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中学时上的是美国教会办的学校,英语教师都是美国人,遗憾的是语法根本就没好好地作为一门课来教过。所以虽然他的阅读能力相当不错,无论是小说还是专业书籍、文献,他基本上都能读懂而且也能说能听,但语法是一个明显的缺陷。因为这个缺陷所以他一直就不能突破用英语写作这一关,写的东西一看就是用英语辞藻堆砌起来的中文句子。
记得我出国前曾用英文给当时随学校搬迁到扬州工作的父亲写过一封信,信的大意是让他在农学院的鸡场买只鸡带回来,因为我要给正在为我出国留学补习数学的老师做白斩鸡送去表示谢意。父亲收到了信觉得我的信写得不错,很高兴,就拿去给学院里的英语教授看,那位教授看了也说写得不错,还反问了父亲一句:“老朱啊,你能不能写出这样的信来呢?”父亲想了想,坦率地回答:“我还真是写不出来。”那个周末父亲回来情绪特别的好,为我买了好几只鸡还把他和那位教授的对话告诉了家里的每一个人。现在想来我当时的信一定写得很幼稚,可是从小由美国人教授英文,学了几十年英语的父亲却自叹不如,可见中国人学英语不学语法的局限性。
在美国,教授外国人英语(teach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是一门很大的学问,教师要受专门的训练以便针对外国人学习英语的特点对症下药。中国语法课最好是用中文教授,最好让中国教师来教。因为他们最懂两种语言之间的差别,用中文讲解更易于讲懂讲透,并针对两种语言的不同语法结构进行比较。
不过也恰恰因为是成年人学英语,加上当了几年英语老师,我倒是扎扎实实地弄懂弄透了英语语法。如果说我的英语语法比大多数美国人要好,那绝不是自吹自擂。说一个不久前发生的趣事来说明中国人不但可以学好英语,而且可以一语惊人。
那是发生在2005年秋天的事,当时欧迪办公新来的首席执行官斯蒂文正带领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建公司价值和文化,其中一个核心任务就是通过充分的酝酿,确定出公司发展远景(vision statement),也就是现在国内企业常说的“愿景”。美国公司对自己公司的“愿景”要求很高,它不但要言简意赅地表达公司的价值观和文化,更要能体现出跨世纪的战略发展方向。好的愿景犹如航海中的灯塔,时时指导公司不偏离方向,激励一代又一代的员工为之奋斗终生。
经过几个月的集体讨论,几易其稿,国际部和美国总部各拿出了一个方案。公司从两边的管理层中各选出六名代表,加上首席执行官斯蒂文本人一共十三人组成的委员会相聚在纽约的一家酒店最后敲定公司愿景。我因为参加美国总部的讨论时贡献卓著,也被选入。
我们十三个人经过一天的讨论基本认同了这么一句话“Delivering winning solutions to inspire w orklife”。到了表决时只有我一个人表示有异议,没有举手赞成,顿时引来全场的注目礼。在众目睽睽之下,我不慌不忙地说:“这句话最后的三个词‘to inspire w orklife’是一个动词不定式短语,作目的状语用。而我们的愿景不应该只是一个目的,更要强调结果。比如说‘Last w eek, John w ent to his parents摧house in New York to give them a big surprise’(上周约翰去了纽约他父母那里去给他们一个惊喜),虽然他的目的是给他的爸爸、妈妈一个惊喜,但是他的目的究竟有没有达到却不得而知。但是稍稍改动,变目的状语为定语从句,那么意思就不一样了:‘Last w eek, John w ent to his parents摧house in New York that gave them a big surprise’(上周约翰去了纽约他父母那里,他的到来令他们喜出望外)。所以我建议用一个定语从句‘that inspire w orklife’来取代做目的状语的动词不定式短语‘to inspire w orklife’,明确无误地表达我们对公司美好远景的憧憬和描绘:‘Delivering winning solutions that inspire w orklife’。”大家稍稍愣了一下,短短的几秒钟里静得我们可以听到彼此的呼吸。随之而来的是一阵热烈的掌声,斯蒂文走上前来和我热烈握手,连连说:“你是我的英雄!你是我的英雄!”
我把这两句只有一字之差的英文原文并列如下,供懂英文的读者朋友们细细品味:
Delivering Winning Solutions To Inspire Worklife。
Delivering Winning Solutions T hat Inspire Worklife。
我这里绝没有我的英语比我的这些美国同事们更好的意思,应该说他们每一个人的英语都比我好得多。但是我们中国人不但可能而且必须要把英语语法学得比美国人好才谈得上“入围”,否则充其量也只能是依葫芦画瓢,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至多是个语言上的残疾人。这其实和美国人学中文要学语法没什么两样,咱们中国人有几个人说话、写文章要考虑语法的?根本没有,也不需要,因为自从出娘胎我们就耳濡目染,耳熟能详,因而法在其中,即使不符合语法要求,让对方听懂、看懂肯定没问题。
英语对我们来说不是“母语”,所以要穷其法,精其规,才能融会贯通,游刃有余。其实“纲举目张”这个成语很形象,所谓“纲”就是渔网上的主要的绳,“目”就是网眼,渔夫撒网时提住“纲”撒出渔网,于是网眼齐张,落入水中,捕得鱼虾。比喻抓住事物的关键,得心应手,马到成功。所以把这个成语用在这里送给学英语的年轻朋友非常贴切,即“语法是纲,纲举目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