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典范
微软(Microsoft,美国企业,主营计算机软件)
在2004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微软位于第130位。
解释
“我是标准”法则,指的是努力创造一种行业标准产品,使众多企业必须依附于你而生存。
你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购买PC,但你必须使用微软的软件。这是比尔·盖茨最初的梦想。如今,这一梦想已经实现,全世界的电脑产自不同的企业,但绝大部分都使用微软的软件。微软的软件已经成为一种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市场竞争已经从低层次的争夺上升到标准地位的争夺了。
典型案例
创立于1975年的微软公司,在外人看来,它在产品定价、促销、授权和支持产品方式等方面都围绕着“薄利多销”这一原则展开,但许多人却忽略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它的产品为什么会畅销?
在个人电脑业兴起初期,微软没有自己的操作系统,只能遵循客户和利润为中心的原则,先拉拢用户,然后设计操作系统。在MS-DOS设计成功以后,微软以WINDOWS为平台,推出了WINDOWS3.O、WINDOWSS95、WINDOWS98、WINDOWS2000等系统,终于成为一个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和引领者。
在每一次大规模的产品升级换代过程中,微软都力求创立产品标准,牵着新老客户的鼻子,让新老客户不得不跟着微软的标准走。例如,MS-DOS操作系统的问世,引领了IBM兼容产品市场的形成,从而为PC硬件制造商带来了新的商机。而这一新的商机反过来又为微软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市场提供了新的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微软就是这样,不断地制定标准,并使这种标准成为市场的主宰。
1988年,微软以极低的专利使用费向硬件商提供MS-DOS,让他们与每一台计算机捆绑销售。这一手段的高明之处在于:对硬件商而言,以极低的价格获得了新的产品服务功能,他们何乐而不为;对微软来说,既扩大了销量和收入,又减少了销售的风险。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微软还许诺对硬件商实行销售折扣政策,这就使微软的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
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最为高明的营销模式是成为行业标准的制订者。
有媒介对比尔·盖茨和微软作了高度的评价:“谁最理解标准的意义?比尔·盖茨和微软实际上不是在做软件生意,而是在做标准的生意。微软成功不是因为它编写出了最好的软件,而是因为它确立了行业的标准。使盖茨成为亿万富翁的Windows软件就被发展成一种标准,而不仅仅是一种操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