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646500000015

第15章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而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以及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刑法理论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刑法科学中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几乎刑法学中的所有问题都与它密切相关。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这一概念表明,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个由诸要件组成的有机整体

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各个要件以一定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犯罪构成这个有机整体,使它具有特定的规范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的性能。例如,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产利益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件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所具有的特定的抢劫罪的犯罪性质以及抢劫罪所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是由上述的各个要件以一定方式结合在一起共同形成的。这是犯罪构成整体所具有的特殊性能,它是各个要件分别存在时所没有的,也不是这些要件的简单相加所能形成的,应把它视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犯罪构成的要件是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

任何犯罪都可以由很多事实特征来表明,但是,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到某一事实特征能否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主要取决于这个事实特征是否是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倘若某一事实特征对于决定行为的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最终是否成立犯罪并无意义,那么,这一事实特征就不应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例如,上述所论及的关于抢劫罪4个方面的特征,对于行为构成抢劫罪具有决定的意义,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事实特征,不构成抢劫罪。因此,它们都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在抢劫案件中,除了4个方面的事实特征之外,实际上还有许多与抢劫行为有关的其他事实特征,例如行为人的性别、作案时间、地点、抢劫公私财物的数额等,这些事实特征尽管对查清案件或量刑轻重会起作用,但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并无影响,所以不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三)犯罪构成要件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的

犯罪构成的概念并非是刑法规定的,而是我国刑法学上的理论概括。但犯罪构成要件却不是由刑法学者或某一个审判人员可以随意确定的,而是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也就是说,在众多的事实特征中,哪些可以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是由立法者加以选择之后,由刑法加以规定。只有当某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才意味着该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犯罪。否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应当指出的是,并非每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立法者认为有的犯罪要件不易被群众或司法机关所掌握,就规定得详尽些;而有的犯罪要件已为人所熟知,就规定得较为简单。但无论“详尽”,还是“简单”,这仅是立法技术问题,并不表明没有刑法规定。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成立(或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的概括,可以看出,各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一)犯罪的客体要件

即表明犯罪侵害了什么性质的社会关系的要件。在我国,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我国《刑法》第2条、第13条概括地列举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我国刑法分则实际上也规定各具体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个方面。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健康权利,而盗窃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等。任何犯罪都是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即一定的客体。不侵害任何客体的行为就不会构成犯罪。因此,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成立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二)犯罪的客观要件

即表明犯罪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遭受到什么样的危害的要件。犯罪客观要件首先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通过客观危害行为,才能使客体受到危害。其次是指危害行为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至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应视为在客观方面不可忽视的要素。除此之外,在某些犯罪中,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也是犯罪成立不可缺少的客观要件。

(三)犯罪主体要件

即表明犯罪是由什么人实施的要件,或曰行为必须由什么人实施才构成犯罪的要件。在我国,按照刑法规定,犯罪主体由自然人和单位组成,也就是说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成为我国犯罪的主体。自然人,即指有生命的人,当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又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触犯了刑律,就构成了犯罪主体。单位,则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当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犯罪时,也成为犯罪主体。

(四)犯罪的主观要件

即表明行为人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主观要件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每种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否则,即使该行为已给社会造成了危害结果,也不能认为是犯罪。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某些犯罪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目的,不具有这种特定目的便不构成犯罪。对于这些犯罪来说,犯罪目的也是犯罪成立不可缺少的要件。

三、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对于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保障无辜的人不受非法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

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刑事责任,就是指行为人对不履行或者违反刑法所规定的义务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处分。在司法实务中,当我们判断是否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我们才能认定其为犯罪,也只有行为人已构成犯罪时,他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二)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供了标准

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一个原则界限。如何把握这一原则界限,犯罪构成就是构成犯罪的规格或标准,因此,只有我们掌握了犯罪构成的理论之后,才能真正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例如,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我们原则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标准。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4个方面的要件时,即构成犯罪;反之,则不构成犯罪。再如,刑法分则规定的是各种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为我们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时,才能认定其已构成这种犯罪;否则,就不构成这种犯罪。由此可见,离开犯罪构成,是无法分清罪与非罪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不容混淆,这不仅关系到犯罪性质,还直接关系到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在纷繁复杂的犯罪中,尽管他们在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上是相同的,但却又有许多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各自有着不同于他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因此,我们只有掌握其各不相同的犯罪构成,才不至于把此罪与彼罪混为一谈。

(三)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如前所述,犯罪构成是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根据。那么,当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时,就表明其没有构成犯罪,就不应受到刑事法律追究,否则就是非法的。建国以来,由于一度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犯罪构成的理论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理论而遭到批判,结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痛定思痛,使我们更加认识到,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司法实践是极其重要的。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只有坚持犯罪构成理论,才能准确地同犯罪作斗争,更好地保障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

[引例评析]

章首引例中,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犯罪概念告诉我们,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因此,如果某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它肯定不成立犯罪。引例中被告人张某某和杨某某,在承包甘肃铁合金厂5000kVA矿热炉的全部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中,虽以西北铁合金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协议书,但在协议书上签字的是杨某某,而非西北铁合金厂劳动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而且张某某、杨某某是利用业余时间和探亲假期进行设计和组织社会闲散劳力进行施工的,在整个设计、施工的过程中,西北铁合金厂劳动服务公司始终没有派人参加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因此,这项工程的承包性质,实质上是二人挂靠法人单位所进行的个人承包。工程竣工后,西北铁合金厂劳动服务公司收取了管理费。张某某、杨某某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便于对外承包。其行为不具备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其收入是按合同规定提取的劳务报酬。因此,张某某、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如何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

2.怎样理解犯罪概念的意义?

3.什么是犯罪构成?如何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4.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有哪些?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领馆在领区内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制定本条例。
  •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本书是适应当前各地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而编写的。该书多数作者直接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对《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有较深的理解、认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的出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宣传、理解、执行《条例》,是有所裨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实践,以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案例,从中提取了100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来阐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重点突出,可谓针对性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联系很紧密,可谓实用性强;涵盖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内容比较系统,可谓整体性强。
  •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人格平等”、“产权保护”、“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最基本原理的理念及在实际运作中理念的运作精神,具有突破性和操作性。
热门推荐
  • 风月星云

    风月星云

    少年穿越异界,是真龙之血还是天命之子?灵魂束缚众生,是天道法则还是宿命轮回?扮虎吃猪,发现猪是虎扮。夜里采花,却见一片姨妈。是造化弄人还是命中注定?敬请各位看官观看。在不支持作者就进宫去侍奉皇上了……
  • 月霜冷

    月霜冷

    八件开启可倾覆天下之秘的钥匙,七柄传承自上古仙灵的神兵利刃。霸绝天下与守护世间,两条相逆之路,到底何去何从?三千年前,那段引发天下巨变的动乱秘辛,那份注定悲烈无果的感情纠葛,那封存于灵魂深处的记忆,于今生今世再度醒觉,是前缘再续,还是历史重演,是承受轮回,还是忿然改变?且看《月霜冷》,演绎跨越千年,不得平复的传说......
  • 战龙魂云

    战龙魂云

    龙战天华夏四大家族龙家的嫡系到了异界!看龙战天如何在异界掀起腥风血雨!异界为我颤抖吧!生命不止!希望不灭。
  • 杀手K的最后一支雪茄

    杀手K的最后一支雪茄

    新的时间……他,被惊恐的目标们,被神秘的雇主们,称为“神”。他的确是神,无可超越的神。他只身炸掉了日本组织“天皇之子”一百一十层高的大厦,名扬日本地下世界。但他也陷入了生存死局,一份“死神计划”,追杀与反追杀,仇恨与生存的抉择,纠缠不已。国际安全中心东亚安全局亦介入调查,更混乱的局面展开……迎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 来到地球杨不知

    来到地球杨不知

    从黑洞中无意间来到地球,暂时的避开了旷世纷争,正当二次元世界所有人以为杨不知已经死去的时候,一场发生在地球的异变成就了一个旷世战神。
  • 误惹腹黑君之小姐太妖孽

    误惹腹黑君之小姐太妖孽

    她,沐梨,一代家族传人,阴晴不定,性格更是出奇古怪,邪肆张扬,却长得飘逸出尘,似仙似魔,突遭横祸,竟穿越到一座破败的小木屋,成为了陌家七小姐——陌梨。他,东宫漓墨——漓凤国的漓小王爷,性情凉薄,世人都道不好惹,衣袂飘飘,风华绝代,虽有严重洁癖,却仍桃花泛滥。当女主穿越,谁迷了谁的眼?他们又将上演怎样一场爱恨情仇。
  • 七夕之恋爱

    七夕之恋爱

    在七月七那一天,七夕节,他们相遇了……从此展开了一场……
  • 红尘仙缘飘渺

    红尘仙缘飘渺

    穿越在武周年间,尘世间,修仙界都留下了属于他的传奇。叶秋然主演武周版的中国龙组。
  • 奥奇传说小诺传

    奥奇传说小诺传

    本书讲述了奥奇世界中,精灵小诺体内天生就拥有极强的力量,但却因很难控制这股能量的大小而经常好心办坏事,最终在伙伴们的帮助下,渐渐明白了强大力量才能保护伙伴的含义,并最终体会到心之力量的真谛的漫长的过程。
  • 将门女:先从军后入宫

    将门女:先从军后入宫

    为保家族生存,她不得不女扮男装混进军营。本以为从此孤单影只一人飞,却不想和传言中不近女色的某皇子纠缠在了一起……期间共闯诸军私库,一起抵御外敌,经历了九死一生。一辈子的好兄弟,却不料一朝身份被破,很快便被对方吃干抹净……可是说好的不近女色呢??感谢阅文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