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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经历事迹和学术活动(1)

王廷相,字子衡,号浚川、平厓,别号河滨丈人,世称浚川先生。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人。生于明宪宗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卒于明世宗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享年七十一岁。王廷相长期在朝廷为官,官至荣禄大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在政治上颇有建树;同时,他还长期从事哲学、科学、文学等多方面的研究,形成了他的元气本体论的哲学体系,提出独特的文学艺术观点,并创作了许多文学作品。王廷相是明朝中叶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和文学家。

一、经历事迹

王廷相活动于明朝中叶,这一时间段正是明朝由盛而衰,社会矛盾、民族斗争极为激烈的时代。王廷相经历并大都参与了这些激烈复杂的斗争。英宗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英宗即位,此后经历景帝、宪宗、孝宗,约七十年,是为明朝中衰时期,虽在孝宗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略有起色,史称“中兴”(《明通鉴》卷四十。),但是大势已去,难于挽回。

(一)世系和早年求学

王廷相的祖籍是山西潞州(今山西长治)。据其《家谱》所载,王廷相的曾祖父王思义、曾祖母路氏,居山西右路(潞)安府长治县;王思义仅一子,即王廷相的祖父王实一,配刘氏;王实一亦仅一子,即王廷相的父亲王增。英宗天顺年间(公元1457—1465年),王增迁居至河南仪封崇化乡。以上见《仪封东王世族家谱》,载《王廷相集》“附录”,中华书局1989年版。以下凡引《王廷相集》仅注篇名。在王增之前,世代皆为平常人家,“隐迹弗耀”((明)张卤:《少保王肃敏公传》。);至河南仪封后,“世有明德,闻于闾里”((明)于慎进:《浚川先生王公廷相墓表》。)。

王廷相于宪宗成化十年(公元1474年)十月二十五日生于仪封。生母是田氏,其嫡母为杨氏。王廷相为王增的长子,另有一弟王廷梧。据上引《家谱》所载,王廷相配刘氏,有子三女五,长子王旒,次子王旌,三子王旗。

王廷相七岁入私塾。幼时,“丰姿秀发,聪慧奇敏,读书即解大义,好为文赋诗,留心经史,日记千余言不忘”((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当时,有邑人前进士田鉴对之感到惊讶,称“此公辅器也”((明)张卤:《少保王肃敏公传》。)。王廷相幼时有位启蒙老师李珍,他对王廷相的教导对其后来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世宗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李珍去世时,王廷相正在山东提学副使任上,特为李珍撰写墓志铭。其中写道:

吾师李先生,少笃于学,博览群籍。为举子业,累弗售于有司……退而教授生徒,渺有终焉之志……廷相为童子时,曾游先生门下。先生生无爵,死无谥,恐来者之无述也,乃歔欷而为之铭。《王氏家藏集》卷三十一《明处士李先生墓志铭》。

已是提学的王廷相,念念不忘幼年时代的布衣蒙师,为其终生潦倒鸣不平,为之树碑立传。可见,李珍的正直品格和渊博学识在王廷相的童稚心灵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王廷相十三岁时,补邑庠弟子员。此时,他“文有英才,继进古文,诗赋雅畅”((明)何乔远:《名山藏·臣林记·王廷相传》。)。二十二岁,举于乡。次年,会试不第,回潞州老家祭扫祖墓,与诸亲友相会,聚众讲学。孝宗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王廷相二十九岁,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步入仕途。

(二)前期政事

英宗正统十四年(公元1449年),英宗在大同附近的怀来城外土木堡被蒙古族也先俘获,次年又送回北京,史称“土木之败”。此后,北方蒙古族的势力得到迅速发展,与明王朝的********进一步加深。明初,蒙古族分裂为兀良哈、鞑靼、瓦剌三部。到孝宗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三部为鞑靼部所统一,力量壮大,屡次南下骚扰。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蒙古族鞑靼部进犯大同等地,边关告急。

针对当时边关的形势,王廷相呈上《拟经略边关事宜疏》,“明指利害,陈权宜振刷之策,亹亹数千言,咸中肯綮”((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他认为,备边御戎,“此诚谋谟庙堂者所宜深计远筭,不可视为汎常之秋也”(《浚川奏议集》卷一《拟经略边关事宜疏》。)。他提出两大措施:一是“当先馈饷”,二是要有“振刷奋激之术”。他强调说:

臣以为振刷奋激之术有五:择将才以立兵本,公荐举以杜侥幸,明赏罚以励军士,罢节制以责专统,务攻战以挫虏志……馈饷足而言兵,则治兵也有本;兵事理而备敌,则御戎也为不疏。(《浚川奏议集》卷一《拟经略边关事宜疏》。)

由于此奏章切中当时军政之弊,显露出王廷相治理军政的才能,他受到朝廷的器重,授兵科给事中。

王廷相任兵科给事中期间,正值朝廷内部宦官专权达到登峰造极之时。早在宪宗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因皇帝沉湎于玩乐、不问政事,宦官势力膨胀,以至于能够操纵朝廷官员的任免,如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担任镇守、守备等要职。武宗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宦官刘瑾提督十二团营。他提拔亲信,无限制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几乎把持住朝廷的一切大权。他排斥异己,罢户部尚书韩文、兵部主事王守仁、工部尚书杨守随、左都御史张敷华等。他杖给事中艾洪等二十一人于阙下,皆谪为民;下尚宝卿崔璇、湖广按察副使姚祥、工部郎中张炜于狱;矫诏把大学士刘健、谢迁及其他朝廷大臣共五十三人诬为奸党。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刘瑾令京官告假违限及病满一年者皆致仕,由此有一百四十六名文武官员受惩处。同年,他又因一封状告他的匿名信而矫旨令百官跪于奉天门下,后将五品以下官员共三百多人投入狱中。

在这种形势下,王廷相仍“条陈时政,靡所顾及”((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必然受到刘瑾的排挤和迫害。孝宗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王廷相因父病逝而归家守制,刘瑾以此为借口,于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谪王廷相为亳州判官。次年,因刘瑾的势力受到削弱,王廷相才又升为高淳知县。不久,改任监察御史,巡盐山东。其间,他“抉奸剔蠹,权贵敛迹”((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刘瑾因谋反事发,被执下狱。此时,王廷相改巡按陕西。

明朝建立初期,主要沿袭元朝的官僚行政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在地方,由中央中书省管辖地方军政事务。到了太祖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对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太祖朱元璋废中书省和丞相制,原属中书省和丞相的权力归六部,各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之外,还设都察院,专管监察检举,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属官员为监察御史和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察各地,拥有皇帝赋予的特殊权力。王廷相在任巡按御史期间曾到陕西,对地方的军政事务进行了督察和检查,整治了一大批贪官污吏,对地方行政的建设作出了贡献,受到当地官民的赞扬。

当时,皇室、宦官、大臣凭借特权疯狂地侵占土地,建立庄田。各地官僚、豪族更是大肆兼并土地。这样越来越多的农民势必沦为佃农。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也日益加重,地租一般达到农民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甚至达到百分之六七十。有的地方还出现夏、秋两季租和附加租等,名目繁多。再加上有增无减的徭役税,使广大的农民生活极为贫困,大批农民流离失所,农民的反抗此起彼伏,并掀起了几次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武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河北刘六、刘七在霸州起义。次年六月,农民起义军逼近陕西边境。

当时,王廷相正任巡按陕西的御史。对于逼近的农民起义军,王廷相采取了一系列的戒备措施。他发布戒严令,要求各路官员,“务要各于分管地方,暂且驻扎,整措兵粮,以为资备。严督各该分定把守关隘人员,履涉危险,相视山硖,或断其旁出之径,或塞其可通之沟,或聚擂石于悬崖,或设火器于狭口,或远为哨探,或近为盘诘,随宜处分,勿惜财力”(《浚川公移集》卷一《一为地方戒严事》。)。王廷相还通令陕西各地加紧修筑城垣,要求城垣高厚坚固,垛墙牢密,周围壕堑深阔,通流积水;临门建吊桥,白天通行,夜间吊起;城墙上摆列各种军事器械,并挑选有勇有谋的精壮卫士待命上城墙作战。

与防御河北农民起义军进攻的同时,王廷相对陕西境内的农民暴动也采取各种严厉的镇压和防范措施。他曾通令各地平息陕西泾阳、咸宁等地的农民暴动和庆阳府真宁县、西安府邠州等地的回民暴动。他还向百姓发布告示,要求参加暴动的回民“各相劝戒,即时解散,归还原籍,各治生理,保其父母妻子,全其身体性命,安家乐业,以成好人。若是执迷不返,仍前聚众抢掠,定行会议调拨边军前来,剿灭人口,家产扫荡尽绝”(《浚川公移集》卷三《巡按陕西告示条约》。)。由于王廷相防备及时,措施得当,陕西境内原本紧张的局势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

地主和农民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王廷相生活的明朝中叶至为尖锐,农民起义此起彼伏,遍及全国。因此,处理农民起义是当时朝廷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作为朝廷命官的王廷相虽身在陕西,却时时考虑如何为朝廷镇压农民起义出谋划策。他曾上《论剿流贼用将及将权疏》,具体分析了朝廷命将出师镇压农民起义而收效甚微的原因;认为应当给予带兵打仗的主将以特殊的权力;并提出主将要善于发现和使用人才,用兵神速,处事果断,等等。《浚川公移集》卷三《巡按陕西告示条约》。后来,王廷相又呈《复论诸将剿贼兵略事宜疏》,认为用兵之道既要有大致方略,又要有特殊的灵活的具体方法。(《浚川奏议集》卷一《论剿流贼用将及将权疏》。)上述王廷相的两疏都论及剿灭农民起义军的战略战术问题。单就军事理论上讲,王廷相是很有军事才能的。(《浚川奏议集》卷一《复论诸将剿贼兵略事宜疏》。)

在督察地方其他军政事务及整治贪官污吏方面,王廷相通过颁布政令,严肃政纪。武宗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王廷相颁布《巡按陕西告示条约》,其中对各级各类官员提出整治条例:凡有司军之职者,对其所统属的百姓士卒,宜加爱护和体恤,若有贪赃枉法、敲诈勒索、危害百姓士卒者,定行拿问参究,重治不恕;守令等官,务要秉公办事,勤政廉洁,若有徇私舞弊、拖拉懈怠者,重者即为退黜,轻者注以不谨,决不惰贷;各边各路腹里营堡卫所各领军管事掌印官员,务要尽职警戒,勉图功业,若有剥害军士、贪饕财货、放纵不检、欺公玩法而不知警省者,定行照例参究,重治不恕;各边腹里一应大小衙门监收钱粮官员,若有多要秤头、高收斛面而又不按章收支而造成仓库空虚、官军粮饷无凭给放者,定要拿问参究,重治不恕;大小衙门各首领佐贰官员,若有贪纵不检者,轻者填注不谨,重则拿问罢黜;各地官员,若以公用为各科派车辆而实办私事,定问以科敛罪名,参罚罢黜,决不轻恕。《浚川公移集》卷三《巡按山西告示条约》。

王廷相在颁布整治地方各级各类官吏条约的同时,还严格督促执行,对违纪官吏予以严惩。他在稽查西安府盩厔县的财政收支情况时,发现收支有出入,且有大笔银两“无文卷簿籍可查”,对此,他要求:

从公逐一再行查筭,提吊该县原经收支官吏人等研审。要见前项均御银两,原系何人经手,何人支领,何处费用,何人侵欺,务须查究明白下落。《浚川公移集》卷一《一为清查均徭银两事》。在稽查凤翔府宝鸡县的财政收支时,他发现其中出入差别较大,由此查得该县包括知县沈塘在内的一些官吏“通同侵欺”(《浚川公移集》卷一《一为出巡事》。),贪赃枉法。他严厉惩处了这些官吏。镇守陕西的太监廖镗,欺压百姓,“朘剥无度,人苦其毒”。王廷相“章明条例”((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予以制裁。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这在那个社会里,像王廷相这样的清明廉洁、明法执法的官吏是十分少见的,难能可贵的!

由于王廷相政纪严明,“宪度贞肃,吏有望风解印绶去者”((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例如,某知县文学受赃数多,再三哀告有病,请求辞官;郃阳知县张纶不学无术,不务大体,专门搬弄是非,生活上又放纵不检,亦只得无病求归。王廷相的这种依法治官,严明政纪,给衰败中的明王朝输进了一些生机活力。

武宗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王廷相督学北畿。此间有“中官二王三刘者纳贿,干及学政”,王廷相“对使焚其书”;于是,此二人怀恨在心,“日侦伺欲加中伤”((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不久,王、刘二人与曾受王廷相严惩的廖镗相勾结,诬告王廷相在巡按陕西期间有不法行为,致使他被捕入狱。终因查无事实,加之包括吏部尚书杨一清在内的一些大臣抗疏论救,王廷相于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谪赣榆县丞。

王廷相两次被贬谪,对他打击很大,令他一时心灰意冷。他在给知交的一封信中说:

仆抵赣榆,即承乏理事,凡百如乱麻丛棘,草草缉治,今数月方集定。复尊官委遣,旁午邮路,风尘惨人,容颜乌乌。较之古人,结社扫轨,悠悠泉石,荒哉遐矣。比来直觉世事淡淡无味,平生驰惊凌轹之态,寂尔灰冷。执事将不谓然邪!此可与知者道也。鸿飞岁暮,海澨天涯,相望渺渺,寔生怅惘耳!《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七《寄曹惟德》。

一个想做一番事业的人屡遭挫折,甚至被诬陷下狱,受到人格上的侮辱,产生悲观失望的心情是很自然的。王廷相另有诗《登赣榆城》,亦是抒发其当时心境的。其云:

海气秋偏郁,西风拍岛寒。古今同逝水,天地此凭栏。云起连蓬阁,霞归伴彩鸾。烟波迷万里,何处是长安?《王氏家藏集》卷十五《登赣榆城》。

但是,王廷相毕竟是个有理想的人,是个现实主义者,他很快就从苦恼中解脱出来。到赣榆后的第二年,他在《梦讯帝赋·序》中说:

正德戊辰,余以给事中谪判亳州。甲戌,以监察御史谪赣榆丞。乙亥二月朔,夜梦至上帝所讯帝,帝惠以教言。嗟呼!岂大道之未闻乎?犹有所芥蒂而不释乎?《王氏家藏集》卷四《梦讯帝赋》。

此后,王廷相重整旗鼓,勤于政事。武宗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年),升宁国知县;次年,又升松江府同知。他在当时所作《苦旅赋·序》中说:“正德十二年,余佐郡松江。秋初,趍事姑苏,泛舟江沱,杳有思归之念。乃托骚人之辞,以纾郁伊。盖余自谪斥以来,飘沦转徙于江海之涯,已四年矣。因命曰苦旅。”《王氏家藏集》卷四《苦旅赋》。表明他对往事的不堪回首和对未来的踌躇满志。同年,他升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

(三)督学兴教

王廷相自入仕后就一直非常热心于学校教育和人才培养。早在武宗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任兵科给事中时,他应邀为山阴县教谕张纶作墓志铭,称赞张纶“教士以身先之,重道敦义,贱鄙流俗,讲学娓娓不倦,生徒翕然感化,咸幸忭得师”(《王氏家藏集》卷三十一《山阴县教谕张公墓志铭》。)。对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的教师予以褒扬。次年,他为重修仪封县学作碑记,其中写道:

今之天下郡邑,皆设学聚民之秀者教之。学必立庙,祀先师孔子与诸贤弟子及后之有功于斯道者,所以崇道致治也。《仪封县志·艺文志》,《重修仪封县学记》。

他还在此碑记中叙述了仪封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表彰了一些有功于教育事业者。在谪亳州判官期间,他创办书院学堂,亲自教授生员,培养出一些很有才华的学生,使“素鲜科第”的亳州出了“才名播天下”的进士薛蕙,并且“科第亦至今不乏”((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后来,他督学北畿,“明道敷化,务以实用相期,不专文藻,士风丕变”((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即使在他谪赣榆县丞期间,他也仍努力于振兴教育,培养人才,而终有所得,改变了赣榆“自国初来无科第”的状况,“赣人刻石纪其事”((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

明朝的学校教育受当时的科举制影响极大。太祖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建科举制度,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以“四书五经”为依据命题考试。所谓八股,“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明史》卷七十《选举志》。)。而“四书”主朱熹《集注》;《易》主程颐《传》、朱熹《本义》;《书》主蔡沈《传》及古注疏;《诗》主朱熹《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至成祖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科举考试的命题以《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为依据。在明代,科举考试是朝廷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而学校教育则围绕着科举考试而展开。

明朝的学校教育以科举考试为目的,具有许多弊病。武宗正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王廷相任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对当时四川的学校教育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督学四川之初,他便“参酌旧规,旁采群议,以为教戒条约”,颁布了《督学四川条约》。此《条约》较全面地反映出王廷相的教育思想。

《条约》首先提出国家办学校的目的在于“求有用之才,赞无为之治”,以此为对照,当时的学校教育存在着许多弊病。其中写道:

近岁以来,为之士者,专尚弥文,罔崇实学;求之伦理,昧于躬行;稽诸圣谟,疏于体验;古人之儒术,一切尽废;文士之藻翰,远迩大同。已愧于经明行修之科,安望有内圣外王之业?虽云能中主司之求,而于朝廷作养之意,实有乖矣。《浚川公移集》卷三《督学四川条约》。

为此,他制定出要求学校师生“协心勉力,一体遵守”的教戒条约,“务臻唐虞兴行之教,务成圣贤经世之学,务使风俗可以变革,务使礼乐可以兴起”(《浚川公移集》卷三《督学四川条约》。)。

《条约》具体规定有二十一条,涉及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学习方法、师生守则、品行修养等诸多方面。其中特别强调读书要有明确的目的。“历代以来,人主教养人材,盖图以治理天下云尔。故学者读书,当以经国济世为务。”为了让学生将来能经国济世治天下,学生必须“为有用之学”,能学以致用。《条约》写道:今后诸生读书,务期以治事为本,而为有用之学。其于经书史传之中,但系圣贤讲论治世之道,乃古人行事得失之迹,便当以自己身心处之,参之于古而验之于今,务求可行之具,以为后日居位治事之本。《浚川公移集》卷三《督学四川条约》。

为了能学好“有用之学”,王廷相进一步提出“治己之学”。他认为,学好“治己之学”是学好“有用之学”的前提。《条约》写道:

然欲治人,必先治己。天下未有己不治而能治人者。故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今后诸生立心,务期以忠信诚敬为本;言一言,必在于是;行一事,必在于是。久久涵养之深,必致德性淳厚;以之处己,必无过差;以之处人,无不感格。更能度之义,处之公,行之恕,济之谦和,则行无不得,而圣贤同归矣。故治己之学,诸生各宜勉之。《浚川公移集》卷三《督学四川条约》。

王廷相认为,学好了“有用之学”与“治己之学”,将来就能成就“内圣外王”之大业。

对于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条约》也有具体的规定:

《五经》、《四书》、《性理大全》、《通鉴纲目》及《孝经》、《小学》、《近思录》等书,天地人物之道,修齐治平之理,无不该备,学者必须讲明玩索,以究其义理;体验扩充,以达诸人事。则知行并进,体用兼举,有用之学,无过于此。此外更有力兼通广览,博极群书,以资藉识见者,亦听其行。但不可舍本务末,读无益之书,废有用之学。《浚川公移集》卷三《督学四川条约》。

由上可见,王廷相的教育思想是比较全面的。王廷相颁布的《督学四川条约》,对于改善当时学校的学风起了重要的作用,对后世也有一定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该《条约》为人们“遵为成轨”((明)张卤:《少保王肃敏公传》。)。可见,其作用和意义超出教育范围,成为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

王廷相督学四川达四年之久。武宗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他升任山东提学副使。在督学山东期间,他仍一如既往地以振兴当地的学校教育、改善学风为己任,身体力行,成绩十分显著,深受人们的赞赏。世宗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王廷相升湖广按察使。

(四)功成名就

王廷相升任湖广按察使时正值五十岁,他把此次的升任看作是自己从政生涯的重要转机。他抚今追昔,感慨万千。他的《五十赴官》诗云:

一官将白首,名字落人间。直道晚成宦,劳生多苦颜。兹游方浩荡,何日遂高闲?素业黄河曲,云松久闲关。《王氏家藏集》卷十五《五十赴官》。

在任湖广按察使期间,王廷相对当地多起疑案予以重新审理,“谳决如流,滞狱一空,湘民以‘青天’呼之”((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此外,他在清除地方恶势力、稽考官府各项开支等方面也做出了很大成绩。

世宗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王廷相升山东布政司右布政;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升四川巡抚右副都御史。此间,四川芒部沙保、向信暴动。王廷相奉命前往征讨。他率军二万余人,并与当地官军协同,形成为强大的围剿攻势。不久,暴动便被平息。王廷相也因此功得“上嘉悦,赐金绮酬其劳”((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升兵部右侍郎,后又转兵部左侍郎。

自四川芒部暴动被平息后,朝廷仍同以往设镇雄府流官知府。不久,沙保余部再兴暴动。于是,朝廷就改流复土还是设流改土展开辩论。针对当时的设流改土的观点,王廷相提出“以复土官旧贯为第一义”的主张,认为“复土为善”,“流官不可设”。其理由有三:一是芒部既平,当以土官为部族之主,不应置流官以主之;二是芒部百余年来一直归顺朝廷,又何苦于打扰之;三是设流官实为劳民伤财之举。以上见《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九《与胡静庵论芒部改流革土书》。结果,朝廷采纳王廷相等人的意见,改流复土,革镇雄府流官知府,复授土官为通判,署镇雄府事;并下令,若三年后仍能率职奉贡,准复知府旧衔。

王廷相升兵部侍郎时,即奉命巡视延绥、宁夏等边关,督修三边城堡。此后,王廷相呈《阅视陕西延宁边防题本》,对当时边防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的陈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他针对当时边事懈弛,任贼寇肆意深入,为非作歹,边戍日见罢废,提出各路城堡将领一旦发现虏贼入境,务必统率人马,冲锋迎敌,以挫虏志,确保边鄙。王廷相根据调查发现,当时边关储饷缺乏,多者可够四五个月支用,少者仅够一个月支用,有些地方甚至不足一月支用。为此,他建议及早慎重考虑此事,否则,遇虏大举,必难处措。在巡视期间,王廷相还发现,当时北方少数民族势力正日益强盛,在边疆陈兵数万,虎视眈眈,而守边将帅却仍在安枕高卧,喜不扰边,不知北虏日渐强盛。因此他提出要求各边将领增强防范意识,以立自强之规,对平日偷惰自逸、萎靡不振者,统统予以罢黜。以上见(《浚川奏议集》卷四《阅视陕西延宁边防题本》。

王廷相在兵部任职期间,有詹事府詹事霍韬称,御马监勇士诡冒倍增,虚名无实。据查实,这些御马监勇士多系无籍游食之徒,冒名顶替,致使人员增加,开销增大。而管事人员视若无睹,甚至徇私舞弊。王廷相奉命处理该事,对腾骧左等四卫所勇士进行清查,发现在册的人员中有许多老弱不堪应用者、身不在位应役而住居各州县者、诡冒名籍者和历年事故者。于是建议对这些人员“尽行革退,开除名籍”。对于四卫勇士的人员名额,王廷相经过仔细核算予以确定。随后,王廷相将清查结果以《清查腾骧四卫勇士题本》(《浚川奏议集》卷四《清查腾骧四卫勇士题本》。)奏上。

王廷相任兵部侍郎期间,各地灾荒不断,百姓缺食,流离失所,饿殍遍野,甚至自相残食,或甘为劫盗。王廷相总结历代赈灾经验,提出“义仓之法”。他的义仓法规定:

一村社居民,大约二三十家,定为一会。每月二次举行,各以人户上中下等则出米,收贮一处。积以岁月,所蓄必富。遇有荒歉之年,百姓自相计议而散。(《浚川奏议集》卷三《乞行义仓疏》。)

王廷相还认为,这种义仓之法“既无官府编审之烦,又无胥吏颠倒之弊,赈恤不劳于上,而实惠得沾于民。纵有水旱之灾,决无流亡之患。活民之法,莫善于此。”(《浚川奏议集》卷三《乞行义仓疏》。)朝廷很快就采纳了王廷相的建议,下令在各地按照他的义仓之法建立乡社义仓。此举大大增强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世宗嘉靖九年(公元1530年),王廷相升南京兵部尚书。在任职期间,他“申号令,省冗费,清占役,宿弊尽除”((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当时,南京内外守臣与诸监局衙门多有利用南京进贡马快船只营私舞弊的情况。王廷相到任后,呈上《裁减南京进贡马快船只题本》,揭露有关官员“假进贡以规利”。他指出,南京进贡马快船本是专门运送宗庙荐新及上供品物的,而管运内臣往往“虚张物品,多置扛柜,务求船多,以济己私”。为此,王廷相提出,要严格按照所运送物品的轻重与多寡和船只的装载能力决定拨发船只的数量。(《浚川奏议集》卷七《裁减南京进贡马快船只题本》。后来,王廷相又有《节省快船冗费题本》,对每只船所雇船员的人数及其开销,以及修船期间、无差之年的人员安排与费用一一作了明确的规定,以节省官府的开支。(《浚川奏议集》卷五《节省快船冗费题本》。)针对当时南京原内守备太监杨奇、卜春和外守备魏国公徐鹏举乱占草场耕地,并私征租银等事,王廷相经查实后,呈《乞革内外守备占收草场银题本》,要求予以严厉制裁,得到朝廷的应允。(《浚川奏议集》卷六《乞革内外守备占收草场银题本》。)

在南京任职期间,王廷相在为民除害、保一方平安方面做了不少实事。当时,南京内外守备在城内外设有龙江、大胜、新江口、浦子口、江淮五关。内外守备各差官拨军拦截经过关口的往来买卖货物的船只,表面上是盘查,其实是要索取过关费;即使是照例可以不交纳税的卖粮米者,也不放过。更有甚者,这些官兵用长木棍横挡江口,以势强行逼取。客商无奈,只得措银打发,方才过关。各官员将所得钱财,私下瓜分,且视作正当所得。客商到关,皆视如入虎穴。王廷相经过查实,奏请朝廷“将五关内外盘诘之官并收茶果内臣,通行革退,以除民害”(《浚川奏议集》卷三《请革内外守备弊政疏》。)。与此同时,他还就捕灭“江洋盗贼”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

缉捕于沿江,治其标者也;预防于巢穴,治其本者也。使徒严治标之法,舍根本要害而不之图,虽能一时暂宁,而祸根潜伏,生生未已,官司戒严稍息,行劫又复如前矣。(《浚川奏议集》卷三《请处置江洋捕盗事宜疏》。)

因此,他进一步提出“治本五事”:

(1)复兵备;

(2)禁沙船;

(3)复巡船;

(4)责督捕;

(5)议盐禁。

王廷相在南京任职期间,整饬兵备,操练军马,严于治政,抚安人民,受到当地军民的高度赞扬,“兵民得安,咸感德,绘像祀焉”((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

世宗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王廷相升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到任不久,他便对御史出巡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以此作为考察差回御史的依据。他提出御史出巡的职责主要有六事:

其一,除奸革弊;

其二,伸冤理枉;

其三,扬清激浊;

其四,及时勘合公事,依期完报;

其五,清修简约,镇静不扰;

其六,与其他官员相互和协。(《浚川奏议集》卷八《遵宪纲考察御史疏》。)

王廷相的做法深得嘉靖皇帝的赞许。随后,他在具体说明御史出巡的职责时,除开出以往所列的十二事之外,又续列三事:一是巡视仓库,二是巡察盗贼,三是抚恤军士。(《浚川奏议集》卷八《再拟宪纲未尽事宜疏》。)自那以后,“台政改观,内外肃然”,“利巧、党附、贪婪之徒悉皆罢去,中外称快焉”。((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

在王廷相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期间,大同兵变,有役卒数十人焚杀大同总兵李瑾,并包围巡抚大同御史潘仿府。在朝廷议处该事务时,王廷相呈上《请定剿捕大同叛军赏格疏》。他认为,大同兵变违天逆理,法所不贷。要求“命将出师,决于剿灭”。同时,他还提出,以重赏鼓舞士气;而且对大同城内军民于剿灭有功者,也予以同等的奖赏。(《浚川奏议集》卷九《请定剿捕大同叛军赏格疏》。)不久,大同兵变被平息。

世宗嘉靖十三年(公元1534年),王廷相升兵部尚书,提督团营,仍掌院事。当时,魏国公徐鹏举任南京外守备,且徐氏家族已是连续三世守备南京。王廷相认为,南京守备的权力偏重,而徐鹏举又是终身任事,积威势极大,因而使得当地各级官吏宁得罪于朝廷而不敢逆其意;下权之偏重不可不防,而势久之积威不可不慎。因此,他建议:

自今以后,南京外守备官查照先年事例,不拘公侯伯皆得推用,仍限以三年或五年为任满之期,兵部即推官更代,曾经守备过者不得复推,务要平时存心忠实老成知事之人,疏名奏请定夺,以为定规。(《浚川奏议集》卷八《请议南京外守备事权疏》。)

王廷相的这一建议随即得到朝廷的采纳,徐鹏举因而被辞退。

世宗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年)八月,因天象出现怪异,世宗诏求直言,御史冯恩极论右都御史汪等大臣之贪赃枉法,世宗欲以上言大臣德政律处冯恩以死刑。两年后,王廷相奉命对罪犯予以审讯。经过审讯,王廷相认为,将该犯判以上言大臣德政斩罪,是不妥当的,应当重新定罪。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王廷相呈上《请辩冯恩罪状疏》,为冯恩申辩,并认为,“不以论谏杀言官”是美政之一,还说:

夫言官,人主之耳目也。耳目聪明,不致蒙蔽,则人主洞烛奸邪,万里毕照,社稷之福也。故古圣王之于言官,言善则行,言不善亦优容之。(《浚川奏议集》卷九《请辩冯恩罪状疏》。)

经过王廷相的申辩,冯恩免于死罪,而改谪戍雷州。

在提督团营军务方面,鉴于京畿驻军,“承平既久,兵制日弛,尺籍虽存而逃亡罔稽,营伍虽具而兵马欠精”,王廷相呈上《修举团营事宜疏》,提出要修营务以振武备,并具体提出三项措施:选军、惜马、训练。其中说:

卒必精健而后兵可强,故论选军;马必膘壮而后战可力,故论惜马;兵强马力,使不置以操练之法,则武艺不闲阃战;有亦不堪于用矣,故论训练。(《浚川奏议集》卷九《修举团营事宜疏》。)

王廷相的建议得到采纳,致使军务大为改观,对国家的安定起了一定的作用。

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世宗奉章圣皇太后诣如天寿山谒陵,王廷相随同前往,深得世宗的欢心。此后,他多次随从世宗外出,祭祀诸陵,经常受到恩赐。同年,王廷相晋升为太子少保,并于嘉靖十八年(公元1539年)加升太子太保。

嘉靖十九年(公元1540年),世宗因好神仙,饮服丹药,致使血气衰竭,发须脱半,精神大减,拟命年仅四岁的皇太子监国。举朝文武大臣对此愕不敢言。有太仆卿杨最强谏,被当场打死。王廷相冒死进谏,陈明利害关系,他说:

太子殿下,春秋方幼,知思未普,一旦许之御事,其斟酌批答,谁其主之?其间事机大小轻重,关系政本,谁其分之?或以大为小,以重为轻,乃至横错颠蹶,谁其辩之?此中隐欺之端,不可胜举矣……今皇上欲命太子监国,恐事失分别轻重,随意隐暗之弊,自此而生,后虽有觉,亦无及矣。此太子不可以监国者如此。(《浚川奏议集》卷十《议太子监国等事疏》。)

王廷相的奏疏终使该事报罢。此最能说明其以国家社稷为重,置身家存亡而不顾。

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仁宗庙等九庙发生火灾,王廷相等大臣因未及时前往扑救而被劾;后来,世宗因他多年来的功绩而免其罪。同年,世宗命翊国公郭勋与王廷相等清查军役。此间有大臣劾奏郭勋。于是,世宗令王廷相及时查实上奏,但却延期未报,亦被劾奏,而被视作是逡巡畏势,朋党阿附,扶同抗违。后来,郭勋因激怒世宗而下狱,王廷相也受牵连,革职为民。后虽有大臣疏救,但无济于事。至此,王廷相近四十年的从政生涯也因而结束。(《世宗嘉靖实录》卷二五三。)

王廷相罢官抵家后,闭门读书,“日在书屋,与图史对,时或出游东园,为酒食会亲友,角巾野服,欣欣如也”((明)高拱:《浚川王公行状》。)。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九月七日,王廷相因病逝世,归葬于故乡仪封城东。

穆宗隆庆初年(公元1567年),穆宗颁诏,要求推举嘉靖年间应得恤典诸臣,舆论首推王廷相。于是,“诏复原官,赠少保,谥肃敏”((明)张卤:《少保王肃敏公传》。)。穆宗关于王廷相的恤典“圣旨”写道:

大臣全终始之节,从古为难;朝廷霈褒恤之恩,于今特慎。故虽备隆其典礼,曾未泛及于匪人。尔故原任太子大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王廷相,擢三试以起家,富五车而绩学,试用屡当盘错,沛然通敏之才……爰因宪臣之交章,祗遵遗诏而加谥。兹特赠为少保,恤肃敏,锡之诰命。於戏!生有令名元老,隆四方之誉;没膺显号节惠,彰百世之荣。永作范于簪绅,尚歆承于纶。《王廷相集》附录三《明穆宗关于王廷相的恤典“圣旨”》。

与此同时,河南布政司左参议查志立奉命赴王廷相墓域谕祭,其文说道:

卿资性刚严,操守端慎。官遍历于台谏,茂著直声;身两奋于沉沦,不渝素志;握台章而修明法纪,佐营务则振肃戎行。正舆望之攸归,顾谗言之遽肆,岂惟落职,竟至陨身。追念往勤,慨良臣之不作;式颁渥泽,恢先帝之遗思,晋秩三公,易名一行,备加彝典,用慰幽魂,英爽如存,尚其歆服。((清)纪黄中:《仪封县志》卷三《墓域》。)

王廷相一生为挽救明中叶王朝的衰败而努力。他敢言直谏,针对时弊提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重视法制,整治腐败,同宦官、权奸作斗争,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他在那个社会里是不可多得的有作为的清廉官吏。他晚年虽得到朝廷的不公正的处罚,但是卒后不久即得到改正。王廷相最终还是得到圆满结局的。

二、学术活动

王廷相的学术活动与他的从政生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一生努力钻研学术,与当时的不少学者交往密切,共同探讨许多学术问题,撰成《慎言》、《雅述》、《答何柏斋造化论》等学术著作,流传于世,奠定了他在明代以至整个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

(一)学术背景

中国原始时代的思想文化,经夏、商、西周,由西周的周公进行了总结,把原始的天命论上升为人本论,概括为礼乐制度。春秋末期的孔子进一步提出仁义为礼乐的内在根据,把中国思想文化推向比较成熟的形态。到战国时代,又有孟子、荀子等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孟子沿着孔子的“性相近”《论语·阳货》。提出性善论,荀子则讲“性恶”(《荀子·性恶》。),偏离了孔子内圣成德之教的方向,后来仅称“孔孟之道”,是为原始儒家。至西汉,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论,把先秦儒、道、阴阳等诸家进行综合,并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书·董仲舒传》。),使儒学和政治结合起来,成为其后中国的正宗思想。经两汉、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宋明,儒、释、道由鼎立而趋于融合,出现宋明理学,又称新儒学。理学是以传统儒学为主干融合佛、道而形成的,是儒学发展的新阶段,被称为继先秦周孔、孟荀之后的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第二期。先是北宋的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等人建立起濂、关、洛理学派别,后有南宋的朱熹集其大成,一般称之为朱熹理学,亦称之为朱子学或闽学。程朱理学是南宋、元、明、清时代的正宗思想。

明朝建立后,统治者便以程朱理学主导思想文化领域。太祖朱元璋即位后就提出:

宗朱子之学,令学者非五经、孔孟之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明)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高攀龙传》。)

朱元璋所颁布的科举取士明确规定“四书”用朱熹注,“五经”用宋儒注。成祖朱棣更是崇尚程朱理学,令儒臣辑《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颁诏天下。“饶州儒士朱季友,诣阙上书,专诋周、程、张、朱之说。上览而怒曰:此德之贼也。命有司声罪杖遣,悉焚其所著书。”((明)陈鼎:《东林列传》卷二《高攀龙传》。)

在独尊程朱理学的思想文化****之下,明代上层的儒者,作为统治者的御用工具,只是沉溺于正统的官学之中。因此,“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师承有自,矩矱秩然。曹端、胡居仁笃践履,谨绳墨,守儒先之正传,无敢改错。”(《明史》卷二八二《儒林传·序论》。)明初,被尊为开国文臣之首的宋濂说:

自孟子殁,大道晦冥,世人擿埴而索途者千有余载。天生濂、洛、关、闽四夫子,始揭白日于中天,万象森列,无不毕见,其功固伟矣,而集其大成,唯考亭朱子而已。(《宋学士全集》卷五《理学纂言序》。)

当时的大理学家薛瑄反复强调,“自考亭(朱熹)以还,斯道大明,无须著作,直须躬行耳”(《明史·薛瑄传》。)。他还说:

“四书”《集注》、《章句》、《或问》,皆朱子萃群贤之言议,而折衷以义理之权衡,至广至大,至精至密,发挥先圣贤之心,殆无余蕴,学者但当依朱子,精思熟读,循序渐进。(薛瑄:《读书录》卷一。)

明初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明朝中叶以后才有所变化。

程朱理学被定为一尊,就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生命力。思想文化划一有序,就会逐步导致僵化。特别是,思想文化的承担者知识分子与政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成为社会上层的既得利益者,或者说成为统治者的工具,他们只是沉溺于正统官学(经学)之中,无心探讨新思想。僵化的思想越来越与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相脱节,自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而也就不能继续维系人心,社会政治就会动摇。不仅如此,理学由朱熹集大成,囊括了古代以来各种哲学观点和思想倾向,体系庞杂,其内部必然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其后的发展中逐步显露出来,诸如理本体论与心本体论、气化学说的矛盾,以至方法论与体系、“格物穷理”与“明明德”等的矛盾,在朱熹思想体系中是无法自行解决的,这就决定了它必然要发生分化。(参见《理学的演变》(蒙培元),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8页。)这种分化自朱熹之后不久就已有端倪。朱熹之后的理学家一方面宗奉程朱理学,把程朱理学当作不可变异的教条;另一方面,在各自的体认中又有所发挥,或有所侧重,甚至也有某些与程朱理学不能合辙者,因而表现为死水微澜的局面。朱熹之后,理学朝两个方面分化:一是沿着南宋末年的真德秀魏了翁、元朝的许衡吴澄、明朝的吴与弼陈献章等人的方向,演变为以明朝中叶王守仁为代表的心学;一是沿南宋末年的黄震文天祥、元明朝的刘因薛瑄等人的方向,演变为以明朝罗钦顺为代表的气学。罗钦顺与王守仁的论争即是这种分化的结果。这样,到明朝中叶,理学已分化出不同的学术派别。

但是,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局面并没有被打破。直至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5年),明世宗朱厚熜还诏曰:

朕历览近代诸儒,惟朱熹之学醇正可师,祖宗设科取士,经书义一以朱子传注为主。比年各处试录文字,往往诡诞支离,背戾经旨,此必有一等奸伪之徒,假道学之名,鼓其邪说,以惑士心,不可不禁。礼部便行与各该提学官及学校师生,今后若有创为异说,诡道背理,非毁朱子者,许科道官指名劾奏。((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七。)

还强调指出,“非毁朱子者”为“奸伪之徒”((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七。),要严加禁止。因此,任何有悖于朱子之学的学说均被朝廷视为异端邪说。

罗钦顺的气学虽然已从理学中分化独立出来,但是他仍以尊信朱子自居。罗钦顺说:

吾辈之尊信朱子者,固当审求其是,补其微罅,救其小偏,一其未一,务期于完全纯粹而毫无遗恨焉,乃为尊信之实,正不必委曲迁就于其间,如此则不惟有以服妄议者之心,而吾心正大光明之体亦无所累。(罗钦顺:《困知记》附录《答陈侍御国祥》。)

当时心学的代表者王守仁也不敢直接攻击朱子学,不得不煞费苦心地作《朱子晚年定论》,以证明自己的学说与朱子学相一致。当时的情形是,“语薛氏(按指薛瑄)则合口同词,语陈(按指陈献章)、王(按指王守仁)则议论未一”(《明儒学案》卷二十四《江右王门学案·阳明先生从祀或问》。)。

正是在这程朱理学急剧分化、而其一统天下的局面尚未打破的学术背景下,王廷相提出元气本体论,与程朱理学相对立,并与以王守仁为代表的心学进行论辩,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气学思想体系。以王廷相等为代表的气学是程朱理学衍变分化的结果。

(二)学术历程

王廷相的学术历程始于其对文学理论的研究。早在翰林院期间,他在文学创作与文学理论的研究方面已有所建树。他“工诗古文辞,与李梦阳、何大复等齐名,时称‘七子’”(《河南通志》卷五十七。)。

明朝建立之初,政治相对稳定,经济繁荣,朝廷重文治、兴科举,并要求思想文化领域为其歌功颂德,于是在文学上便出现********、追求文辞华丽形式的“台阁体”。自英宗正统年间(公元1436—1449年)起,随着各种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国势逐渐衰退,思想文化领域也出现了危机,文学艺术上的“台阁体”之风也开始萎靡不振。孝宗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身为翰林院庶吉士的王廷相便与颇具文学名望的李梦阳(公元1472—1529年,字献吉,号空同子,庆阳人)、何景明(公元1483—1521年,字仲默,号大复,信阳人)、康海(公元1475—1540年,字德涵,号对山,武功人)、王九思(公元1468—1551年,字敬夫,号陂,鄠阳人)、边贡(公元1476—1532年,字廷实,号华泉,历城人)、徐祯卿(公元1479—1511年,字昌縠,吴县人)等七人,兴起了文学崇古思潮,文学史上称之为“前七子”,以区别于后来世宗嘉靖末年(约公元1560—1565年)兴起的文学崇古思潮中的“后七子”。“前七子”的主张和立论很高,提出“文必秦汉,诗必盛唐”(《河南通志》卷五十七。)的目标。

文学理论研究是王廷相一生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不仅写作了大量的诗文,还与“前七子”其他成员一起从事文学理论研究;与他们交往甚密,经常互送诗文,交流思想;其中与李梦阳、何景明的交往最为频繁。

王廷相有《有怀献吉》诗云:

帝陌朝回常并骑,梁园羁旅重相思。春来好句能传我,河上清尊可对谁?龙卧岂妨潜德久,凤灵那计览辉迟!王侯华衮须臾事,学士文章莫浪悲。(《王氏家藏集》卷十八《有怀献吉》。)

这里追忆着与李梦阳友好交往的日子。李梦阳去世后,其甥曹仲礼编《李空同集》,并以王廷相与李梦阳为知友而请王廷相作序。(《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三《李空同集序》。)

在与何景明的交往中,王廷相更是常有诗文相赠。武宗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王廷相谪赣榆县丞,何景明作诗《送王秉衡谪赣榆》。次年,王廷相作《酬仲默》以回赠:

久客思吾友,愁心海国遥。飞鸿怀旧札,落月想清标。彩凤游丹水,仙人往碧霄。春来无限意,梦着紫宸朝。(《王氏家藏集》卷十五《酬仲默》。)

何景明去世后,王廷相也应邀为《大复全集》作序,文中还记叙了他们最后一次的交往与相约(《王氏家藏集》卷二十三《何氏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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