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皇帝要修理一座宫殿,请了一个木匠和一个石匠,木匠的徒弟做事不认真,被师傅狠狠地批评了一顿,徒弟心里不平衡,想报复师傅,便把木匠的尺子磨短了一厘米。于是,木匠做出的木制物品都比原来计划的要短一厘米,这样一来,他们都面临着被砍头的命运。
石匠看到之后,想法将地基降低了一些,和木匠做的相吻合,由此救了木匠一家。
这个故事蕴涵了两个意思,一是害人终害己;二是人与人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双赢才是处世之道。
犹太人的观念与此同出一辙。
犹太人认为,分享是人生的信条,双赢才是长富之道。因此,从事经营活动,作为商家,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还应考虑合作伙伴、顾客、员工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
只有这样,市场才会越来越繁荣,社会才会越来越富裕,企业才会越来越兴旺。
分享是人生的信条
犹太人认为,分享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不论是对亲朋、邻居、合作伙伴、顾客还是员工,这一观念都适用。
犹太拉比常常用以色列的两个内海——加利利海和死海为例,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死海在海平面下392米的低处,它的周围是一片无垠的沙漠,对岸则是约旦的领土。死海的水中含有很高的盐分,盐的比重很大,当人们掉进去时,身体会自然浮起而不会淹死。死海的水中无鱼,也没有其他任何生物。
与之相反,加利利海是一个淡水湖,里面含有很多生物,因耶稣基督曾在此地渔猎,而享有盛名。海中盛产一种“圣彼得鱼”,这种鱼虽然外观丑陋,可是肉味鲜美,已成该地名产。加利利海边餐厅林立,都以售圣彼得鱼为主,来游览的旅客们常常因此大饱口福。加利利海岸边的老树枝叶茂密,树上百鸟云集,啼声悦耳。
相形之下,死海没有任何生物生存在其中,也没有动物到岸边去喝水,周围没有一棵树,更听不到鸟儿的歌声,连飘浮在死海上的空气,都让人觉得沉重而透不过气来。
两者为什么形成如此差别呢?
犹太拉比们的解释是:加利利海不像死海——只知收,而不知出。约旦河流入加利利海之后,又流了出来,最后到达死海。加利利海接受了多少东西,也会给别人多少东西,所以它经常是活生生的。而每一滴水,到了死海之后,都要被占有。死海把所有的东西都占为己有,只知进而不知出,所以生物都不愿意住在其中,成为死气沉沉的景象。
犹太人认为,人应该像加利利海那样活跃,经常给予,而不学死海,只进不出。
事实也证明,有进有出,这才是聪明人的处世之道。
犹太民族把分享作为人生的信条。不论是在与人相处还是在经商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分享。既接受别人的给予,也给予别人自己的东西,这也是犹太人在流浪中得以生存,并成为世界上最优秀民族的原因之一。
利益让人为你着想
世界上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利益是调动一切的积极因素。
犹太人认为,利益可以让人为你着想,如果与人合作,不妨先以别人的利益为先。
犹太传说的一个故事就体现了这一观点。
耶路撒冷的一个犹太商人拉莫斯外出旅行,途中病倒在旅馆里。当他知道自己已经没有希望再活下去时,便将后事托给了旅馆主人,并请求他说:“我快要死了!如果有知道我死而从耶路撒冷赶来的人,就请把我的这些东西转交给他。但是,不要告诉他我在哪家旅馆。”
说完,拉莫斯就死了。旅馆主人按照犹太人的礼仪埋葬了他,同时向镇上的人发布拉莫斯的死讯和遗言,并请求大家遵守拉莫斯的遗言,不要将他住的旅馆告诉来找他的人。
拉莫斯的儿子在耶路撒冷听到父亲的死讯后,立刻赶到父亲死亡的那个城镇。他不知道父亲死在哪一家旅馆里,也没有人愿意告诉他,所以,他只好自己寻找。
这时,刚好有个卖柴人挑着一担木柴经过,拉莫斯的儿子便叫住卖柴人。他买下木柴后,吩咐卖柴人直接送他到拉莫斯死的那家旅馆去。
然后,他便尾随着卖柴人,来到了那家旅馆。
旅馆主人对卖柴人说:“我没有买你的木柴啊!”
卖柴人回答说:“不,我身后的那个人买下了这木柴,他要我送到这里来。”
通过一笔木柴交易,拉莫斯的儿子把回答这个问题作为成交的条件,让卖柴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帮助他解决了难题。
从根本上来说,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尤其是在像拉莫斯的儿子同卖柴人和旅馆主人之间这样非亲非故的关系中,要真能击中要害、调动对方的,唯有利益。
因此,如果你希望与人合作而达成自己的目标,那么,请以他人的利益为先。
“红色资本家”哈默在与他人合作之时,就是以他人的利益为先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哈默一生中有过很多合作伙伴,很多人都争着与他合作做生意。可是在这种有利的情况下,哈默还是给合作伙伴很优厚的条件。哈默和任何一个合作伙伴的利润分成都是四六分成,哈默四成,别人六成。
许多人不明白,哈默的一个朋友也问他:“既然有这么多人和你合作,你拿六成也不过分!不行也可以五五分成呀!”
哈默笑着回答道:“我拿六成,没有多少人会和我合作;但我拿四成,几乎所有的人都抢着与我合作。单个看,我似乎吃亏了。但是,总体上看,我获得了多少个‘四成’啊!”
这就是犹太人的聪明。每个人都想得到利益,但是没有想过利益本身就能让人获利。只有他人的利益同你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的时候,他人才可以像为他自己谋利或避害一样,为你着想。所以,与人相处或调动对方时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人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总之,作为商人,和平竞争,互相帮助、互相推动、共同发展,达到双赢或多赢的效果,这才是生财之道。相反,如果只考虑自身发展,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甚至可能导致失败。
顾客至尊与商家谋利并行不悖
对于一个商人来说,能否与顾客的双赢关系到你的生意成败。许多犹太商人正是怀抱着与顾客双赢的观念获得了良好的口碑,由此走向成功。
的确,只有顾客满意,企业的销量才有望增加,企业才能发展;只有企业不断发展,顾客不断变化的需求才能得以满足。
以百货业为例,英国的马克思·斯宾塞百货公司与美国的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便是以“双赢”思想获胜的典范。
马克思·斯宾塞百货公司是英国最有名的百货公司。该公司以廉价为特色,尽管如此,但公司对质量也是非常注重,真正做到了“价廉物美”。用一些报纸上的话来说,这家百货公司等于引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因为原先从人们的衣服穿着上可以区分不同社会阶层,但由于马克思·斯宾塞百货公司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制作考究的服装,使得人们花钱不多就可以穿得像个绅士或淑女,以“貌”取人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动摇。
现在在英国,该公司的商标“圣米歇尔”成了一种优质品的标记,人们已达成共识:一件“圣米歇尔”牌衬衫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所能买到的最优质的商品。
在素以彬彬有礼闻名的英国,该公司的售货员礼貌服务之周到也称得上是一个典范。公司管理者就像挑选所经营的商品一样,挑选他们的员工,一丝不苟,真正使公司成了“购物者的天堂”。
如此一来,马克思·斯宾塞百货公司的顾客满意度提升了,公司的业绩也就上去了,于是,大量的投资者纷纷慕名而来。
美国的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也采取了“双赢”的经营宗旨,在对待顾客和员工的优惠方面,甚至比马克思·斯宾塞百货公司做得更好,并将这种恩泽施向整个社会,做到了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共存。
本着双赢的思想,担任希尔斯·罗巴克公司总裁的罗森沃尔德也以价廉物美为其经营宗旨。公司销售的产品有许多都是企业集团自行生产的,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保证了质量。当然,最能体现该公司双赢思想的是罗森沃尔德制定的一条规定:“不满意,可以退货。”
就这样,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以其商品质量、价格与信誉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消费者回报公司的是每年5亿美元的收益。到1932年罗森沃尔德去世时,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企业之一。
可见,对于任何商家来说,只要始终贯彻双赢的思想,非但不会因为为他人着想而损失什么,反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更持久的发展。
撤销合同,也要确保双赢
身为“世界第一商人”的犹太人把双赢的思想贯穿到了交易的方方面面,即使撤销合同,也要确保双赢。
“撤销”在希伯来语中一般是指“返回(到原点),(将商品、遗失物)归还、退回”。他们撤销交易并不是毁约的意思,而是指交易结束,回到开端(契约标示的交货前的状态),履行原来的契约。
在他们的圣典《塔木德》中,就有这么三条撤销交易以保护交易双方利益的法则。
*如果收到的商品品质劣于订货商定的商品品质,那么,买方可以提出撤销交易。
*如果发出的商品品质优于订货商定的商品品质,那么,卖方可以提出撤销交易。
*如果订货商定的商品品名与送货的商品品名不一致,那么,买卖双方都可以提出撤销交易。
第一条法则是明显保护买方的。
这条法则说的情况是,假如订货时10吨上等小麦值1000美元,到送货时因行情看涨,上升到1100美元,于是,卖主不愿意发10吨上等小麦,而是将10吨现值1000美元的劣等小麦送给了买家。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或撤消合同。
第二条法则即为保护卖方利益做了规定:如果订立了交易劣等品的合同,卖方因为疏忽而将优等品发给了买方,那么卖方可以用契约标志的劣等品换回优等品,也可以要求买家按优等品的价格付款。可见,犹太法典强调顾客至尊,也不是说顾客可以获取不合法的利益。
第三条法则说的是误送了与所订货物不符的另一种商品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买卖双方最好是一发现就声明退换(因为放置过久,商品的品质容易发生改变。)但买卖双方都接受了这种现实的情况例外。
《塔木德》中的这三条撤销交易的法则是以保护交易双方利益为出发点的。它还暗含了以下思想:
市场行情是瞬息万变的,商品价格涨涨跌跌,但是,商家只要与顾客就产品价格、质量与条件达成共识,那就不要反复思量是占了便宜还是吃了亏。
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买卖双方都不可轻视对现货商品的再次确认,都应认真查验现货与契约标志物的差别。
就这样,犹太人的经商法则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保证了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