成物。

(2)混合

混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使得原动产不能识别,从而形成新的财产。如面粉与水混合,水泥和沙子混合。混合物一般由原动产价值较高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也可由各方共有。

(3)加工

加工,是指将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加工制造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加工物一般应由原材料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但当加工制造的价值显然超过原材料价值时,也可由加工人取得该加工物的所有权,原材料人则获得一定的补偿。

6.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指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地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实际上,无人继承的财产属于无主财产,因此国家或集体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

7.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是一种实际占有或直接占有,才能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先占是西方各国民法一项公认的原则。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分析其原因有两个:

首先,我国在立法上虽没有明确规定先占制度,但是也没有明确宣布一切无主物都归国家所有。因此,认为无主财产都属于国家所有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从客观上来说,国家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无主财产进行管理,如果排斥先占原则,必然会导致很多无主财产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反而不利于所有权的确定。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历来允许人民群众进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原、滩涂、水面进行打猎、捕鱼,采集野生植物、果实乃至名贵中药材等,并承认他们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国家通过立法对一些野生动、植物进行了保护,无主财产的范围就缩小了许多。对于这些珍稀动、植物,所有权就属于国家或集体。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埋藏的文物,也属于国家所有。除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些无主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外,剩余的无主财产大多是没有很大价值的财产,国家不必要对此强调自己的所有权。

总之,对于无主财产的所有权问题,我们应当分两种情况来考虑: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无主财产的归属,应按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无主财产的归属,就可按先占原则来确定。

8.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从善意取得的概念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在物权法还没有出台前,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也就是说,物权法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也做了肯定,今后不动产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该转让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由于善意取得既涉及原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善意取得的财产是否要返还给原所有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原则:

①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财产的占有人手中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例如,甲将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私自将该摩托车赠予丙,则丙在接受赠与时不论是否知道乙的行为是非法的,都无权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仍应归甲。

②如果第三人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合法占有人手中取得财产,则第三人可以对抗原所有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合法占有人是合法占有财产,但无权转让财产的人。例如,上述案例中的乙,就是合法占有人,但是他无权处分甲的财产。如果这时丙取得摩托车是有偿地并善意的,那么丙就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获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甲的损失,可以向乙追偿。

同类推荐
  • 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

    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

    《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运作模式》使用理论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规范和实证两个角度对这种新型的贷款担保运作模式进行全面地介绍,为进一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和新的解决方法。
  • 空中客车:一个真实的故事

    空中客车:一个真实的故事

    《空中客车——一个真实的故事》讲述了空中客车公司如何从民机行业的小兄弟一跃成为行业翘楚这一奇迹背后的故事,生动地描述了公司如何克服多国合作伙伴之间的体制矛盾和政府压力,展示了公司在世界民机市场上挑战强者的百折不挠的精神。全书可以说是欧洲民用航空工业整合的发展简史,是欧洲航空工业与美国航空工业的竞争简史。
  • 中国经济发展前沿报告

    中国经济发展前沿报告

    本书由作者近年来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立项选题的有关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论文组成,共三十篇。
  •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与实践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与实践

    主要研究现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CEO与公司治理 ;现代公司经理激励机制与公司治理;现代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等相关问题。
  • 迷航

    迷航

    本书是全球航空运输业公认的一部管理“圣经”。全世界多家航空院校将其作为必修教材,还有很多院校将其列为课外参考读物,其在业界的影响可见一斑。本书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航空公司的运营、规划、市场营销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是航空运输专业学生,以及所有与航空运输行业相关的人员的一本难得的参考书。
热门推荐
  • 霸纵天下

    霸纵天下

    满怀热血的特工肖慕一,坚守着一切为了国家,为了国家的一切却成为了政治的牺牲品,最后一刻与野心家同归于尽。谁曾想引爆的超级能量晶石却甄灭了空间,使得火焰的力量和甄灭的空间碎片以及这股能量统统融入了肖慕一的灵魂。当肖慕一再次醒来,却发现了来到了一个陌生的世界,圣魔大陆。在这个能够修炼元气的世界里,当真正掌控了空间以及火焰力量的肖慕一,开启了一段霸气纵横的人生。
  • 屠神斩天

    屠神斩天

    因一次意外,王尘九死一生,闯入了修行者世界,从此一步步开始了修行大道。
  • 审天记

    审天记

    大道无痕,了无梦境。缘生缘起,寂静无声。天道无情,法纪无亲。一个倔强的少年,一个凄婉的愿望,一个错误的爱情纠缠,一个焚毁苍天,掌缘生灭的故事。
  • 修真十书黄庭外景玉经注卷

    修真十书黄庭外景玉经注卷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黑道大小姐:王妃太嚣张

    黑道大小姐:王妃太嚣张

    前世,她因意外葬身于雪崩之下,再次睁开眼,却重生到偏僻村庄的小农女身上,原本以为可以安宁平静的过完一生,却不知世事变幻,一切都按照早已预定好的轨迹开始运转“世界从来纷乱,何来安宁净土,想要超然物外,无非一个字,争。”阳光下,他红衣猎猎,笑靥如花,迷离了多少人的双眼,动摇了多少人的心神。唯有她站在冰雪之上,眉目清冷,“我果然不该救你。”“现在才说这句话,晚了。”
  • 黑莲焚天

    黑莲焚天

    一代人杰,被好友背叛,饮恨而死,他却没想到自己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转世成为重阳大陆的傻子公子。他无意间做到了修来世,更获得神秘黑莲的福报,在重阳大陆上开始了一段妖孽崛起之途。
  • 断天之痕

    断天之痕

    一位有着身世之谜的少年踏上了一段追美修真寻找身世的路程,而且他所在的世界有各式各样的修真者国家界面!又有多少故事在等着他去续写呢!请关注
  • 魔幻星辰记

    魔幻星辰记

    普通平凡的高中生陈枫和他的两位朋友,从网吧出来一起回家的路上,掉进了水井口盖被偷走的下水道中,落在神级星空罗盘召唤阵中,他们三位被带到了一个名为星辰大陆的世界,在这浩瀚无际充满各种稀奇古怪的星辰大陆上面,展开了陈枫和他朋友们爱恨情仇般的命运旅程,惊险刺激的全新冒险等着他们,陈枫和伙伴们对面巨擘一般强大恐怖的敌人,会走到什么样的程度。。。。。进来一观就知晓
  • 痴心剑客

    痴心剑客

    江湖传闻得‘无情剑’者,即可称霸武林。人心难测深似海,一把‘无情剑’闹得整个武林一片腥风血雨。何一凡与赵颖儿相亲相爱,隐居尧山。突谣言四起,称武林至宝‘无情剑’深藏何家庄。一场阴谋使何一凡失去心爱之人,更失去了一切。从此远离中原,在塞外流浪了十年,十年之后,他回来了,他逃避了十年之久,为何又会选择回来?
  • 我的家庭档案:悠悠岁月

    我的家庭档案:悠悠岁月

    父亲走了之后,母亲对我们说:“以前不管你爸走出多远,我都能带着你们找到他,现在找不到了。”很少谈起过去的母亲此刻却时时沉浸在对往事的回忆中,拢不住的思绪在时空间信马由缰,甚至追溯到上数几辈人的遥远的过去。那一幕幕苦辣酸甜的情景和一个个喜怒哀愁的音貌展现眼前。令人感叹的是,我们这个普通人家的小历史以及几代升斗小民的命运竟与时代的大历史大潮流如此休戚相关,难以切割。特别是父母参加革命后,经过抗日风雨、内战日月、朝鲜战争、屯垦创业、水利会战等等,更是一步步谱写了那个特殊年代的人生之歌,也展示了那个时代的人所具有的境界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