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799600000004

第4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2)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权利人根据合同或其他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此时权利人成为该物的所有人。在民法学中,所有权的取得通常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依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愿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又称所有权的第一次产生。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生产

生产是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中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生产是人类通过劳动对生产资料进行加工,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的过程。生产出来的产品应当在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也就是说,通过生产,财产所有权可得以实现。

2.取得原物之孳息

孳息是收益的一种,是在原财产上产生的新的所有物。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原财产上产生的孳息一般归原财产所有人所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

国家可以依据法律,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依靠强制力,在未征得原所有人同意下,采用征收、没收、国有化等强制手段取得所有权。这几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场合,这种取得不考虑原财产所有人的意愿,也不考虑是否对等,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所有人所有权的一种剥夺。因此,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4.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是指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2)无人认领的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如丢失的手机、货币等。对于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此条款,我们可以得知:拾得遗失物应当无偿归还失主,这不仅是道德标准,更是法律规范。但是,如果拾得人并不知失主为何人时,遗失物该如何处理?关于这点,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根据长期形成的习惯,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处理:如果遗失物是在公共场所拾得的,应当交由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处理。例如,公园的公园管理处、菜场的菜场管理处等;如果遗失物是在其他场所拾得,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公告招领,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即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5.取得添附物

添附物,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不能分离的新财产。添附发生后,要恢复各物之原状,必然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添附物的所有权一般归各方共有。一旦发生所有权的分割,则应根据添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添附有以下三种情况:

(1)附合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财产或花费更大。如几人共同建房屋,甲出钢筋水泥、乙出砖瓦等,就属于典型的附合。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应区分两种情况:①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经济补偿。②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应区分动产的价值,通常原动产价值高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并给对方以经济补偿。如果无法区分原动产价值的高低,则由原动产所有人共有合成物。

(2)混合

混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合并,使得原动产不能识别,从而形成新的财产。如面粉与水混合,水泥和沙子混合。混合物一般由原动产价值较高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也可由各方共有。

(3)加工

加工,是指将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加工制造成具有更高价值的新财产。加工物一般应由原材料所有人取得所有权。但当加工制造的价值显然超过原材料价值时,也可由加工人取得该加工物的所有权,原材料人则获得一定的补偿。

6.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指公民死亡后遗留下来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归所在地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实际上,无人继承的财产属于无主财产,因此国家或集体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原始取得的一种。

7.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是一种实际占有或直接占有,才能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先占是西方各国民法一项公认的原则。在我国,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则。分析其原因有两个:

首先,我国在立法上虽没有明确规定先占制度,但是也没有明确宣布一切无主物都归国家所有。因此,认为无主财产都属于国家所有并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从客观上来说,国家也不可能对所有的无主财产进行管理,如果排斥先占原则,必然会导致很多无主财产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反而不利于所有权的确定。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历来允许人民群众进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荒原、滩涂、水面进行打猎、捕鱼,采集野生植物、果实乃至名贵中药材等,并承认他们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当然,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破坏,国家通过立法对一些野生动、植物进行了保护,无主财产的范围就缩小了许多。对于这些珍稀动、植物,所有权就属于国家或集体。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埋藏的文物,也属于国家所有。除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些无主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外,剩余的无主财产大多是没有很大价值的财产,国家不必要对此强调自己的所有权。

总之,对于无主财产的所有权问题,我们应当分两种情况来考虑: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无主财产的归属,应按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无主财产的归属,就可按先占原则来确定。

8.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从善意取得的概念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在物权法还没有出台前,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不动产不能善意取得。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也就是说,物权法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也做了肯定,今后不动产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该转让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由于善意取得既涉及原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善意取得的财产是否要返还给原所有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原则:

①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财产的占有人手中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例如,甲将摩托车借给乙使用,乙私自将该摩托车赠予丙,则丙在接受赠与时不论是否知道乙的行为是非法的,都无权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仍应归甲。

②如果第三人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合法占有人手中取得财产,则第三人可以对抗原所有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合法占有人是合法占有财产,但无权转让财产的人。例如,上述案例中的乙,就是合法占有人,但是他无权处分甲的财产。如果这时丙取得摩托车是有偿地并善意的,那么丙就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获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甲的损失,可以向乙追偿。

同类推荐
  • 共和国的经济与周恩来

    共和国的经济与周恩来

    周恩来是新中国经济工作的卓越领导者和组织者。他的经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领导的经济建设实践,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创建立下了不朽的功勋。周恩来的经济思想丰富了毛泽东思想,是党和人民极其珍贵的精神财富。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周恩来的经济思想和实践,不仅可以深刻地懂得新中国经济的奠基、创业和发展是来之不易的,而且,能够从中获得许多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服务。
  • 资本营运概论

    资本营运概论

    罗崇敏,男,汉族,1952年12月生,云南江川人,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4]?,现任国家督学、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曾为下乡知青、乡村卫生员、工厂工人、学校教工、党校教员、机关公务员。曾在江川县政府办公室、江川县政府、中共江川县委、中共新平县委、玉溪市委办公室、中共玉溪市直机关工委、玉溪市委、云南民族大学、红河州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履职。历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大学党委书记、州委书记、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系中国作家协会和书法家协会、哲学学会、经济学会
  • 引爆网上创业

    引爆网上创业

    本书既可作为网上创业人士的业务读物、培训用书,也可以作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辅助教材。本书主要阐述以下7部分内容:1、网创导入:网上创业的基本概念;选择网络创业项目方法;网上创业的商业模式。2、网店商城模式:淘宝C店开设和运营的;B2C购物网站;宣传推广网店的方法。3、线上线下模式:O2O商业模式;选择合作的商家。4、网上技术创业模式:威客网站创业;网商提供服务创业;开发软件创业。5、移动互联创业模式:移动互联网领域创业方向;开发和推广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6、自媒体创业模式:自媒体的概念和意义;几种典型的自媒体及创业模式。7、自营网站创业模式:网站运营项目,自营网站盈利模式,自营网站宣传与推广。本书既可作为网上创业人士的业务读物、培训用书,也可以作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辅助教材。本书主要阐述以下7部分内容: 1、网创导入:网上创业的基本概念;选择网络创业项目方法;网上创业的商业模式 。 2、网店商城模式:淘宝C店开设和运营的;B2C购物网站;宣传推广网店的方法。 3、线上线下模式:O2O商业模式;选择合作的商家。 4、网上技术创业模式:威客网站创业;网商提供服务创业;开发软件创业。 5、移动互联创业模式:移动互联网领域创业方向;开发和推广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 6、自媒体创业模式:自媒体的概念和意义;几种典型的自媒体及创业模式 7、自营网站创业模式:网站运营项目,自营网站盈利模式,自营网站宣传与推广。 本书既可作为网上创业人士的业务读物、培训用书,也可以作为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辅助教材。本书主要阐述以下7部分内容: 1、网创导入:网上创业的基本概念;选择网络创业项
  • 经济学常识全知道

    经济学常识全知道

    本书为“知识大百科”系列之一,结合大众实际生活,系统介绍经济学知识。
热门推荐
  • 异世之我欲通天

    异世之我欲通天

    这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冰火麒麟,绝对冷冻,炎炽大地,冰火之威震苍穹。紫金龙王,王者归来,谁主沉浮,惊天一吼万兽伏。傲世神剑,惊世一出,谁与争锋,剑走偏芒斩时空。金刚不坏,万丈金身,固若金汤,迎风万里御边疆。惨遭家门惨变的少年,为了复仇,开启了他的修炼之旅。
  • 小白很无语:腹黑学长太任性

    小白很无语:腹黑学长太任性

    安小白算得上当今游戏界大神,却不想居然被盗号,小白吐槽:“哪个没良心的把本小姐的大神号给盗了?让我知道你是谁,我绝对让你死得很难看!”谁想到注册个小号竟然“一不小心”成了某大大神的徒弟!最主要的是他们居然很久以前就认识!“哇啊啊,这个世界到底要怎样啊!
  • 霸道小姐:兽世为王

    霸道小姐:兽世为王

    作为修仙界的天才,钟尹尹不到百岁就结成金丹。却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居然这么倒霉,在与魔界的魔王之子的对战中都没死的她居然在重伤之下被一头雷魔兽给弄死了。更糟糕的是她然不知道为什么没死成,却来到不知道是哪个落后的异时空。捡个男人不会修仙就罢了,尼妹的居然还不是人是只兽。老天啊,我这是哪招你惹你了……
  • 黑色天劫

    黑色天劫

    修真之人也并非无忧无虑。第一点:修真人士每年必须强制进入一次破迷洞,若是人级的破迷洞还好,十之八九能过,但是不小心难度提升了,您进入的是地级的破迷洞,那么不好意思了,十有八九会挂。第二点:那就是境界的问题,过时不候!100年后还没有达到灵动阶?对不起,你只能离开了.....等等还有许多烦恼。关于主角?他是老实人,有时候会坑蒙拐骗,有时候他又会热血汹涌,勇猛无比,他有一个秘密不能对您说。(有存稿10万字,在存稿未用尽之前,正常更新是每日4更,之后会变成2更,稳定的前提是求个签约。)
  • 袁宝华文集第二卷:文选(1981年2月-1984年6月)

    袁宝华文集第二卷:文选(1981年2月-1984年6月)

    本文集为十卷本,汇集了作者在解放初期恢复东北工业,制定和实施“一五”计划,赴苏谈判156项工程,三年“大跃进”大炼钢铁,国民经济调整,建立新中国物资管理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运行,改革开放期间国民经济管理,企业整顿和改革,制定《企业法》,开创职工教育和MBA教育工作,开拓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创建民间经济类社团,建设中国企业家队伍,以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工作中的理论著作和文章。
  • 云曦传

    云曦传

    尘曦的生母沉妃无法养育她所以将她放到将军府让穆哲误认为尘曦是弃婴把她收留。可是天不如人意,将军府被人陷害遭受重大的打击,三哥和五弟都为了保护尘曦和四弟而丧生,夫人,大哥和二哥则被抓入大牢。将军被斩首。尘曦为了报仇走上了不归之路。
  • 道逆九天

    道逆九天

    “这是盛世!”“盛世?”“你看…”所指之处,霞光漫天,仙音激荡,万千身影飞来,犹如长虹贯日。一个个雄姿英发,风华绝代,艳惊当世,天地间犹如众神临世……盛世旮旯,没了记忆的秦实,被遗弃在乞丐堆里。自记事起,秦实就时常梦见一道白袍身影,傲立于九天十地,独对苍穹。而本该死在皑皑白雪中的他,被神秘人所救。自此,他的身体里多了一颗无名石子,看他如何一步步成长,踩天骄,震当世,惊万古!揭开天地辛秘,踏上一条逆天之路!虽盛世,举世皆敌又如何?
  • 花千骨番外之十方神器:炎水玉

    花千骨番外之十方神器:炎水玉

    她,是灵石转世,幼年时的一次意外,令她发现自己拥有让人起死回生的能力。一次神秘的邂逅,促使她去江湖闯荡,却又不幸招至一场灾祸......
  • 我的老婆是狱王

    我的老婆是狱王

    百年前,地狱崩塌,狱王转世投胎,不知所踪!各方势力妄图重建地狱,掌控轮回,然而前提是必须找到新生狱王。通灵者郁锋,隐藏在俗世生活中,却因为一起怨灵凶杀案卷入一场大阴谋……
  • 国民老公你只能是我的

    国民老公你只能是我的

    男强女强。“你是国民老公?我告诉你,你既然抢了我,就只能是我的了,后悔也没用!”——冷羽微。“我很后悔当初对你很强硬的伤害,可我不后悔从宫御身边将你抢走。”——苏陌离“微微,你不要对我愧疚,爱你是我自愿的,你的离开我虽然痛,可我之后也遇到了一生所爱。”——宫御要说我冷羽微这辈子最对不起谁,就是我的前男友宫御。再说我冷羽微这辈子最恨谁,就是把我从我前男友身边抢走的我现在爱的现任老公苏陌黎。虽然我很对不起宫御,但是我已经爱上苏陌黎了。没办法感情的事谁都说不准。也许是人们经常说的,女人总是忘不了给了第一次的男人。不过幸好你也找到了以后陪你一生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