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用眼色、语调或手势代替语言示意某人的不对。如果你直接说他不对,你想他能同意吗?绝对不会,因为你说话时就已经伤了他的自尊心。
这样做,他可能要报复你,但他绝不会改变自己的见解。你可以用柏拉图和康德的所有逻辑观点来说服他,但未必能使他改变主张,因为你伤了他的感情。
任何时候都不要以这样的话开头:“我来给你证实一下。”这不好。这实际上等于说:“我比你聪明,我跟你一说准能让你改变自己的观点。”这是一种挑衅行为,它能使对方在你刚同他谈话时就反对你的意见。
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你也难以改变别人的主张。何必自找难堪呢?如果你想论证些什么,你就要尽量使人不知道你的意图。说得巧妙点,不要让对方发觉你在试图说服他。
假如某人提出一个主张,你认为不对或确信是错误的,你可以这样对他说:“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的看法可能也是错误的,我是经常犯错误的。如果我哪里说得不对,请你给予纠正。咱们共同实事求是地分析一下。”这是很有魔力的话。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会反对这种说法。
科学家们正是这样做的。有一次我和在极圈度过了11个春秋,其中有6年时光是靠食肉和饮水生活的著名发明家、科学家斯蒂芬逊聊天。他向我介绍了一条经验,我遂问他想以此来证明什么。我永远忘不了他的回答。他说:“科学家从来不想证明什么,他只是想寻求事实。”你也希望提高自己的科学思维能力,不是吗?要知道,除你自己外,谁也不会妨碍你提高思维能力。
倘若你勇于承认自己难免犯错误,就永远不会陷入窘境,也会使对方像你一样开诚布公,促使他承认自己也难免犯错误。
假如你明明知道某人有错误,于是就直截了当地给他指出,那结果会怎样呢?让我给你举个具体例子。
c先生是纽约市的一个年轻律师,前不久,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一宗涉及巨款和违法的重大案件时他出庭辩护。该律师发言时一名法官对他讲:“根据军舰制造厂限制条款,你的当事人应判6年刑,难道量刑不当吗?”C先生停下来,看了法官一眼,尔后开门见山地说:“尊敬的法官,这种条款是不存在的。”
事后c先生说:“法庭鸦雀无声,室内温度好似突然降到了零下。我是对的,法官是错误的,于是我就向法官直言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可你想他能同意我的观点吗?不会的。但我仍然相信自己的观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觉得这次辩护发言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成功,但就是没有说服法官。当我向这位著名学者指出其不对时,我已经是在犯一个大错。”
只有很小一部分人的思想是符合逻辑的。大多数人乍来就具有偏见、嫉妒、贪婪和高傲心理等。人们一般是小愿改变自己的观点的,不管是否涉及宗教等原因。
假如你喜欢对别人的小妥之处加以指责,那就请你每天早晨把哈维·鲁宾逊教授所著一书中的这段话读一遍:“我们有时会在没有受任何指责、没有引起内心不快的情况下改变自己的主张。要是有人直言不讳地说我们不对就会引起我们的不满和怨恨。我们经常对自己的信念是否对没有把握,当有人劝我们回心转意时,我们却又固执己见。显然,观念并不值钱,值钱的是我们受到威胁的自尊心……‘我的’这一不甚显要的字眼是人生和整个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词,懂得这一点就说明开始变聪明了。该词无论同什么词搭配使用,对一个人来说都具有同等意义,‘我的’午餐、‘我的’狗、‘我的’房子或‘我的’父亲、‘我的’国家、‘我的’上帝。我们都喜欢继续相信我们早就以为正确的东西,如果有人怀疑我们的主张是否正确,我们当然感到不满,就会寻找能说明自己正确的理由,以坚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